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利為利:財政關系與地方政府行為
-
>
立足飯碗 藏糧于地——基于中國人均耕地警戒值的耕地保護視角
-
>
營銷管理
-
>
茶葉里的全球貿易史(精裝)
-
>
近代華商股票市場制度與實踐(1872—1937)
-
>
麥肯錫圖表工作法
-
>
海龜交易法則
公債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7617946
- 條形碼:9787547617946 ; 978-7-5476-1794-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公債論 本書特色
(1)作者權威。 (2)內容豐富。 (3)學術性強。
公債論 內容簡介
《公債論》是“中國近現代財政學名作新編叢書”之一種,作者胡善恒是民國時期享有盛譽的財政學界知名學者,他在《公債論》一書中對公債概念、公債的種類、公債與國家信用的關系、公債的用途、戰時公債用途與他種財源比較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歸納與整理。本書共十九章,胡善恒首先用前三章詳細介紹了西方現代財政演化中的公債本質及具體的形態。第四、五章闡明公債在各方面之利害關系。第六、七兩章考察公債之作用。第八至十四章考察公債賴以存在的各項機構。第十五至第十九章則專論了中國國債的具體情況,*后以提出國債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言。本書對我們重新解讀與研究民國時期的財政問題具有重要的文獻價值與理論思考價值,同時,對當前政府防控公債違約風險,健全債券監管治理與制度等具有參考價值。本書適合高校科研院所經濟學、金融學師生,以及對民國歷史感興趣的讀者閱讀。
公債論 目錄
目錄
主編的話Ⅰ
整理凡例Ⅰ
導讀Ⅰ
原序Ⅰ
**章公債之本質1
第二章公債之形態(一)——類別9
**節財政公債與建設公債及行政公債9
第二節內國公債與外國公債10
第三節有擔保公債與無擔保公債10
第四節自由公債與強制公債12
第五節有利息公債與無利息公債14
第六節證券公債與登記公債15
第七節有折公債與實額公債15
第八節公募公債、承受公債、出賣公債及交付公債16
第九節定額發行公債與無限發行公債16
第十節特典公債17
第十一節本國貨幣公債與外國貨幣公債17
第十二節生產公債與不生產公債18
第三章公債之形態(二)——長期公債與短期公債19
**節兩種公債之區別19
第二節短期公債21
第三節長期公債38
第四章國債負擔之考察44
**節釋義44
第二節國債之貨幣負擔46
第三節國債之真實負擔48
第四節內債負擔與外債負擔54
第五章國債之經濟關系61
**節國債之生產關系61
第二節國債之分配關系65
第三節國債與物價之關系68
第四節利率與產業界之關系69
第五節外債之各項特殊關系75
第六章公債之用途及其效用限度80
**節內債之用途80
第二節外債之用途91
第七章戰時公債用途并與他種財源之較量99
**節非常準備金之設置99
第二節賦稅及代價收入103
第三節信用與通貨之膨脹106
第四節發行公債109
第八章公債之發行116
**節發行之方法116
第二節發行之策術122
第三節票面129
第四節發行價格130
第五節利息之決定133
第六節利息之償付134
第七節應募額之決定137
第八節繳款138
第九節公債憑證139
第九章國債消化量之擴大與統制142
第十章公債之調換153
**節調換之意義與方法153
第二節低利調換之根據156
第三節低利調換之利害關系158
第四節調換策術及注意之點160
第五節我國公債調換之事例161
第六節外國公債調換之事例183
第十一章國債之整理194
**節國債整理之意義194
第二節我國國債整理事例197
第十二章公債之取消205
第十三章公債之償還213
**節償還之意義及其利害關系213
第二節強制償還與自由償還220
第三節償債基金制度222
第四節各國償債基金制度228
第五節自由償還制度240
第六節國債償還之時期241
第七節國債償還之方法242
第八節國債償還之貨幣245
第十四章國債之立法法與行政252
**節國債立法252
第二節國債行政257
第三節法國國債行政262
第四節英國國債行政制度265
第十五章我國國債史268
**節我國國債概況268
第二節我國財政負債表解275
第三節庚子賠款303
第四節鐵路負債317
第五節交通建設水利事業負債321
第六節我國地方公債326
第十六章我國國債發行問題334
**節現行募債方法之缺點334
第二節發行障礙與解決方策339
第十七章我國國債償還問題350
**節國家償債能力之考察350
第二節現行償債制度之利弊356
第三節國民經濟所受之影響359
第十八章我國國債消化量之考察363
**節公款之處置情形363
第二節國民儲蓄之消量364
第三節銀行界之消量366
第十九章我國國債制度之改革方策375
附錄一*近外國國債表381
附錄二近三年上海債券市況388
公債論 節選
公債之本質 公債之定義與范圍 公債為國家財政之信用收入,從人民或他國借來,將來仍須計息償還,發生支出,故為國家之債務。國家所發行者,是為國債,地方政府所發行者,是為地方債,通名之曰公債。我國以每半年或每季抽簽還本者,稱曰公債;每月還本付息者,稱曰庫券;是僅為國債之類別,其為國家債務,并無不同。又國家發行之紙幣,將來必須收回,有收入,亦有支出,揆其性質,實與國債無異。戰敗國之賠款,依照和平條約,按期償付,雖無收入,而支出亦為國家之債務。他如國家之撫恤費贍養金之類,列入預算,按期償付與人民者,在法國習慣,以為此等經費,經法律規定,國家負有支付之義務,亦列之于國債范圍之內,然其性質,實為國家之一項經費,并非依國家信用,有何收入,不能視同國債也。至于官吏之保證金,政府事業物品承辦人之保證金,國營保險業之保險費,郵政儲金收入,皆為國家基于行政關系發生之債務,債權人得按照行政規定,請求償還。此等收入,各有其特定保管法,不與國庫收入相混,在財政出納不足時,亦可借用,仍當盡先償還。此等債務之設定,既非供國庫之需要,財政學中,亦不列為國債。依此所述,本書所欲討論者,以基于國家信用發生之債務為限。 國家信用之性質 本書列公債與紙幣為國家之信用收入,其主要意義,端在表明此等收入之獲得,愿于國家之信用,否則難于發行。通常人民視國家之信用,比私人之信用為優,然則國家之信用,果根據于何物?是為首當考察之問題。 信用之成立,必為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有信任之心,期其將來,必可償還本利,而在債務人,亦必具有可使債權人相信之道存在。兩情相合,信用貸款,始克發生。 國信之根據 在私債信用,因債務人有財產,發生收益,可供擔保,又因其有能力,以維持財產價值之無損失,將來有力償還,債務信用之大小,胥以其能力之大小以為準。國家亦有許多公產,如官產官業之類,可充信用之保證物,從前經濟未發達時代,每以之提作擔保之用。但按之現代情形,國有之官產官業,人民決無權加以處分,人民所信任于國家者,不能仰賴于此,是必另有其物存在。其物維何?即國家之主權與國民之經濟資力是也。國家有主權,并有人民之資力,供其調度,于是國家得獲取收入,以供償債之用。國家之主權與國民之資源不會消滅,即國家信用,有永久存在之基礎。至于國家信用,常有強弱之殊異者,則視理財者調度國民資源能力之大小臧否以為別。凡于國家財政、國民經濟,善于開源節流,以涵養國民富力者,即為人民所信仰,國家信用,亦得增高矣。 國家之信用,雖有其根據,然國家之主權,與國民之資源兩者,非債權人所能控制,則其為物,以充保證者,究屬空洞,何能引起人民對于國債發生信心?在私債之成立,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之權利義務,有契約之規定,有法律之保障,此外尚有確實之抵押品。若是債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債權人可以訴之法律,保障其權利。債權人憑借法律之保障,方敢施其信心,對于債務人,與以貸款。至于公債之法權關系,其締結契約之一方,為國家,國家具有*高之公權,他方為人民,人民僅享有私有財產權,以雙方之權力而論,是已相形見絀。雖或國家于憲法之中,規定政府不得以命令變更其所負之契約義務,用以保障人民之權利,若政府以基于事實之原因,仍可借用公權,變更契約,是私人處于國家*高權力之下,終無所恃,可為債權之保障者矣。國家既不能提供特殊擔保品,置之于債權人管轄之下,則欲以獲取人民之信心者,惟有由國家表示其信用之確實,與以有力之證明而已。 ……
公債論 作者簡介
著者:胡善恒(1897-1964),字鐵崖,湖南常德人。近代著名財政學家、會計學家。曾赴日本、英國留學。先后擔任中央政治大學等多所大學教授。新中國建立后,擔任中南軍政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委員等職。著有《賦稅論》《公債論》《財政行政論》等數百萬字論著。 整理者簡介:劉杰,1987年生,湖北荊門人。南昌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上海財經大學理論經濟學博士后。主要從事中國近現代財政金融史、近現代商業史研究。現已公開發表CSSCI論文30余篇。成果曾獲得江西省社科一等獎、二等獎、全國性學會學術獎等。主要學術兼職有浙江湖州民國研究院特聘研究員、中國商業史學會理事、中國財政史學會理事。
- >
姑媽的寶刀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
- >
二體千字文
- >
月亮與六便士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中國歷史的瞬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