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論中國
-
>
中共中央在西柏坡
-
>
同盟的真相:美國如何秘密統治日本
-
>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
>
中國共產黨的一百年
-
>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 第四卷
-
>
在慶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論法的精神(上下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090131
- 條形碼:9787100090131 ; 978-7-100-09013-1
- 裝幀:6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論法的精神(上下卷)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大中專院校師生,研究《論法的精神(上下卷)》是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關于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里程碑式的名著,在歷史上產生了深遠影響。全書共六編三十一章,其中上卷是四編二十三章,下冊是兩卷八章。**編主要談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體性質與原則的關系。第二編講的是法律和國家安全、法律和戰爭、憲法與政治自由、刑法和國家稅收與公民自由的關系問題;第三編專論法律與氣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風俗和習慣的關系。第四編談法律和貿易;第五編談法律和宗教的關系,各種部門法的使用范圍等問題;第六編主要追溯法國法律的起源和變革。該書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對世界范圍的資產階級革命產生了很大影響。此為中國社科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研究員許明龍的新譯本。
論法的精神(上下卷) 內容簡介
作者闡述了自然法理論、法和法律定義,法律與政體關系,以及政體分類、各種政體的性質和原則等問題。闡述政治自由和三權分立學說,并以英國為例提出了君主立憲制的政治主張。論述了自然條件同政治法律的關系,認為自然地理環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約性。論述了法律和工業、商業、貨幣、貿易、人口及宗教等關系,主張興辦工商業,發展貿易,反對橫征暴斂,促進靠前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論述羅馬繼承法和法國民法的起源和變革。強調嚴格區分各種法律規定的范圍和制定法律應遵循的原則及其應注意的問題。
論法的精神(上下卷) 目錄
上卷
孟德斯鳩長先生頌詞
《論法的精神》解析
導言
孟德斯鳩生平和著作年表
譯者附言
論法的精神
說明
序
**編
**章 一般意義上的法
第二章 直接源自政體性質的法
第三章 三種政體的原則
第四章 教育法應該與政體原則相適應
第五章 立法應該符合政體原則
第六章 各種政體原則的后果與民法和刑法的繁簡、審判形式以及制定刑罰的關系
第七章 三種政體的不同原則的節儉法、奢侈和婦女地位的關系
第八章 三種政體原則的腐化
第二編
第九章 法與防御力量的關系
第十章 法與攻擊力的關系
第十一章 確立政治自由的法與政制的關系
第十二章 確立政治自由的法與公民的關系
第十三章 稅收和國庫收入額與自由的關系
第三編
第十四章 法與氣候性質的關系
第十五章 民事奴隸法何以氣候性質有關
第十六章 家庭奴役法何以與氣候性質有關
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法何以與氣候性質有關
第十八章 法與土壤性質的關系
第十九章 法與民族的普遍精神、習俗和風尚賴以形成之原則的關系
第四編
向繆斯女神祈求靈感
第二十章 就貿易的性質及特征法與貿易的關系
第二十一章 就世界貿易的變革論法與貿易的關系
第二十二章 法與使用貨幣的關系
第二十三章 法與人口的關系
下卷
第五編
第二十四章 法與各國宗教儀規和宗教本身的關系
第二十五章 法與各國宗教的建立及其對外機構的關系
第二十六章 法與它所規定的事物秩序的關系
第六編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法國公民法的起源與沿革
第二十九章 制定法律的方式
第三十章 法蘭克人的封建法理論與建立君主政體的關系
第三十一章 法蘭克人的封建法理論與其君主制巨變的關系
附錄
有關《論法的精神》的資料
為《論法的精神》辯護
有關《為辯護》的資料
對《論法的精神》的若干解釋
向神學院提交的回答和解釋
答格羅萊對《論法的精神》的意見
主題索引
譯名對照
論法的精神(上下卷) 節選
與民主政體的性質有關的主要法律,使人民在一些方面是君主,在另外一些方面是臣民,他們選任和評判官吏,而官吏則在某些場合作出決定。君主政體的性質要求在君主和人民之間存在許多中間權力和階層,此外,作為臣民與君主的中介,還應有一個存放法律的實體。專制政體的性質要求暴君一人親自行使權力,或由他的代表獨自行使權力。 至于三類政體的原則,民主政體的原則是愛共和國,即愛平等。在君主政體中,有一個人與名位和褒獎無涉,人民習慣于將國家與此人混為一談,那里的原則是榮寵,即有抱負和愛地位。*后,專制政體的原則是畏懼。原則越是強勁有力,政體越是穩定;原則越是敗壞,政體越是趨向毀滅。作者談及民主政體中的平等時,他所指的并非極端和絕對因而虛幻的平等,而是指能讓全體公民平等地接受法律約束,平等地關注遵守法律的那種可喜的平衡。 在每一類政體中,教育法都應與政體原則相關。這里所說的教育,是指人進入社會后應該接受的教育,而不是指家長和老師的教育,后者常常與前者南轅北轍,在某些國家中尤其如此。在君主政體國家中,教育應該以彬彬有禮和相互尊重為目標。在專制政體國家中,教育應以畏懼和意志消沉為目標。共和政體國家需要教育發揮其全部威力.教育應該激發高尚但痛苦的情感,舍棄自我,從而產生對祖國的愛。 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應該符合各類政體的原則。在共和政體中,法律應該維持平等和節儉,在君主政體中,法律應該支持貴族,但不壓垮平民。在專制政體中,法律應該讓所有等級緘口無語。我們絕不應該責備孟德斯鳩先生,說他在這里為君主勾勒了絕對權力的原則,英明的君主一聽到絕對權力這個詞就無比憎惡,睿智和品行高尚的公民一聽到這個詞,憎恨的程度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講明如何使專制政體得以保存,就是努力將其消滅,因為,專制政體臻于完善之時,便是它的毀滅之日。作者所指出的暴君政體的準確標志,同時也就是這些暴君*害怕的譏諷和災害。其他各類政體各有各的優點,共和政體*適合小國,君主政體*適合大國;共和政體比較容易偏激,君主政體比較容易濫權;共和政體執行法律比較成熟,君主政體執行法律比較迅捷。 由于三類政體原則各不相同,法律對象的數量因而不同,審判方式和刑罰性質也不同。君主政體的機構具有不變性和基本性,因而要求有更多的民事法和法院,以便司法公正能以比較一致和不專斷的方式得到確保。在政體溫和的國家中,無論是君主政體或是共和政體,刑事法都不會有太多的訴訟程序。刑罰不但與罪行相當,而且量刑時盡可能從輕,在民主政體中尤其如此,輿論對量刑的影響往往大于罪行本身。在共和政體中必須依據法律進行判決,任何個人都無權竄改法律。在君主政體中,君主的仁慈有時可以減輕法律的嚴峻程度,但是,任何罪行都不得由專門指定的官員負責審理。*后,主要是在民主政體中,法律應該嚴厲對待講究奢華、敗壞風尚以及引誘婦女等行徑。民主政體因其溫和與柔弱,很適合應用在君主政體中,歷史證明,民主政體曾多次光榮地帶來了王冠。 孟德斯鳩先生逐個闡述了各類政體之后,接著審視了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不過,這種審視是以*一般性的角度,亦即僅僅與其性質和原則相關的角度進行的。用這種方法來看,各個國家之間的關系只能是自衛或攻擊。共和政體由于只能是小國,因而若不結盟便無法自衛,不過,與之結盟的也應是共和政體的國家。君主政體國家的防御力量主要在于擁有不受侵犯的邊界。國家與人一樣,有權為保護自己而對他人施行攻擊。從戰爭權引申出征服權,這是一種必要的、正當的但不幸的權利,它對人類本性永遠欠下了一筆巨大的債務,征服權的普遍法則是盡*大可能少給被征服者造成災難。與君主政體相比,共和政體較少從事征服;因為,大量從事征服意味著專制政體,或者為專制政體提供保證。征服精神的*大原則之一應是盡*大可能改善被征服人民的條件,這樣才能既滿足自然法的要求,也符合國家的準則。杰龍與迦太基人簽訂的條約堪稱*佳,它通過該條約禁止迦太基人將自己的孩子殺死用作供獻。西班牙人征服秘魯后,本應強迫當地居民不得殺人祭神,然而他們卻認為,殺死這些居民祭神對他們更有利。西班牙人需要征服的只剩下一片荒漠,他們不得不把大片土地變成無人區,勝利永遠使他們變得日益孱弱。征服者有時可能被迫更改被征服人民的法律,但永遠不應強制改變被征服人民的風尚乃至習俗,習俗往往就是風尚。保住征服果實的*可靠辦法,便是如果可能,應把被征服人民提升到征服者的水平,并賦予他們同樣的權利和特權。羅馬人過去就常常采用這種辦法。愷撒對高盧人采用的辦法更是如此。 前面在分別審察各類政體及其相互關系時,我們既沒有關注它們之間的共同性,也不曾注意它們各自或源于地方性質,或源于人民性格的特殊性。現在就來談談這些方面。 所有政體,至少是所有溫和并因此而正確的政體,都有一項共同法律,那就是每個公民應該享有政治自由。這種自由絕不是準許為所欲為的荒謬許可證,而是可以做法律所允許的一切事情的權利。應該將政治自由置于它與基本制度的關系中,或者它與公民的關系中進行審視。
論法的精神(上下卷) 作者簡介
孟德斯鳩(1689—1755),出生于法國波爾多附近的一個貴族世家,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法學家,是西方國家學說和古典自然法學理論的奠基人之一。他與伏爾泰、盧梭合稱為“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他的著述不多,主要著作有《波斯人的信札》和《論法的精神》《羅馬盛衰原因論》。 譯者簡介: 許明龍,畢業于北京大學西語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研究員,多年從事法國史和中法文化交流史研究。著有《孟德斯鳩與中國》、《歐洲十八世紀中國人》等書及大量論文。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推拿
- >
巴金-再思錄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自卑與超越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回憶愛瑪儂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