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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法何以有效:《監察法》中的軟性條款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1595206
- 條形碼:9787561595206 ; 978-7-5615-9520-6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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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法何以有效:《監察法》中的軟性條款研究 內容簡介
國家向前發展,社會問題也愈發多元,法治應時代之訴求亦將嬗變。傳統上單軌運行的“硬法”也有不能完全涉及的領域,軟法的嵌入卻有效地彌合了縫隙。在公共治理領域中,“硬法”“軟法”既有共通之處,也有自然之別。其共通之處在于二者都兼具秩序社會的功能,而不同之處在于“硬法”以結果為導向,具有明確的違法成本和違反后果,“軟法”則以過程為導向,引導社會主體之行為符合“公共善”準則,違反后,所承受的代價亦根據多元軟法的價值衡量標準趨向于多元不一。在諸多的國家法中,“硬性條款”與“軟性條款”并行不悖,約束社會主體的行動已成既定事實。廉睿從部門法中的“軟性條款”著手,將法從“硬性條款”和“軟性條款”兩個維度分門別類,旨在說明“軟性條款”在社會規范中與“硬性條款”的協同作用。重點研究《監察法》中“軟性條款”法益,論述清晰,說理明了,提出軟硬協同的模式,在法域中有理論突破,于公共治域中亦能提供思想借鑒與方法啟迪。監察法的作用在于引導、監督公職人員的行為符合規范。達成目的的方式既有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外力監督,也可以源自組織內部文化或公職人員自身的內源性動力,即源自于“軟性條款”的約束功能。新時代踐行反腐倡廉工作,避免多因素引發的形格勢禁,在方式方法上系統創新、聯動集成、協同協調也是勢之所需。古人言: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反腐倡廉實踐中方法創新之一是將有益于《監察法》體系建設和完善的“軟法”資源嵌入“硬性條款”,實現雙軌運行,申言之,以監察法中的硬法資源為基點,宏觀統籌和整合社會中本身固有的軟法資源,協同發揮硬法懲前毖后的規范作用以及軟法防患于未然的預防功能,為“善治”政府和“公共善”社會提供理路支撐。*后,再次誠摯祝賀廉睿完成了此項精辟的研究,期待《軟法何以有效:(監察法)中的軟性條款研究》能夠成為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建設中“軟硬協同共治”研究的集結號,吸引更多的學術耆宿、學界群賢花團齊芳、共襄盛舉,鑄就新時代中國法治現代化學術研究的新高地。
軟法何以有效:《監察法》中的軟性條款研究 目錄
軟法何以有效:《監察法》中的軟性條款研究 作者簡介
廉睿,法學博士,博士后,湘潭大學法學學部副教授,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研究員,湘潭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辦公室主任。主要從事紀檢監察學、黨內法規學、軟法學研究。民進湖南省委會第九屆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貴州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青年編委。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項目1項,其余省部級項目5項。以首作者或獨立作者身份在CSSCI源刊上發表論文30篇,多篇論文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獲首屆陳光中訴訟法學優秀博士后:獲首屆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學術先鋒”榮譽稱號:獲評貴州省第十五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第四屆貴州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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