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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兒童心理健康與家長親職壓力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725585
- 條形碼:9787030725585 ; 978-7-03-072558-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殘疾兒童心理健康與家長親職壓力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部分:1.殘疾兒童心理健康和家長親職壓力及其關系的研究主要研究了殘疾兒童的心理健康、殘疾兒童家長的親職壓力、以及殘疾兒童心理健康與家長親職壓力之間的關系。編制了殘疾兒童心理健康問卷,調查了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狀況及其人口學特征;揭示了殘疾兒童家長親職壓力的水平及其與抑郁和應對的關系,并使用認知實驗研究范式探明了殘疾兒童家長的親職壓力對注意偏向的影響;考察了殘疾兒童心理健康與家長親職壓力之間的雙向關系。2.親子溝通和家庭功能對親職壓力與殘疾兒童心理健康關系影響的研究主要研究了兩個重要的中間變量,即親子溝通和家庭功能對家長親職壓力與殘疾兒童心理健康之間關系的影響,探明了家長親職壓力對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中介影響機制,也發現了緩沖和消解家長親職壓力對于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負性效應的保護性因素:有質量的親子溝通和良好的家庭復原力。3.殘疾兒童心理健康與家長親職壓力的臨床干預研究基于我們之前的研究結論,運用沙盤游戲治療、知動治療、行為治療技術干預殘疾兒童的情緒行為問題和動作問題,運用認知行為團體心理輔導技術干預殘疾兒童家長的親職壓力,均取得良好的干預效果,有效地降低了殘疾兒童家長的親職壓力水平,促進了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維護。
殘疾兒童心理健康與家長親職壓力研究 目錄
前言
縮略語表
**章 殘疾兒童的心理健康 1
**節 殘疾兒童心理健康概述 2
第二節 殘疾兒童心理健康問卷的編制 14
第三節 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現狀與特點調查 26
第二章 殘疾兒童家長的親職壓力 47
**節 殘疾兒童家長親職壓力的研究現狀 47
第二節 殘疾兒童父母的親職壓力與抑郁的關系 54
第三節 殘疾兒童母親的親職壓力和應對方式的特點 64
第三章 殘疾兒童心理健康與家長親職壓力的關系 78
**節 殘疾兒童心理健康對家長親職壓力的影響 78
第二節 家長親職壓力對智力障礙兒童心理健康的預測作用 87
第四章 家長與殘疾兒童的親子溝通 101
**節 親子溝通的研究現狀 102
第二節 親職壓力下殘疾兒童母親的親子溝通方式 108
第三節 游戲活動中家長與殘疾兒童的親子溝通特點 120
第五章 家庭功能對殘疾兒童家長的影響 134
**節 家庭功能的研究現狀 135
第二節 殘疾兒童家庭功能與家長生活滿意度的關系 143
第三節 腦癱兒童家長壓力應對方式與家庭功能的關系 159
第六章 親子溝通和家庭復原力的中介影響機制 172
**節 親子溝通模式的中介效應檢驗 173
第二節 家庭復原力和親子溝通質量的鏈式中介效應檢驗 180
第三節 親子溝通和家庭復原力的中介影響分析 196
第七章 殘疾兒童心理問題與家長親職壓力的干預 209
**節 粗大動作訓練改善孤獨癥兒童感覺統合失調行為的實驗研究 210
第二節 代幣制干預孤獨癥兒童自傷性問題行為的實驗研究 222
第三節 認知行為團體輔導對殘疾兒童父母親職壓力的干預效果 235
參考文獻 248
附錄 266
附錄一:殘疾兒童心理健康問卷(正式) 266
附錄二:親職壓力的敘事訪談提綱 268
殘疾兒童心理健康與家長親職壓力研究 節選
**章 殘疾兒童的心理健康 殘疾兒童通常是指那些在生理或心理發展上存在某種缺陷的兒童,包括在智力、視覺、聽覺、肢體、言語、情緒和精神等方面存在發展障礙、體弱多病、多重殘疾等的兒童,又被稱為缺陷兒童或障礙兒童,是狹義層面上的特殊兒童(樸永馨,2014)。目前研究者在對兒童年齡的界定上尚有分歧,有的將兒童的年齡界定為0~14歲,有的將其界定為0~16歲,但多數將其確定為0~18歲,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將兒童的年齡范圍規定為0~18歲①。我國學者陳云英(2004)認為,殘疾兒童是指18歲以下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的人。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統計年鑒(2019)》的數據,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國已辦理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有3566.20萬人,其中0~14歲的殘疾兒童有104.50萬人(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19)。此外,我國人口基數大,社會醫療衛生體制和殘疾預防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每年出生的殘疾嬰兒和后天致殘兒童較多,特別是在經濟落后地區,殘疾兒童數量的增幅更大。殘疾兒童作為特殊的弱勢群體,由于身體或器官功能的損傷、活動能力上的受限、他人或社會的歧視,以及偏離正常的家庭環境等,往往比健全兒童有更高的罹患心理疾病的風險,其心理健康狀況更加令人擔憂。心理健康是個體整體健康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個體良好心理素質的具體表現。如果殘疾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得不到及時處理和矯治,勢必會影響他們的教育康復訓練效果,也會使其在以后的成長過程中很難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社會環境。 基于此,關注和減少殘疾兒童的心理問題、開展殘疾兒童心理健康教育是中國特殊教育領域亟須解決的一大課題,迫切需要對殘疾兒童的心理健康狀況及其發展特點開展研究。然而,現有研究更多關注殘疾兒童的教育康復和社會權益保障,即便有少數研究關注其心理健康,通常也是把健全兒童的心理健康標準用于殘疾兒童,忽略了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特殊性。我們要研究殘疾兒童心理健康與親職壓力之間的關系,就需要先了解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狀況和特點。為此,本章首先綜述已有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相關研究成果,在此基礎上編制出具有良好信效度的殘疾兒童心理健康問卷,并用此問卷調查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現狀及其在不同地區、性別、學段、殘障類型、認知水平、殘障程度、家庭結構、是否獨生子女和教養方式等社會人口統計學變量上的特點,為之后研究殘疾兒童心理健康與親職壓力的關系奠定基礎,同時也為殘疾兒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理論指導與實證依據,*終為殘疾兒童身體和社會功能的康復與補償提供強大的心理支撐,促進其更好地融入社會生活。 **節 殘疾兒童心理健康概述 一、相關概念 (一)心理健康的概念 健康一直都是人們*關注的話題,健康并不僅僅是指身體健康,這一點也逐漸被人們認識到。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健康不是僅指身體沒有病,而是指同時呈現在身體、心理和社會功能上的一種完好狀態。②有關心理健康的概念,國內外已有頗為豐富的研究和論述,但目前尚未有定論。例如,第三屆國際心理衛生大會將心理健康界定為在身體、智能以及情感上,在與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圍內,將個人心境發展成*佳的狀態(轉引自俞國良,2022)。有研究者指出,心理健康不僅是指沒有心理疾病,而是指一種持續的、積極的心理狀態,它能夠使人良好地適應環境,具有生命活力,且能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陳家麟,2002)。江光榮(2004)認為,心理健康既是指適應與發展良好,也是指心理機能健全。何侃(2008)認為,心理健康不是絕對的,也不是一種完美狀態,而是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個體在心理上所能達到的一種*佳的功能狀態。鄭日昌和戴艷(2011)對心理健康的定義如下:在不違背社會規范的前提下,一方面,個體能積極調整其心理狀態來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另一方面,個體能很好地發展和完善自己的生活。葉一舵(2015)認為,心理健康是指個體在與各種環境的相互作用中,在內外條件許可的范圍內,能不斷調整自身的心理結構,能自覺地保持心理、社會上的正常或良好適應的一種持續而積極的心理功能狀態。 綜上所述,盡管關于心理健康概念的表述方式有很多,但研究者對其概念的本質內涵有著比較相似的理解,都強調心理健康是個體內部協調與外部適應相統一、心理和社會適應性全面發展的良好狀態,是自身、他人和環境的平衡狀態。可以說,心理健康是指在沒有心理疾病的基礎上,為了更好地適應周圍環境和發揮自己的潛能,個體能夠主動克服不健康的心理傾向,使自己的心理和社會行為處于良好的適應狀態,并達成與外界環境的和諧與平衡。心理健康是個人在發展中應該具備的一種積極、良好的心理狀態,也是個體內外和諧的心理功能狀態,這種狀態具體表現為各類心理活動正常、關系協調、內容與現實一致、人格相對穩定等,是個體由于身心機能的良好發揮所實現的個體對社會環境的適應。 (二)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概念 兒童心理健康是指兒童整個心理活動和心理特征的相互協調、適度發展、相對穩定,并與客觀環境相適應的狀態(李維,張詩忠,2004)。作為兒童中的一類特殊群體,殘疾兒童首先是兒童,他們具有兒童心理發展的某些共性,在心理需求要素、人格結構成分和社會適應內容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其次,他們才是殘疾兒童,具有自身發展的特殊性,表現出明顯不同于健全兒童的特點和差異,如身心缺陷較多、個體間和個體內差異較大、社會適應能力較差等。 基于殘疾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我們在理解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概念時必須考慮其心理機能的一般性和特殊性。一方面,殘疾兒童表現出與健全兒童共有的心理機能,有著與健全兒童相同的實現社會適應心理機能的活動領域,同樣具有諸如自我、學習、人際、生活等方面的適應需求;另一方面,殘疾兒童也有某些特異性的心理機能,如對殘疾障礙的自我認識、功能康復與補償的自信心、生涯規劃的積極預期、對外來消極評價的包容態度等,這些特異性反映在他們因為自身殘疾或障礙經歷著與健全兒童不同的生活事件和生活情境,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心理特征和個性品質。 殘疾兒童自身的生理缺陷和功能障礙,無論是對于其內在的心理協調還是外在的環境平衡,都會是一種挑戰。殘疾兒童要獲得健康的心理,既需要克服殘疾或障礙帶來的內外困難,達成自我及其與環境的適應,更需要喚起和發掘自己的潛能,不受限于障礙,努力實現對缺陷的超越。可以說,適應與發展仍然是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核心內容和重要命題。鑒于此,我們認為殘疾兒童心理健康是指殘疾兒童個體能夠主動應對身心障礙和環境中不利因素的影響,積極做出適當調整,努力發揮個人潛能,使自己處于適應良好的狀態,達成與外界環境的適度平衡和內心的和諧。 二、評估標準 (一)心理健康的標準 與心理健康的概念一樣,心理健康的標準也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國內外不少專家學者從不同的研究立場、理論基礎和文化背景出發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例如,第三屆國際心理衛生大會指出,心理健康的標準包括4條:身體、智力、情緒十分協調;適應環境,在人際關系中彼此謙讓;有幸福感;在工作或職業中能發揮自己的能力,過著有效率的生活(轉引自戴吉,鄧云龍,2013)。馬斯洛曾提出10條心理健康的標準:具有充分的安全感;了解自己,并能恰當地評價自己;生活理想與目標切合實際;環境適應良好;能保持人格的完整與和諧;具有經驗學習能力;人際關系良好;情緒調控良好;能在被允許的情況下有限發揮自己的個性;能在不違背社會規范的前提下適度滿足個人需要(Hoffman,2003)。我國學者林崇德等(2003)在其編著的《心理學大辭典》中認為,心理健康的標準有5條:情緒穩定,無長期焦慮;樂于工作,能在工作中表現自己的能力;能與他人建立和諧的關系,且樂于和他人交往;對自己有適當的了解,且有自我悅納的態度;對生活的環境有適當的認識,能切實有效地面對問題和解決問題。劉華山(2001)歸納總結出心理健康的6條標準:對現實的正確認識;自知、自尊與自我接納;自我調控能力;與人建立親密關系的能力;人格結構的穩定與協調;生活熱情與工作效率。概括分析這些心理健康的標準,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指標來判斷個體心理是否健康:較強的自我價值感;較高的主觀幸福感;良好的人際關系;熱愛生活,樂于學習和工作;恰當地調控自我;積極地應對壓力和挑戰;健全的人格;符合年齡特點的自我認知和社會認知。 心理健康的標準是心理健康概念的具體化,盡管研究者對心理健康標準的理解多樣,但在其方法論層面上反映出兩種研究取向:一是遵循“眾數原則”;二是遵循“精英思路”。眾數原則是指個體的心理健康狀況是通過將其與同一社會中大多數人的心理健康狀況相比較來確定的,而精英思路是指根據個人內在天性發展的程度來確定其心理健康狀況(江光榮,1996)。從根本上講,眾數原則強調的是個體對主流社會環境的適應以獲得生存,而精英思路強調的則是個體通過發掘自身的潛力,能動地改造社會和創造生活,以獲得自我價值的實現。這實際上切合了個體人生的兩大基本任務,即適應和發展。因此,適應和發展是心理健康考察的立足點和基本內容,無論是哪類心理健康標準,都應該將適應標準和發展標準結合起來,這樣才有可能全面地考察一個人的心理是否真正健康。 在心理健康層面,適應和發展有著不同的含義,同時又密不可分。適應是指個體能夠合理應對身體發育、學習生活、人際交往等方面的變化,表現出與之相一致的心理和行為,達到個人和環境之間的和諧與平衡。適應是個體為了與環境有效互動而進行的自我調整,側重于個體與環境現有的關系。發展是指個體在能動地適應環境的過程中充分發揮自己的身心潛力,不斷提高智能、完善個性、激發創造力,使自己成為有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的人,側重于個體與環境未來可能達成的關系。可以說,適應蘊含著發展,發展是為了謀求更高水平的適應。適應保障了個體的生存,是發展的基礎和前提;而發展則是個體價值的實現,當現有的適應無法滿足內外環境的變化時,其會推動著個體形成更成熟和更健全的心理品質,進而使個體獲得更為理想的內外和諧狀態。 (二)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評估標準 盡管不同研究者對心理健康的看法不盡相同,心理健康的評估標準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但是心理健康的核心內涵還是指個體各種心理機能的正常發揮,能夠比較好地適應社會環境,從而獲得內在的良好狀態與外在的和諧平衡狀態。但是對于殘疾兒童而言,他們難以像健全兒童那樣可以使各種心理機能發揮出成長所需的社會適應功能。相反,某些身體和心理機能的缺陷,不僅可能會導致其特定心理機能難以發揮正常的社會適應功能,而且可能會導致其整體心理功能的適應不良狀態,表現為整體上的適應不良。其中,既可能有殘疾兒童自身對其局部身心缺陷的心理放大的消極效應,也可能有社會環境的污名標簽的負面強化作用。因此,心理健康的殘疾兒童應該具有的本質特征是:一方面,他們能夠比較平和坦然地接受自己存在局部身心缺陷的事實,不過分夸大這種身心缺陷對自己造成的負面心理效應,這可以為其發展其他補償性的身心機能提供重要的心理基礎;另一方面,他們還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有效的社會支持,為自己良好地適應社會創造外在的支持性條件。鑒于此,我們認為,評估殘疾兒童的心理健康至少有以下6條標準:**,能夠平和坦然地接受自己局部的身心缺陷及其可能帶來的生活適應困難,能夠克服由此產生的消極自我評價,甚至是自我拋棄和自我否定;第二,能夠發展出其他身心機能對局部缺陷身心機能產生積極的補償作用,從而促進自己整體上的社會適應能力的發展;第三,能夠在生活適應困難的逆境中發展出更強的挫折承受能力和心理韌性,表現出堅強意志和樂觀心態;第四,能夠感受到來自家庭、學校、社會的正面、積極的支持和幫助,心懷感恩之心;第五,能夠積極主動地尋求外在的社會支持資源,以促進自身的社會適應;第六,能夠擁有積極健康的支持性心理氛圍,從而在有限的社會環境條件下盡可能達到良好的社會適應狀態。 三、殘疾兒童心理健康的研究現狀 (一)殘疾兒童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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