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利為利:財政關系與地方政府行為
-
>
立足飯碗 藏糧于地——基于中國人均耕地警戒值的耕地保護視角
-
>
營銷管理
-
>
茶葉里的全球貿易史(精裝)
-
>
近代華商股票市場制度與實踐(1872—1937)
-
>
麥肯錫圖表工作法
-
>
海龜交易法則
國際貿易實務 高等職業教育經濟管理類專業規劃教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2307544
- 條形碼:9787512307544 ; 978-7-5123-0754-4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際貿易實務 高等職業教育經濟管理類專業規劃教材 本書特色
《國際貿易實務》是一本基于國際貨物進出口工作過程、由任務驅動的工學結合的教材。
本教材增加了國際貿易綜合技能訓練項目,它是以典型的出口項目為載體,具體包括:根據往來函電繕制銷售合同、落實信用證、根據信用證繕制結匯單證三個工作任務,使學生通過在仿真環境中具有完成具體工作任務,完成實際進出口項目和任務的綜合職業能力。同時使學生系統地了解我國規范出口合同、商業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含form a)、保險單、指示提單、記名提單、多式聯運單據、匯票、swift格式信用證、報關單等基本單證。其他單證樣本作為關聯性知識穿插在相關的教學內容中,以便學生有更直觀的認識。
國際貿易實務 高等職業教育經濟管理類專業規劃教材 內容簡介
本書為高等職業教育經濟管理類專業規劃教材。本書依照教育部、商務部*新制定的國際商務專業教學大綱與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的要求,有針對性地確立學生的學習目標和職業能力的培養目標,介紹實際外貿業務中所需要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并輔以說明解決問題的方法、技巧。在體系安排上,本書基于國際貿易過程、以進出口業務流程為主線,形成一個清晰的邏輯框架,突出教材的工學結合特點。教材基于貿易過程的三個步驟,形成10個學習型項目,33個工作任務。
本書可作為高職高專院校國際貿易實務課程教材,也可作為從事外經貿工作人員的學習教材,還可供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國際商務專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外銷員資格考試)和執業資格考試(國際商務師資格考試)人員參考。
國際貿易實務 高等職業教育經濟管理類專業規劃教材 目錄
模塊一 專業基礎準備
項目一 進出口貿易業務初步認識
任務一 明確國際貿易實務研究的對象和內容
任務二 明確國際貨物貿易的基本業務程序
任務三 認識外貿業務人員應該具備的素質
模塊二 擬定合同條款
項目二 擬定商品的品名、品質、數量和包裝條款
任務一 擬定商品的品名條款
任務二 擬定商品的品質條款
任務三 擬定商品的數量條款
任務四 擬定商品的包裝條款
項目三 選擇國際貿易術語和擬定價格條款
任務一 選擇貿易術語
任務二 明確作價原則和選擇作價方法
國際貿易實務 高等職業教育經濟管理類專業規劃教材 節選
《國際貿易實務》為高等職業教育經濟管理類專業規劃教材。《國際貿易實務》依照教育部、商務部*新制定的國際商務專業教學大綱與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的要求,有針對性地確立學生的學習目標和職業能力的培養目標,介紹實際外貿業務中所需要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并輔以說明解決問題的方法、技巧。在體系安排上,《國際貿易實務》基于國際貿易過程、以進出口業務流程為主線,形成一個清晰的邏輯框架,突出教材的工學結合特點。教材基于貿易過程的三個步驟,形成10個學習型項目,33個工作任務。《國際貿易實務》可作為高職高專院校國際貿易實務課程教材,也可作為從事外經貿工作人員的學習教材,還可供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國際商務專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外銷員資格考試)和執業資格考試(國際商務師資格考試)人員參考。
國際貿易實務 高等職業教育經濟管理類專業規劃教材 相關資料
插圖:1.英國的法律的規定英國法從違反合同的條款或規定情況把違約分為:違反要件:一般是指違反合同的主要條款(如與商品有直接關系的如品質、數量、交貨期條款),受害方有權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違反擔保:通常是指違反合同的次要條款(如付款時間),受害方只能要求損害賠償,但無權主張解除合同。受害方有權把賣方的違反要件當作違反擔保來處理,但不能把違反擔保視為違反要件來處理。2.美國的法律的規定美國從違反合同所造成的后果出發把違約分:重大違約:一方當事人違約而使另一方當事人的主要利益未得到滿足,或者說使另一方當事人不能從合同中取得主要利益。受害方有權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輕微違約:指一方當事人違約,雖然使另一方當事人遭到損害,但仍然可從該合同中取得主要利益,受害方只能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而不能主張解除合同。3.《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把違約區分為根本性違約和非根本性違約,所謂根本性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致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性違反合同”這種根本違反合同是由于當事人的主觀行為造成的,以至于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實質性的損害,如賣方完全不交付貨物,或買方無理拒收貨物、拒絕付款。如果由于當事人不能預知,而且處于相同情況的另外一個通情達理的人也不能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那么就不夠成根本性違約。《公約》規定:如果是根本性違約,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無效,并要求損害賠償。如果是非根本性則不能解除,只能要求損害賠償。4.我國法律的規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的,其仍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則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精裝繪本】畫給孩子的中國神話
- >
莉莉和章魚
- >
巴金-再思錄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隨園食單
- >
李白與唐代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