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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規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9702637
- 條形碼:9787569702637 ; 978-7-5697-0263-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高等教育法規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 高等學校法律制度、高等學校教師法律制度、高等學校學生法律制度、學生證書制度和學位制度等。
高等教育法規 目錄
**節 依法治國與依法治教
第二節 高等教育法治
**章 高等學校法律制度
**節 高等學校的類型及分類管理
第二節 高等學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節 高等學校的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四節 高等學校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高等學校教師法律制度
**節 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與職業特征
第二節 高等學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制度
第四節 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制度
第五節 高等學校教師聘任制度
第三章 高等學校學生法律制度
**節 高等學校學生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 高等學校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
第四節 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第五節 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第四章 學業證書制度和學位制度
**節 學業證書制度
第二節 學位制度
第五章 高等職業教育與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
**節 高等職業教育法律制度
第二節 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
第六章 民辦高等教育法律制度
**節 民辦高等學校的類型和地位
第二節 民辦高等學校的舉辦
第三節 民辦高等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四節 民辦高等學校的分類管理
第五節 民辦高等學校教師與學生權益的保障
第七章 中外合作辦學法律制度
**節 中外合作辦學的性質及原則
第二節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設立
第三節 中外合作辦學的組織管理
第四節 中外合作辦學的教育教學
第八章 高等教育法律糾紛與法律救濟
**節 法律糾紛與法律救濟概述
第二節 高等學校教師常見法律糾紛與救濟
第三節 高等學校學生常見法律糾紛與救濟
主要參考文獻
高等教育法規 節選
《高等教育法規》: 。ㄒ唬1949-1957年:起步探索階段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自此之后的七年間,社會主義革命在綱領的指導下在全國范圍內各個領域展開。綱領第四十一條規定:“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主要任務!币虼,在高等教育領域內,社會主義革命的主要任務就是接管、改造和管理深受國民政府和美帝國主義影響的高等學校,將其轉變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同時綱領還提出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普及教育、加強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在這個具有憲法地位的法律文件中對高等教育做出了“有計劃有步驟”發展的規定,奠定了新中國高等教育發展基調和法律地位。 當時,全國共有高等學校227所,其中公立學校138所,私立學校65所,接受國外津貼的教會大學24所。而且這227所高校的205所是由國民政府建立,大多需要進行改造,少數甚至需要進行取締。為此,在綱領的指導下,1950年,**次全國高等教育會議通過了《高等學校暫行規程》《專科學校暫行規程》《私立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實施高等學校課程改革的決定》《關于高等學校領導關系的決定》等重要政策法律文件,明確了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方針和任務及高校組織運行規則,為處于起步階段的高等教育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而我國高等教育立法也由此拉開序幕。 之后,國家又陸續頒布了《高等學校課程草案》(1950)、《關于照顧歸國華僑學生(包括港澳學生)入學的暫行辦法》(1951)、《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1951)等文件。其中,《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強調“高等學校畢業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大學和專門學院得設研究部”“各種高等學校得附設先修班或補習班”,這一政策性文件對高等教育的學制、學生管理和分配制度做出了方向性的規定,為高等教育法制后續發展起到了指引性作用! 1953年,通過了《關于一九五三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的計劃》《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工作的決定》《關于修訂高等學校領導關系的決定》<>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部《憲法》頒布實施,雖然其在內容上并沒有對高等教育進行直接規定,但是其頒布實施卻全面加快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設,開啟了高等教育法治建設新篇章。1956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章程草案》**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的基本任務,是適應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培養具有一定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水平,實際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初步形成! ∫赃@些政策規章為依據,我國開始建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統一領導的,以“理論與實際一致”為教育方法、以“培養具有高級文化水平,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的成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高級建設人才”為宗旨,以“進行革命的政治及思想教育”“適應國家建設的需要,進行教學工作,培養通曉基本理論并能實際運用的專門人才”為基本任務,以“新民主主義的革命政治課程”為主要教學內容的高等學校。同時,人民政府以“培養工業建設人才和師資為重點,發展專門學院和專科學校,整頓和加強綜合性大學”為方針,對全國高校的院系設置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整。1957年,院系調整基本結束,高等教育領域內的社會主義革命也基本完成,高校全部收歸教育部和政務院有關部委直接管理,舊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教育事業轉變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二)1958-1977年:艱難維持階段 1958年掀起的“大躍進”浪潮導致法律虛無主義開始蔓延,“要人治不要法治”的論調使起步中的法制建設跌人低谷、徘徊不前。1958年5月,黨的八大二次會議通過的總路線及其基本點,正式拉開“大躍進”大幕。同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以十五年左右的時間來普及高等教育”的發展目標,“教育大革命”席卷全國。為改變“教育大革命”中出現的“重數量增長、輕質量提高”,“重生產勞動、輕教學科研”以及“重政治運動、輕科學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同時在“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的指導下,在“全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的號召下,1961年3月至9月,教育部、中宣部和中央書記處先后主持起草了《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又稱《高教六十條》),經數次易稿,*終于9月15日正式批準試行!陡呓塘畻l》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史上**個規范化工作條例,它對規范高等教育的發展、整頓高校的教育秩序,以及促使高等教育擺脫“教育大革命”混亂局面而走上正常發展軌道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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