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觀點與文書指導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3079
- 條形碼:9787509393079 ; 978-7-5093-9307-9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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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觀點與文書指導 本書特色
為了確保《*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觀點與文書指導》一書的權*性和準確性,本書收錄的主要案例經過“*人民法院*一次行政法官專業會議”討論,并根據討論情況進行了調整。每一個案件又經原承辦合議庭的審判長再次審核并提煉裁判觀點,*終經*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主審法官會議議定。全書共約60萬字,內含150個*人民法院直接審理的典型行政案件,提煉出150條裁判觀點,以期進一步統一裁判標準實現“同案同判”,維護司法公正,并有效發揮生效裁判對社會民眾的*領、規范、指導、評價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觀點與文書指導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的所有案件的審判長分別由:江必新副院長、黃永維庭長、 李廣宇副庭長、王振宇副庭長、郭修江副庭長以及*人民法院資深行政法官擔任。江必新副院長要求:“由*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行政審判團隊編撰的《*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觀點暨裁判文書選編》一書,有利于統一行政案件裁判標準,規范法律適用,有利于實現“類案同判”。與會同志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積極履行工作職責,認真提出修改意見;要加強與縱向和橫向溝通聯系,積極采納各方意見,仔細推敲裁判要旨,切實防止以偏概全、過度概括等問題,確保歸納準確,努力實現案例指導效用的*大化。”——江必新副院長在“*人民法院*一次行政法官專業會議”上的講話(節選,摘錄自《人民法院報》2017年7月27日第1版)。權* 精選*人民法院直接審理的案件指導 推動行政訴訟同案同判目標實現集中 聚焦行政審判主要領域與關鍵環節疑難 側重解決審判實踐中的突出法律問題引導 為行政執法和公民維權提供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觀點與文書指導 目錄
一、受案范圍001(2016)*高法行申1820號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本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的內部監督行為,一般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李某剛訴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002(2017)*高法行申143號人民政府不履行層級監督職責的行為,一般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石某等訴江蘇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及行政復議案003(2017)*高法行申1129號行政機關基于上下級監督關系而形成的內部監督管理行為,一般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邵某華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004(2017)*高法行申190號行政機關根據法院執行裁定作出的、未設定相對人新的權利義務的告知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蔡某鳳訴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執行通知及強拆行為案005(2016)*高法行申2711號行政機關作出的會議紀要不直接設定當事人權利義務、不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通常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北京世紀佳聯教育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訴山東省日照市人民政府行政案006(2016)*高法行申87號行政機關內部監督行為依職權外化,對相對人權利義務造成影響的,屬于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申某忠訴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007(2016)*高法行申275號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作出的請示、批復等內部行政行為,通常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王某宏訴宣城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行政決定案008(2016)*高法行申1744號行政機構撤并、內部人員分流、人事檔案交接等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主管工作的范圍。——王某生訴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義務案009(2017)*高法行申5號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唐某鑫訴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010(2017)*高法行申682號行政相對人針對信訪答復意見提起的不履行職責等訴訟請求,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翁某華訴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案011(2016)*高法行申364號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吉某琪訴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行政糾紛案012(2017)*高法行申4409號行政機關為作出行政行為而實施的準備、論證、研究、層報、咨詢等過程性行為,一般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沈某華訴江蘇省公安廳行政撤銷及履行法定職責案013(2017)*高法行申28號行政機關自主或者依其他機關請求,就其職權范圍內特定事項作出的具有獨立意思表示的行政確認行為,屬于可訴的行政行為;但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僅系對已存在文件的摘錄或事實行為的客觀描述,未設定行政相對人新的權利義務的除外。——黃某星訴江蘇省財政廳不予履行復議職責案014(2017)*高法行再99號行政機關簽訂的招商引資協議,可以認為屬于行政協議。——香港斯托爾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訴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等招商引資協議案015(2017)*高法行再49號行政協議訴訟的受案范圍,不限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款第十一項規定的四種情形。——蔣某玉訴重慶高新區管委會與重慶高區征地服務中心行政協議糾紛案二、原告資格016(2017)*高法行申169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行政行為不具有公法上利害關系的,通常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劉某明訴張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017(2014)行提字第10號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的批準文件依法屬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必要條件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即與該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河北省外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訴海口市人民政府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案018(2017)*高法行申4361號城鄉規劃部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通常不直接設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關環境權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環境權受侵犯為由,就城鄉規劃部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起行政訴訟的,一般認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關某春等193人訴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行政復議案019(2016)*高法行申2057號國有企業的原法定代表人被免職后,不能以企業名義提起行政訴訟。——元氏縣石化產品總公司訴河北省元氏縣人民政府行政案020(2016)*高法行申359號公立學校的退休教職工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公立學校的行為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馬某根等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案021(2016)*高法行申1759號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行政訴訟的起訴人,已經提供初步的證據證明其合法權益存在被侵犯可能性的,可以認為其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有相應的事實根據。——張某水等訴山東省人民政府等行政復議案022(2017)*高法行申125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撤村建居等行為不服的,可以以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義,或者以超過適當比例的村民共同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阮某國、俞某新等訴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行政批復案023(2017)*高法行申4774號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是當事人所在社區的居民或者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徐某綱訴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案三、被告資格024(2016)*高法行申1747號當事人起訴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監管職責的,應當以直接行使該監管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曾某玲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案025(2016)*高法行申2907號被告適格,不僅包括被告應當具體、明確等形式條件,也包括被告作出了被訴行政行為等實質條件。——劉某運訴山東省慶云縣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026(2017)*高法行申137號行政機關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王某南訴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案027(2016)*高法行申205號原告起訴時已經提供初步證據證明被訴行政行為存在且系被告實施但被告否認的,被告對自己提出的主張依法應當舉證說明。——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訴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強制案028(2015)行監字第70號行政機關已經作出征收決定或者作出違法建筑確認決定等前續行政行為的,可以推定該作出征收決定或者違法建筑確認決定的行政機關是組織強制拆除機關。——大連萬達制衣有限公司訴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029(2017)*高法行申4870號政府法制部門通常不具有獨立行政管理職能,不對外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當事人對政府法制部門作出的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宜以法制部門所在人民政府為被告。——葉某來、胡某根訴浙江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案030(2017)*高法行再102號房屋所有權人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無法確定強制拆除主體且無行政機關主動承擔責任的,當事人以市、縣、鄉級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立案。——上海馬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訴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案031(2017)*高法行申7252號行政相對人已經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預付款但未取得相關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相應行政機關返還該預付款。——謝某訴陜西省商洛市鎮安縣人民政府征收行為違法及行政賠償案四、起訴期限032(2016)*高法行申1798號行政案件的起訴期限以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三日作為起算時點,而非以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違法之日作為起算時點。——崔某武訴乳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及行政賠償案033(2015)行監字第1727號人民法院不能以被訴行政行為落款的日期作為起訴期限的起算點,而應以送達之日的次日作為起算點,來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是否超過法定起訴期限。——馬某發訴蒙自市人民政府行政決定案034(2016)*高法行申300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有關機關申訴信訪和反映問題,不宜作為認定起訴期限被耽誤的法定理由。——張某遠訴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政府、濟南市槐蔭區臘山分洪工程非法占地案035(2016)*高法行申2645號行政訴訟起訴期限不適用中斷或者中止,人民法院有權依法對原告起訴是否超過法定起訴期限進行審查。——陳某利訴安徽省五河縣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036(2016)*高法行申162號人民法院在一審期間應當在被告舉證的基礎上,對原告起訴是否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依職權進行審查,對于原告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逕行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威海市美爾雅裝飾有限責任公司訴威海市人民政府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案037(2017)*高法行申5410號原告起訴是否超過法定起訴期限,是否符合法定起訴條件,依法屬于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審查的范圍。——張某力訴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案038(2016)*高法行申4521號起訴人積極行使訴權但因不可歸責于自身原因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結合具體情形,按照有利于起訴人的原則,判斷超過起訴期限是否有正當理由。——黃某敬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五、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039(2017)*高法行申236號對于明顯由信訪事項引發、明顯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的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作出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等類似決定的,依法也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韓某舟等10人訴江蘇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040(2016)*高法行申304號行政機關對信訪事項作出的處理,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徐某娥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041(2016)*高法行申90號行政機關為作出行政行為而實施內部批轉文件行為,通常不直接設定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邱某金等4人訴重慶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042(2016)*高法行申416號要求上級行政機關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履行對下級行政機關執法檢查、督促履行等監督職責的,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楊某勝訴安徽省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案043(2016)*高法行申358號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不予受理。——張某成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復函案044(2016)*高法行申450號行政復議機關未以書面形式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且不予受理結果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予以指正而不判決確認違法。——范某友訴重慶市人民政府行政告知案045(2016)*高法行申2981號行政機關對明顯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受理條件的復議申請,可以依法視具體情形作出相應處理。——楊某全訴山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046(2016)*高法行申197號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一級行政復議制度”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尋求救濟,但不能向復議機關的上級機關繼續申請復議。——吳某讓訴山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047(2016)*高法行申464號行政爭議尚處于行政復議審理期間而復議申請人又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張某訴上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案048(2016)*高法行申1859號當事人因正在進行民事訴訟而未及時提出相應行政復議申請的,復議機關不宜逕行作出不予受理決定,而宜結合具體情形作出相應處理。——岳某忠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案049(2016)*高法行賠申340號復議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當事人不能單獨起訴復議決定,復議機關相應也不單獨承擔相應的行政賠償責任。——王某蘭訴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050(2017)*高法行申2620號復議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周某華訴海安縣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補償決定及復行決定案051(2017)*高法行申4311號對復議機關程序性駁回復議申請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復議機關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機關不是共同被告,當事人不能同時起訴復議行為和原行政行為。——張某功訴南通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房屋行政補償及行政復議案052(2017)*高法行申255號信訪工作機構處理信訪事項的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孫某軍訴江蘇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案053(2017)*高法行申6447號以舉報下級行政機關違法等形式要求上級行政機關履行執法檢查、督促履職等內部層級監督職責的,通常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無錫夢巴黎家具城訴江蘇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及行政復議案054(2017)*高法行申141號行政復議申請人錯列被申請人經復議機關釋明并補正材料后,仍不能明確被申請人的,復議機關可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毛某華、上海沉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訴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案055(2017)*高法行申7979號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要求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賠償責任,既不能明確賠償項目的構成,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相應的具體損害后果和賠償范圍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張某堯、吳某先訴浦江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六、審理與裁判056(2018)*高法行再6號復議機關行使撤銷權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并應當充分說明理由。——郴州飯壟堆礦業有限公司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決定案057(2017)*高法行申4795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作出環境評價許可,利害關系人應當依法維護環境權益。——常州德科化學有限公司訴江蘇省環保廳等環境評價許可案058(2016)*高法行申1810號起訴人一審起訴時提出多項訴訟請求、涉及不同行政機關作出的多個不同的行政行為,且所訴事項依法屬于不同人民法院管轄范圍的,起訴人經釋明后拒絕變更起訴狀的,人民法院可以逕行裁定不予立案或駁回起訴。——王某武、楊某敏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土地行政案059(2016)*高法行申487號鄉鎮企業資產不屬于企業職工集體所有,而屬于鄉或村范圍內的全體農民集體所有。——楊某某訴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案060(2016)*高法行申348號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書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趙洪某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不履行職責案061(2016)*高法行申2385號當事人在后續行政程序中對前續的行政行為明示認可的,視為拋棄該相關訴權。——張某為訴天津市人民政府拆遷行政復議案062(2017)*高法行申2208號成立于2015年5月1日之前的《特許經營合同》,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合同一方已經通過仲裁裁決解決合同爭議、另一方又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大益置業建筑有限公司訴江西省交通運輸廳交通行政協議及賠償案063(2016)*高法行申1847號根據“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法律適用準則,對于程序性規定,人民法院在二審案件中適用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不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田某柱訴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案064(2016)*高法行申1677號原告對行政行為的起訴成立,是其一并請求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章以下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的前提。——宋某訴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職責案065(2017)*高法行申4595號行政機關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單方變更、解除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且未依法給予被征收人房屋補償安置的,應給予房屋補償安置;對造成損失的亦應予以一并補償。——向某松訴碧江區政府、燈塔街道辦與九龍拆遷公司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案066(2017)*高法行申281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何種事項向行政機關投訴舉報,取決于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是否規定了投訴舉報請求權以及規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訴舉報人個人的合法權益。——梁某斌訴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案067(2017)*高法行申145號上訴人在庭審中拒絕服從法庭安排和指揮,拒不參加庭審活動的,視為主動放棄上訴權,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按撤訴處理。——滕某琴訴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政府行政協議案068(2016)*高法行申17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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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觀點與文書指導 作者簡介
江必新,男,漢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現任中共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第三巡回法庭分黨組書記、庭長,二級大法官。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設在江蘇省省會南京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主要審理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范圍內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