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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130179
- 條形碼:9787516130179 ; 978-7-5161-3017-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 本書特色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選取了美國、日本、德國、我國及trips協議的相關規定做比較分析,而其中由于美國與日本在此方面的理論及法律規定更為成熟及完善,因此在比較分析上有所側重。《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在對上述各國及國際條約于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分析我國于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上的缺陷,試著找尋出適宜我國的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路。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 內容簡介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以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為切人點,對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予以系統性論述,尤其是對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范圍——威脅性侵害予以界定。岫于各國均有對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作出規定,因而只能選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國家或國際條約的相關規定作以比較分析。美國作為英美法系的代表,同時也是世界上對商業秘密保護*為完備的國家,其對于本書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日本與德國同為大陸法系國家,但二者在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上卻在相同中有著差異性,因此選取德日兩國進行研究對同為大陸法系的我國的借鑒意義更為重大。加之,隨著我國加入WT0,TRIPS協議中有關商業秘密保護的規定也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因此基于以上考慮,本書選取了美國、日本、德國、我國及TRIPS協議的相關規定做比較分析,而其中由于美國與日本在此方面的理論及法律規定更為成熟及完善,因此在比較分析上有所側重。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 目錄
第1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基本法律問題
1.1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概念界定
1.1.1 商業秘密的內涵及外延
1.1.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廣義與狹義之分
1.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情形解析
1.2.1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內涵界定
1.2.2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表現形式
1.2.3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法律特征
1.2.4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的性質
1.2.5 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與商業秘密侵權的辨析
1.3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法律特征
1.3.1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是一種事前保護
1.3.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目的在于消除危險
1.4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與事后救濟之比較
1.4.1 保護階段之比較
1.4.2 保護作用之比較
1.4.3 法律保護具體方式之比較
第2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必要性分析
2.1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根本原因
2.1.1 商業秘密的價值性是預防性保護的起因
2.1.2激勵創新是預防性保護的本源
2.2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法理分析
2.2.1 預防性保護是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屬性的內在要求
2.2.2 預防性保護是商業秘密秘密性的必然需要
2.3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現實原因
2.3.1 社會化大生產使得知曉商業秘密的主體日益增多
2.3.2 競爭的加劇讓“挖墻腳”愈演愈烈
2.3.3 預防性保護是商業秘密法律保護中的重要一環
第3章 商業秘密產權式預防性保護之比較
3.1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的具體規定之比較
3.1.1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具體規定之考察
3.1.2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具體規定之評價
3.2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之比較
3.2.1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階段性之比較
3.2.2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性質之比較
3.2.3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適用條件之比較
3.2.4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方式的內容之比較
3.3 產權式預防性保護的判定方法之比較
3.3.1 獨立判斷的產權式預防性保護
3.3.2 合同確定的產權式預防性保護
第4章 商業秘密契約式預防性保護之比較
4.1 保密合同之比較
4.1.1 保密合同效力之比較
4.1.2 保密合同適用對象之比較
4.2 競業禁止合同之比較
4.2.1 競業禁止合同效力來源之比較
4.2.2 競業禁止合同合理性之比較
4.2.3 競業禁止合同與保密合同之比較
4.3 附隨保密義務之比較
4.3.1 附隨義務的內容及制度構建之比較
4.3.2 附隨義務于商業秘密保護之比較
第5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模式之比較
5.1 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并用模式
5.1.1 獨立判斷的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并用模式
5.1.2合同確定的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并用模式
5.2 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
5.2.1 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的適用
5.2.2 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的評價
5.3 預防性保護不同模式選擇下的價值平衡
5.3.1 商業秘密保護與擇業自由間的價值沖突
5.3.2商業秘密保護與擇業自由間的價值平衡
第6章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于我國的啟示
6.1 我國于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方面的現狀
6.1.1 我國商業秘密采用單一的契約式預防性保護模式
6.1.2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在
6.1.3 我國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在現實中的大量涌現
6.1.4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在理論研究上的不足
6.2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的模式選擇
6.2.1 產權式保護是與商業秘密性質相符的保護方式
6.2.2 合同確定的產權式保護是符合我國現狀的保護方式
6.2.3 我國合同確定的產權式保護與契約式保護并用模式
6.3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模式的建立
6.3.1 我國于立法上應增加產權式預防性保護的相關規定
6.3.2 我國于司法上要規范對競業禁止合同合理性的判定
6.4 我國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配套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6.4.1 企業應具有保護其商業秘密的意識
6.4.2 企業應加強對商業秘密的制度管理
結 論
參考文獻
致 謝
商業秘密預防性保護之比較研究 作者簡介
周琳,女,1981年生,遼寧大連人,先后在遼寧大學、山東大學取得了法學學士及民商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于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任教,2008年就讀于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2012年取得了國際法學博士學位,同時為遼寧同澤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業務專長為知識產權及公司、票據、保險等商事法律事務,包括訴訟及非訴業務。參編有《民商法理論與實務專題解析》一書,于國家核心期刊先后發表《商業秘密威脅性侵害之特征化研究》、《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的預防性保護簡論》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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