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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基礎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310435
- 條形碼:9787300310435 ; 978-7-300-31043-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財務會計基礎 內容簡介
《財務會計基礎》是高職財務會計類專業針對會計崗位(群)職業能力進行培養的一門理實一體化的專業核心基礎課程。本教材通過對會計職業*基本的職業活動和工作過程的介紹和技能訓練,使學生初步了解會計工作的環境和職業道德,認識會計工作的一般流程、理解會計要素、會計等式和復試記賬法的基本原理,熟練掌握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和編制會計報表,使學生具備學習后續專業課程的專業基礎能力,注重培養學生的社會能力和方法能力。同時將會計“1+X”證書融入教學內容和考核標準,實現“課證融合”。
財務會計基礎 目錄
任務一 初識企業和企業的分類
任務二 識別會計、會計目標和會計對象
任務三 認知會計技術與會計載體
任務四 明確會計工作組織與會計法律責任
項目二 設置會計賬戶與運用借貸記賬法
任務一 劃分會計要素與建立會計等式
任務二 設置會計科目與賬戶
任務三 明確復式記賬原理
任務四 運用借貸記賬法
項目三 核算企業主要經濟活動的經濟業務
任務一 識別會計假設、會計基礎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任務二 核算企業資金籌集業務
任務三 核算企業生產供應業務
任務四 核算企業產品生產業務
任務五 核算企業產品銷售業務
任務六 核算企業利潤形成及分配業務
任務七 核算企業資金分配和其他業務
任務八 識別賬戶體系及其分類
項目四 填制與審核會計憑證
任務一 識別會計憑證和種類
任務二 填制與審核原始憑證
任務三 填制與審核記賬憑證
任務四 傳遞與保管會計憑證
項目五 設置與登記會計賬簿
任務一 識別會計賬簿和種類
任務二 設置與登記會計賬簿
任務三 開展對賬、更正錯賬與結賬
項目六 組織開展財產清查
任務一 知悉財產清查內容
任務二 開展財產清查工作
任務三 處理財產清查結果
項目七 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財務報告
任務一 識別財務報告
任務二 編制資產負債表
任務三 編制利潤表
任務四 編制財務報表舉例和財務報告報送
項目八 認識和運用賬務處理程序
任務一 識別賬務處理程序 / 209
任務二 選擇運用賬務處理程序
參考文獻
財務會計基礎 節選
一、會計工作組織會計工作組織包括會計機構的設置、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法規制度的制定與執行以及會計檔案的保管等一系列工作。科學、有效地組織會計工作,對于實現會計目標,發揮會計職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會計機構的設置會計機構是指由專職會計人員組成,直接從事和組織領導會計工作的職能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機構是保證會計工作正常進行、充分發揮會計職能的重要條件。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沒有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擔任。總會計師行使《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的職責、權限。總會計師的任命(聘任)、免職(解聘)依照《總會計師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二)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是指在會計機構內部按照會計工作的內容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情況,進行合理的分工,使每項工作都有專人負責,每位會計人員都能明確自己的職責。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隨著會計電算化和智能化的不斷推進,我國大中型企業的會計機構一般設置資金管理、成本管理、商品結算、往來核算、資產管理、總賬報表、稅務管理、預算分析、綜合管理和會計機構負責人 10 大序列會計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在崗位設定以后,會計人員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崗位輪換,使會計人員較多地熟悉單位內部的各項工作,有較強的綜合工作能力;同時,可以促使各崗位會計人員相互配合、協調工作。(三)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是由各單位根據國家會計法規、制度制定的,旨在規范單位內部會計管理活動的制度。國家的會計法規和規章制度指明了會計工作的方向和目標。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各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并結合內部管理要求進行充實和細化,進而使會計法規和理財自主權落到實處。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內部會計管理體系、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財務會計分析制度。與會計工作要求相適應,合理配備具有一定素質和數量的會計人員,是做好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職能的重要保證。(四)會計人員的職責為了提高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避免因工作職責界限不清而引發的會計工作低效和會計監督管理弱化現象的出現,單位必須明確會計人員的職責范圍。根據會計法規、制度的規定,會計部門和會計人員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進行會計核算。(2)實行會計監督。(3)擬定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4)參與擬定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編制預算和財務計劃,并考核、分析其執行情況。(5)辦理其他會計事項。(五)會計人員的主要權限為了保障會計人員順利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國家有關會計法規在明確會計人員職責的同時,也賦予了他們必要的權限,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法規制度;認真執行本單位的計劃、預算,對于內部有關部門違反國家法規的情況,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本單位領導或上級有關部門報告。(2)會計人員有權參與本單位編制計劃、制定定額、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參加有關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和業務會議;有權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并提出自己的建議。(3)會計人員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六)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是對會計工作各級崗位人員業務素質的基本規定。不同層次的會計人員,對其任職資格要求不同。1. 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2.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人員的,應當在專職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是指企業任用的組織和領導會計機構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中層管理人員。其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為:(1)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2)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具備從事會計工作 3 年以上的經歷。(3)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要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制度;掌握財務會計理論及本行業業務的管理知識;同時,還必須具備一定的領導才能和組織能力,身體狀況較好,以適應和勝任本職工作。3. 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員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員負責。根據我國《會計法》的規定,國有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這體現了國家對這類企業管理上的特殊要求。按照《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擔任總會計師,應當具備的條件有:一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二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三是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后,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部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的時間不少于 3 年;四是要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紀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五是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等。(七)會計專業職務為了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國家實行了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職務包括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各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基本要求如下。1. 初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應掌握一般的財務會計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并執行有關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能擔負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具有規定的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2. 中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應較系統地掌握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并能貫徹執行有關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擔負一個單位或管理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某個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具備規定的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3. 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應較系統地掌握經濟、財務會計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擔負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具有規定的學歷和工作經歷。會計人員除應當具備上述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時間用于學習和參加培訓。(八)會計職業道德會計職業道德是指會計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會計是以提供會計信息為主的經濟管理活動,其工作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經營者、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進而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會計人員在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除了必須將本職工作置于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規范之下外,還必須具備與其職能相適應的職業道德水準。根據我國會計工作、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我國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主要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和強化服務。(九)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這樣可以使會計工作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同時有利于加強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的責任。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對已經受理但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經濟業務,應將會計憑證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還應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其密碼等內容。會計人員工作交接*重要的環節是移交和監交。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有人監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移交清冊妥善保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財務會計基礎 作者簡介
黃賢明,副教授、審計師,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市優秀教師、北京市青年骨干教師、北京市青年崗位技術能手,現任北京培黎職業學院副院長、北京愛黎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教材工作委員會理事、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學研究分會理事、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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