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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流域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立法策略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8171008
- 條形碼:9787208171008 ; 978-7-208-17100-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黃河流域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立法策略研究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大眾書稿共分上下兩篇,上篇討論黃河戰略的立法策略,從總體、宏觀上討論立法問題;下篇討論了黃河立法的焦點議題,包括綠色發展、長治久安、水資源、生態保護等,為立法的具體實施提供建議和參考。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
黃河流域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立法策略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從立法的角度,為貫徹這一戰略的實施提供政策建議。本書強調黃河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相關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明確黃河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相關立法工作的戰略意義和立法定位,提煉黃河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方針和立法原則,總結已有黃河流域保護和發展的體制機制現狀,剖析體制機制創新的方向和思路,準確把握黃河流域保護和發展的現實基礎,識別出有別于《長江保護法》等其他流域立法的關鍵性議題,為黃河流域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相關立法工作提供立法依據和行動指南。
黃河流域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立法策略研究 目錄
摘要i
上篇黃河戰略的立法策略
**章黃河戰略的立法思路3
一、 黃河戰略的立法背景3
二、 黃河戰略的立法意義4
三、 黃河戰略的立法原則5
四、 黃河戰略的立法定位7
五、 與《長江保護法》立法思路的區別9
第二章黃河戰略的立法基礎15
一、 流域基本特征與突出問題15
二、 已有法律法規及差距分析22
第三章黃河戰略的立法框架26
一、 以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為目標26
二、 以黃河流域文化認同和共識為牽引28
三、 以黃河流域高水平保護和治理為手段29
四、 以黃河流域體制機制創新為著力點31
下篇黃河戰略立法的焦點議題
第四章黃河流域綠色發展專題35
一、 本專題的研究意義35
二、 立法基礎與立法思路36
三、 期待通過立法解決的突出問題39
四、 立法內容說明及立法建議54
第五章黃河流域長治久安專題58
一、 本專題的研究意義58
二、 黃河長治久安面臨的主要風險挑戰59
三、 立法基礎與立法思路69
四、 期待通過立法解決的突出問題80
五、 立法內容說明及立法建議82
第六章黃河流域水資源專題90
一、 本專題的研究意義90
二、 黃河流域水資源概況及面臨的主要風險挑戰91
三、 立法基礎與立法思路97
四、 黃河保護性立法水資源安全應該重點關注的內容99
五、 立法內容說明及立法建議101
第七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專題109
一、 本專題的研究意義109
二、 立法基礎與立法思路110
三、 期待通過立法解決的突出問題116
四、 立法內容說明及立法建議123
第八章黃河流域水環境專題129
一、 本專題的研究意義129
二、 立法基礎與立法思路130
三、 期待通過立法解決的突出問題143
四、 立法內容說明及立法建議146
第九章黃河文化保護專題148
一、 本專題的研究意義148
二、 黃河文化保護、傳承與弘揚的特殊需求149
三、 立法基礎與立法思路151
四、 期待通過立法解決的突出問題164
五、 立法內容說明及立法建議171
第十章黃河流域空間管控專題176
一、 本專題的研究意義176
二、 立法基礎與立法思路177
三、 期待通過立法解決的突出問題182
四、 立法內容說明及立法建議184
第十一章黃河流域管理與協調機制專題188
一、 本專題的研究意義188
二、 國外流域管理體制的典型模式190
三、 我國立法與實踐中流域保護協調管理體制的表現形式196
四、 “黃河保護法”中流域協調管理機制的討論211
第十二章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專題214
一、 本專題的研究意義214
二、 立法基礎與立法思路215
三、 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管現狀219
四、 期待通過立法解決的突出問題225
五、 立法內容說明及立法建議228
第十三章黃河流域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233
一、 本專題的研究意義233
二、 立法基礎與立法原則236
三、 期待通過立法解決的突出問題240
四、 立法路線圖242
五、 立法建議244
六、 未來愿景253
參考文獻254
后記264
黃河流域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立法策略研究 節選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孕育了厚重堅韌、璀璨多姿的華夏文明。流域內豐富的自然資源和要素稟賦,是沿黃地區維系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平衡的重要基礎和戰略保障。黃河流域作為確保我國生態安全、糧食安全、能源安全和防洪安全的“生命線”,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的關鍵地區,是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實現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陣地,更是延續歷史文脈、弘揚時代價值的展示窗口。然而,伴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黃河流域經歷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護和治理的任務十分艱巨,流域生態系統脆弱、經濟發展滯后、人地關系趨向緊張,保護與發展的不協調問題十分突出,嚴重制約了黃河流域的高質量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明確指出,要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統籌謀劃,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著力加強生態保護治理、保障黃河長治久安、促進全流域高質量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生活、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同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一樣,成為重大國家戰略(以下簡稱“黃河戰略”)。 傳統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已經讓黃河難以為繼、不堪重負。特別是在水資源嚴重緊缺情況下,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爭水”現象十分突出,生態用水被大量擠占,資源環境已嚴重超載,如不能根本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強化生態保護治理,黃河流域將面臨整體性、系統性生態退化的風險。如何從國家層面做好頂層設計和戰略謀劃,加快建立流域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成為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關切。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的本質在于長期的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粗放發展方式下人地關系的不和諧,解決上述困境需要同時在生態環境嚴格保護、經濟社會布局優化調整、流域內各行政區統籌協調等多個層面采取措施,在充分利用規劃、政策、標準、管理辦法等常規行政管理手段基礎上,必須運用法治思維,通過立法,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目標法治化,對流域內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進行調整、引導和規范。 為此,本書從立法保障黃河重大國家戰略全面實施的角度出發,系統研究黃河立法戰略相關問題,探討了立法的需求、原則、框架和關鍵內容。構建了以實現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效益相統一的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高度價值認同的黃河文化共識為牽引,以流域高水平保護和治理為手段,以流域空間管控和一體化協調機制為抓手的理論框架,識別出區別于長江等其他大江大河流域保護立法的特色問題作為立法基點,并針對我國流域管理法缺失、“涉水四法”“涉水四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功能分割、部門職能交叉等不足,研究提出黃河保護立法的對策建議。 一、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立法的現實需求 2020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系統梳理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入開展黃河立法基礎性研究工作,適時啟動相關立法工作。姚文廣:《黃河法立法必要性研究》,載《人民黃河》2020年第9期,第1—5頁。推進“黃河戰略”相關立法工作是貫徹中央依法治國方略和踐行生態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確保解決流域大保護和大治理的重大關切,是實現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目標的有力保障。1. 從國家戰略實施需求來看,解決流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生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間的矛盾刻不容緩 黃河流域的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和社會環境為流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豐厚的條件。流域幅員遼闊,光照充足,農業基礎扎實,與長江流域等地區相比較,土地資源較為豐富,耕地面積廣闊而集中,特色農牧產品優勢突出;流域礦產資源富集,風電光核等新能源開發優勢明顯,能源供應充沛,是我國重要的能源供應基地、能源化工和基本原材料基地,為傳統工業發展提供了扎實的產業基礎;流域區位優勢突出,交通基礎扎實,戰略新興產業和國防科技工業的重點布局,大批城市群落形成,集聚優勢初顯,產業結構也正向中高端調整;流域發展歷史悠久,治理經驗充足,思想文化繁榮,依托獨特鮮明的文化資源優勢,形成了一批圍繞文旅產業的新增長點。 然而,黃河流域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質量始終受到自然生態容量、環境承載力和水資源總量的制約,長期存在并且日益突出的“五水問題”(水資源、水災害、水環境、水生態、水監管),已經成為制約黃河流域各省市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性問題。于法穩、方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問題》,載《中國軟科學》2020年第6期,第85—95頁。一方面,流域水資源保障形勢持續嚴峻,水沙時空不協調,水患威脅嚴重,岸線資源過度開發,流域水資源管理和流域治理問題突出;陸大道、孫東琪:《黃河流域的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載《地理學報》2019年第12期,第2431—2436頁。另一方面,流域水、氣、土等系統性環境惡化、生物多樣性受損、生態環境脆弱等問題愈發凸顯,生態風險向社會風險轉化傾向愈發嚴重,流域整體生態環境亟待保護和修復。 摘要iiiiv黃河流域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立法策略研究因而,迫切需要以問題為導向,兼顧生態環境保護和流域治理關鍵性問題,通過立法提升完善黃河流域整體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水平和能力,推動黃河流域經濟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董戰峰、邱秋等:《〈黃河保護法〉立法思路與框架研究》,載《生態經濟》2020年第7期,第22—28頁。 2. 從環境治理制度保障來看,國內現有分散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手段難以有效解決黃河流域保護和治理的系統性問題 目前,黃河流域初步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為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染防治法》)等行業單行法及《黃河水量調度條例》《黃河河口管理辦法》《黃河下游引黃灌溉管理規定》等流域單行法為兩翼的法律保障體系。黃河流域現有法律基礎已從國家、流域、地方三個層面,對流域內水量分配調度、流域污染防治按區統一規劃、流域管理機構職責、防洪抗旱職能、行政執法監督處罰等方面做出了規定與指導。 然而,現有法律保障體系無法充分適應“黃河戰略”中流域大保護和大治理相協同的特征和戰略需求:一是國家層面立法尚未針對特定流域特點開展專門性立法,對黃河這類大尺度流域保護和治理的調控功能不足;二是流域層面立法僅就關鍵要素分別規范,立法之間缺少協調性、系統性和統一性,對流域上下游、干支流、行業間等各方整體性保護和治理考慮不足;三是地方層面立法更多考慮的是區劃體制及經濟社會等因素,缺乏從宏觀角度對黃河流域自然屬性和生態系統的充分考量。 因此,迫切需要基于黃河流域自然資源稟賦與生態環境問題的特殊性、復雜性,從流域整體性、系統性以及保護與發展的協調性出發,頒布專門的法律,將國家有關法律制度與黃河的特點和實際緊密結合并使之具體化。 二、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立法的基本原則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治理黃河,重在保護,要在治理,要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習近平:《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載《中國水利》2019年第20期,第1—3頁。。正確理解保護與發展間的辯證統一關系是開展“黃河戰略”系列行動和立法工作的基本前提。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高度統一,構建生態產業體系,呵護綠水青山,做大金山銀山,才能有效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周宏春、江曉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主要來源、組成部分與實踐指引》,載《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9年第1期,第1—10頁。因此,形成系統、整體、協同、相適應的大保護和大治理格局,推進流域高質量發展目標的實現,是保障“黃河戰略”順利實施的根本路徑和基本原則。
黃河流域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立法策略研究 作者簡介
薛瀾,清華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兼蘇世民書院院長。同時兼任清華大學工程科技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清華大學產業發展與環境治理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聯席主席。 王夏暉,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副總工程師,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規劃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建宇,美國環保協會(EDF)全球副總裁、中國項目創始人、北京辦公室首席代表。在他的帶領下,美國環保協會成為自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首*由生態環境部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注冊境外非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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