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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新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5684
- 條形碼:9787521625684 ; 978-7-5216-2568-4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新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本書特色
*高人民法院法官編寫的實務指導用書,全面解讀法條內涵,準確指導實務操作。 條文理解 介紹修改背景,幫助全面理解條文規定 條文適用 全面分析法律實務中的常見問題并給出解決方案 典型案例 精選各地優秀做法和具有借鑒價值的典型案例 關聯法條 重點梳理與主法條相關聯的常用規定
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新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的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3月22日*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修改,主要涉及司法確認程序、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獨任制、在線訴訟等方面。本書即以相關條文為脈絡,對此次修改的內容分別進行闡釋,并逐條概括了修改的主要內容,對修改的背景、修改條文的主旨和司法適用中應注意的問題作了詳細介紹和闡述,有助于廣大法律工作者準確理解和適用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解釋的有關規定,有助于讀者快捷而又深入地了解本次修改的內涵,從而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減輕當事人的訟累,提升訴訟效率。
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新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目錄
第十六條【在線民事訴訟活動】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規定在線訴訟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
二、在線訴訟的表現形式和開展方式
三、在線訴訟的適用條件
【條文適用】
一、行政訴訟、刑事訴訟的參照適用問題
二、在線訴訟具體環節規則
三、違反在線訴訟相關規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典型案例】
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整合多方資源創設“共享法庭” 打造規范便捷的在線訴訟空間
【關聯法條】
第四十條【合議庭組成】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關于合議制
二、關于獨任制
三、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
【條文適用】
【關聯法條】
第四十一條【二審、重審、再審合議庭的組成】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關于第二審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
二、關于重審案件的審判組織
三、關于再審案件的審判組織
【條文適用】
一、關于二審獨任制中“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的理解
二、關于二審獨任制與司法責任制的關系
【關聯法條】
第四十二條【不得適用獨任制的情形】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合議制和獨任制的制度優勢
二、改革試點的背景及情況
【條文適用】
一、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
四、屬于新類型或者疑難復雜的案件
五、法律規定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案件
【關聯法條】
第四十三條【獨任制轉為合議制的程序】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兩種變更審判組織形式的程序
二、當事人異議的性質問題
【條文適用】
一、人民法院依職權變更審判組織形式
二、當事人異議變更審判組織形式
三、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其他問題
【關聯法條】
第九十條【電子送達】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電子送達的適用前提
二、電子送達的適用范圍
三、電子送達的生效標準
【條文適用】
一、電子送達的平臺載體
二、電子送達憑證具有送達回證效力
三、電子送達與電子公告送達的區別
四、域外當事人電子送達適用問題
五、《民事訴訟法解釋》第261條有關電子送達的相關規定
【典型案例】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構建“集約管理+協同運作”電子送達工作新機制
【關聯法條】
第九十五條【公告送達】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送達的含義和特征
二、送達的方式
三、公告送達的必要性
四、公告送達存在的問題及本次修訂內容
【條文適用】
一、公告送達的適用條件
二、公告送達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三、公告送達的效力
四、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其他問題
**百六十四條【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民事審限制度在司法實務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二、*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審限延長問題的規制
三、簡易程序審限特殊規則的調整
【條文適用】
一、簡易程序適用延長審限的“特殊情形”
二、簡易程序審限的計算期間
三、利于提高簡易程序審理效率的配套機制
四、加強法院內部對落實審限制度的監督管理
五、當事人對違反審限規定的救濟
【典型案例】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建設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平臺以科技創新提升審判效能
【關聯法條】
**百六十五條【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小額訴訟制度的設立背景
二、小額訴訟程序的運行情況
三、本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對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規則的調整
【條文適用】
一、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主體
二、小額訴訟程序的審級制度
三、小額訴訟程序的救濟途徑
四、小額訴訟程序的審理
五、簡易程序其他體現簡易的規定也適用于小額訴訟程序
六、海事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的標的限額
【關聯法條】
**百六十六條【排除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類型】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條文適用】
一、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二、涉外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三、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四、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五、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六、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七、其他應當注意的問題
【關聯法條】
**百六十七條【小額訴訟程序】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關于“可以一次開庭審結”
二、關于“當庭宣判”
【條文適用】
一、提高小額訴訟審判質量與效果的程序規范
二、當庭宣判的延伸
三、小額訴訟案件裁判文書制作
四、當事人對小額訴訟審理結果的救濟途徑
【關聯法條】
**百六十八條【審限】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民商事案件審限的由來
二、審限制度的發展
三、關于審限制度的爭論
四、修改小額訴訟程序審限的考慮
【條文適用】
一、此次審限修改的考量
二、關于不計入審限的規定
三、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
【關聯法條】
**百六十九條【小額程序向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的轉換】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條文適用】
一、建立小額訴訟程序轉換機制的意義
二、小額訴訟程序轉換的啟動
三、程序轉換的條件
四、程序轉換的形式
五、程序轉換后的效力
【關聯法條】
**百七十六條【二審庭審形式】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本條的修改內容及原因
二、二審審理仍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不開庭審理為例外
三、二審審理地點的確定以方便為原則
【條文適用】
一、如何通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判斷二審應否開庭審理
二、如何判斷“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
三、二審應當開庭審理而未開庭審理的,如何救濟
【典型案例】
楊某發與商砼公司票據權糾紛案
【關聯法條】
第二百零一條【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時間與管轄】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一、司法確認制度的沿革
二、司法確認的四種情形
三、此次修法的過程
【條文適用】
一、此次修正的變化
二、關于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的理解
三、司法確認案件的管轄
四、提請司法確認案件的程序
民事訴訟法其他修改條文
附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前后對照表
2.*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年3月22日)
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新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作者簡介
主編:趙晉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法學博士。 副主編:邱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臺灣司法事務辦公室主任,法學博士。 撰稿人: 林瑩,最高人民法院員額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復議監督室主任。 朱燕,最高人民法院員額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復議監督室副主任。 邵夏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杜圣杰,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干部。 劉靜,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燕東申,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蘇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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