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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8078832
- 條形碼:9787568078832 ; 978-7-5680-7883-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研究 本書特色
2020年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黨帶領全國人民取得的偉大成就。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體現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包容性發展效應,其中鄉村包容性發展是其中的關鍵所在。深入分析鄉村包容性發展效應是如何實現的,將有利于理解全面小康目標實現的深層原因,增強對偉大成就的理性認識。
中國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系“中國農村改革四十年研究叢書”中的一種,既注重全國宏觀脈絡梳理、經驗闡釋,又注重地方特色和典型案例剖析;既注重政策的頂層設計研究,又注重地方群眾首創探索、實踐研究;既注重理論闡釋、經驗總結,又注重實踐歷程性梳理。叢書將為深刻總結中國改革開放經驗,進一步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發揮重要作用。本書將鄉村包容性發展定位在不同收入農村人群、不同資源稟賦村莊、不同城鄉連接程度村莊的均衡發展,分析我國農村的土地制度、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民合作社促進政策、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農村教育政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等的包容性增長效應。
中國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研究 目錄
緒論1
第*節國家治理體系的內涵和鄉村治理體系的國家屬性3
第二節新中國成立以來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方向由國家治理目標規定5
第三節改革開放以來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基本進程7
第四節基于國家屬性對鄉村治理、鄉村治理體系和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理解10
第五節全書分析重點和論述邏輯12
第*章集體化時代的集體村社制治理15
第*節集體村社制是集體化時代的制度創造16
第二節人民公社與集體村社制的定型18
第三節集體村社制內部的治理22
第四節集體村社制的治理優勢26
第二章改革之初鄉村治理體系的重構29
第*節家庭承包制改革瓦解集體化時代鄉村治理30
第二節家庭承包制改革孕育“鄉政村治”的鄉村治理體系32
第三節家庭承包制改革后農村基層政治關系的兩個變化34
第四節村民自治制度形式的探索38
第五節村民自治兩種形式的比較44
第六節對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憲法確認48
第三章村民自治制度的直接民主理念和四個民主布局51
第*節基層民主倡導者對村民自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形式的構想52
第二節村民自治的直接民主理念契合黨的群眾路線55
第三節村民自治的四個民主布局的提出57
第四節村民自治發展中民主選舉的突進和后三個民主的滯后59
第四章村委會選舉的民主進展和改進方向63
第*節衡量村委會選舉進展的民主標準64
第二節村民選舉依賴于個體村民選舉權的確立68
第三節轉型期農村社會基礎之上個體村民選舉權的懸置73
第四節村委會選舉制度改進的長久方向是嵌入農村社會80
第五章村委會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分設和互動85
第*節分設在改革之初并不是鄉村治理體系構建中的核心問題88
第二節分設問題模糊處理的治理績效和引發的問題91
第三節兩個組織明確分設應追求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雙強98
第六章“鄉政村治”體制演進中的鄉鎮政權建設103
第*節“鄉政村治”體制確立后鄉鎮政權的變化104
第二節20世紀90年代撤并鄉鎮和縣鄉綜合改革106
第三節壓力型體制的發展和鄉鎮治理成本積累108
第四節農村稅費改革和鄉鎮綜合配套改革113
第五節鄉鎮建設成為鄉村治理中心116
第七章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構建119
第*節“三治融合”鄉村治理體系更新了鄉村治理內涵121
第二節“三治融合”鄉村治理體系著眼于化解鄉村治理發展困境123
第三節“三治融合”鄉村治理體系構建蘊含戰略設計127
第八章鄉村治理體系構建中的黨建引領135
第*節鄉村治理體系構建中黨建引領的含義137
第二節農村基層黨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139
第三節在健全鄉村治理體系中加強黨的領導141
第九章鄉村治理數字化與實現“三治”有機融合145
第*節鄉村治理數字化在國家治理數字化發展中的地位146
第二節鄉村治理數字化增進多元治理主體共治148
第三節鄉村治理數字化提升三類治理機制的運用水平151
第四節鄉村治理數字化增強三種治理機制的協同和優化153
第十章正本清源與時俱進,以“三治融合”引領鄉村治理體系構建155
第*節民主話語與鄉村治理體系建設157
第二節鄉村治理的民主話語發展的主要表現162
第三節以村民自治為例看鄉村治理民主話語建構的方式168
第四節村民自治的民主話語對鄉村治理實踐方向產生重要影響172
第五節清理民主話語片面影響,建構“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體系173
附錄 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地方案例181
附錄A在推進共富中實現共治——陜西省留壩縣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探索182
附錄B村民說事:構建“三治融合”鄉村治理體系的“象山探索”203
參考文獻213后記216
中國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研究 節選
精彩文摘1: 中國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研究農村改革開啟了我國改革開放的時代;2018年,中國迎來改革開放40周年;兩年后的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緊接著2021年,中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在這一系列國家重大歷史進程中,鄉村是不可或缺的主角:小康社會全面建成的重要標志是852個貧困縣全部脫貧摘帽,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戰略重點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這中間傳遞的確切信息是,鄉村發展始終是中國發展的重心和基石,鄉村治理是鄉村發展的基礎和保障。 鄉村治理體系構建是本書的研究主題,它是全面加強鄉村作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方面。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一重要論述指出了新時代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的地位和方向。本書研究的重要目標就是從歷史發展和話語建構兩個維度深刻理解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的地位和方向。 將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即“三治融合”作為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方向,有其歷史由來。為此,必須深入總結改革開放40多年來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歷史經驗,以確定哪些方面構成理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基本線索和重要方面,借此判定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的成功方面和薄弱環節,為新時代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借鑒,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筑牢基礎。同時,深入總結改革開放40多年來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歷史經驗,也是系統總結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歷史經驗的一部分,是確保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扎實推進的緊迫理論需要。 1949年以后,尤其是改革開放40多年的鄉村治理實踐中,鄉村治理體系構建取得了一些重要經驗,但也存在一些偏差,尤其是不能很好構建黨的領導在鄉村治理的政治正當性以及實現鄉村治理和國家治理的有機銜接,在鄉村治理體系內部不能科學構建集體村社制度的內部治理制度,在各種鄉村治理機制協同上存在抵觸和內耗,使得以鄉村自治制度節約國家治理成本、實現鄉村良好秩序的預想無法落實,以鄉村自治制度為主來形成治理理性的規劃常走彎路,簡單通過技術治理改善治理績效的成效也不佳。與一般的研究不同,對這些問題的反思,本書將主要通過對民主話語的反思來進行。 精彩文摘2: 系統總結改革開放40多年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經驗,從歷史視角反思鄉村治理體系,首要前提之一是理解鄉村治理體系的國家屬性。只有這樣,才能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視野下更加具體地理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也才能更好地討論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及其經驗。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就是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鄉村治理體系建設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部分,具有鮮明的國家屬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什么是國家治理體系呢?國家治理體系是規范社會權力運行和維護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規范行政行為、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三個*重要的次級體系。更進一步說,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體系,分別包括國家的行政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有效的國家治理涉及三個基本問題:誰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么樣?這三個問題實際上也就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體、治理機制和治理效果。什么是國家治理能力呢?國家治理能力就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能力,也就是制度執行力。這種能力體現在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協調、動態和整體的制度運行系統。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說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就是指一個國家的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與增強國家治理能力,是同一歷史進程中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 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一部分,鄉村在國家整體中所承擔的角色和義務由國家整體的情況決定。中國的現代化歷程從清朝晚期開始就是由政府主導的,主要是通過國家力量來進行動員和整合,歷經了百余年的奮斗,城市終與鄉村完全統合在一起。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治理的首要目標是將中國建設成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因此,對外要建構一個主權獨立的民族國家,對內則是將各個社會主體整合進國家體系之中,為實現國家現代化目標而共同奮斗。 從農業農村來講,要將農民為主的國家建成現代國家,就要不斷實現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業農村現代化。國家治理為了確保這一點,一是要提出國家全面現代化的目標,通過工業化和城市化來帶動和整合農業農村的現代化;二是要使鄉村治理能被不斷吸納和整編進國家治理體系中。在這一過程中,國家政權特別是國家的各項治理措施得以深入到農村之中,鄉村治理的主要事務在國家規定的治理措施下執行,在一些領域,在國家授權的情況下由鄉村內部以自治的方式來自行組織。鄉村治理體系逐步形成。 精彩文摘3: 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經歷了探索和確立新制度、完善新制度、法制化推進、再創新、*后建立完善體系的過程。構建“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新體系是針對目前鄉村治理中所面臨的民主話語偏向、治理的片面技術化傾向以及由其致使的制度內卷困境,而提出的具有實踐針對性與制度反思性的系統戰略規劃!叭稳诤稀北旧砭褪且粋系統化的制度機制,對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實踐具有指導意義,對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升級、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本書主要內容將依照時間順序,依次解讀在不同歷史時期,我國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歷史探索,結合當時的主要問題解析*主要的制度變化。 本書研究將鄉村治理體系的考察放置在問題導向和地方視野中去看待。所謂地方視野,是將組織和體系的形成首先視為具體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處境中的人們為了解決其特定的問題,在具體的場景中改造其解決問題的能力、形成特定的組織技術并加以定型和發展的過程。 關于鄉村治理的發展歷史,有不少著作從歷史角度做出了研究,而本書從鄉村治理體系構建中突出的問題出發來加以研究。本書不著重從時間敘事的角度鋪陳重要歷史事件,而是著重從關鍵性史實和歷史事實的因果關系方面來進行分析。分析的目標是理解重要制度的由來和內在機理。本書所選擇的關鍵性史實是指對之后的變化有重大影響,或者在同類事實中具有標志性的事件。 應該說明的是,因為時間精力的關系,本書研究并未構成對筆者之前研究的大幅度創新。但欣慰的是,在一些基本前提的認識上并沒有太明顯的變化。比如,從研究村民委員會的一開始,筆者就意識到村莊的多面性。如在以“村級民主”視角研究村民代表會議時,就認為:“村莊是在一村地域范圍內居住的人們的社會團體。它有經濟功能,此時,它是一經濟組織:它承擔行政職能,是一級準國家行政組織;它承擔社會職能,是一個公共生活社區。所有這些功能,都賦予村莊不同的組織特性。這些特性可能集中在一個村級組織身上,也可能分屬于幾個村級組織!辟谥据x.村級民主演進中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D].北京:中共中央黨校,1996:2。本書仍然貫徹了這些基本觀點。第*章集體化時代的集體村社制治理 集體化時代的集體村社制治理第*章集體化時代的集體村社制治理中國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研究在論述改革開放40多年來的鄉村治理體系的演變之前,有必要概述集體化時代的鄉村治理。雖然集體化時代鄉村治理的機制和要素,很多已經因為時代條件變化而被放棄或被后來者改造,但是還有很多制度理念和原則仍被改革開放以來的鄉村治理體系所繼承。集體化時代的鄉村治理構成改革開放40多年來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的基礎。 精彩文摘4: 20世紀中國發展的核心任務是實現現代化。為實現現代化,就必須打造一個現代國家政權,而現代國家政權必須有一個深入到農村基層社會的組織體系,以便能夠從農村有效提取現代化所需的資源。從晚清到民國,國家政權建設開始深入農村,但由于不能很好約束幫助國家提取資源的代理人,這些代理人中飽私囊,加重了基層社會的負擔,而國家提取的效能并沒有增強,國家政權建設因而出現問題,跟西方相遇后就顯示出國力的衰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經過土地改革和農業集體化,國家在農村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國家提取資源的交易成本降低,黨的基層組織深入農村后村莊秩序得以確立,農村發展主要通過調動農村的內在資源實現。集體化時代的農村治理首先是通過國家強力介入和國家對農村社會的強力組織實現的。 關于集體化時代的起止時間,學界意見有一定分歧。在國內較早系統研究這一主題的行龍曾經提出:集體化時代即指從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根據地推行互助組,到20世紀80年代農村人民公社體制結束的時代。行龍.“自下而上”:當代中國農村社會研究的社會史視角[J].當代中國史研究,2009(4):7276,127.這樣的界定更多是從黨史視角出發?陀^看來,新中國成立前我黨在根據地推行互助合作的做法,還沒有成為全國性的實踐,相關實踐中集體化的導向還沒有特別明確。本書的“集體化時代”的起點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一直延續到改革開放開始之前。這一段時間里經歷了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人民公社等制度形式,都有著一以貫之的集體化導向,黨組織億萬農民走向集體化、實踐集體化。 那么,是這段歷史時期中的什么要素使我們將其命名為“集體化時代”呢?在集體化時代,*大的制度成果是在農村建立了集體村社制的基層治理制度。新中國成立后,為了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鄉村現代化,黨和國家從土地制度入手,把地主土地所有制變革為農民土地所有制,農民在土地和農業生產中的人身依附關系徹底改變,廣大農民從舊的生產關系中解脫出來。進入農業合作化時期,鑒于農村生產力水平相當低下、農民無法獨自抵御自然災害的現實,黨和國家決定從生產體制上尋求突破,通過走農業合作化道路把農民組織起來,改變了農業小規模、分散生產的狀態。 農業合作化的快速推進改變了鄉村治理格局,但很快就出現了合作社與鄉村基層政權之間不協調的情況。農業合作化能比較迅速地推進,一方面是因為黨和政府沿用土地改革時有效的宣傳動員方式,另一方面是因農業合作化的政策要求符合農民傳統的血緣和地緣認同。在農業合作化運動時期,土地由個體私有逐步過渡到集體所有,農民由個體勞動轉為集體勞動,幾乎全部的農民共同以歷史主體的身份參與到這一革命性的現代實踐進程中來,集體主義思想開始在鄉村地區形成,農業合作社日益成為其所在地區鄉村治理的主要力量,推動鄉村地區的農業生產、婦女解放、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各方面事業的發展。農業合作化使得集體村社這一新的農村基層建制開始形成。 進入人民公社時期,人民公社體制把農民群眾在更大范圍內組織起來,使得鄉村社會在更高程度上實現了整合,農民土地所有制逐步規范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具體表現形式就是土地的集體所有制。集體生產、共同勞動是人民公社時期生產組織的顯著特點。同時,分配制度上實行以按勞分配和按人口分配相結合的方式,以集體為單位進行統一核算和統一分配。遺憾的是,人民公社體制逐漸產生了農業生產上的“大呼隆”和分配上的“吃大鍋飯”的弊端,農民在國家全能治理模式下,被動地參與到鄉村治理中來。 精彩文摘6: 四、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下一步建議 (一) 在全縣農業產業發展體系、社會化服務體系和集體經濟組織體系發展過程中,擴展使用合作制原則,進一步確立以農戶共富和村莊發展為本的經濟社會治理機制在現有的全縣農業產業發展體系中,全產業鏈利潤為縣扶投公司、龍頭企業、鄉鎮政府、村扶貧社和農戶所共享,雖然通過分紅、保護價收購等方式,農戶所獲利潤比例比之前原來被動參與市場的方式要高,但是,農戶所獲比例仍然有限,不足以充分支撐起其家庭長遠發展,應該進一步提高農戶和村集體所獲的利潤分成比例,這樣才能固本強基,奠定鄉村治理長治久安的基礎,F有的制度設計,也沒有杜絕龍頭企業與民爭利。龍頭企業分取的利潤歸少數人所有,也仍有依靠市場渠道、技術優勢壟斷獲利的可能。為此,需要在農業產業發展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體系中,進一步貫徹合作制的“民主決策”“按交易量返還利潤”原則,夯實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共富的制度基礎。 可以考慮圍繞不同的主導產品,建立以村扶貧社為主體社員的合作經濟組織。如全縣食用菌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以食用菌為主導產業的各扶貧社作為社員加入,以扶貧社交售合格食用菌的數量和購買聯合社供給的生產資料數量作為交易量,按照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比例分取聯合社利潤;聯合社一致對外,與有關龍頭企業簽訂銷售合同,與有關生產資料生產商簽訂生產資料購買合同,統一商定價格,保證基于品牌、質量和供銷數量的價格談判權。也可以考慮建立各鄉扶貧社乃至全縣扶貧社的聯合社,以不同主導產品設立事業部,統一銷售有關農產品,各扶貧社所需的生產資料聯合購買。以上合作組織的設立在相關部門指導下進行,為節約運作成本,可以由政府部門選派部分理事和監事,并承擔相應人員工資。有關技術服務和培訓由政府購買,聯合社經辦。將扶貧社之下的股份社改造成農戶以土地入股、產品入股等為形式的合作制經濟組織,增強扶貧社的運營活力。 為了確保向聯合社交售的產品質量,各扶貧社按照聯合社確立的標準,對產品進行分等分級,*大限度實現產品標準化、品牌化。通過在銷售端的統一標準倒推生產過程的標準化,倒逼扶貧社經營管理能力的提升。在扶貧社和鄉鎮扶貧社聯合社掌握充分貨源和產品品質可信的基礎上,實現全縣農產品的規模化分級和組織化銷售,確立在主要品牌農產品上的對外價格談判權。 由聯合社主導或者由縣扶投公司投資銷售渠道建設,與聯合社合股經營。聯合社或合股公司在能對各扶貧社交售的產品溯源的基礎上,僅僅賺取匯集、分揀和銷售的服務費,各種服務費以*終售價的固定比例方式提取,*大限度保證農戶和村集體在合作組織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的主體地位。 (二) 完善縣集體經濟發展和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協調共進的工作機制基于全縣村級集體經濟資產的增加,集體經濟開始具備自我發展能力,基于留壩縣被列入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縣的新情況,基于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經濟組織法的立法精神,留壩縣應該著眼于加強對集體經濟發展的扶持、領導和監管,加強發展與治理的聯動,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和集體經濟發展工作領導的聯動,努力打造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留壩模式。 留壩縣認為,應成立縣集體經濟發展和集體資產監管委員會,和縣鄉村治理體系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兩個機構一套人馬。集體經濟發展和集體資產監管委員會由縣委常委會和縣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有關決議成立,由縣委書記任主任。基于集體經濟發展和鄉村治理這兩項工作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極端重要性,以及兩項工作的高度相關性,兩個機構應將發展和治理事務合并在一個議事規則中。 兩個機構共同的主要職責是:①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集體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統籌制定全縣集體經濟、鄉村治理等工作的重要政策,發布有關政策文件;②發布《縣集體經濟發展和集體資產監管委員會工作條例》;③指導全縣集體經濟發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工作開展;④指導成立鄉鎮集體經濟發展和集體資產監管委員會,發布此組織的工作條例,指導該組織正常開展工作,指導鄉鎮和村完善集體經濟組織運營機制;⑤召集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制定扶持集體經濟發展、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專門政策;⑥決定全縣集體經濟發展規劃、鄉鎮和村莊集體公益性資產運行機制;⑦統籌全縣農業產業體系構建;⑧對集體資產監管制定規則、開展工作指導;⑨決定全縣村級組織體系重大事項,決定鄉鎮集體資產監管重大事項;⑩審核有關縣國有鄉村振興投資發展機構促進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縣工作的開展。 相較于兩類工作分別進行,以上工作體制的效能會大幅提高,至少解決當前仍然存在的縣民政部門對村務公開工作要求不嚴、縣財政部門在扶貧社財務管理方面指導不夠經常、縣審計部門在離任村干部審計方面做得不實,以及各涉農部門在落實惠民政策方面業務指導不精細,致使村干部對政策標準、辦理程序把握不精準等問題。 (三) 配合鄉鎮機構改革,開展鄉鎮農業發展合作聯合會試點如果成立鄉級扶貧社聯合社難度很大,也可從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入手,開展“鄉鎮農業發展合作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試點,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對全體農戶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深入覆蓋,增強農戶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實力,加強鄉鎮層級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聯合會在民政局注冊,是非營利法人。聯合會可以設立理事會,并聘請總干事,是類似鄉鎮綜合性合作社的經濟社會組織。聯合會的基本會員是全鄉鎮農戶,團體會員包括各村扶貧社、本鄉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與本鄉鎮扶貧社有業務關系的本地涉農企業、本鄉鎮專業合作社。聯合會面向全鎮所有農戶和團體會員,提供政策市場信息、農資采購銷售、村級資金互助指導、農產品銷售、文化生活指導等服務。 聯合會設立黨總支或黨支部,歸鄉鎮黨委領導。聯合會聯系鄉鎮有關農業社會服務公益性站所的技術人員對會員提供服務,組織團體會員為農戶提供跨村社會化服務,組織團體會員之間開展股權合作、服務合作和生產基地聯合建設等。聯合會可以成為鄉鎮政府提升服務型政府職能的抓手。在試點鄉鎮,統籌考慮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和聯合會試點。 聯合會以申請政府采購方式承接在鄉鎮范圍內的公益服務、農業生產服務等。聯合會以各種方式協助黨委政府培育壯大村集體經濟組織實力,培育壯大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實力。聯合會發起在全鄉鎮具有示范和帶動意義的產業發展、公共服務項目。 聯合會理事會由全鎮農戶以每100戶1名代表產生的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為聯合會*高權力結構。理事會成員為無薪金崗位,可以申領會議補貼。理事會聘請的總干事領取薪金,并視其經營實績,領取獎勵。總干事招聘工作團隊。總干事團隊工資從聯合會的經營和服務收入中支取。 鄉鎮范圍內的跨村基建項目和財政資金扶持的產業項目,在聯合會具備服務農戶和組織農戶的能力后,由聯合會負責承接和組織實施。 在經營活動中,注意發現培養在家創業或有返鄉創業傾向或意愿、年齡40歲以下的青年。 (四) 優化村級組織體系,增強村級組織動員組織農戶的能力根據留壩縣已經做的有關調查,結合縣有關部門提出的建議,留壩縣進一步提出以下優化村級組織體系的建議,以打造能更好地反映共治治理體系要求、承接各類治理資源的治理平臺。 根據中央文件、立法精神和省市有關政策,全面梳理扶貧社和股份社的關系,扶貧社、股份社和生產服務隊的關系,以及扶貧社、股份社和扶投公司、生態修復公司等國有公司的關系,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面臨收官、集體經濟組織法立法緊鑼密鼓之時,優化扶貧社和股份社發展扶持政策。 精彩文摘6: 做強村務監督委員會。隨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的全面落實,“一言堂”現象已經初步顯現,權力運行風險持續增加。在問卷調查和走訪中,50%以上的村黨支部書記認為村“兩委”主要負責人“一肩挑”后村監委會無法履行監督責任,90%以上的村監委會主任認為自己的職責主要是監督村委會的日常事務,“一肩挑”后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無法履行監督工作,80%以上的群眾認為“一肩挑”后村上的事情一個人說了算。同時,應梳理紀委同鄉鎮集體資產監管機構、鄉鎮農經管理部門關系,科學設定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責。 撤銷計生專干和中心戶長,整合勞動保障信息員、脫貧攻堅信息員職責進村委會,不再單設這兩類信息員。新增副支書和副主任,負責共青團、婦聯工作,兼任村級報賬員,作為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后備人選。由村文書同時承擔農村勞動保障信息員、脫貧攻堅信息員職責。設立村民小組長,可由村“兩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兼任,對接網格員系統。全面落實支部委員、村委委員、監委委員交叉任職要求。 由村黨支部和扶貧社統領,“因村制宜”做好群團工作,優先做好留守老人、婦女和返鄉青年工作。 同時,由縣紀委出臺村干部容錯糾錯具體細則,明確具體情形,為擔當者擔當,打消村干部在鄉村治理中“闖”和勇于創新的顧慮。 (五) 調動村干部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進一步提升村級組織動員組織農戶的能力調研發現,目前,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主要依靠縣財政定額補助,不足部分大多由第*書記、駐村工作隊隊長經費或雙聯單位補貼。村集體積累對村級組織高效運轉的保障、激勵作用未得到發揮。調研中,84.4%的村干部和黨員群眾表示不知道村集體有多少錢。主要原因是:近年來,各村通過運營扶貧社,平均增加村集體經濟積累10萬元以上。但這些錢都是籠統地放在扶貧社賬戶里,未按規定進入村集體賬戶;扶貧社運營提取的公益金也放置在扶貧社賬戶,沒有規范用于村級公益事業保障。村集體積累底數不清、管理使用不規范,使村級組織高效運轉的自有支撐力量缺失。 《留壩縣村(社區)干部管理考核辦法》規定,“當年村(社區)集體經濟經營性純收入部分,可按不超過30%的標準作為村(社區)干部績效獎勵”,但從調查情況來看,即使有利潤,村級組織也不敢亂發獎勵。應切實落實這一辦法。 附錄B村民說事:構建“三治融合”鄉村治理體系的“象山探索”原載《光明日報》2019年4月12日第7版,收入本書時略有改動。仝志輝孫梟雄韋瀟竹 鄉村治理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關鍵,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自2009年起,探索建立“村民說事”制度,10年間,通過不斷提升創新,建立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有力推動了鄉村振興。中國人民大學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仝志輝、孫梟雄、韋瀟竹等三人近日前往象山,通過座談訪談和實地考察等方式,對象山探索鄉村治理的創新性做法和經驗進行了調研。 象山位于浙江省東部沿海,是傳統農業大縣,農業總產值居浙江第二,海洋捕撈產量居全國第四。走進象山,調研組看到,村村整潔美麗,民心和順,民力匯集,人情醇厚,一片和諧共榮的鄉村振興景象。更深切地感受到,支撐象山農村強勁發展的是兩方面力量的結合,一是銳意進取、創新實干的縣鄉干部,二是敞開說事、合力謀發展的村民和村干部。而促使兩方面力量充分結合的,是象山10年來持續提升村民說事制度,構建“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不懈探索。 在村民說事制度的發源地西周鎮,調研組現場旁聽村民說事會,也到多個鄉鎮了解村民說事運行流程,與鄉賢座談如何在治理中發揮作用。在象山縣490個村莊,村民敞開說村事、熱心議村務、協力辦村事已經成為鄉村治理的日常場景。深化提升村民說事制度,讓村民成為鄉村治理參與主體,是支撐象山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大步邁進的重要基礎。近年來,象山縣獲首批國家生態文明示范縣、全國新型城鎮化質量百強縣市,浙江省首批美麗鄉村示范縣、浙江省特色農業綜合強縣等稱號,2018年獲全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先導區,列入國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對象。 精彩文摘5:
中國鄉村治理體系構建研究 作者簡介
仝志輝:1970年9月出生,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社會轉型與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在美國伯克利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做訪問學者。研究專長為鄉村治理、鄉村政治、農村發展。在《中國社會科學》、《政治學研究》、《社會學研究》、《中國鄉村研究》等重要刊物刊登論文。出版《選舉事件與村莊政治》、《鄉村關系中的村莊選舉》、《農村民間組織與中國農村發展》、《農民合作之路:構建“三位一體”綜合合作體系》等著作,編著有關農民合作社立法的文獻集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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