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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公務員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0672
- 條形碼:9787521620672 ; 978-7-5216-2067-2
- 裝幀:8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公務員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本書特色
專業性:專業法律編輯精心編寫 實用性:用法律條文配合90個實用案例細致講解公務員常見的法律問題 全面性:10個章節講解公務員所需法律知識的方方面面
【“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公務員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內容簡介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國家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權利,明確公務員的義務。 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掌握與公務員日常工作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不僅是履行好公務員義務的重要前提,也是服務好人民的知識保證。本書共分十章,分別從“公務員法律知識”“行政許可法律知識”“行政處罰法律知識”“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知識”“保密法律知識”“紀檢監察法律知識”“行政強制許可法律知識”“國家賠償法律知識”“刑事賠償法律知識”“行政訴訟法律知識”十個方面全面介紹公務員法律知識。同時,本書還在各個章節的開頭配有知識導圖,方便讀者對全章的知識進行理解和梳理,便于學習和記憶。
【“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公務員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目錄
**章 公務員基本法律知識
1 新錄用的公務員有試用期嗎?
2 公務員晉升職務有什么要求?
3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該怎么辦?
4 公務員可以自行申請回避嗎?
5 公務員退休后,是否可以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6 公務員的工資是怎樣構成的?
7 公務員具備哪些條件時,可以被確定為優秀等次?
8 公務員具有哪些情形時,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9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該如何處理?
10 公務員共同違法違紀的,會受到相同的處分嗎?
11 紀委監委工作人員阻止他人檢舉控告,應當從重處分嗎?
12 民警違法實施行政拘留的,應給予什么處分?
13 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應該怎么辦?
14 沒有參加初任培訓的新錄用公務員不能任職定級嗎?
15 公務員在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規定的要給予處分嗎?
16 因刑事犯罪曾被開除公職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嗎?
17 獲得榮譽稱號后受到刑事處罰的,要撤銷獎勵嗎?
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知識
18 可以設立行政許可的事項有哪些?
19 行政機關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嗎?
20 撤回行政許可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21 辦理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能收費嗎?
22 行政許可工作人員分批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要補足,致使當事人
多次辦理的,合法嗎?
23 不予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需要說明理由嗎?
24 公民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會嗎?
25 聽證會的舉行應當遵循什么法定程序?
26 實施行政許可必須舉行聽證會嗎?
27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間有限制嗎?
28 行政機關如何處理公民隱瞞事實騙取行政許可的行為?
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知識
29 因“一家有病”,行政機關責令“多家吃藥”的做法合法嗎?
30 行政機關可以采取的行政處罰措施具體有哪幾種?
31 城管執法人員有權實施行政拘留嗎?
32 對未成年人可以實施行政處罰嗎?
33 被行政拘留后又被判刑,之前被行政拘留的時間可以扣除嗎?
34 對同一違法行為,可以多次處罰嗎?
35 行政處罰中沒收的財產可以折抵刑事處罰中的罰金嗎?
36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后再收集證據的行為是否合法?
37 執法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未告知當事人,是否合法?
38 當事人為自家親戚時,行政執法人員應該回避嗎?
39 收取罰款以“白條”代替收據合法嗎?
40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進行申辯,能加重處罰嗎?
41 受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可以再委托其他人進行處罰嗎?
第四章 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知識
42 對出租房屋沒有登記承租者身份證的行為應該怎么處罰?
43 公安機關可以吊銷違法商販的營業執照嗎?
44 接到報案后,公安機關應該在多長時間內受理?
45 派出所民警可以對違法人員進行拘留嗎?
46 公安機關在扣押公民物品時沒有制作扣押清單,合法嗎?
47 公安人員可以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嗎?
48 行政拘留可以暫緩執行嗎?
49 只有一名執法人員可以對公民進行詢問嗎?
第五章 保密法律知識
50 國家秘密有保密期限嗎?是多長時間?
51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將滿仍需繼續保密的,該如何處理?
52 可以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國家秘密信息嗎?
53 可以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談及國家秘密嗎?
54 涉密人員上崗,是否需要簽訂保密承諾書?
55 涉密人員出境是否受限?
56 對知悉哪一秘密級別以上的人員應當作出書面記錄?
57 舉辦會議或者其他活動涉及國家秘密的,主辦單位需要做什么工作來保守國家秘密?
58 機關、單位如果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應當怎樣做?
第六章 紀檢監察法律知識
59 公務員向監察機關申訴的,關于申訴期間有哪些規定?
60 違法犯罪的黨員,哪些情況下會被開除黨籍?
61 如何區分有關責任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
62 對于黨員違反紀律的行為應該如何處分?
63 對于黨員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的行為,應該如何處罰?
第七章 行政強制法律知識
64 行政機關查封扣押的范圍是什么?
65 被扣押的財產毀損滅失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66 催告期間,當事人轉移財產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67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后,什么情形下行政機關需要中止執行?
68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時,在時間上有什么要求?
69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在程序上有什么要求?
70 什么是代履行?法律關于代履行作出了哪些規定?
71 人民法院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嗎?
72 法院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誰承擔?
73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少應該由幾名執法人員進行?
74 行政強制執行前一定要先催告當事人嗎?催告可以口頭進行嗎?
75 行政機關有權以當事人不履行行政決定為由讓物業停水停電嗎?
第八章 國家賠償法律知識
76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國家應該賠償嗎?
77 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的財產已經拍賣,如何賠償?
第九章 刑事法律知識
78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接受賄賂,二人構成共同犯罪嗎?
79 收受了他人的錢財卻沒辦成事,構成受賄罪嗎?
80 公職人員擁有巨額財產卻說不清該財產的來源構成何罪?
81 法官故意對有罪的被告人判處無罪的行為構成何罪?
82 伙同國家工作人員貪污構成何罪?
83 濫用職權批項目造成損失定何罪?
第十章 行政訴訟法律知識
84 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85 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法定期限,誰承擔舉證責任?
86 缺席判決時,被告提交的證據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嗎?
87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后可以再自行收集證據嗎?
88 企業對行政行為不服已經提起訴訟的,行政機關還有權強制執行嗎?
89 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可以一并審理嗎?
90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允許行政相對人申辯所形成的證據效力如何?
【“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公務員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節選
1 新錄用的公務員有試用期嗎? ◆ 案例分析 去年7月,唐某開始準備國家公務員考試。經過幾個月的辛苦準備,*終他以優異的成績順利通過了筆試和面試。唐某接到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到新單位報到。在報到時,局領導告訴唐某,新錄用的公務員有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才予以任職,并提醒唐某要認真工作。那么,新錄用的公務員有試用期嗎? 新錄用的公務員的確有一年的試用期,局領導的說法是正確的。公務員考試可以說是一種比較科學、合理、公平的擇才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測驗應試者的知識和技能,但其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公務員作為人民的公仆,與其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行都有著很大的影響。因此,為了彌補公務員考試制度的不足,《公務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本案中,唐某雖然順利通過了國家公務員考試,被機關錄用,但是其仍有一年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應該認真努力地工作。 ◆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十四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向選擇。而公務員實行試用期的目的是一樣的,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對試用人員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等做進一步的考察,試用人員也可以考察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在試用期內,新錄用的公務員享受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試用期工資,與所在部門正式工作人員相同的政治和生活福利待遇,履行公務員的義務。但在試用期間,新錄用的公務員不確定職務和工資級別。 2 公務員晉升職務有什么要求? ◆ 案例分析 宋某于2009年7月自某名牌大學畢業,后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某鄉鎮政府工作。2019年10月,縣里選拔縣管鄉鎮后備干部,宋某認為自己學歷高、工作能力強,符合選拔條件,于是提交了申請。后在縣組織部的主持下通過投票,宋某成為候選后備干部之一。但縣組織部經過進一步審查,發現宋某于2019年2月因酒駕曾被行政拘留10天,且被所在鄉鎮給予了警告處分,于是縣組織部認為宋某不符合晉升條件,遂將其排除在候選人之外。宋某對此很不理解,他認為他的條件符合選拔要求,雖然他酒駕的行為不對,然而不應該嚴重到影響其晉升,況且他已經接受了懲罰。那么,公務員晉升職務到底有什么要求呢? 縣組織部因宋某酒駕被所在鄉鎮給予警告處分而將宋某排除在后備干部候選人之外的行為是合法的。《公務員法》第四十五條**款規定,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其中,具備政治素質要求公務員能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品行端正,正確運用職權,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能與不良和不法行為作斗爭。 本案中,宋某雖然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三方面均符合晉升的條件,但是其因酒駕的不法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繼而被所在鄉鎮處以警告處分,宋某知法犯法,顯然不符合政治素質條件。 ◆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和資格,包括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及任職經歷等。政治素質是指公務員“德”的方面;工作能力是指公務員的“才”;文化程度是指一個人接受教育的程度和具有的知識水平,包括公務員的學歷水平、任職崗位所需要的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任職經歷則體現了工作經驗和業務水平的積累過程。另外,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這是一項基本的原則。但是,對于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職務,這是公務員晉升職務制度中的一種例外情況。
【“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公務員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八五普法圖書中心,組織法律專業人士以滿足人民群眾學法用法需求為出發點,編寫相關通俗易懂、實用專業的普及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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