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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行業合規管理實務:操作指引與實務范本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0641
- 條形碼:9787521620641 ; 978-7-5216-2064-1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合規管理實務:操作指引與實務范本 本書特色
100+ 合規要點解析,全面覆蓋基金熱點難點問題 25+ 實務范本展示,輕松解決基金一線工作困擾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合規管理實務:操作指引與實務范本 內容簡介
“合規”在2020年是毋庸置疑的熱點詞匯,無論在私募基金行業監管,還是在國有企業運營監督領域都被反復討論,中央連續下發系列意見、通知、指引要求加強企業的合規管理,這給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特別是國有性質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投資基金的運行帶來了極大的挑戰。本書系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總部公司部合規專業組統一指導下編寫的合規系列叢書之一,主要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基金產品的合規運營提供操作指引和實務案例分析。 結合實操案例,對管理人設立、管理人登記、管理人持續合規等環節提供實操性建議。本書還對基金參與資本市場投資的合規指引、基金參與國企混改的合規指引等細微的業務領域進行闡述,滿足作者更實務化的需求。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合規管理實務:操作指引與實務范本 目錄
002 **章 私募基金行業法律風險控制與合規管理
005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律風險控制與合規管理
006 (一)私募基金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007 (二)私募基金內部控制活動
008 (三)私募基金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的關系
009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合規管理步驟
011 (一)私募基金合規管理的內部、外部環境分析
016 (二)合規管理風險的識別和分析
017 (三)完善合規管理架構
018 (四)明確合規管理職責
018 (五)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
019 三、合規管理風險指標庫
019 (一)合規管理風險指標庫的編制說明
020 (二)合規管理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的說明
022 (三)合規管理風險指標庫的構成
030 第二章 管理人登記及合規運營指引
032 一、管理人設立
032 (一)管理人設立的基本要素
047 (二)管理人設立的程序
050 二、管理人登記
050 (一)登記審核要點
063 (二)申請登記材料
065 (三)中止辦理
066 (四)不予登記
073 三、重大事項變更
074 (一)需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重大事項變更情形
074 (二)重大事項變更要求
076 (三)重大事項變更相關限制性要求
080 四、入會
080 (一)入會條件
080 (二)會員類型
081 (三)會員權利
083 (四)會員管理措施
089 五、管理人持續合規
090 (一)基礎性要求
091 (二)信息披露管理
106 (三)人員管理
110 (四)基金投后管理
112 (五)誠信管理
115 (六)管理人資格注銷
126 第三章 基金產品設計、募集、備案及變更合規指引
128 一、基金產品設計
128 (一)基本信息
148 (二)治理結構
153 (三)基金托管安排
157 (四)投資范圍
162 (五)費用及分配
165 二、基金募集流程
166 (一)基金募集流程圖
167 (二)建立基金募集制度文件
169 (三)基金募集方式
170 (四)特定對象確認
173 (五)基金推介
176 (六)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181 (七)風險揭示
182 (八)合格投資者審查
188 (九)簽署基金合同及繳款
192 (十)冷靜期起算及回訪確認
201 三、私募基金備案
201 (一)備案時間要求
201 (二)備案材料
202 (三)常見基金備案反饋問題及建議
204 第四章 基金投資合規指引
206 一、基金投資決策流程
206 (一)基金管理人內部投資決策
208 (二)基金內部投資決策
214 (三)基金外部投資決策
214 (四)關聯交易投資決策
215 二、基金盡職調查
216 (一)基金管理人盡職調查
216 (二)擬投資標的基金盡職調查
223 三、基金運作方式
232 第五章 基金退出合規指引
235 一、項目退出
235 (一)項目退出程序
237 (二)項目退出涉及的相關問題
254 二、投資者退出
254 (一)投資者退出的程序
255 (二)投資者退出涉及的相關問題
265 三、基金清算
265 (一)基金清算程序
265 (二)基金清算合規依據
269 (三)管理人后續工作
276 第六章 基金參與資本市場投資的合規指引
278 一、基金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并上市(IPO)涉及的重點問題
278 (一)“三類股東”的問題
292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備案的問題
296 (三)是否涉及穿透核查的問題
308 (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減持和鎖定期要求
321 二、基金參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
321 (一)關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認購對象適格性核查
322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資管計劃作為認購對象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履行的核查要求
328 附錄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規風險管理指標庫(范本)》
362 附錄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盡職調查清單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合規管理實務:操作指引與實務范本 節選
自2014年《私募管理辦法》頒布以來,私募基金行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截至2021年6月30日,根據基金業協會的官方公示,通過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476家,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108848只,已備案基金實繳規模達到17.88萬億元。私募基金行業已成為促進創新資本形成、服務實體經濟以及推動科技和產業創新的新力量,成為我國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本市場*重要的專業機構投資者。 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基于私募基金作為投融資工具所具備的靈活性特點,私募基金通過私募管理人的專業能力,發現新的具有長期價值增長的投資標的,通過“投早、投新、投小”,發現價值和管理風險來獲得超額收益。此種靈活性特點在募資端表現為投資人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關系建立依托于基金合同;在投資端表現為私募基金與目標公司的權利義務依托于投資協議;在基金管理過程中基金合同義務的履行主要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誠實信用、基金業協會的自律監管。在合同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私募基金“募投管退”過程中各方權利義務的設置、收益分配的約定以及責任的承擔均依賴于基金合同約定和從業機構人員自身對信義義務的遵守。信義義務是將投資者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的一種積極盡職義務,此種義務的履行并不能完全依靠法律和行政監管來制約,只能依靠整個私募基金行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自律行為來實現。 私募基金作為投融資工具,其所體現出來的靈活性特點以及對創新標的的青睞和對高額投資收益的追求都使其面臨巨大的投資風險。而私募基金行業在我國發展歷史較短,目前全行業信義義務的共識和合規文化尚未形成,這使整個行業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和合規管理壓力。特別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由于發展時間*短,投資方式復雜多變,成為私募基金行業合規管理*困難的一個領域,本書將重點予以探討。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律風險控制與合規管理 自201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職責劃歸證監會,并授權基金業協會管理后,基金業協會逐步建立起了多層次的自律管理體系,與《私募管理辦法》共同奠定和確立了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現行監管框架。在這樣一個發展歷程中,“合規”一直是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的核心關鍵詞。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在建立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體系時,主要依據《內部控制指引》的相關規定,并參考基金業協會頒布的《風險管理指引》。《風險管理指引》適用對象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其適用范圍并不包含私募基金,但由于私募基金尚無專門的風險管理指引,故大多數律師在制定審核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制度時均參考之。其實兩個指引對于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理論和方法,主要來源于COSO[1]頒布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和《企業內部控制框架》,雖然COSO頒布文件的名稱、框架、原則和要素在不斷更新,但基本的管理和控制活動原理并沒有大的變化,主要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本書將主要基于上述兩個指引的內容和COSO的風險管理框架來梳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活動。 (一)私募基金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風險管理指引》[2]共五章,總計43條,包括總則、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和職責、風險管理主要環節、風險分類及應對和附則等內容,對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進行了系統指引。 **章“總則”明確了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活動的定義、目標、基本原則以及風險管理體系的構成。基金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是指圍繞總體經營戰略,全員參與識別潛在風險,評估風險并根據公司風險偏好制定風險應對策略,有效管理公司各環節風險的持續過程。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應包括完善的組織架構,全面覆蓋公司主要業務流程、環節的風險管理制度,完備的風險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評價體系等。 第二章“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和職責”明確了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即董事會、管理層、履行風險管理職能的委員會、獨立于業務匯報路徑的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或崗位以及各業務部門分別應承擔的風險管理職責。 第三章“風險管理主要環節”明確了風險管理活動,主要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風險報告和監控及風險管理體系的評價。所有風險管理活動都應與基金管理的業務流程匹配,并對業務流程中的主要風險點進行梳理評估,建立控制措施,定期進行評價,并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和公司業務情況進行調整、補充、完善和重建。 第四章“風險分類及應對”將基金的風險分為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聲譽風險和子公司管控風險七大類。 本書關注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律風險管理主要是指合規風險。根據《風險管理指引》第三十三條的明確規定,“合規風險”是指“因公司及員工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等而導致公司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合規風險的控制目標是確保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基金合同或獨立賬戶投資方針的規定,審慎經營”。 (二)私募基金內部控制活動 《內部控制指引》共五章,總計33條,包括總則、目標與原則、基本要求、檢查和監督、附則。《內部控制指引》在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3]進行定義時,明確“內部控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為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證各項業務的合法合規運作,實現經營目標,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對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價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組織體系和控制措施。 內部控制活動的要素包括:(一)內部環境;(二)風險評估;(三)控制活動;(四)信息與溝通;(五)內部監督。各個環節應當相互關聯、相互影響、循環互動,并依據內部環境、市場環境、法規環境等內外部因素的變化及時更新完善。內部控制是公司識別、評估風險后,根據公司的整體風險管理戰略而選擇的一類風險管理手段,是風險應對的一種方式。 綜上可見,根據《風險管理指引》和《內部控制指引》,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目標都是對基金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價、管理和控制,以達到合法合規運作,實現基金管理機構可持續經營的目的,而且管理和控制活動的過程,均以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為基礎。 (三)私募基金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的關系 在風險管理的概念之下,合規風險是基金運營過程中的眾多風險之一,通過基金的內部控制活動和合規管理,可以確保基金管理機構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基金合同,審慎經營,可持續發展。合規管理的范圍比風險管理范圍更小但要求更加嚴格,依據內外部管理制度和要求,合規管理對違規行為零容忍。但是風險管理具有一定的包容性,根據不同基金管理人的風險偏好,對風險的處置方式不同。我們理解,風險管理活動的實施是進行合規管理的前提,如果沒有進行風險的評估和管理,相關流程和制度的搭建,合規管理將缺乏基礎。 1.風險管理與合規管理的內容存在交叉 全面的風險管理包括法律風險、運營風險、戰略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操作風險等。而合規管理中的“規”,是風險管理中“法律風險”的一部分,合規管理和法律風險管理僅在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定這一部分存在交集。法律風險一般來說包括:法律環境變化風險、違法風險、違約風險、侵權風險、行為不當風險等,但是合規管理依據的自律管理規定、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商業信譽等部分是其獨有的。例如,違反行業自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并不是法律風險,而怠于行使權利、一般性的違約等法律風險也不是合規風險。在私募股權基金行業,存在大量的行業自律監管規定,雖不屬于法律法規范疇,但對私募管理機構和基金的可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所以合規管理顯得更為重要。 2.法律風險管理是合規管理的基礎,合規管理是零容忍的底線管理 合規管理和法律風險管理是兩個不同層級的風險管理,范圍和要求都存在差異,合規管理是*低要求,是底線行為管理,對違反外部監管要求或內部管理制度的違規行為是零容忍態度。在篩選和確定合規管理內容和標準時,運用全面風險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對企業內外部法律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對風險指標進行分類分級的活動是十分重要的基礎工作,它決定了合規管理是否能有的放矢,不流于形式,是否能與風險管理工作相互促進。 本書的重點在于探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如何運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的要素,更好地進行法律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活動,故我們不就法律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等概念進行深入分析,僅以基金業協會頒布的兩個指引內容和對基金管理機構的自律要求為基礎,結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日常運營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業務的實際來進行實務探討。 [1]??美國反欺詐財務報告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網站為www.coso.org。 [2]??《風險管理指引》第二條:“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是指公司圍繞總體經營戰略,董事會、管理層到全體員工全員參與,在日常運營中,識別潛在風險,評估風險的影響程度,并根據公司風險偏好制定風險應對策略,有效管理公司各環節風險的持續過程……” [3]??《內部控制指引》第二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為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證各項業務的合法合規運作,實現經營目標,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對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價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組織體系和控制措施。”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合規管理實務:操作指引與實務范本 作者簡介
張穎,北京大成(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系,先后取得四川大學法律碩士學位、西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主要執業領域為私募股權基金、公司并購、國資監管。其在上述業務領域為客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參與數十家基金管理機構客戶的組建、管理人登記和產品備案、項目投資和公司運營等法律服務工作,提供包括交易結構設計、交易談判、起草交易文件等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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