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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含草案說明)(2021年最新修訂)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2959
- 條形碼:9787521622959 ; 978-7-5216-2295-9
- 裝幀:一般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含草案說明)(2021年最新修訂) 本書特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完成了對科學技術進步法的修訂,通過健全科技創新保障措施,完善國家創新體系,破除自主創新障礙因素等,為促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法治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含草案說明)(2021年最新修訂)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對保障和促進科學技術健康發展、推動科技創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提高全民科學素質、建設創新型國家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科技進步和創新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的深刻變化,迫切需要與時俱進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本次修改,新增“基礎研究”、“區域科技創新”、“靠前科學技術合作”三章,對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完善和優化國家創新體系;激發科學技術人員創新創造活力、加強創新人才教育培養等方面做出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含草案說明)(2021年最新修訂)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〇三號)(1)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的說明(36)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含草案說明)(2021年最新修訂)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〇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4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次修訂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目錄 **章總則 第二章基礎研究 第三章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 第四章企業科技創新 第五章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 第六章科學技術人員 第七章區域科技創新 第八章國際科學技術合作 第九章保障措施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章 總則 **條 為了全面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生產力、創新**動力、人才**資源的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科學技術事業的全面領導。 國家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科技創新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建設科技強國。 第三條 科學技術進步工作應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推動人類可持續發展服務。 國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推動應用科學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社會事業,支撐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催生新發展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國家完善高效、協同、開放的國家創新體系,統籌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各類創新主體緊密合作、創新要素有序流動、創新生態持續優化,提升體系化能力和重點突破能力,增強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國家構建和強化以國家實驗室、國家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在關鍵領域和重點方向上發揮戰略支撐引領作用和重大原始創新效能,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要。 第五條 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提高科技安全治理能力,健全預防和化解科技安全風險的制度機制,加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的安全管理,支持國家安全領域科技創新,增強科技創新支撐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條 國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高等教育、產業發展相結合,鼓勵學科交叉融合和相互促進。 國家加強跨地區、跨行業和跨領域的科學技術合作,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欠發達地區的科學技術進步。 國家加強軍用與民用科學技術協調發展,促進軍用與民用科學技術資源、技術開發需求的互通交流和技術雙向轉移,發展軍民兩用技術。 第七條 國家遵循科學技術活動服務國家目標與鼓勵自由探索相結合的原則,超前部署重大基礎研究、有重大產業應用前景的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支持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持續、穩定發展,加強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第八條 國家保障開展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自由,鼓勵科學探索和技術創新,保護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等合法權益。 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有權自主選擇課題,探索未知科學領域,從事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 第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注重培養受教育者的獨立思考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批判性思維,以及追求真理、崇尚創新、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 國家發揮高等學校在科學技術研究中的重要作用,鼓勵高等學校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第十條 科學技術人員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重要人才力量,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 國家堅持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營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的環境,充分發揮人才**資源作用。 第十一條 國家營造有利于科技創新的社會環境,鼓勵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和支持科學技術進步活動。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形成崇尚科學的風尚。 第十二條 國家發展科學技術普及事業,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提高全體公民特別是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 科學技術普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建立健全科學技術普及激勵機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科學技術人員等積極參與和支持科學技術普及活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含草案說明)(2021年最新修訂)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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