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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實務第五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2536932
- 條形碼:9787302536932 ; 978-7-302-53693-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際貿易實務第五版 本書特色
《國際貿易實務(第5版)》具有較強系統性與邏輯性,內容追求新穎性和前瞻性,語言簡明通俗,內容深度適當,舉例生動,實務操作性較強,注重理論聯系實際,突出學生“應用”和“動手”能力的培養。本書是經典教材改版,配套齊全,方便教學。
國際貿易實務第五版 內容簡介
《國際貿易實務(第5版)/普通高校“十三五”規劃教材·國際經濟與貿易系列》系統、全面地介紹了國際貿易實務的基本知識。 《國際貿易實務(第5版)/普通高校“十三五”規劃教材·國際經濟與貿易系列》框架結構劃分較細,脈絡清晰,重點突出,理論貫通實務;在分析角度、引用資料、內容安排上都比較新穎,盡顯經濟全球化的新成果;語言簡明通俗,內容深度適當,舉例生動,力求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務操作性較強,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各知識點具有較強連貫性,讓學生從總體上把握進、出口業務的全盤過程,熟悉業務操作的細節,以突出“應用”和“動手”能力,讓讀者有效掌握國際貿易實務業務的知識和技能。 《國際貿易實務(第5版)/普通高校“十三五”規劃教材·國際經濟與貿易系列》既可作為普通高等院校國際貿易專業相關課程教材,也可作為國際貿易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自學教材。
國際貿易實務第五版 目錄
**章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節 國際貿易概述
第二節 國際貿易理論
第三節 國際貿易政策
第四節 國際貿易措施
第五節 國際貿易的協調
本章小結與關鍵術語
思考題
第二章 國際貨物的品名、品質、數量和包裝
**節 國際貨物的品名
第二節 國際貨物的品質
第三節 國際貨物的數量
第四節 國際貨物的包裝
本章小結與關鍵術語
思考題
練習題
第三章 國際貿易術語
**節 國際貿易術語概述
第二節 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
第三節 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
第四節 國際貿易術語的運用
附錄
本章小結與關鍵術語
思考題
練習題
第四章 國際貨物的價格
**節 進出口商品的作價原則與作價方法
第二節 成本核算
第三節 傭金與折扣
第四節 合同中的價格條款
本章小結與關鍵術語
思考題
練習題
第五章 國際貨物運輸
**節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
第二節 國際貨物運輸方式
第三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裝運條款
第四節 國際貨物運輸單據
附錄海運提單
本章小結與關鍵術語
思考題
練習題
第六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節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原則
第二節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范圍
第三節 海運貨物運輸保險
第四節 其他運輸方式的貨運保險
第五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實務
附錄保險單
本章小結與關鍵術語
思考題
練習題
……
第七章 國際貿易貨款的收付
第八章 國際貨物貿易的檢驗與檢疫
第九章 進出口貨物報關
第十章 爭議的預防與解決
第十一章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簽訂
第十三章 國際貿易方式
參考文獻
國際貿易實務第五版 節選
第五章國際貨物運輸學習目標 了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人的類型和業務范圍。 了解國際貨物貿易的運輸方式和特點,掌握海洋運輸中班輪運輸的特點、運費的計收標準、滯期費和速遣費的含義。 了解鐵路運輸、航空運輸、集裝箱運輸和國際多式聯運等的做法。 理解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中的運輸條款的主要內容。 了解國際貨物貿易中涉及的各種運輸單據。 **節國際貨物運輸代理〖*4/5〗 一、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人“貨運代理”英文為“freight forwarding”。“貨運代理人”英文為“freight forwarder”或“forwarding agent”,由于*初是由“forwarding agent”翻譯而來,因此選擇使用“代理人”一詞。“國際貨運代理”或“國際貨運代理人”則只要加上國際“international”即可;“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或“international forwarding agent”就是“國際貨運代理人”。 在我國,由于普遍被接受的是“貨運代理人”這一專用詞匯,因此本書也沿用“貨運代理人”一詞。但是,“貨運代理人”實際上并不僅僅從事代理業務,因此也就不僅僅是代理人的身份。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人是指接受進出口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法人企業。 (一) 國際貨運代理人類型 按法律特征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 居間人型 這種類型的貨運代理的特點是其經營收入來源為傭金,即作為中間人,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向委托人提供訂約的機會或進行訂約的介紹活動,在成功地促成雙方達成交易后,有權收取相應的傭金。這種類型的企業一般規模較小、業務品種單一。 2. 代理人型 這種類型的貨運代理的特點是其經營收入來源為代理費。根據代理開展業務活動中是否披露委托人的身份,又可細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 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即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與第三方發生業務關系。傳統意義的代理人即屬于此種類型,在英美法系國家,這類代理通常稱為直接代理、顯名代理。 (2) 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即代理人以自己名義與第三方發生業務關系。在英美法系國家,這類代理通常稱為間接代理、隱名代理;在德國、法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這類代理通常被稱為經紀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委托合同”一章,吸收了英美法系這類代理的相關規定。 3. 當事人型 當事人型,也稱委托人型、獨立經紀人型和獨立經營人型。這種類型的貨運代理的特點是其經營收入的來源為運費或倉儲費差價,即已突破傳統代理人的界限,成為獨立經營人,具有了承運人或場站經營人的功能。這種類型的貨運代理既有僅局限于某一種運輸方式領域,如海運中的無船承運人,也有從事多式運輸方式運輸組織的多式聯運經營人,以及提供包括貨物的運輸、保管、裝卸、包裝、流通所需要的加工、分撥、配送、包裝物和廢品回收等,以及與之相關的信息服務的物流經營人。 國際貿易實務(第5版)第五章國際貨物運輸(二) 代理人的選擇和使用 1. 政治背景和合作態度 代理的政治背景和合作態度是建立與保持代理關系的基礎。因此,要遵照國家外交外貿方針政策,選擇政治可靠,對委托人友好并能合作共事的代理,才能處處為委托人著想,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2. 業務能力和工作質量 能否按時、按質和按量完成代理業務,取決于代理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質量,因為,僅有良好合作態度而缺乏業務能力的代理是無法擔負委托任務的。 3. 資信和經營作風 各個國家有各種各樣的代理人,其中不乏商業道德敗壞、經營作風惡劣、像皮包商之類的代理人。故代理人的資信和經營作風是衡量選擇代理人是否忠實可靠的重要因素。 我國在使用代理上,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則來處理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在業務上,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雙方是友好合作關系。 在代理的使用上,保持代理關系的相對穩定,能夠調動代理人的積極性,對工作有利,但對個別不符合要求、不稱職的或作風不夠正派的代理人,絕不能將就,應更換的必須堅決更換。 二、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責任 (一)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責任定義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責任是指當國際貨物代理作為代理人和當事人兩種情況時的責任。作為代理人負責代發貨人或貨主訂艙、保管和安排貨物運輸、包裝、保險等,并代他們支付運費、保險費、包裝費和海關稅等,然后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國際貨運代理作為當事人,是指在為客戶提供所需的服務中,以其本人的名義承擔責任的獨立合同人,他應對其履行國際貨運代理合同而雇用的承運人為貨運代理人的行為或不行為負責。 (二)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從事傳統業務的責任分類 1.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作為代理人的責任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只對其本身(在履行義務過程中)的過失及其雇員的過失負責,一般對運輸公司、分包人等第三人的行為、疏忽不負責任,除非對第三人的行為負有法律責任。 2.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對海關的責任 有報關權的國際貨運代理在替客戶報關時應遵守海關的有關規定,向海關當局及時、正確、如實申報貨物的價值、數量和性質,以免政府遭受稅收損失。同時,如報關有誤,國際貨運代理將會受到罰款,并難以從客戶那里得到此項罰款的補償。 3.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對第三人的責任 該責任多指對裝卸公司、港口當局等參與貨物運輸的第三人提出的索賠承擔的責任。這類索賠可分為兩大類: 第三人財產的遺失或損壞,及由此產生的損失;第三人的人身傷亡,及由此產生的損失。 4.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作為當事人的責任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作為當事人不僅對其本身和雇員的過失負責,而且對履行過程中提供的其他服務的過失也應負責。 (三)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又稱免責,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國際公約和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責任人免予承擔責任的事由。國際貨運代理與承運人一樣享有除外責任,對于承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定了12項免責事由,《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簡稱《海牙規則》)和《海牙維斯比規則》規定了17項免責事由。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除外責任可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 客戶的疏忽或過失所致。 (2) 客戶或其代理人在搬運、裝卸、倉儲和其他處理中所致。 (3) 貨物的自然特性或潛在缺陷所致。例如,破損、泄漏、自燃、腐爛、生銹、發酵、蒸發,或對冷、熱、潮濕的特別敏感性。 (4) 貨物的包裝不牢固、缺乏或不當包裝所致。 (5) 貨物的標志或地址的錯誤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6) 貨物的內容申報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7) 不可抗力所致。 另外,一旦當局下達關于某種貨物(危險品)的嘜頭、包裝和申報等的特別指示,客戶有義務履行其在各方面應盡的職責。 客戶不得讓其國際貨運代理對由于下列事實產生的后果負責: 有關貨物的不正確、不清楚或不全面;貨物包裝、刷嘜和申報不當等;貨物在卡車、車廂、平板車或集裝箱的裝載不當;國際貨運代理不能合理預見到的貨物內在的危險。 三、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業務范圍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業務范圍非常廣泛,從理論上說,包括與國際貨物運輸相關的一切運輸方式和業務環節。例如,與貨物本身相關的加工、包裝、分撥、配送、存儲、保管、保險等業務;與運輸相關的貨物國際運輸、內陸運輸、裝卸等業務;與政府法令相關的進出口報關、報檢等代理業務。 在我國,政府通過制定規則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行為進行管理。根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攬貨、訂艙(含租船、包機、包艙)、托運、倉儲、包裝。 (2) 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裝拆箱、分撥、中轉及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 (3) 報送、報檢、報驗、保險。 (4) 繕制簽發有關單證、交付運費、結算及交付雜費。 (5) 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運輸代理。 (6) 國際多式聯運、集運(含集裝箱拼箱)。 (7)國際快速(不含私人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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