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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借貸法律治理:基于整體主義理念及方法論的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78156
- 條形碼:9787519778156 ; 978-7-5197-7815-6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網絡借貸法律治理:基于整體主義理念及方法論的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對網絡借貸的監管理念、監管體制、金融組織與交易監管、金融整治等問題進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
網絡借貸法律治理:基于整體主義理念及方法論的研究 目錄
**章 代前言:金融法研究的整體主義理念及方法論
一、引言
二、P2P網絡借貸整頓與金融監管的理念及方法論反思
三、整體主義理念與方法論及其對金融法研究的意義
四、結語
第二章 “嵌入式”監管:金融監管的理念創新及制度應用
一、引言
二、“嵌入式”監管理念:依據、內涵及外延
(一)“嵌入式”監管的依據與基礎
(二)“嵌入式”監管的內涵與外延
三、“嵌入式”監管理念的制度應用:以民間借貸的法律監管為例
(一)公開、公正執法與審判,給社會以明確的規則預期,重塑監管公信力
(二)厲行改革,完善公共產品供給,構建民間借貸的綜合治理機制
四、結語
第三章 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再論金融監管的理念變革與法制表達
一、引言
二、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的界定
(一)管控型監管的形成及其變革動因
(二)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的緣起與構成
三、中國金融市場環境下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的特殊性
(一)中國金融市場監管的管控型特征及其影響
(二)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對中國金融市場監管的契合與意義
四、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的制度應用:以“租金貸”的法律監管為例
(一)“租金貸”的商業構造與法律問題
(二)“租金貸”的監管現狀、不足及完善
五、結語
第四章 監管競爭:網貸治理的金融監管體制背景及其改革
一、引言
二、競爭、監管競爭與金融監管競爭
(一)競爭與監管競爭
(二)金融監管競爭的特殊性
三、中國金融監管競爭格局的形成與表現
(一)中國金融監管競爭格局的形成
(二)中國金融監管競爭的具體表現
四、金融監管競爭的復雜效應與制度問題
(一)在細化監管分工、提高監管效率的同時增加了監管協同的難度
(二)在增強監管能力、壯大金融產業發展的同時加強了市場對監管的依賴
(三)在加快監管法制建設的同時加劇了“立法主義”的傾向
五、中國金融監管競爭的法律治理進路
(一)改變以央行牽制和機構及人事調整為主的監管競爭治理傳統
(二)從監管權威導向的競爭轉向公共產品供給導向的競爭
(三)構建有效、實質性的監管協同機制以抑制監管競爭的負外部性
(四)促進法律監管規則、行業性監管規則與金融企業內部監管規則之間的銜接
(五)強化金融監管法律規范的私人實施
六、結語
第五章 地方金融監管的法治路徑:以網絡借貸為中心
一、引言
二、我國地方金融監管的形成及其實踐演變
(一)我國地方金融監管的形成
(二)我國地方金融監管實踐的演變
三、對我國地方金融監管現狀的反思
(一)地方金融監管的立法權設置問題
(二)地方金融監管的權責分配問題
(三)問題地方金融組織的處置問題
(四)地方金融監管的公共產品供給問題
四、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法治建設的具體路徑
(一)以“金融治理”作為地方金融監管法治建設的基本理念
(二)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設專業委員會作為統籌協調地方金融治理的實體組織
(三)完善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及具體監管權責的界定與分配
(四)以監管與產業利益、消費者權益的平衡為核心完善問題地方金融組織處置
(五)在信息和信用監管領域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產品供給
五、結語
第六章 混業金融、公共產品供給與網絡借貸平臺的法律監管
一、引言
二、公共產品供給與網絡借貸平臺監管理念之創新
(一)管控型監管在網絡借貸平臺監管中的不足
(二)網絡借貸平臺監管應定位于公共產品供給
三、混業金融實踐與網絡借貸平臺業務范圍的界定
(一)網絡借貸平臺的混業經營模式及其功能
(二)網絡借貸平臺業務范圍的法律管控及其癥結
(三)公共產品供給理念下網絡借貸平臺業務范圍的界定
四、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權分配與監管規則協同
(一)完善監管權的縱向分配與橫向協調
(二)促進法律規則與行業性監管規則、平臺內監管規則的協同
五、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控制、信息性監管與風險分擔
(一)以事前準入和事中監測為核心完善平臺及其業務的風險控制
(二)強化信用評級、信息披露等信息性監管和投資者教育等公共信息服務
(三)加強投資者權益救濟,完善風險基金、責任保險等風險分擔機制
六、結語
第七章 網絡借貸的私法調整:以大學生網絡信貸消費合同效力為例
一、引言
二、互聯網金融的新發展及其法律規制存在的不足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動態與新問題
(二)以公法規制為核心的互聯網金融法律規制現狀及不足
三、互聯網金融私法調整的界定及其合法性與正當性
(一)公法規制與私法調整之比較
(二)互聯網金融私法調整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分析
四、互聯網金融私法調整的路徑:以大學生網絡信貸消費合同的效力為例
(一)以民事行為能力與消費認知能力的落差作為私法調整的切入點
(二)與消費認知能力明顯不相適應的合同應歸結為效力待定合同
(三)對特定范圍的商品應適當延長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時限
五、結語
第八章 金融整治的法律治理:以“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為例
一、引言
二、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述評
(一)**階段: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
(二)第二階段: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
(三)第三階段:2018年7月至今
三、金融整治效應的分析
(一)金融整治是具有多元功能和目標的綜合性金融監管行為
(二)金融整治具有止損、威懾和發現規則等重要功能
(三)金融整治存在投資者保護缺失、安全與效率失衡、監管意志替代市場判斷等問題
四、公共產品供給和利益平衡視野下金融整治的法律治理路徑
(一)金融整治應定位于綜合性金融治理機制并強化公共產品供給和利益平衡
(二)以調整央地關系為核心完善整治主體及其職權設置
(三)以類型化、分步驟為核心提升整治標準和規則的合理性
(四)促進P2P網絡借貸平臺向小額貸款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組織的轉型
(五)以類型化治理和利益平衡為核心推進投資者保護
五、結語
第九章 P2P網絡借貸整頓、普惠金融重構與網絡小額貸款行業法律治理的變革
一、引言
二、普惠金融、P2P網絡借貸整頓與網絡小額貸款產業法律治理的演變
(一)普惠金融的發展與P2P網絡借貸整頓的教訓
(二)我國網絡小額貸款產業法律治理的主要內容及其演變
三、網絡小額貸款產業的利率管制
(一)網絡小額貸款產業應適用民間借貸的利率管制規則
(二)通過促進充分競爭和實施成本收益調控降低網貸利率水平
四、網絡小額貸款產業的廣告治理
(一)網絡小額貸款產業廣告治理的背景與問題
(二)以限制誘導借貸和強化平臺責任作為治理網絡小額貸款廣告內容及發布的核心
五、網絡小額貸款產業的催收規范
(一)網絡小額貸款產業催收規范的背景與問題
(二)以明確催收標準和完善配套制度作為催收規范的核心
六、結語
后 記
一、引言
二、P2P網絡借貸整頓與金融監管的理念及方法論反思
三、整體主義理念與方法論及其對金融法研究的意義
四、結語
第二章 “嵌入式”監管:金融監管的理念創新及制度應用
一、引言
二、“嵌入式”監管理念:依據、內涵及外延
(一)“嵌入式”監管的依據與基礎
(二)“嵌入式”監管的內涵與外延
三、“嵌入式”監管理念的制度應用:以民間借貸的法律監管為例
(一)公開、公正執法與審判,給社會以明確的規則預期,重塑監管公信力
(二)厲行改革,完善公共產品供給,構建民間借貸的綜合治理機制
四、結語
第三章 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再論金融監管的理念變革與法制表達
一、引言
二、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的界定
(一)管控型監管的形成及其變革動因
(二)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的緣起與構成
三、中國金融市場環境下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的特殊性
(一)中國金融市場監管的管控型特征及其影響
(二)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對中國金融市場監管的契合與意義
四、公共產品供給型監管的制度應用:以“租金貸”的法律監管為例
(一)“租金貸”的商業構造與法律問題
(二)“租金貸”的監管現狀、不足及完善
五、結語
第四章 監管競爭:網貸治理的金融監管體制背景及其改革
一、引言
二、競爭、監管競爭與金融監管競爭
(一)競爭與監管競爭
(二)金融監管競爭的特殊性
三、中國金融監管競爭格局的形成與表現
(一)中國金融監管競爭格局的形成
(二)中國金融監管競爭的具體表現
四、金融監管競爭的復雜效應與制度問題
(一)在細化監管分工、提高監管效率的同時增加了監管協同的難度
(二)在增強監管能力、壯大金融產業發展的同時加強了市場對監管的依賴
(三)在加快監管法制建設的同時加劇了“立法主義”的傾向
五、中國金融監管競爭的法律治理進路
(一)改變以央行牽制和機構及人事調整為主的監管競爭治理傳統
(二)從監管權威導向的競爭轉向公共產品供給導向的競爭
(三)構建有效、實質性的監管協同機制以抑制監管競爭的負外部性
(四)促進法律監管規則、行業性監管規則與金融企業內部監管規則之間的銜接
(五)強化金融監管法律規范的私人實施
六、結語
第五章 地方金融監管的法治路徑:以網絡借貸為中心
一、引言
二、我國地方金融監管的形成及其實踐演變
(一)我國地方金融監管的形成
(二)我國地方金融監管實踐的演變
三、對我國地方金融監管現狀的反思
(一)地方金融監管的立法權設置問題
(二)地方金融監管的權責分配問題
(三)問題地方金融組織的處置問題
(四)地方金融監管的公共產品供給問題
四、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法治建設的具體路徑
(一)以“金融治理”作為地方金融監管法治建設的基本理念
(二)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設專業委員會作為統籌協調地方金融治理的實體組織
(三)完善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及具體監管權責的界定與分配
(四)以監管與產業利益、消費者權益的平衡為核心完善問題地方金融組織處置
(五)在信息和信用監管領域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產品供給
五、結語
第六章 混業金融、公共產品供給與網絡借貸平臺的法律監管
一、引言
二、公共產品供給與網絡借貸平臺監管理念之創新
(一)管控型監管在網絡借貸平臺監管中的不足
(二)網絡借貸平臺監管應定位于公共產品供給
三、混業金融實踐與網絡借貸平臺業務范圍的界定
(一)網絡借貸平臺的混業經營模式及其功能
(二)網絡借貸平臺業務范圍的法律管控及其癥結
(三)公共產品供給理念下網絡借貸平臺業務范圍的界定
四、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權分配與監管規則協同
(一)完善監管權的縱向分配與橫向協調
(二)促進法律規則與行業性監管規則、平臺內監管規則的協同
五、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控制、信息性監管與風險分擔
(一)以事前準入和事中監測為核心完善平臺及其業務的風險控制
(二)強化信用評級、信息披露等信息性監管和投資者教育等公共信息服務
(三)加強投資者權益救濟,完善風險基金、責任保險等風險分擔機制
六、結語
第七章 網絡借貸的私法調整:以大學生網絡信貸消費合同效力為例
一、引言
二、互聯網金融的新發展及其法律規制存在的不足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動態與新問題
(二)以公法規制為核心的互聯網金融法律規制現狀及不足
三、互聯網金融私法調整的界定及其合法性與正當性
(一)公法規制與私法調整之比較
(二)互聯網金融私法調整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分析
四、互聯網金融私法調整的路徑:以大學生網絡信貸消費合同的效力為例
(一)以民事行為能力與消費認知能力的落差作為私法調整的切入點
(二)與消費認知能力明顯不相適應的合同應歸結為效力待定合同
(三)對特定范圍的商品應適當延長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時限
五、結語
第八章 金融整治的法律治理:以“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為例
一、引言
二、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述評
(一)**階段: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
(二)第二階段: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
(三)第三階段:2018年7月至今
三、金融整治效應的分析
(一)金融整治是具有多元功能和目標的綜合性金融監管行為
(二)金融整治具有止損、威懾和發現規則等重要功能
(三)金融整治存在投資者保護缺失、安全與效率失衡、監管意志替代市場判斷等問題
四、公共產品供給和利益平衡視野下金融整治的法律治理路徑
(一)金融整治應定位于綜合性金融治理機制并強化公共產品供給和利益平衡
(二)以調整央地關系為核心完善整治主體及其職權設置
(三)以類型化、分步驟為核心提升整治標準和規則的合理性
(四)促進P2P網絡借貸平臺向小額貸款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組織的轉型
(五)以類型化治理和利益平衡為核心推進投資者保護
五、結語
第九章 P2P網絡借貸整頓、普惠金融重構與網絡小額貸款行業法律治理的變革
一、引言
二、普惠金融、P2P網絡借貸整頓與網絡小額貸款產業法律治理的演變
(一)普惠金融的發展與P2P網絡借貸整頓的教訓
(二)我國網絡小額貸款產業法律治理的主要內容及其演變
三、網絡小額貸款產業的利率管制
(一)網絡小額貸款產業應適用民間借貸的利率管制規則
(二)通過促進充分競爭和實施成本收益調控降低網貸利率水平
四、網絡小額貸款產業的廣告治理
(一)網絡小額貸款產業廣告治理的背景與問題
(二)以限制誘導借貸和強化平臺責任作為治理網絡小額貸款廣告內容及發布的核心
五、網絡小額貸款產業的催收規范
(一)網絡小額貸款產業催收規范的背景與問題
(二)以明確催收標準和完善配套制度作為催收規范的核心
六、結語
后 記
展開全部
網絡借貸法律治理:基于整體主義理念及方法論的研究 作者簡介
馮輝,1983年生,江蘇鹽城人。湖南大學法學學士(2005年)、經濟法學碩士(2007年),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博士(2010年)。現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級青年人才項目入選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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