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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校專利轉移若干關鍵問題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718273
- 條形碼:9787030718273 ; 978-7-03-071827-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高校專利轉移若干關鍵問題研究 本書特色
本書也提出了高校專利轉移的制度優化與體系構建建議,以期能為政策制定部門、學界同仁提供有益啟示。
中國高校專利轉移若干關鍵問題研究 內容簡介
高校技術轉移是世界性難題。自20世紀80年代美國《拜杜法》頒布實施以來,高校技術轉移逐漸受到了政府、學界、實務部門的廣泛重視;然而,各國基礎法律制度不同、經濟發展階段有差異,如何認清影響高校專利轉移的關鍵問題需要優先從本土化視角考慮。因此,本書將高校專利轉移全過程劃分為教師發明披露、專利權屬配置、專利質量控制、轉移路徑選擇、轉移契約設計、轉移收益分配、轉移績效評估、轉移風險控制等八個關鍵環節,基于理論模型和客觀數據刻畫各利益攸關方的決策目標和行為規律,力圖從多個維度、多個環節給出促進高校專利轉移的正確答案。本書可供從事高校技術轉移相關領域的研究者、行業從業者參考使用。
中國高校專利轉移若干關鍵問題研究 目錄
第1章 高校專利轉移的概念與理論基礎 1
1.1 高校專利轉移主要概念界定 1
1.2 高校專利轉移過程 2
1.3 主要理論基礎 6
第2章 高校專利轉移研究進展、*新實踐及關鍵問題 9
2.1 高校專利轉移的發展歷史與中外差異 9
2.2 主要發達國家的高校專利轉移*新實踐 17
2.3 高校專利轉移的關鍵問題 22
2.4 本章小結 26
第3章 高校教師的發明披露問題 27
3.1 高校教師發明披露規范 27
3.2 高校教師的發明披露策略 28
3.3 高校教師發明披露的策略優化 33
3.4 影響高校教師發明披露策略的主要因素 48
3.5 關于高校教師發明披露環節的總結 58
第4章 高校發明專利的權屬配置問題 59
4.1 財政資助發明權利配置制度變革的國際經驗 61
4.2 我國財政資助發明權利配置的歷次變革 65
4.3 我國高校教師發明專利的真實權屬分布 68
4.4 實證檢驗及結果 80
4.5 關于高校發明專利權屬配置的模型討論 88
4.6 我國高校教師發明專利權屬分布的存在問題 96
4.7 本章小結 100
第5章 高校發明專利的質量控制問題 102
5.1 我國高校專利質量真實圖景 103
5.2 基本假設與符號定義 106
5.3 高校發明專利質量控制模型 107
5.4 高校發明專利審查的仿真分析 115
5.5 關于審查方式的討論 118
第6章 高校專利轉移的路徑選擇問題 120
6.1 高校專利轉移路徑選擇的框架:技術特征視角 121
6.2 專利許可與轉讓路徑 126
6.3 衍生企業與教師創業 138
6.4 本章小結 148
第7章 高校專利轉移的契約設計問題 149
7.1 高校專利轉移鏈和模型假設 150
7.2 兩種決策模式 152
7.3 基于技術轉移鏈優化的契約協調機制 155
7.4 高校專利轉移契約參數設定的仿真分析 161
7.5 高校專利轉移契約選擇 163
第8章 高校專利轉移的收益分配問題 165
8.1 高校專利轉移收益分配框架 166
8.2 高校專利轉移稅收:國家-單位、 國家-個人收益分配 167
8.3 收益分配比例:高校-教師收益分配、 高校-企業價格談判 175
8.4 高校專利轉移收益分配的實證分析 186
8.5 本章小結 188
第9章 高校專利轉移的績效評估問題 190
9.1 高校專利轉移績效的衡量及影響因素 191
9.2 變量設計與模型構建 194
9.3 基于短面板的實證回歸結果 200
9.4 基于問卷調查的模型驗證 204
第10章 高校專利轉移的風險控制問題 207
10.1 高校專利轉移的財務類風險 207
10.2 高校專利轉移的交易履約風險 215
10.3 高校專利轉移風險防范 217
第11章 高校專利轉移制度優化與體系構建 219
11.1 我國高校專利轉移制度演變歷程 219
11.2 高校專利轉移制度優化 231
參考文獻 241
附錄 258
附錄1 教師發明專利的數據來源及采集過程 258
附錄2 高校衍生企業數據來源及搜集過程 262
后記 264
中國高校專利轉移若干關鍵問題研究 節選
第1章高校專利轉移的概念與理論基礎 高校專利轉移是從高校科學發現到成果商業化的復雜經濟、信息交互過程。本章將明確高校專利轉移的基本概念界定、基本流程,以及其涉及的相關基本理論,為全書后續章節奠定基礎。 1.1高校專利轉移主要概念界定 在展開研究之前,需要對本書涉及的高校技術轉移、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高校發明創造、發明專利、教師發明專利、專利權人和發明人、高校教師、高校專利轉移等基本概念進行界定。 (1)高校技術轉移。根據美國大學技術經理人協會(Association of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AUTM)的定義,“高校技術轉移是將來自高校的科學發現、專有知識和技術轉移到以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為目的的企業部門的任何商業化過程”①。 (2)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簡稱《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的定義,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②。從狹義角度看,高校專利轉移與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兩種概念并無本質區別。因此,本書不刻意區分兩者差異,根據語境需要釆用不同的說法。 (3)高校發明創造。其按規定原則上應歸高校所有的發明創造。與企業界的發明資助模式不同,高校發明創造的研發資助主要來自中央和地方財政撥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簡稱《科學技術進步法》)、《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及高校與教師間的人事/勞動雇傭協議要求,除部分事先合同約定的情形外,教師作為發明人通常無權擁有所有權,且有義務向所在工作單位和資助單位及時披露受資助的發明創造。 (4)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是相對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之外的一種專利類型。發明專利創新性強,審查標準高,市場價值相對其他專利類型會高一些。調查顯示,我國高校專利申請以發明專利為主。因此本書所討論的專利活動特指發明專利的披露、申請、轉移活動。 (5)教師發明專利。其是指教師在職期間以發明人身份完成的發明專利。教師發明專利通常由多位發明人共同參與完成,各發明人所做貢獻通過專利文件中發明人名單予以體現。 (6)專利權人和發明人。專利權人是指專利權(invention ownership)的被授予者,專利法授予專利權人在一定時間內將專利實施商業應用的排他性權利。與專利權和專利權人對應的是發明權(inventionship)和發明人,二者區別在于發明權不可讓渡和繼承,專利權則可讓渡、出售、繼承。在我國,政府資助形成的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一般是教師科研團隊或個人,專利權人是教師所在高校,或按照資助合同約定的其他組織(如企業)。 (7)高校教師。其是指被高校長期雇傭,在高校系統內專職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的團隊或個人。在高校專利轉移實踐活動中,參與發明創造的不僅只有教師,還包括高校專職研究人員、碩士/博士研究生、訪問交流學者等。為方便表述,本書統一用教師指代高校內部的各類發明人。 (8)高校專利轉移。高校專利轉移是高校或教師為賣方、技術需求企業為買方,以一項或多項發明專利為交易標的物的技術轉移活動。 必須說明的是,高校專利轉移過程中,可能還包含技術秘密許可等不可觀測活動,這些技術轉移內容不是本書的討論重點,后續章節不做單獨討論。 1.2高校專利轉移過程 1.2.1從發明披露到專利轉化的活動流程 早期研究將高校專利轉移流程分為兩個階段:①準備階段,包括發明披露和評估;②執行階段,包括校企間的許可轉讓談判和契約設計(Zaltman et al.,1973)。此后,國內外學界的眾多研究都是基于這一簡單模型,將其擴展為更為全面和復雜的高校專利轉移過程(圖1.1),涉及教師發明披露、商業價值評估、專利申請、許可策略、契約設計及教師參與實施技術轉移(Rogers et al.,2001;Siegel et al.,2003a,2003b)。 圖1.1高校專利轉移全流程 TTO表示技術轉移辦公室,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 在這一過程中,高校主要通過其TTO對教師發明及發明專利進行科學管理。因此,高校專利轉移過程中主要有三方參與者:完成發明并全程參與專利轉移的高校教師;代表高校管理和推進專利轉移的TTO;高校專利技術的購買企業。這三者的策略選擇都對高校專利轉移實施成效起決定性作用。除此之外,在我國,政府作為高校教師科研活動及其發明的資助者,在權屬配置、放權改革、稅制設計等政策體系上對高校專利轉移能否成功有不可忽視的影響。 高校專利轉移是從教師發明產生到*終商業化的經濟流動與信息傳播過程(圖1.2)。首先,教師依據政府公共政策、高校規章制度的嚴格執行力度和經濟利益大小決定是否將發明創造披露給所在高校,若不披露,則可考慮自主創業(start-ups)或直接將發明創造出售/許可給成熟企業(established firms);若向所在高校披露,則由TTO對教師發明創造進行價值評估并協助申請專利,確定專利權屬。其次,由TTO與企業簽訂轉讓/許可契約,通過契約合同明確教師、高校、企業的三方未來收益分配。*后,由于高校發明一般處在概念模型或實驗室階段,距離真正的產業化還有一段距離,需要教師繼續投入時間精力,企業投入研發資金,進行專利技術的適應性開發和商業化推廣。 總體而言,高校專利轉移路徑具有多樣化、復雜化及主體多兀的特征。從高校專利轉移實施效果看,當教師不披露發明且選擇自主創業時,高校專利轉移成功與否完全依賴于教師的努力水平;當教師不披露/披露且選擇成熟企業時,成功的高校專利轉移依賴于教師和企業的共同努力(Aghion and Tirole,1994;Dechenaux et al.,2011)。 1.2.2專利轉移參與各方的目標和行動集 按1.2.1節所述,高校專利轉移涉及高校管理層、高校TTO、教師、企業、政府部門,各參與主體不同的價值目標、行為動機在實施過程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從教師角度看,發明披露決策對高校專利轉移路徑起到決定性的影響。若教師一開始就未向高校披露發明,大部分高校專利轉移也就無從談起;若教師僅向高校披露沒有轉化價值的發明創造,高校專利轉移同樣難有出色表現。 由于教師與高校管理層、高校TTO之間關于發明質量信息不對稱,發明披露過程常出現逆向選擇行為(Markman et al.,2007)。具體而言,一方面,待披露發明的真實價值是教師的私有信息,TTO無從獲知,只能對所有教師發明采取統一化的監管政策。持有高價值發明的教師由于期望得到更多回報,觀察到這一信號后可能退出高校TTO主導的技術交易,轉而尋找出價更高的第三方。另一方面,教師向高校披露發明也可能獲得其他非經濟收益(如職稱評定、學術聲譽等)。因此,若對發明披露沒有制度約束,教師的逆向選擇行為主要表現為將低價值發明披露給高校,將高價值發明披露給校外第三方。*壞的情況是高校存量專利全部是教師披露的低價值發明。這將對TTO的技術轉移工作構成嚴重挑戰。 從高校管理層和高校TTO角度看,首先,TTO的績效考核目標包括許可契約項數和合同金額。若TTO因許可契約項數考核權重更高而“走量”,則可能故意壓低專利交易價格或偏好普通許可,對教師發明披露行為造成負面效應,并打擊教師參與后續專利轉移的積極性(Chapple et al.,2005),但許可/轉讓價格過高又可能會造成高校專利有價無市的局面。其次,高校作為非營利機構既需要在經濟利益和社會公共福利之間尋找平衡,也需要在高校自身和教師之間建立利益平衡與調節機制,同時,中國高校屬于公益事業單位二類的公立機構,大都表現出風險厭惡特征,參與專利轉移必須以國有資產不得流失為前置條件。TTO作為教師與企業、教師與高校之間的雙重中介有可能處在非常不利的位置。TTO不僅面臨發明披露與專利轉移方面的績效考核壓力(Macho-Stadler et al.,2007;Kenney and Patton,2009,2011),同時也要與教師(發明人)就具體轉移方式做出妥協,可能制定出一些無效決策(Tang et al.,2008)。*后,在中國,教師無法單獨與企業簽訂技術轉移合同,而TT0代表高校和教師與企業簽訂的不完全契約合同一般又只能規定專利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無法對參與各方的努力水平做出有效約束。因此,無論教師還是企業對技術開發和轉移的邊際貢獻更高,這一不完全契約可能會引發道德風險(Aghion and Tirole,1994)。 從企業角度看,一方面,若購買教師發明主要用于開發新產品,企業一般要求獨占許可權(exclusive license rights)或實施專利權讓渡(patent right assignment),以確保對教師發明的絕對控制,防止技術外溢和競爭對手“搭便車”;另一方面,專利轉移后續適應性開發的確需要企業持續投入。在此過程中,由于無法事先規定教師和企業的努力水平而有可能出現雙邊道德風險。若企業購買教師發明是為了構建專利壁壘,阻止競爭對手進入市場,這就很難帶來現金回報,與高校試圖通過技術轉移擴散教師科研成果、提高社會福利的宗旨相矛盾,且無法給高校和教師帶來寶貴的研發經費。基于此,TTO與企業簽訂專利轉移合同時,應注重不同合同要素間的組合以識別企業類型和購買教師發明的真實意圖。 從政府部門角度看,其作為公共管理部門,與教師、高校、企業均不存在直接的利益關聯。其支持高校專利轉移的原因有兩點:一是提高財政投入產出效率,提升本國科技創新實力和產業技術水平;二是基于高校專利轉移獲得稅收回報,形成科技創新可持續循環系統。 1.3主要理論基礎 基于不同的研究視角,涉及高校專利轉移的理論非常之多,如技術溢出理論、技術差距理論、委托-代理理論等,無法一一列明。在此僅列舉本書用到的主要理論。 1.3.1信息分享理論 不同于一般企業科研成果的純粹商業性,高校專利通常因財政資金資助科技計劃而形成,因此在商業性之外還需考慮公共屬性。高校專利轉移的源頭是教師的研究與開發活動,其成果產出形式包括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以專利為代表的知識產權和技術秘密等。這其中,不同形式科技成果的獎勵機制存在較大差異。具體而言,學術論文采用的是“贏者通吃”學術共同體聲譽激勵機制,*先取得科研突破的科研人員取得該領域的絕大部分聲譽收益;以專利為代表的知識產權和技術秘密則采用的是“市場回報”經濟激勵機制,強調將科研成果轉化為商業化產品并取得實質性經濟收益。 本書的研究內容之一一發明披露策略問題,需要綜合運用這兩類不同的激勵機制。從信息分享理論角度看,學術共同體聲譽激勵要求教師盡可能多、盡可能早地以學術論文形式公開披露科研成果信息,吸引學術同行進入該研究領域,開展公平競爭;市場回報經濟激勵機制則要求教師選擇性披露科研成果信息,確保其披露行為不會損害專利申請策略和后續商業利益,實現商業利益*大化。 1.3.2委托-代理理論 委托-代理理論又稱合約理論,由美國經濟學家伯利和米恩斯*早提出。由于引入不完全信息概念,基于委托-代理理論的重要應用是非對稱信息條件下的博弈分析,通常描述為一個委托人通過預先設計的補償機制(契約制度)驅動代理人為委托人的利益付出努力。委托-代理理論本質上研究的是涉及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激勵機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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