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guī)新解讀·全新升級第5版】招標投標法解讀與應用【18】 版權(quán)信息
- ISBN:9787521634617
- 條形碼:9787521634617 ; 978-7-5216-3461-7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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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新解讀·全新升級第5版】招標投標法解讀與應用【18】 本書特色
條文解讀 緊扣條文內(nèi)涵 解讀精煉到位
實務應用 對標熱點難點 精準答疑解惑
案例指引 揀選經(jīng)典案例 權(quán)威準確實用
多重速查 實務案例術(shù)語 檢索方便快捷
雙色印刷 重難點更清晰 閱讀體驗更佳
電子增值服務 【法融】數(shù)據(jù)庫支持
【法律法規(guī)新解讀·全新升級第5版】招標投標法解讀與應用【18】 內(nèi)容簡介
“法律法規(guī)新解讀”叢書作為一套實用型法律圖書,歷經(jīng)四版,以其專業(yè)、實用、易懂的優(yōu)點,贏得了廣大讀者的認可。自第四版后,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已發(fā)生較大變化,司法實踐中也出現(xiàn)了不少新的法律問題,第五版立足“實用”,以關(guān)注民生、服務大眾為宗旨,切實提升內(nèi)容實用性;致力“易懂”,使本叢書真正成為“遇事找法者”運用法律維護權(quán)利和利益的利器。本叢書選取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guān)的法律領(lǐng)域,將各領(lǐng)域的核心法律作為“主體法”,并且將與主體法密切相關(guān)的法律規(guī)定匯編收錄。《招標投標法解讀與應用》為其中一個分冊。本書將重難點法條以【條文解讀】形式進行闡釋,簡單明了、通俗易懂,并根據(jù)百姓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以【實務應用】形式,提煉歸納出問題點。本書專設【案例指引】板塊,選取*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終審案例,生動地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指導實踐更準確、更有力。
【法律法規(guī)新解讀·全新升級第5版】招標投標法解讀與應用【18】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章 總則
**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第四條【禁止規(guī)避招標】
第五條【招投標活動的原則】
第六條【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部門的限制】
第七條【對招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招標
第八條【招標人】
第九條【招標項目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第十條【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一條【適用邀請招標的情形】
第十二條【代理招標和自行招標】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gòu)及條件】
第十四條【招標代理機構(gòu)的資格認定】
第十五條【招標代理機構(gòu)的代理范圍】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
第十七條【投標邀請書】
第十八條【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審查】
第十九條【招標文件】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潛在投標人對項目現(xiàn)場的踏勘】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的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第二十四條【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
第三章 投標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文件的編制】
第二十八條【投標文件的送達】
第二十九條【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撤回】
第三十條【投標文件對擬分包情況的說明】
第三十一條【聯(lián)合體投標】
第三十二條【串通投標的禁止】
第三十三條【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與騙取中標的禁止】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四條【開標的時間與地點】
第三十五條【開標參加人】
第三十六條【開標方式】
第三十七條【評標的程序】
第三十八條【評標的保密】
第三十九條【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澄清或說明】
第四十條【評標】
第四十一條【中標條件】
第四十二條【否決所有投標和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禁止與投標人進行實質(zhì)性談判】
第四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義務】
第四十五條【中標通知書的發(fā)出】
第四十六條【訂立書面合同和提交履約保證金】
第四十七條【招投標情況的報告】
第四十八條【禁止轉(zhuǎn)包和有條件分包】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責任】
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gòu)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泄露招投標活動有關(guān)秘密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串通投標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騙取中標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招標人違規(guī)談判的責任】
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成員違法行為的責任】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在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中標人違法轉(zhuǎn)包、分包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不按招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責任】
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履行義務的責任】
第六十一條【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六十二條【干涉招投標活動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行政監(jiān)督機關(guān)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四條【中標無效的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異議或投訴】
第六十六條【不進行招標的項目】
第六十七條【適用除外】
第六十八條【施行日期】
關(guān)聯(lián)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2019年3月2日)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2013年2月4日)
實用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重點法律術(shù)語速查表
實務應用速查表
01. 《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應當如何適用?
02. 強制招標與自愿招標的區(qū)別有哪些?
03. 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如何處罰?
04. 有關(guān)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事項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05. 依法應當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增加哪些招標內(nèi)容?
06. 公開招標需符合哪些條件?
07. 招標代理機構(gòu)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guān)的情況和資料的,如何處罰?
08. 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09. 招標人可否分階段進行招標?
10.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guān)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如何處罰?
11.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2. 兩次招標投標人均少于3個,能否不再招標?
13. 投標人補充、修改和撤回投標文件,有哪些常見問題?
14. 招標人為中標人候選人指定分包單位,否則將標授給他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15. 哪些情形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16. 哪些情形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17. 哪些情形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18.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如何處罰?
19. 投標人不參加開標儀式,是否影響其投標?
20. 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形包括哪些?
21. 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人的投標的情形有哪些?
22. **中標候選人一定是中標人嗎?
23. 國際招標與國內(nèi)招標的中標條件有何差異?
24. 《政府采購法》中的“廢標”與《招標投標法》中的“否決所有投標”有何異同?
25.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zhì)性內(nèi)容進行談判的,如何處罰?
26. 招標代理機構(gòu)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是否有效?
27. 聯(lián)合體中標后,銀行履約保函應如何支付?
28. 除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還有哪些情形可以不進行招標?
案例指引速查表
01. 《招標投標法》是否適用于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02. 強制招標項目未招標,所簽訂的合同效力為何?
03. 項目資金未落實即招標,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04. 招標投標活動能否設置誠信保證金?
05. 招標人在開標前修改開標時間,并于次日修改招標文件,是否有違誠信原則?
06. 投標人資格條件不合格的,應當如何處理?
07. 評審時是否應嚴格區(qū)分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08. 被脅迫參與串通投標的,應當如何處理?
09. 以他人名義投標的,中標效力為何?
10. 組建的評標委員會不合法,會產(chǎn)生何種后果?
11. 行政監(jiān)督部門能否代替評標、定標?
12. 合同成立是以中標通知書發(fā)出為標志,還是以簽訂書面合同為標志?
13. 中標合同約定的供貨范圍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應當以誰為依據(jù)履行合同?
14. 串通投標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15. 是重新招標還是重新確定中標人,由誰選擇?
16. 因評標委員會違法評標導致中標無效,能否在中標候選供應商中再行選取中標供應商?
17. 超過投訴期限的投訴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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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新解讀·全新升級第5版】招標投標法解讀與應用【18】 作者簡介
成知博,外交學院法律碩士,現(xiàn)任職于中國法制出版社。從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長民法典、勞動社保法、公司法、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等相關(guān)專業(yè),法律功底扎實,寫作經(jīng)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