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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糾紛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5219
- 條形碼:9787521625219 ; 978-7-5216-2521-9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糾紛 本書特色
打造“簡便易用、專業實用、好讀好用”案例,促進法律適用統一 專業務實:國家法官學院與*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編輯,連續出版11年,為新型疑難法律問題提供參考解決方案。 規模強大:23個分冊包含傳統和新近的熱點糾紛,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表性。 內容獨特: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爭議焦點,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后語”,展現法律適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數據庫增值:購買本書,掃描前勒口二維碼,即可在本年度免費使用往年同類案例數據庫。 解析《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行政處罰法》等新規則的價值功能、適用規則、新舊法銜接處理難點,為新法的適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中國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糾紛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法院2022年度案例》(全23冊)的一個分冊,行政糾紛。內容包含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登記、行政批復、行政復議等案例。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2021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并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后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優選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參考書。
中國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糾紛 目錄
一、行政處罰
1“是否引人誤解”是判斷構成虛假宣傳的核心要素
——貿易公司訴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
2網絡平臺交易模式下限時優惠廣告虛假宣傳的司法審查
——創新公司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
3交管部門以違法告知的方式將自然一行為處斷為法律意義上多行為未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李某訴某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某交通支隊某大隊、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
4因行政規劃存在沖突而對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罰的司法認定
——趙某訴某區園林綠化局行政處罰案
5存在多個法定處罰檔次的,行政機關可以跨檔減輕行政處罰
——邵某訴某市公安局某區分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案
6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的情形下如何認定其“無理由拒絕退還服務費用”
——教育公司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7拘留處罰在未成年人校園欺凌案件中的適用
——王甲訴某市公安局某區分局行政處罰案
8旅游經營者在旅游活動中擅自變更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甲旅行社訴某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處罰案
9食品安全添加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中待定事實的證明標準
——科技公司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
10違法建設行為人已死亡情形下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內容、形式及合法性審查
——陸甲訴某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案
11揭露違法行為應遵循法定方式
——王某訴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
12通過“分段購票—乘車—退部分路段票”的形式逃票構成詐騙行為
——楊某訴××鐵路公安局某市公安處、××鐵路公安局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
二、行政強制
13國有土地上房屋棚戶區改造中強制拆除主體的認定
——朱某訴某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案
14交警應要求不需要翻譯的外國當事人出具書面說明
——金某訴某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某區交通支隊某大隊行政強制措施案
三、行政許可
15行政機關不得以增設許可條件的方式施其他行政管理之目的
——丁某訴甲市行政審批局、乙市行政審批局行政許可案
16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認定
——房地產開發公司訴某市自然資源局、某省級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行政許可及行政復議案
四、行政登記
17協助行政行為是否可訴
——酒店投資公司訴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登記案
18工商登記機關對錯誤的公司登記負有自我糾錯義務
——王某訴某市某區行政審批局行政登記案
19收養登記行為的司法審查應以實質審查為標準
——周某、王某訴某市民政局行政登記案
20線上審批意見的性質認定及可訴性分析
——管理咨詢公司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登記案
五、政府信息公開
21當事人申請獲取不動產變更登記的相關信息或公開行政機關作出某一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調整的范圍
——付某訴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案
22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業秘密負有審查和舉證職責
——王某等訴某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某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及行政復議案
六、行政批復
23環保部門作出對社會公眾產生重大影響的環保批復時應保障公眾知情權
——侯某等訴某市生態環境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復及行政復議案
七、行政處理
24考試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認定不符合規章體系解釋結果的,應予撤銷
——邱某訴某市人事考試中心行政處理決定案
25高校自行糾錯行為應遵循正當程序原則
——王某訴某大學學籍處理決定案
26政府采購供應商因重大誤解導致質疑程序未完成的應認定不符合投訴受理條件
——安全科技公司訴某區財政局行政處理決定案
八、行政復議
27村、居兩委在協助政府工作時的權力屬性、身份性質及責任承擔
——鄧某訴某市公安局某區分局某街道派出所、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行為及行政復議案
28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時應當考慮相關因素
——嚴某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答復及行政復議案
29復議機關未經通知補正,徑行作出不利于申請人的處理,違反正當程序原則
——吳某訴某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
30行政行為送達的認定標準
——邱某訴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案
九、行政協議
31基礎事實變動情況下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效力的認定及履行
——王小青訴某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行政協議案
32特許經營協議的單方解除應遵循行政行為的程序合法性要求
——環保公司訴某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行政協議案
33行政機關單方解除行政協議的審查認定
——生物科技公司訴某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協議案
34行政機關能否單方就行政協議作出執行決定
——五金公司訴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行政決定案
35行政機關直接依據行政協議實施強拆系違法行為
——魏某訴某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及行政協議案
36行政協議確定不發生效力的適用情形
——張某訴某區人民政府行政協議案
37后訴提起與前訴相反的訴訟請求是否構成重復起訴
——陳某訴某縣人民政府行政協議案
十、行政賠償
38房屋登記違法行為導致直接損失的確定
——馬某、劉某訴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某區分局行政賠償案
39行政賠償案件中應當區分補償權益以及賠償權益并保障經營性承租人的賠償權益
——許某訴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40行政賠償損失事實的認定及賠償標準
——黃某訴某市甲街道辦事處行政賠償案
41行政行為作出前的建設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工貿公司訴某鎮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42補償決定作出前的拆除行為責任主體及救濟程序的確定
——盧某訴某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辦公室、某區人民政府某街道辦事處行政強制執行及行政賠償案
43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行為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徐某等訴某區交通運輸局交通行政管理及行政賠償案
十一、不履行法定職責
44不履行規劃實施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劉某訴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45估價機構與委托方簽訂的委托評估合同所確定的合同義務,不屬于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內容
——劉甲訴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46村務公開監督職責的履行程度應與保障村民知情權、村民自治范圍相適應
——馬某訴某區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47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的認定,行政機關應主動處理,不能轉嫁于相對人
——石某訴某區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及行政復議案
48農村違法建筑應綜合考量相關因素決定是否拆除
——周甲訴某鎮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49行政職務行為是否屬于公安管轄范圍的理論分析
——徐某訴某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50醫療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行為性質的認定
——舒某訴某醫院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51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監察時效的適用
——龔某訴某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履行勞動監察職責案
中國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糾紛 節選
旅游經營者在旅游活動中擅自變更行程安排 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甲旅行社訴某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處罰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0)京03行終409號行政判決書 2.案由:行政處罰糾紛 3.當事人 原告(上訴人):甲旅行社 被告(被上訴人):某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簡稱市文旅局)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4日,多人先后向被告提交《舉報信》及相關材料,反映原告、乙旅行社、丙旅行社在共同組織的“9月27日—10月9日歐洲13日游輪之旅”活動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2018年11月15日,被告決定立案查處。 2018年11月19日,被告對涉案旅游行程的帶團領隊張某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張某在筆錄中陳述,其系涉案旅游行程的帶團領隊,在2018年9月28日到達巴黎以后,原告通知原來的游輪取消;第二天原告向張某說了新的方案,說船方換了一個船,換了一個港口,從6晚7天變成了4晚5天,航線也發生了改變,兩晚的住宿是從原來的船上換到了斯特拉斯堡;游客不同意新的方案,經與原告協調,入住了原定的酒店,臨時派車安排去了阿姆斯特丹。原告與游客在賠償數額上未達成一致意見。 2018年11月30日,被告對乙旅行社同業部經理王某某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王某某在筆錄中陳述,游客林某等8人是與乙旅行社簽訂的涉案旅游行程合同,由原告實際履行,變更行程這件事直到行程結束都沒有收到原告的通知。 2018年12月4日,被告對丙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杜某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其陳述,游客陳某某與丙旅行社簽訂合同,由原告實際履行,至今為止原告也沒有給丙旅行社合理的解釋說明。 2018年12月14日,被告對原告法定代表人曹某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曹某在筆錄中陳述,涉案旅游行程成團后是由原告實際出團,原告在2018年9月27中午收到船方的郵件,當時這個團的簽證和機票已經出了,沒辦法調整,如果取消會有更大的損失,所以原告綜合考慮整個行程的完整度和游客的利益,積極協調,*后船方協調更換了另外一艘4晚5天的船,剩下兩晚的住宿船方安排了路上的酒店。后因為客人不同意又緊急預定了兩晚客人要求的科隆的酒店,從整個成本來看其實原告付出了更多,努力去補救了;原告站在游客和其他旅行社的角度考慮選擇制訂了*佳的方案安排。 2018年12月28日,被告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隨后,原告提交《關于市文旅局對我社“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申訴》。2019年1月8日,被告作出《聽證告知書》。隨后,原告向被告提交《聽證申請》。2019年1月17日,被告作出《聽證通知書》及《聽證公告》。2019年1月25日,被告對原告處罰案舉行聽證會。2019年3月18日,被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認定原告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九條**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百條**項的規定,給予原告罰款十萬元并責令停業整頓二個月的行政處罰。原告不服,遂成訟。 【案件焦點】 原告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了旅游行程安排以及是否嚴重損害了旅游者的權益。
中國法院2022年度案例·【18】行政糾紛 作者簡介
國家法官學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至今已有11年,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自2020年起,叢書由國家法官學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編輯,每年年初定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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