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條文理解與適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33387
- 條形碼:9787510933387 ; 978-7-5109-3338-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條文理解與適用》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部專門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系統性、綜合性法律。為助力《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妥善解決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條文理解與適用》從條文主旨、條文理解、條文適用、相關規定、典型案例等多個角度出發,以問題為導向,立足理論與實務,全面闡釋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精神、條文內涵以及法律適用等內容,對廣大法官、律師、學者及相關從業人員準確理解和適用該部法律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條文理解與適用》 目錄
**章 總則
**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的規定。
第二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規定。
第三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本法空間適用范圍的規定。
第四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個人信息的概念及處理個人信息行為類型的規定。
第五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處理個人信息基本要求的規定。
第六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個人信息處理的目的限制原則和*小化原則的規定。
第七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處理個人信息公開透明原則的規定。
第八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處理個人信息質量原則的規定。
第九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個人信息處理者主體責任原則及安全保障原則的規定。
第十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個人信息處理的禁止性規定。
第十一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個人信息保護國家義務的規定。
第十二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美干國家推動個人信息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的規定。
……
第二章 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第三章 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
第四章 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
第五章 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第六章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10件
第三部分 條文對照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條文理解與適用》 節選
公開透明原則(The Transparency Principle)是處理個人信息的基本原則之一。同上述的合法、必要原則一樣,公開透明原則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適用規則中具有重要意義。相較于《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的規定,本條在綜合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新增了“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的要求,并作了個別文字調整。 關于公開透明原則的要求,早在2012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就有相應規定,其第2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此后的《網絡安全法》第41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在此基礎上,《民法典》第1035條對公開透明的要求也作了規定,其內容與本條規定大致一致,該條第2項明確要求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第3項則進一步要求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這些規定在本條當中都有體現。應該說,本條規定屬于在《民法典》這一規定基礎上的進一步升華,將處理個人信息公開性的要求明確上升到基本原則的高度,并將公開原則明確為公開、透明原則,這符合目前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整體趨勢,也與比較法上的先進做法一致。GDPR第5條第1款a項規定:“對涉及數據主體的個人數據,應當以合法的、合理的和透明的方式進行處理。”第12條第1款規定:“對于和個人信息處理相關的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的所有信息或者第15條至第22條以及第34條所規定的所有交流、控制者應當以一種堅決、透明、易懂和容易獲取的方式,以清晰和平白的語言來提供;對于針對兒童的所有信息,尤其應當如此。”在行業標準上,我國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GB/T35273-2020)也要求“以明確、易懂和合理的方式公開處理個人信息的范圍、目的、規則等,并接受外部監督”。 所謂公開透明原則,是指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時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圍和規則等.確保信息主體享有知情權。公開透明原則不僅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而且公開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應當明示處理目的、方式和范圍等核心內容。公開透明原則是確保信息主體有效行使知情同意權的重要保障。只有讓信息主體充分知悉和了解處理個人信息的規則、目的和范圍,了解個人信息被處理的后果和可能的影響,才可以確保信息主體的意思判斷是自主、真實和合理的,并使個人信息處理者充分接受外部的監督。公開透明原則的要求并不是對個人信息內容的公開,而是對處理個人信息的過程和規則的公開。這就要求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時要主動增強透明度,用通俗易懂、簡潔明了的語言說明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將處理個人信息的規則予以公開。①本條規定的公開信息處理的規則,主要是指要將信息處理者處理信息的基本規則,如收集處理的信息類型、信息處理者的身份、信息收集處理的目的等公開。理論上,信息處理者可以采用報紙、廣播、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①但在實踐中,信息處理者多采用低成本、高效率的隱私政策的方式進行公開。例如,絕大多數App在向用戶提供服務前,都會通過隱私政策的形式向用戶說明其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方式、用途等信息。 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就是在具體的信息處理活動中,尤其是信息收集活動中,明確說明信息處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等與具體信息處理活動和具體自然人信息主體密切相關的內容。和一般性的“公開”不同,“明示”所要求的,不僅是自然人有渠道可以獲得相關的信息,而是信息處理者主動、明確地將相關信息告知自然人,并且鑒于信息處理活動高度的技術性和專業性,信息處理者還有義務以自然人可以理解的方式,清晰地告知相關內容。②就信息主體而言,只有對信息公開的內容充分知曉,才可能判斷信息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否遵循了合法性、必要性、正當性原則。個人對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具有清晰的認識,才能理性地評價處理活動對自己的權益造成的影響,從而作出符合自己意志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條文理解與適用》 作者簡介
江必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郭鋒,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級巡視員,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副主任
- >
上帝之肋:男人的真實旅程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推拿
- >
姑媽的寶刀
- >
我與地壇
- >
莉莉和章魚
- >
月亮與六便士
- >
回憶愛瑪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