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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正義性:法和國家的批判哲學之基礎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97823
- 條形碼:9787100197823 ; 978-7-100-19782-3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政治的正義性:法和國家的批判哲學之基礎 內容簡介
本書從哲學和人類學角度研究法和國家理論,提出了哲學的法和國家倫理學的核心思想是政治的正義性。作者設計了一個討論正義的新思路:在法和國家實證主義與無政府主義的對立之間找到一個可調和的點,同時在基礎哲學層次上建立與功利主義相反的正義的新模式。通過別開生面的思想實驗和哲學人類學的深入思考,作者探討了他的基本觀點:政治的正義性是非純粹經濟學意義上的交換正義,交換涉及人的(行為)自由,“自由的換得了自由的保障,對自由的放棄回報以對自由的權利”。這的確是一種值得人們思考的既具有理論價值又富有實踐意義的觀點。本書是赫費的主要著作之一, 被譯為多個語言, 是一部具有廣泛影響的當代西方法哲學理論著作。
政治的正義性:法和國家的批判哲學之基礎 目錄
中文版序言
**章 導論正義討論的新評估
**節 要正義,不要利維坦
第二節 三重挑戰
第三節 現代的政治設計
第四節 政治的基礎哲學
**編 政治正義性的立場
——對法和國家實證主義的批判
第二章 政治的正義性觀念
**節 公正原則
第二節 從經驗倫理學到規范倫理學(羅爾斯)
第三節 描述語義學的基本要素
第三章 正義觀點的合法化
**節 合法化的任務:強制權限
第二節 作為分配性利益的正義
第三節 政治正義性的準則
第四章 政治的正義性或自然法?
**節 一種哲學的倒退嗎?
第二節 批判的自然法之觀念
第三節 政治正義性的優先權
第五章 法實證主義是神話嗎?
**節 關于獨立的法科學的定義
第二節 作為法經驗主義的法實證主義(凱爾森)
第三節 法實證主義與法道德主義的對峙:一種二律背反
第六章 實證主義法概念批判
**節 討論范圍:不是真理,而是權威制定法律(霍布斯)
第二節 實證主義的法概念
第三節 通過程序的合法性(盧曼)
第二編 無統治或正義的統治?
——對無政府主義的批判
第七章 無統治的烏托邦
**節 是政治烏托邦中的一種范例變換嗎?
第二節 從混亂到解放:關于無政府狀態的意義變換
第三節 中性的概念
……
第三編 作為一種自由共同體原則的政治正義性
參考文獻
人名譯名對照表
術語對照表
政治的正義性:法和國家的批判哲學之基礎 節選
亞里士多德沒有認為行動可以代替知識,從而作為哲學的哲學或許可以自行消退了,穆爾對此不道理地說,倫理學的直接任務不在于行動,而在于知識。實用哲學的思想主要是以分層次的目的審視為基礎。這種哲學也直接探求知識,但知識不僅沒有自我目的,而且從其他目的,即從實踐角度,它才顯得有意義。同樣,哲學的正義討論只有一方面深入到政治領域中出現的正義問題,另一方面對這些問題做出新的哲學解釋,它才具有實用的和政治的意義。 哲學既不做道德裁決,也不采用道德一政治行為的形式對道德做出反應。哲學要做的事情是進行概念論證式的思維,即使嚴肅一點,也無非是這樣一種思維而已。那些急于改變世界的哲學家面臨的危險是成為不成熟思想家同時也成為外行政治家,就是說,將蹩腳的理論家和平庸的實踐家集于一身。哲學家雖然也會偶爾策動革命或反革命,但在這種策動中他們失卻了自己的哲學判斷力。與某些理論的虛假激情相反,與對它過高的期望相反,哲學的正義理論不提供具體的救世良方。它探索的是知識和觀點,作為政治的基礎哲學甚至探索*高質量形式的知識和觀點。 應當承認,在公開發生粗暴的不公正行為的地方,需要的不是哲學討論,而是需要有政治綱領和正義世界構想的政治行為。并且,眼看自己的身體和生命有危險的人,不會首先去找一篇關于保護生命的哲學論文,而是采取一系列的防備措施。他尋求私人的或公共的保護,無論怎樣,尋求實在的行動而不是理論的調解。但是,“丁是丁卯是卯”的事是很少有的。事情往往都是有爭議的。正是這種爭議的和含糊的情況促使了哲學的出現。激發起哲學論爭和反思的都是些政治問題,特別是把問題激化為沖突、批判和危機:激化為個人和群體的相互矛盾的利益和權利要求之間的沖突,也激化為爭論各方所依據的正義觀念之間的沖突;激化為對歷來共同遵循的法和國家原則的批判;尤其是由于參照模式和合法化模式的崩潰激化為共同體的危機,直至由于政治革命和國內戰爭而導致社會的急劇動蕩。 譬如柏拉圖的政治哲學就誕生于極度的非正義經驗,即蘇格拉底的死亡,此外誕生于在當時派別利益的紛爭中借助正義觀念重新獲得城邦和睦統一的努力中。晚期希臘和中世紀的政治思想是在世俗政治制度與基督教*終救贖期望的對峙中產生發展的。近代法與國家哲學的產生,應歸功于宗教的和政治的國內戰爭[博丹(J.Bodin),霍布斯,格勞秀斯(H.Grotious)],或歸功于對專制政權的反抗[阿爾特胡修(Althusius)]。 在促使哲學出現的政治沖突、批判和危機等現象范圍內.應區分出不同的層次。政治的基礎哲學不涉及它們的所有現象,而只涉及那些較高的層次(參見:本書第三章,**節),并把**層次視為基礎層次。 在法與國家批判的基礎層次上,涉及的問題譬如人的生命及其自然環境受國家保護應達到何種程度。在流產問題的爭論中,要爭論的是人的生命開始的時刻,在這個時刻所以根本不能或只在限制條件下才可以要這個未曾出生的生命;或在環境保護法問題上,爭論的要點在于是否只是阻止環境的破壞、粗暴傷害或損害環境的行為,還有是否只涉及再生能力和技術經濟意義上的環境問題,或涉及美學和非經濟性療養價值方面的環境問題。在這樣的爭論中,對某種法律按其寬嚴程度進行批判。在對各種觀點做出決定時,也探討公認法原則的程度及適用范圍,在我們所舉的例子中即生命保護原則的程度和應用范圍。 在下一個層次上,即在基礎哲學的**層次上,要探討的問題是未出生生命的保護和自然環境的保護是否確實屬于法和國家制度的任務范圍,或生命保護是否寧可放任于個人的良知,環境保護是否寧可放任于自由市場的調節。在這里討論的不再是某些法律的內容及其實施,而是法和國家制度的管理職能。 *后,在第二層次上要考察的是法和國家是否確實可以干預個人的自由,干預社會力量的自由游戲(即經濟的、社會的和文化的“市場”)。不明確的和不肯定的事物、沖突和批判總是以法和國家的合法性為準繩。
政治的正義性:法和國家的批判哲學之基礎 作者簡介
奧特弗利德??赫費(1943- ), 當代德國著名哲學家,曾任瑞士弗萊堡大學倫理與社會哲學主席兼國際社會哲學與政治研究所所長、德國蒂賓根大學國際政治哲學和倫理學研究中心主任、海德堡科學院院士、德國醫學會中央倫理委員會委員、德國《哲學研究》雜志主編、《哲學教學雜志》首席學術委員和多家著名哲學雜志的編委或學術委員;受聘擔任德國斯圖加特大學特聘教授,以及哈佛大學、圣路易斯大學、清華大學、阿奎那基金會(紐約)美國人文基金會(巴爾的摩)、日本科學基金會的客座教授、名譽教授或客座研究員。 赫費被認為是當代德語世界“Z先使法學、國家理論和哲學三者重新結盟的哲學家”,亦被譽為“歐洲最多產的哲學家之一”。 譯者簡介: 龐學銓,哲學博士,浙江大學外國哲學和休閑學博士生導師。長期從事西方哲學的教學與研究,主要研究方向為當代德國哲學、新現象學;近年介入休閑學研究,在浙江大學創建休閑學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至2018年底,出版西方哲學專著、譯著十余本,發表論文一百余篇,主編/聯合主編出版現當代外國哲學、人文學術、休閑學等叢書四套。 李張林,浙江大學外國語言文化與國際交流學院德語專業教師,翻譯德國哲學、德國教育著作多本,發表學術論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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