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注解與配套【第六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7069
- 條形碼:9787521637069 ; 978-7-5216-3706-9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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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注解與配套【第六版】 本書特色
● 專業導引。由相關領域的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學術素養的法律專業人士撰寫適用導引,對相關法律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 實用注解。對《合伙企業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 實務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由相關專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專業解答。
● 配套規定。在《合伙企業法》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應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注解與配套【第六版】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本套叢書主要包括注解、應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對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解答;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和應用。本分冊為合伙企業法分冊,根據近期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全新出版,幫助讀者學習近期新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注解與配套【第六版】 目錄
適用導引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章總則
**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調整范圍】
1.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如何承擔責任?
2. 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如何承擔責任?
3. 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如何承擔責任?
4. 合伙企業與公司有哪些異同?
第三條【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的主體】
第四條【合伙協議】
5. 合伙企業成立之后,對合伙協議所作的修改或補充是否也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五條【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所得稅的繳納】
6.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否繳納所得稅?
第七條【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義務】
第八條【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其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申請設立應提交的文件】
第十條【登記程序】
第十一條【成立日期】
7. 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前,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合伙業務是否有效?
第十二條【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變更登記】
第二章普通合伙企業
**節合伙企業設立
第十四條【設立合伙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第十五條【名稱】
第十六條【出資方式】
第十七條【出資義務的履行】
第十八條【合伙協議的內容】
8. 合伙協議能否約定普通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無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九條【合伙協議生效、效力和修改、補充】
第二節合伙企業財產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財產構成】
第二十一條【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財產】
第二十二條【轉讓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9.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合伙企業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也應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是否有效?
10. 普通合伙人對內轉讓財產份額,如何處理2個或超過2個的其他合伙人都要求受讓的問題?
11.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之間轉讓財產份額,財產份額的轉讓變動何時生效?
12. 合伙人以向其他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名、行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為實,轉讓協議效力如何?
13. 在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未作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如果合伙人準備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不能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應當如何處理?
14. 在普通合伙人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轉讓或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普通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是否應當就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15. 自然人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是否需要取得配偶的同意?
16. 普通合伙人死亡,其繼承人繼承其財產份額,是否適用本條普通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優先購買權】
17. 如何理解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
18. 在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放棄優先購買權,與合伙人以外的人簽訂的財產份額轉讓協議,其效力如何?
19. 在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放棄優先購買權,與合伙人以外的人訂立的財產份額轉讓協議如何履行?
20. 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放棄優先購買權,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并已完成變更登記的如何處理?
第二十四條【受讓人成為合伙人】
21. 合伙人以外的人通過受讓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而成為該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時間如何確定?
22. 合伙人轉讓其全部財產份額與退伙有何異同,非合伙人通過受讓財產份額成為合伙人與入伙有何異同?
23. 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十五條【以合伙企業財產份額出質】
24. 普通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將其在普通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行為的效力如何?
25. 在接受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提供的質押擔保時,第三人是否有義務確認出質行為已經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6. 普通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出質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節合伙事務執行
第二十六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27. “代表合伙企業”與“執行合伙事務”是什么關系?
28. 什么是執行事務合伙人?
29. 普通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是否可以要求合伙企業向其支付報酬?
第二十七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的監督權】
第二十八條【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報告義務、權利義務承擔及合伙人查閱財務資料權】
30. 普通合伙企業中享有查閱權的主體有哪些?
31. 合伙人行使查閱權是否需要說明目的?
32. 合伙人行使查閱權有次數限制嗎?
33.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否享有法定復制權?
第二十九條【提出異議權和撤銷委托權】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有關事項的表決辦法】
第三十一條【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競業禁止和限制合伙人同本合伙企業交易】
第三十三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第三十四條【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34. 合伙企業增加出資,合伙人是否享有優先認繳新增出資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經營管理人員】
35. 如何認定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的效力?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節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第三十七條【保護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36. 在合伙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進行清償前,合伙人可否先以其自有財產對合伙企業的債務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無限連帶責任】
37. 使用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但實際以合伙方式經營企業的,如何認定企業的性質及責任承擔?
38. 當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各合伙人是否應與合伙企業一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十條【追償權】
39. 普通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行使追償權的條件?
第四十一條【相關債權人抵銷權和代位權的限制】
40. 如何界定“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以及“與合伙企業有關的債務”?
第四十二條【以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償還債務】
41. 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普通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其他普通合伙人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五節入伙、退伙
第四十三條【入伙】
42. 如何確定新入伙的人取得的合伙人資格的時間?
第四十四條【新合伙人的權利、責任】
第四十五條【約定合伙期限的退伙】
43. 在合伙企業清算開始之后、清算結束之前,合伙人是否可以退伙?
第四十六條【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退伙】
44. 如何判斷“不給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造成不利影響”?
45. 如果合伙人的退伙會給合伙事務的執行造成不利影響,該合伙人可以退伙嗎?
第四十七條【違規退伙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然退伙】
46. 普通合伙人因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轉為有限合伙人之后,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47. 普通合伙企業轉變為有限合伙企業,原普通合伙企業與轉變后的有限合伙企業是否屬于同一主體、原普通合伙企業的權利義務是否由轉變后的有限合伙企業承繼?
48. 合伙人當然退伙會產生哪些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條【除名退伙】
第五十條【合伙人死亡時財產份額的繼承】
49. 自然人合伙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取得合伙人資格的條件是什么?
50. 普通合伙人死亡,其繼承人有多人時,如何繼承取得合伙人資格?
51. 如何理解死亡自然人合伙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遺產的繼承的關系?
52. 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向死亡的自然人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的情形有哪些?
53. 死亡自然人合伙人的繼承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如何處理?
第五十一條【退伙結算】
54. 普通合伙人退伙時,哪些情形屬于“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第五十二條【退伙人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
第五十三條【退伙人對退伙前企業債務的責任】
55. 本條所說的“其退伙前的原因”,是指退伙合伙人退伙之前的原因,還是指退伙前該退伙人的原因?
第五十四條【退伙時分擔虧損】
第六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第五十五條【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第五十六條【名稱】
第五十七條【責任形式】
第五十八條【合伙人過錯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執業風險基金和職業保險】
第三章有限合伙企業
第六十條【有限合伙企業的法律適用】
第六十一條【合伙人人數以及要求】
第六十二條【名稱】
第六十三條【合伙協議內容】
第六十四條【出資方式】
第六十五條【出資義務的履行】
56. 有限合伙人未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有限合伙企業請求該有限合伙人補繳的,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57. 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第六十六條【登記事項】
第六十七條【合伙事務執行】
58. 在有限合伙企業有數個普通合伙人時,如何確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59. 在有限合伙企業只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時,能否協議約定其他有限合伙人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60. 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能否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
第六十八條【合伙事務執行禁止】
61. 在有限合伙企業中,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訴訟權利,不執行合伙事務的有限合伙人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第六十九條【利潤分配】
第七十條【有限合伙人與本有限合伙企業交易】
第七十一條【有限合伙人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業務】
第七十二條【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第七十三條【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對外轉讓】
62.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其他合伙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四條【有限合伙人以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償還債務】
63. 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其他合伙人除了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外,能否通過其他方式阻止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
64. 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其他普通合伙人是否享有阻斷強制執行轉讓程序的權利?
65. 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其他有限合伙人是否享有阻斷強制執行轉讓程序的權利?
第七十五條【合伙人結構變化時的處理】
66. 合伙企業能否變更為或改制為公司制企業?
第七十六條【表見代理及無權代理】
第七十七條【新入伙有限合伙人的責任】
第七十八條【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
67. 有限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是否屬于當然退伙的事由?
第七十九條【有限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不得被退伙】
第八十條【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者終止時的資格繼受】
68. 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有限合伙人終止后其權利承受人能否取得其合伙人資格?
第八十一條【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責任承擔】
第八十二條【合伙人類型轉變】
第八十三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債務承擔】
第八十四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承擔】
第四章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八十五條【解散的情形】
69.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合伙企業是否需要具體原因?
70. 如何認定“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合伙目的已經無法實現”?
第八十六條【清算】
第八十七條【清算人在清算期間所執行的事務】
第八十八條【債權申報】
71. 在合伙企業清算的情形下,清算人是否需要通知合伙企業的債務人?
72. 合伙企業在清算期間是否仍然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
73. 合伙企業在清算期間開展的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是否無效?
第八十九條【清償順序】
第九十條【注銷】
第九十一條【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破產】
第五章法 律 責 任
第九十三條【騙取企業登記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四條【名稱中未標明法定字樣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合伙業務及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六條【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七條【擅自處理合伙事務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八條【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九條【違反競業禁止或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規定的法律責任】
**百條【未依法報送清算報告的法律責任】
**百零一條【清算人執行清算事務時牟取非法收入或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法律責任】
**百零二條【清算人違法隱匿、轉移合伙企業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的法律責任】
**百零三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法律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百零四條【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侵害合伙企業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
**百零五條【刑事責任】
**百零六條【民事賠償責任和罰款、罰金的承擔順序】
第六章附則
**百零七條【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采取合伙制的法律適用】
**百零八條【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管理辦法的制定】
**百零九條【實施日期】
配 套 法 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2020年5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2021年7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22年3月1日)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2020年12月28日)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
(2023年8月29日)
有限合伙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暫行規定
(2020年1月3日)
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00年6月20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2000年9月19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6月3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08年12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006年8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011年9月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2020年12月29日)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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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注解與配套【第六版】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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