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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聚落空間演化規律與機制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716613
- 條形碼:9787030716613 ; 978-7-03-071661-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鄉村聚落空間演化規律與機制 內容簡介
我國鄉村地域存在資源環境約束、區域發展不平衡、人口流失嚴重等突出問題。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目前,學界有關鄉村聚落空間演化的系統研究不足,導致在開展鄉村振興工作時,難以準確把握鄉村演化的客觀規律。《鄉村聚落空間演化的規律與機制》重點研究我國鄉村聚落演化的內在規律,探索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鄉村聚落演化分析框架,并以廣東省為實證研究對象,分析鄉村系統的空間特征、物質空間與社會經濟子系統的互饋時空演化機制,以及鄉村振興耦合協調發展路徑,為鄉村聚落的規劃管理提供理論指導與技術支持,服務于國家鄉村振興戰略。
鄉村聚落空間演化規律與機制 目錄
總序
前言
上篇理論基礎
第1章鄉村聚落的概念內涵和演化變遷3
1.1鄉村聚落概念解析3
1.2鄉村聚落的識別6
1.3國內外鄉村聚落的演化變遷9
第2章鄉村聚落空間研究進展12
2.1鄉村聚落特征、結構與類型12
2.2鄉村聚落空間演化機制17
2.3鄉村振興研究19
2.4研究進展評述與展望21
第3章鄉村聚落空間演化分析框架與技術方法23
3.1鄉村聚落系統的構建與解析24
3.2鄉村聚落系統空間特征34
3.3鄉村聚落時空演化39
3.4鄉村聚落協調發展44
中篇宏觀分析
第4章我國鄉村聚落空間分布及演化特征53
4.1我國鄉村聚落空間特征53
4.2我國鄉村聚落空間演化特征57
第5章我國縣域空間發展的動力機制63
5.1數據與方法64
5.2基于OLS模型的縣域發展影響因素67
5.3基于GWR模型的縣域發展影響因素空間異質性69
5.4研究結論與討論75
下篇廣東實證
第6章廣東省鄉村聚落系統空間特征79
6.1廣東省鄉村聚落基本情況79
6.2廣東省鄉村聚落空間特征87
6.3廣東省鄉村聚落時空演化特征91
6.4廣東省鄉村聚落發展格局與類型劃分108
第7章廣東省鄉村聚落空間各子系統互饋演化機制116
7.1鄉村聚落系統組成116
7.2鄉村聚落各子系統互饋演化的理論和模型121
7.3鄉村聚落子系統互饋機制的實證檢驗127
7.4基于內外系統協調的鄉村聚落規劃策略133
第8章廣東省鄉村聚落時空演化機制136
8.1影響因素指標體系構建136
8.2面板數據回歸分析139
8.3廣東省鄉村聚落時空演化影響機制的時空異質性143
8.4廣東省鄉村聚落時空演化影響機制的規律164
第9章廣東省鄉村聚落耦合協調發展水平測度、分類與引導166
9.1廣東省鄉村振興發展水平分析166
9.2廣東省鄉村振興耦合協調發展分析172
9.3廣東省鄉村振興耦合協調度影響分析175
9.4廣東省鄉村振興耦合協調類型分析與規劃引導176
參考文獻179
結語196
鄉村聚落空間演化規律與機制 節選
上篇 理論基礎 第1章鄉村聚落的概念內涵和演化變遷 1.1鄉村聚落概念解析 1.1.1聚落 “聚落”(settlement)一詞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就已經出現,《史記 五帝本紀》有“一年而所居成聚, 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注釋中便提到“聚,謂村落也”。《漢書 溝洫志》中也寫道“或久無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現代漢語詞典》中聚落的意思為“人聚居的地方;村落”。在中國古代很長一段時間里,聚落的定義與都邑、城池等不同,特指在各級行政單位管理下的城池以外的所有農村居民點。根據歷史發展脈絡,聚落可以分為史前聚落、傳統聚落和現代聚落。史前聚落是從考古學視角出發研究的史前居民點,其大部分已湮沒在土層之下,成為考古學科的重要研究內容。傳統聚落又稱歷史文化聚落,是指“在歷史時期形成的,保留有明顯的歷史文化特征且歷史風貌相對完整的古城古鎮古村”(劉沛林等,2010),是經過長時間發展演化形成的鄉村聚居場所,其蘊藏著豐富的歷史信息與文化景觀,凝結著歷史的記憶,反映了文明的進步,不僅具有歷史文化傳承等方面的功能,對于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也具有重要價值(浦欣成,2012;浦欣成和董一帆,2018;浦欣成和黃鈴斌,2019)。傳統聚落更多地強調地域屬性與文化屬性,成為歷史學、建筑學和地理學交叉融合研究的重要內容。現代聚落泛指一切居民點,是人類生產、生活、休憩或進行政治、文化活動的場所,通常是指固定的居民點,只有極少數是流動的。聚落由各種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綠地、水源地等物質要素組成,規模越大,物質要素構成越復雜(金其銘,1988)。聚落作為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為重要的活動中心和聚集場所,具有居住生活、經濟生產、社會交往等多重功能(成亮,2016),是包括居住空間(住宅、商店、文化娛樂以及教育衛生等)、生產空間(農地、工廠、倉庫等)、公共空間(街道、公園、公共設施等)和生態空間(林地、濕地、河流等)在內的復合地理空間。聚落具有以下三個重要特征。 1)聚落具有功能多樣性。聚落具有居住生活、經濟生產、社會管理等多重功能。其中,居住生活功能指聚落作為人們聚居、生活和賴以生存的棲息之地,是聚落的基礎性功能;經濟生產功能指聚落是人們進行經濟活動的中心和載體,**、第二、第三產業生產以及運輸、交易和消費活動都在聚落內部進行,人類的社會物質財富也均集中在聚落空間內;社會管理功能指聚落是人類發生社會行為的空間載體,是人類進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公共事務管理等社會活動的場所。 2)聚落在空間上高度集聚。從微觀尺度來看,聚落不是單獨的居民建筑物,是若干個居民建筑物和其他附屬聚落元素的空間集合,在區域體系中因為高度集聚呈現點狀空間分布,因此被稱為“居民點”。聚落在規模上差別很大,小至三兩住戶的村落,大至千萬人口集聚的城市,都呈現出空間高度集聚的特征。集聚規模的不同,導致其聚落功能的不同,在區域社會、經濟、文化發展中所起的作用也各有不同。 3)聚落是動態演變的。聚落有其自身的形成和發展規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自然條件、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的共同影響下,聚落的內部結構、定位與功能、體系和空間格局也會不斷發生改變(宋金平,2001)。 1.1.2鄉村聚落 鄉村聚落(rural settlement)是聚落形態中*為普遍的一種聚落類型,與城市聚落相對應。鄉村聚落占據著相當大的空間規模,包括村落居住區、耕地、草地、林地、水域等不同土地利用類型。在離散性和廣域性的空間背景下,鄉村聚落構成了一個聚落空間的有機整體,以農業生產與農業人口為主,具有較為濃厚的鄉村屬性。 從聚落地理學的視角來看,鄉村是聚落地理的普遍形式,而城市是聚落的一種特殊形態。正如費孝通先生所認為的,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費孝通,2020)。聚落點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基本空間單元,是一個具有血緣、關系、市場、生產和社會等特征的綜合共同體,深刻地塑造了中國社會轉型的路徑與態勢,存在著與城市截然不同的特征(李遠行和李慈航,2019)。鄉村聚落承載了多重傳統社會功能和厚重的歷史文化,是中國文化的濃縮與象征(秦紅增和劉佳,2009)。 鄉村聚落與城市聚落的邊界界定是動態的、相對的、非整合性的,一直是聚落地理學研究中較為復雜的議題(張小林,1998)。比較常用的方法是構建指標體系,對聚落的各項屬性要素進行量化,根據指標差異界定鄉村聚落與城市聚落的分類。例如,通過人口密度和規模、土地利用、就業方式、交通、景觀特征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指標進行評價劃分。鄉村的人口密度和規模比城市小,土地利用以農業生產為主,鄉村勞動力主要從事**產業,鄉村的交通較為落后,與城市中心的空間距離較遠。 綜上,鄉村聚落是城市以外,以農業生產活動為主、以田野和散布的居民點景觀為主的廣闊區域(石憶邵和任浩然,2019)。 1.1.3鄉村聚落地域系統 長期以來,地理學研究促進地域功能以及空間組織的理論和方法逐漸完善,并且通過在空間規劃中的應用得到進一步發展。地域功能理論是識別功能空間、劃分功能區的基礎,主要從地域功能的內涵、形成以及空間格局的演化機制等幾個方面展開,在地理學研究中具有較深厚的積累。 地域功能是用來闡述某一“地域”在人地關系系統中所承擔作用的概念,同時也是地理學等學科用來認知“空間作用力”的方法之一。19世紀初,近代地理學逐漸發展,歐洲眾多地理學家開始從區域差異以及地理系統的整體性角度闡述空間分異與地理功能的思想,逐漸形成了地理學中的系統理論與功能理論,歸納起來,即地理系統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區域與系統的關系就是部分與整體之間的關系(Richard和黎樵,1963)。在國內,20世紀90年代初,吳傳鈞(1991)提出“地理學研究的核心內容就是基于人地關系的地域系統”,從人地協調理論的視角發現:一方面人地關系會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逐漸趨于密切;另一方面由于一定的自然環境與社會經濟在地理空間單元內部隨著時間演化,其空間格局也發生變化,間接導致人地關系系統不斷在“協調—失衡—再協調”的動態演化模式中出現新的人地關系系統特征。因此只有人類社會尊重自然發展演化規律,維系良好的地理環境格局,并且能夠與其和諧共生,*終才能逐漸形成一個人地關系和諧發展的新格局(陸大道和郭來喜,1998)。立足于人地關系科學,創新發展地域功能理論,將為地域分異格局的深入研究與解析創造科學的認知基礎(龍花樓和屠爽爽,2017)。 鄉村地域系統是在特定的人地關系作用環境下,由聚落所處的自然與社會經濟環境、地理區位條件、資源稟賦、地域文化、人口結構與特征等多維度的地理要素,在相互作用的驅動下,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功能與結構的開放系統(圖1-1),是地域系統理論在鄉村聚落地理學研究中的理論拓展,也是一個由城鄉融合體、村鎮有機體、居業協同體、鄉村綜合體等多維體系構成的空間系統(劉彥隨等,2019)。 鄉村聚落地域系統將作為本書討論鄉村聚落時依托的主要對象,地域功能理論也將成為本書討論所依據的重要理論。 1.2鄉村聚落的識別 1.2.1行政角度的識別 從行政角度上看,一般認為鄉村聚落是在行政規劃層次中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人口聚居點(許學強等,1997)。行政村是鄉村地區的基礎行政單元,其基層治理機構為“村委會”,與之相對應的城市基層治理機構為“居委會”,二者分別為我國農村村民、城市居民的自治組織。村作為行政體系中的一個層級,對于鄉村聚落等級的影響顯著(朱紀廣和李小建,2020),行政等級越高的鄉村聚落往往經濟越發達,呈現出更強的多要素集聚能力。然而,隨著近年來城鄉聯系逐漸加強,城鎮化過程中的諸多“行政村”雖已在地域功能上轉為城市型社區,但行政體制還保留著鄉村屬性,并未轉為“居委會”,這為鄉村聚落的識別帶來了諸多障礙,也亟須建立更多元的標準識別鄉村聚落。 1.2.2統計角度的識別 從統計角度上看,城鄉劃分客觀反映了我國現階段城鄉人口、社會和經濟發展情況,是準確評價我國城鎮化水平的基礎。我國*早的城鄉劃分是1955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城鄉劃分標準的規定》(已廢止),也是我國第三次人口普查采用的城鄉劃分標準,依據行政區劃類型、行政機關所在地、人口總量、農業人口占比進行劃分,其劃分結果并不會改變基層治理機構的類型。此后,我國統計上城鄉劃分的方法與標準經過多次變化,現行的城鄉劃分標準為2008年由國家統計局與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共同制定,國務院批復的《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也是第六次、第七次人口普查遵循的城鄉劃分標準。該規定基于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以及常住人口總量,將我國地理區域劃分為城鎮和鄉村,并進一步將城鎮細分為城區和鎮區,而鄉村可細分為鄉中心區和村莊(圖1-2)。 圖1-22008年《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然而,正在實行的《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調查制度》中,我國城鄉體系劃分模式與《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有很大不同。《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調查制度》將我國地理區域分為三層,首先分為城市(縣城)和村鎮,然后對城市(縣城)進行一級細分即設市城市城區與縣城,并分別規定劃分標準,而對村鎮進行兩級細分,村鎮分為建制鎮和鄉,二者又分別可以劃分為建成區和村莊(圖1-3)。 統計上城鄉劃分方法是對我國現階段城鄉人口、社會和經濟發展情況的客觀反映,與基于行政角度的劃分結果存在較大不同,行政村內的居民點在統計意義上可能并不是鄉村聚落,雖然在基層治理制度上沒有發生變化,但從其內部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其行使的職能來看,該“行政村”內的居民點已經是城市,因此以行政村邊界來提取鄉村聚落是不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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