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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版權信息
- ISBN:9787811134520
- 條形碼:9787811134520 ; 978-7-81113-452-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內容簡介
本教材的適用對象主要是高職高專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學生。
本教材將新的教改精神、新的國際貿易政策法規和前沿問題融入其中。融國際貿易理論、實務和操作于一體,介紹理論知識注重整體性和綜合性,針對每章知識點設計同步操作訓練。貿易術語全部標注英文。全書*后配有綜合實訓,方便學生系統地操作外貿業務的整個流程。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目錄
**節 國際貿易基本概念與統計分析指標
第二節 國際分工與世界市場
第三節 國際貿易法律與慣例
第四節 進出口貿易基本業務流程
第二章 國際貿易理論
**節 西方傳統貿易理論
第二節 西方國際貿易新理論
第三章 國際貿易政策與措施
**節 國際貿易政策概述
第二節 關稅措施
第三節 非關稅措施
第四節 鼓勵出口措施和出口管制措施
第四章 國際貿易專題
**節 世界貿易組織
第二節 區域經濟一體化
第三節 國際直接投資與跨國公司
第四節 國際服務貿易
第五章 交易磋商及合同訂立
**節 交易磋商的形式、內容與一般程序
第二節 交易磋商的策略
第三節 買賣合同的訂立
第四節 電子商務和電子合同
第六章 商品的品名、品質、數量和包裝
**節 商品的品名和品名條款
第二節 商品的品質和品質條款
第三節 商品的數量和數量條款
第四節 商品的包裝和包裝條款
第七章 貿易術語與價格核算
**節 貿易術語
第二節 商品的價格與核算
第三節 買賣合同中的價格條款
第八章 國際貨物運輸
**節 海洋貨物運輸
第二節 集裝箱運輸與國際多式聯運
第三節 其他貨物運輸
第四節 運輸單據
第五節 買賣合同中的裝運條款
第九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節 海運風險與損失
第二節 我國海運貨物保險險別
第三節 倫敦保險協會海運貨物保險條款
第四節 其他運輸方式下貨物保險
第五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業務的基本程序及內容
第六節 買賣合同中的保險條款
第十章 國際貨款結算
**節 支付工具
第二節 主要支付方式——匯付、托收與信用證
第三節 其他支付方式
第四節 買賣合同中的支付條款
第十一章 貨物的檢驗與爭議處理
**節 進出口商品檢驗
第二節 不可抗力
第三節 爭議、索賠與仲裁
第十二章 進出口合同的履行
**節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二節 進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章 其他國際貿易方式
**節 經銷與代理
第二節 寄售、拍賣與展賣
第三節 招標與投標
第四節 對銷貿易與加工貿易
第五節 商品期貨交易
第十四章 業務實訓
實訓一 建立業務關系
實訓二 出口成本核算與報價
實訓三 磋商與訂立合同
實訓四 信用證的審核
實訓五 托運訂艙
實訓六 貨物投保
實訓七 報檢
實訓八 報關
實訓九 出口制單結匯
實訓十 出口收匯核銷及退稅
參考文獻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節選
第九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第二節 我國海運貨物保險險別
二、附加險別
(二)特別附加險
1.海上貨物運輸戰爭險(war risk)
海上貨物運輸戰爭險,是特殊附加險的主要險別之一,是保險人承保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導致的貨物損失的特殊附加險。被保險人必須投保貨運基本險之后,才能經特別約定投保戰爭險。戰爭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包括:①直接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或海盜行為等所造成運輸貨物的損失。②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運輸貨物的損失。③各種常規武器(水雷、炸彈等)所造成的運輸貨物的損失。④由本險責任范圍所引起的共同海損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在戰爭險中,保險公司對由于使用了原子彈、氫彈等核武器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或根據執政者、當權者,或其他武裝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喪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賠不負責賠償。
戰爭險的責任起訖采用"水面"條款,以“水上危險”為限,是指保險人的承保責任自貨物裝上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港的海輪或駁船開始,到卸離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的海輪或駁船為止。如果貨物不卸離海輪或駁船,則從海輪到達目的港當日午夜起算滿15日之后責任自行終止;如果中途轉船,不論貨物在當地卸貨與否,保險責任以海輪到達該港可卸貨地點的當日午夜起算滿15天為止,等再裝上續運海輪時,保險責任才繼續有效。
2.海上貨物運輸罷工險(stdkes risk)
海上貨物運輸罷工險是保險人承保被保險貨物因罷工等人為活動所造成損失的特殊附加險。罷工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包括:①罷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參加工潮暴動、民眾斗爭的人員的行動所造成的直接損失,恐怖主義者或出于政治目的而采取行動的人所造成的損失;②任何人的敵意行動所造成的直接損失;③因上述行動或行為引起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海洋運輸貨物罷工險以罷工引起的間接損失為除外責任,即在罷工期間由于勞動力短缺或不能運輸所致被保險貨物的損失,或因罷工引起動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機停止工作所致冷藏貨物的損失。
其責任起訖采取“倉至倉”條款。罷工險與戰爭險的關系密切,按國際海上保險市場的習慣,保了戰爭險,再加保罷工險時一般不再加收保險費;如僅要求加保罷工險,則按戰爭險費率收費。所以一般被保險人在投保戰爭險的同時加保罷工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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