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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娛圈藝人法律風險防范手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4571
- 條形碼:9787521624571 ; 978-7-5216-2457-1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文娛圈藝人法律風險防范手冊 本書特色
演員、主播、博主、經紀人必讀好書,你也可以是自己的“風險管理師” 如果你是藝人,你可以從這本書中開拓視野、了解多樣化的業務模式,同時在“步步驚心”的文娛圈中開展多棲業務、提高風險意識; 如果你是經紀公司/MCN機構從業人員,你可以從這本書中了解藝人的全方位職業模式,幫助藝人拓展業務,為公司避免違規、侵權、違約風險; 如果你是文娛產業投資者,你可以從這本書中了解現行文娛產業發展形勢,為風險投資物色行業、市場和個人IP; 如果你是粉絲、后援團,你可以從這本書中了解idol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內容,雖然不能走進idol的個人生活,但是可以走近idol的職業生涯; 如果你是在校法學生、傳媒學子,你可以從這本書中了解娛樂法實務知識,為以后成為一名娛樂法律師不懈奮斗,或了解傳媒市場動態、傳媒合規知識,為以后成為一名傳媒人做好充足的準備; ……
文娛圈藝人法律風險防范手冊 內容簡介
鑒于新媒體行業的快速發展,中國文娛市場迎來繁榮發展的同時也潛伏著很多法律風險。因此,娛樂法的普及十分重要,不僅在于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具體落實,而且在于行業內各個主體權利的維護、義務的履行。本書從藝人及其經紀公司的角度,梳理藝人進入文娛圈之后可能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及應對法律風險的方法。本書共分九章,分別針對藝人經紀、人格權管理、廣告代言、參加影視攝制活動、參加營業性演出、參與綜藝節目、音樂、從事自媒體 直播等相關法律實務及藝人的危機管理,盡可能多方面地覆蓋了藝人的工作領域,并有針對性地指出不同領域的法律風險點,給出應對的建議,以期規范文娛圈各主體的行為和活動,共同維護文娛圈的清朗環境。
文娛圈藝人法律風險防范手冊 目錄
**章 藝人經紀相關法律實務
**節 藝人經紀行業的發展現狀
第二節 常見法律問題
一、經紀的基本概念
二、藝人經紀合同的法律性質
三、經紀合同的解約途徑
四、藝名的法律屬性
五、限制婚戀的有效性
六、賬號歸屬
七、未成年人演藝經紀合同效力問題
八、高額違約金
第三節 藝人經紀合同重點條款列舉及風險提示
一、合作內容
二、合作方式和區域
三、知識產權條款
四、肖像權和姓名權
五、收益分配
六、違約責任和合同解除
七、合同的效力、修改和優先續約權
八、保密責任條款和競業禁止期限
九、直播相關條款
十、電商合作相關條款
第二章 藝人人格權管理相關法律實務
**節 藝人人格權管理現狀
第二節 人格權概述
第三節 人格權侵權行為及應對
一、姓名權
二、肖像權
三、名譽權
四、隱私權
五、侵權損害賠償
第四節 風險提示
一、姓名權和肖像權
二、名譽權
三、隱私權
第三章 藝人進行廣告代言相關法律實務
**節 藝人進行廣告代言的方式及基本流程
一、關于代言合同
二、代言活動的方式
三、代言活動的基本流程
第二節 代言合同需要注意的風險點及對策
一、合規性風險
二、合同條款風險
第四章 藝人參加影視攝制活動相關法律實務
**節 影視行業的發展現狀
第二節 藝人參與影視攝制流程的風險
一、藝人參與影視攝制活動的風險管理現狀
二、藝人參與影視攝制活動的風險
第三節 《表演服務合同》重點條款列舉及風險提示
一、合同條款的細化
二、保留證據,積極溝通
三、如爭議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由專業律師介入,進行談判和訴訟/仲裁
第五章 藝人參加營業性演出相關法律實務
**節 營業性演出市場發展現狀
第二節 營業性演出行業概述
一、營業性演出的法律性質
二、營業性演出的審批合規
三、藝人自行舉辦演出的方式
四、藝人參與演出的人身安全保障
五、演出內容的版權合規問題
六、營業性演出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
七、營業性演出中藝人“假唱”的風險
第三節 藝人演出合同重點條款列舉及風險提示
一、表演內容和形式
二、舉辦單位為藝人提供的服務
三、人身安全保障
四、關于藝人姓名權和肖像權
五、演出錄像和攝影方式
六、知識產權條款
七、關于表演內容的剪輯
八、道德條款
九、違約責任和合同解除條款
第六章 藝人參與綜藝節目相關法律實務
**節 藝人參與綜藝節目的方式及基本流程
一、綜藝節目定義及法律性質
二、綜藝節目的種類
三、藝人參加綜藝節目的方式和基本流程
第二節 藝人參與綜藝節目所面對的風險
一、國內藝人參與綜藝節目活動的風險管理現狀
二、藝人參與綜藝節目的前期和合同風險
三、藝人在制作、錄制環節的風險
四、不恰當剪輯的風險
第三節 藝人參與綜藝節目的風險管控
一、合同條款的細化
二、在錄制過程中及前后,對合同中未解決的風險加以合理注意,保留證據,積極溝通
三、如爭議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由專業律師介入,進行談判和訴訟/仲裁
第七章 音樂相關法律實務
**節 音樂行業發展現狀
第二節 常見法律問題
一、音樂之著作權、鄰接權的基本概念
二、音樂的使用場景
三、音樂作品的使用合規指引
第三節 著作權授權許可合同重點條款列舉及風險提示
一、作品基本信息
二、許可方式
三、許可的權利類型
四、姓名權、肖像權的授權
五、交付方式和材料
六、獲獎及對價
七、承諾和保證
八、違約責任和合同解除
第四節 著作權保護及救濟
一、著作權盡職調查及著作權登記
二、音樂作品侵權的救濟方式
第八章 藝人從事自媒體/直播相關法律實務
**節 關于自媒體及直播
一、自媒體與直播
二、藝人從事自媒體和直播的主要情形
第二節 藝人進行自媒體信息發布及直播所面臨的風險
一、藝人進行自媒體信息發布的風險
二、藝人從事直播所面臨的風險
第三節 藝人進行自媒體信息發布及直播的風險管控
一、合同風險的控制
二、內容合規要求
三、知識產權合規要求
四、如爭議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由專業律師介入,進行談判和訴訟/仲裁
第四節 電競主播的風控要點
一、電競主播收入構成
二、電競主播的風險識別與控制
第九章 藝人的危機管理
**節 藝人危機管理概述
第二節 危機的情形及后果
一、近年來娛樂行業內常見的藝人遇到的危機情形
二、藝人因自身過錯引發危機,可能面臨的后果
第三節 藝人如何進行危機管理
一、藝人常見的危機管理手段
二、藝人如何進行系統的危機管理
文娛圈藝人法律風險防范手冊 節選
【章節串演故事】 彭虹霓*近心情很好。 他長期以來的努力沒有白費,在他的打造下,畢鴻影視歌全面發展,演藝事業越來越火。隨著知名度上升,她接到的邀約也越來越多,除了一些影視項目、廣告代言,一些商業演出邀約也找上門來。彭虹霓看著手機上的一個個來電,想到“錢”景廣闊,小心臟跳得撲通撲通的。 菠蘿衛視下屬的文化公司打算舉辦一場商業演出,邀請多個知名藝人現場演唱歌曲,彭虹霓拿著合同回來,跟畢鴻商量說:“上臺唱兩首歌就可以,交通住宿安排得都挺好的,菠蘿衛視是國內一線衛視,會對這場演唱會進行直播。我覺得這個機會不錯。曲目他們幫你選好了,一首是錢雯兒的《傾城美人》,另一首是吳瑛瑛的《愛情暴擊一千次》。” 畢鴻在心里默默試了試,覺得自己唱這兩首歌沒什么問題,就點頭答應了。 演唱會前一天,畢鴻團隊趕到了欄目組,進行走臺和試音,對效果比較滿意。菠蘿衛視的總監艾看雨滿臉堆笑,吹捧道:“您參加咱們這個演唱會,演唱會就成功了一半兒!觀眾們就喜歡看您!就怕到時候您唱完了,觀眾們舍不得您走呢!” 彭虹霓高興得哈哈大笑,想象著觀眾們追捧畢鴻的盛況,小心臟又跳得撲通撲通的。 演出當天,盛況空前,臺下聚集了數萬名觀眾。彭虹霓看著節目單,告訴畢鴻:“估計下午三點左右你會上臺,咱們可以趕晚上六點的飛機回去。” 然而演出過程中橫生枝節。 菠蘿衛視的運營團隊一向秉持“榨干*后一滴剩余價值”的理念,早就定下了“盡可能拖延演唱會時間,讓觀眾感覺值回票價,順便多搞點廣告收入”的銷售模式。每個歌手上臺按照計劃演唱兩首歌曲后,菠蘿衛視的主持人都會號召觀眾不讓歌手下臺,然后用“觀眾的熱情”為由請歌手再加唱一首至兩首,中間還反復宣讀大量廣告詞。被他們這么一搞,每個歌手都不得不加場,演唱會被人為延長,到了下午四點,畢鴻還沒能上場。 “快到你了,”彭虹霓抹著汗說,“唱完了趕緊走,再晚趕不上飛機了。” 終于輪到畢鴻上臺,她先演唱了錢雯兒的《傾城美人》,演唱完后全場歡聲雷動;她又演唱了吳瑛瑛的《愛情暴擊一千次》,當她唱完,已經是四點半了。 彭虹霓在臺下招手,意思是快點下來,準備走吧。畢鴻優雅地謝幕,打算下臺,不料菠蘿衛視的主持人故技重施,高聲呼喊:“畢鴻唱得好不好?要不要再唱兩首?”臺下觀眾立刻山呼海嘯地喊起來,畢鴻無奈,只好加唱了李潘妮的《我的美麗如此動人》,葉奕奕的《閃亮小魔女》。等她笑容僵硬地下臺,已經五點多了。 飛機自然是趕不上了。 彭虹霓極為憤怒,總算知道之前艾看雨說:“就怕到時候您唱完了,觀眾們舍不得您走呢!”是話里有話,看來他們早有預謀。他立刻要求菠蘿衛視給予解釋,艾看雨則笑臉相迎,表示會增加費用——相對于他們獲得的利益,兩首歌的表演費用實在不算什么。 這么一折騰,畢鴻和彭虹霓都跟吃了蒼蠅一般難受,由于延誤了飛機,他們不得不改簽機票,凌晨才回到原來居住的城市。 這邊還在交涉,彭虹霓又發現,菠蘿衛視將那天演唱會的片段制作成現場live版專輯,上傳到網站上收費觀看,還制作了收錄演唱會全程的CD。 彭虹霓看了看合同,發現沒有授權菠蘿衛視這么做,這侵害了藝人的表演者權,于是增加了交涉的事項,要求增加授權費用。菠蘿衛視倚仗自己的商業地位,既不肯放棄這一塊利益,又不肯增加支出。雙方就此陷入僵局。 就在這時,一封律師函寄到了經紀公司。 律師函是錢雯兒的律師寄來的,內容是錢雯兒作為歌曲《傾城美人》的著作權人,并未授權畢鴻在商業性演出中演唱她的歌曲,因此要求畢鴻承擔侵權責任。 畢鴻和彭虹霓懵了: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工作不是應該由菠蘿衛視去做嗎? 無論如何,“畢鴻侵權”的消息滿天飛,錢雯兒更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經過審理,法院*終確認: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應該由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本案的侵權人應當是菠蘿衛視,而不是歌手畢鴻。 雖然法律*終還了畢鴻清白,但畢鴻卻因此蒙受了很大的名譽損失,也因此流失了部分客戶。 “營業性演出的合同條款和實務操作看來真的需要更加重視才行啊!”彭虹霓感嘆道。 ……
文娛圈藝人法律風險防范手冊 作者簡介
紀玉峰,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文化娛樂法律事務行業委員會執行主任。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主要執業領域是娛樂法、國際貿易。此外也是暢銷書作者,編劇,部分作品在進行影視改編。紀律師長期從事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為眾多企業提供訴訟與非訴訟的專業律師服務,為影視集團、傳媒公司、藝人、作者等辦理了大量法律事務。 張釋文,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LEGALBAND中國律界俊杰榜30強,北京市文化娛樂法學會專業委員會委員,上海市電子競技運動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委員。獨立著有全英文娛樂法著作Guidance and Compliance:The way to China’s Entertainment Market。主要執業于泛文化娛樂領域,長期為大量藝人藝團、中外企業、文娛項目提供高效、優質的中英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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