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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羽:一個邊漢社會的組織、儀式與認同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90279
- 條形碼:9787520390279 ; 978-7-5203-9027-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瑞羽:一個邊漢社會的組織、儀式與認同 內容簡介
本書提出的“邊漢社會”概念,延伸了人類學漢人社會研究的地域空間和學術空間。在東南和華南單姓村發展出來的宗族鄉村理論解釋不了雜姓村。為此,作者提出了“封閉的宗族”和“跨界的會社”概念,用以討論宗族與會社的關系,并質疑了弗里德曼“雜姓村一定會發展為單姓村”的預想。對儀式的討論其新意大體有幾點:象征主義不具備普遍的解釋力;儀式性食物所表現出來的“無餐桌禮儀”并非文明與野蠻的標識;儀式競爭的感官表達,強調了動物的主體性位置;在感官人類學論域,“參與觀察”法已顯露出其局限性,“參與多感知”法便應運而生;“異姓祖先崇拜”因物質的連帶而成立;文化除了物質性一面外,還有虛空性一面;本土概念儒家“經權”思想的運用,顯示了作者“以中國解釋中國”的努力和實驗。邊疆地區的漢與非漢各民族,皆以中華民族作為自己的身份認同。
瑞羽:一個邊漢社會的組織、儀式與認同 目錄
一 邊漢社會
二 頭發、鳳凰與身份
三 黔中屯堡文化的宏觀形象
四 “族-會”型漢人鄉村社會
五 本書的架構
**章 文化的組織(一):封閉的宗族
一 文化的組織
二 繼嗣群
三 漢人親屬研究
四 雜姓村
五 紙上祠堂
六 并置的關系與組織
七 小結
第二章 文化的組織(二):跨界的會社
一 文獻回顧
二 祭祀組織“汪公會”
三 從聯盟到裂變:反思祭祀圈和信仰圈理論
四 性別組織“佛頭會”
五 年齡組織“老協會”
六 互助組織“炸會”
七 小結
第三章 墓碑、扶箕與祖先身份
一 扶箕
二 道德教誨
三 強的“以言行事”
四 個體主義抑或集體主義?
五 作為儀式語言的箕仙詩
六 小結
第四章 神圣性共餐與混合的食物
一 共餐
二 命名與位置
三 起源
四 社會抹平機制
五 包含與排斥
六 作為集體的隱喻
七 小結
第五章 儀式競爭的感官表達——兼對田野工作的反思
一 文化與氣味
二 雞屎、假想的氣味與儀式競爭
三 從“參與觀察”到“參與多感知”——基于感官人類學的田野工作反思
四 小結
第六章 物、祖先及其社會意蘊
一 秘傳的技藝
二 “帶子老祖”鮑大千
三 擴大的祖先
四 小結
第七章 物質性與虛空性
一 神靈的物質性
二 神靈的虛空性
三 田野驗證
四 小結
第八章 祭品的“經權”邏輯
一 獻給祖先的豬:白轉黑
二 面團與泥團
三 經與權:反經學的經學
四 經學能解釋漢人社會嗎?
五 小結
第九章 灌溉與地方支配模式——鮑屯與關中之比較
一 從“精英元論”到“精英多元論”:簡要回顧
二 關中“渠紳”:暴力、強人與象征資本
三 鮑屯“汪公會”:無灌溉糾紛、輪值與集體權威
四 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瑞羽:一個邊漢社會的組織、儀式與認同 節選
《瑞羽:一個邊漢社會的組織、儀式與認同》: 如果運用弗里德曼構建的宗族類型A和Z來觀察,那么鮑屯的鮑氏宗族無疑屬于Z類型,而其他雜姓則屬于A類型。關于A類型,弗里德曼說:“宗族類型A的宗族成員比較少,大約只有二三百號人。除了一兩位小店主和一些手藝人之外,宗族成員都是耕種小塊土地的農民,其中有些自己完全占有土地,有些則是向外面的地主承租土地。他們的收入水平普遍低下。除了開基祖墓地所在的一小塊土地之外,他們沒有公共財產。人口增長產生的資源壓力使他們無法婚配、沒有后代,或者為了做工、做小生意不得不向外移民、入贅到一個陌生的村落,或者當兵和為匪。為了使自己免受其他宗族的攻擊和侮辱,調解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他們將自己置于強大宗族的控制之下;因為這種保護,他們必須以服務和納稅為代價。除了家庭的祖先崇拜以及在宗族開基祖墳墓前舉行的年度儀式之外,沒有其他的祖先崇拜儀式。沒有族譜的記載,個人僅僅根據他們的代際置于系統之中,而且他們屬于一個或者其他房,他們的源頭從開基祖的兒子開始算起。房與家戶之間沒有譜系的單位,不存在聯系親密的家戶形成經濟和儀式合作之群體的趨勢。這些單位中輩分*高、年齡*長者擔任房長和族長的職務,并沒有公認的其他正式領導者。糾紛由房長和族長處理,但當他們不能解決的時候,對自己進行保護的社區中的紳士便試圖就此達成一個解決的辦法。”①而關于Z類型,弗里德曼的說法則是:“宗族類型Z大約有兩三千人口,在他們當中有退休的官員、官宦的家庭、待職的紳士。也有一些富商、一定比例的小商人和手藝人,以及大量的農民,他們當中大部分耕種以宗族或者宗族的許多裂變單位為名義掌管的土地。宗族成員的大部分是貧窮的,但是作為一個整體,宗族在土地、祠堂以及其他諸如碾米廠之類的財產是共同的。人們往往待在社區內部,因此,即使他們為了求官或者為了經商而背井離鄉、拋妻別子,他們會寄錢回家,當他們年邁的時候則返回家鄉。祠堂具有等級,但沒有系統化;也即是說,有些房在祠堂方面其裂變現象比其他房更嚴重,而一個房的其他支以同樣的方式比其他支裂變得更嚴重。這種非系統化與宗族中具有高級地位和財富的成員的不平等分配相契合。在這一系統中,族譜是重要的部分,連接著宗族與其他宗族的關系,這種關系能帶來榮譽和有用的聯合,而且顯示了擁有財產的裂變單位的成員。在祠堂定期舉行的祖先崇拜儀式表達了某一裂變群體的存在,與此同時,通過祖先靈牌的分離和祭祀者的區分,強調了社區中的地位差異。與類型A-樣,族長是推舉出來的,但是他們的位置處于紳士的陰影之下,這些紳士得到富商的贊助,對宗族事務進行集中管理。”① 以上較為完整地引述了弗里德曼對宗族類型A和Z的界定與論述,目的是將鮑屯的大小宗族與之進行比較。弗里德曼對宗族類型A和Z的界定,無疑是一個理想類型,與現實中的宗族類型并不完全一一對應。對此,弗里德曼也作了進一步的說明:“我已經討論了宗族的A和Z模式。兩者都不是對一種我已經能夠考察的類型中所有宗族的平均的陳述。假如我們能夠研究極端的個案,我們應該發現它們更多的是我想象的特點之概括。”①通過比較,我們發現鮑屯的大小宗族與A和Z類型所包含的指標既有相同之處也有相異之處。就A類型來說,鮑屯的各個非鮑姓人口比較少,不到一千人。各個非鮑姓都沒有祠堂。從目前掌握的資料來看,鮑屯自古而今僅有鮑氏建有自己的祠堂,因此通常以家里的神龕和墳墓祭祖為主。但有一點相異之處是,鮑屯各個非鮑姓沒有產生房支裂變,正如上文所揭示的情況。其他方面由于資料的缺失,無法進行比較,但情況可能依然是有同有異。就Z類型來說,鮑氏人口已達到兩千人以上,并有房支裂變。歷史上有宗族的公共土地和財產,有完整和連續的族譜。據說,族人之中也出現過官員。但僅有代表整個宗族的一個祠堂,各房支沒有自己的單獨祠堂。為了化解理想類型和現實的不一致,將多種可能性皆納入他的理論框架中,弗里德曼又提出了中間過渡狀態M類型,他說道:“假如我構建一種折中的模式M,它是模式A和模式Z的過渡模式,我們實際上可能更接近于普遍的歷史事實。”②依此標準,根據鮑屯大小宗族的實際情形,我們可以將之定位在過渡模式M,但又是接近于分別處于兩極的A和Z的模式M。 ……
瑞羽:一個邊漢社會的組織、儀式與認同 作者簡介
石峰,人類學博士,貴州師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貴州省人類學學會副會長,中國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會特聘專家,中國明史學會屯堡研究分會副會長,貴州省屯堡研究會副會長。 主要研究方向:漢人社會、歷史人類學、宗教人類學、水利社會、象征人類學等。出版專著和譯著7部,發表論文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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