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最新《個人信息保護法》100問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1280
- 條形碼:9787521621280 ; 978-7-5216-2128-0
- 裝幀:藝術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最新《個人信息保護法》100問 本書特色
根據新公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編寫,選取基礎、常見、關鍵的問題,用專業、通俗的語言進行解答,圖文并茂、生動形象地解讀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法律知識。
最新《個人信息保護法》100問 內容簡介
本書以近期新頒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為藍本,從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以及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展開,全面解答《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近期新規定。全書分為看圖學法、問答解法和案例釋法三部分,看圖學法部分附以生動的繪圖,增加閱讀趣味性;問答解法部分按照法條順序,挑選重要內容,為讀者解答《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新規定和新理念;案例釋法部分選取生活中常見熱點案例,以專業水準闡釋法條背后的蘊含的法理。本書是廣大讀者學習和了解《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有益參考用書。
最新《個人信息保護法》100問 目錄
**篇 看圖學法
1.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個人信息?/ 3
2.處理個人信息需要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嗎?/ 5
3.可以隨便在網上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嗎?/ 7
4.國家如何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9
5.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應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嗎?/ 11
6.銀行卡卡號屬于敏感個人信息嗎? / 13
7.信息處理者能直接處理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嗎?/ 15
8.我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存儲在哪里?/ 17
9.個人可以拒絕他人處理自己的個人信息嗎?/ 19
10.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時,信息處理者應該怎么辦?/ 21
11.個人信息權益被侵犯了怎么辦?/ 23
12.對于侵害多人個人信息權益的情況,哪些主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25
第二篇 問答解法
**章 總 則/ 29
1. 個人信息保護的目的是什么?/ 29
2. 個人信息保護的義務主體有哪些?/ 30
3. 在我國境外處理境內個人信息的活動是否能適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30
4. 什么是個人信息?/ 31
5.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哪些活動?/ 32
6.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35
7. 可以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嗎?/ 36
8. 處理個人信息有哪些要求?/ 38
9. 個人信息處理者如何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 39
10. 國家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有哪些職責?/ 41
第二章 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43
1. 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43
2. 什么是個人信息處理的“告知—同意”規則?/ 44
3. 哪些情況下處理個人信息時可以不取得個人同意?/ 45
4. 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或者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發生變化的,要重新取得個人同意嗎?/ 47
5. 處理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是否需要作特別保護?/ 47
6. 個人可以撤回已經同意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嗎?/ 49
7. 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前要向個人告知哪些事項?/ 50
8. 個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51
9. 個人信息處理者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處理個人信息?/ 52
10. 個人信息處理者合并、分立后的個人信息該怎么處理?/ 53
11. 個人信息處理者可以將其處理的個人信息提供給其他個人信息處理者嗎?/ 54
12. 個人信息處理者進行自動化決策時需要注意什么?/ 55
13. 個人信息處理者可以公開其處理的個人信息嗎?/ 56
14. 公共場所可以收集個人信息嗎?/ 57
15. 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已經公開的個人信息應當注意什么?/ 57
16. 哪些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 58
17. 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有哪些要求?/ 59
18. 國家機關處理個人信息時有哪些要求?/ 59
19. 國家機關可以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嗎?/ 60
20. 具有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是否有權處理個人信息?/ 61
第三章 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 62
1. 個人信息處理者可以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嗎?/ 62
2. 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具有哪些義務?/ 63
3. 如何處理境外機構要求提供存儲于境內個人信息的請求?/ 64
4. 境外的組織、個人從事有害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怎么辦?/ 64
第四章 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 65
1. 個人對其個人信息有哪些基礎性權利?/ 65
2. 個人對其個人信息有查閱、復制的權利嗎?/ 66
3. 發現個人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完整時怎么辦?/ 67
4. 什么情形下應當刪除個人信息?/ 67
5. 想要了解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有哪些途徑?/ 68
6. 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對死者的個人信息享有哪些權利?/ 68
7. 個人行使個人信息權利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是否應予配合?/ 69
第五章 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70
1. 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時有什么義務?/ 70
2. 什么情形下需要指定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71
3. 個人信息處理者為什么要對其處理的個人信息進行審計?/ 71
4. 什么情形下需要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 72
5.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個人信息處理者該怎么辦?/ 73
6. 互聯網平臺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有什么特別義務?/ 74
第六章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76
1. 我國哪個部門負責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 76
2.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需要履行哪些個人信息保護職責?/ 77
3.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怎樣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 78
4. 國家網信部門如何推進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79
5. 違法處理個人信息涉嫌犯罪的應該如何處理?/ 80
6.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如何履行監督職能?/ 80
第七章 法律責任/ 82
1. 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82
2. 國家機關不履行《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83
3. 個人信息處理者承擔責任的責任類型有哪些?/ 83
4. 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損害賠償責任怎么確定?/ 84
5. 個人信息處理者侵害多人利益的怎么辦?/ 85
第三篇 案例釋法
1. 用戶對于APP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享有哪些權利?/ 89
2. 演員發現自己在百科詞條網站上的個人信息有誤,是否有權要求網站修改?/ 90
3. 為防疫需要,可以將公民個人信息發布在網絡上嗎?/ 93
4. 用人單位為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有權要求員工提供重要個人信息嗎?/ 96
5. 物業公司可以強制要求業主提供人臉信息用于門禁系統嗎?/ 98
6. APP可以不經用戶同意就變更處理用戶個人信息的種類嗎?/ 100
7. 公司合并后調整用戶信息處理協議的,是否需要重新獲得用戶同意?/ 102
8. 消費者遭遇“大數據殺熟”時該如何維權?/ 104
9. 網絡購物APP通過自動化決策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需要滿足什么前提條件?/ 107
10. 酒店可以將大堂監控視頻用于維護公共安全外的其他目的嗎?/ 109
11. 從事什么活動將被列入限制或者禁止個人信息提供清單?/ 111
12. 招聘結束后,公司是否應當刪除落榜應聘者的個人信息?/ 113
13. 網絡博主去世后,其近親屬是否有權處理其在網絡上的個人信息?/ 115
14. 個人信息處理者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方面負有哪些義務?/ 117
15. 短視頻APP需要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的,需要經過什么前置程序?/ 119
16. APP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將受到什么樣的法律處罰?/ 121
17. 發生個人信息侵權糾紛,由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124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1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146
最新《個人信息保護法》100問 節選
第二篇 問答解法 **章 總 則 個人信息保護的目的是什么?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因此個人信息的產生是一個極度復雜和多元的過程,個人信息保護則是在復雜多元的信息時代里進行的一項更為復雜的任務。其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已有經驗之外仍然有其他可能性存在,而無法對所有的可能性做出經驗性的判斷。也就是說,由于個人信息存在不特定性和多樣性,個人信息的保護手段并不能涵蓋所有的個人信息,以現有的法律規范和社會經驗不能窮盡所有的個人信息保護形式。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就必須確立個人信息保護的目的,也就是樹立個人信息保護的宗旨,只有這樣才能在復雜多元的信息當中確立起信息保護的手段。明確信息保護的目的是進行個人信息保護的基礎。 《個人信息保護法》**條規定:“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個人信息保護目的的實質就是保護個人信息利益,促進個人信息的合理利用,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是實現該目的的手段。在當下復雜的社會環境下,個人信息具有極高的市場價值,越來越多的個人信息面臨著被泄露、被違法使用的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明確個人信息處理的目的,能夠更好地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規范,使得個人信息能夠得到更為合理的利用,促進個人信息的保護。 個人信息保護的義務主體有哪些? 了解個人信息保護的義務主體,就要求我們了解個人信息保護的目的,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條的規定可知,個人信息保護的目的是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凡是參與了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主體都應該是個人信息保護的義務主體。《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基于本法的規定,在法律層面,任何組織、個人都應當成為個人信息保護的主體,任何組織、個人都有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 在我國境外處理境內個人信息的活動是否能適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三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適用本法: (一)以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為目的; (二)分析、評估境內自然人的行為;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是適用于在我國境內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的。如若在我國境外處理境內個人信息的活動,必須要滿足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夠適用本法。**,以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為目的;第二,分析、評估境內自然人的行為;第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同時《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對境外的個人信息處理者作了特別規定。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代表,負責處理個人信息保護相關事務,并將有關機構的名稱或者代表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報送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也就是說,在我國境外處理境內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必須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代表,并將有關機構的信息報送給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以便相關部門對境外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督。 什么是個人信息?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款的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了解個人信息的外延,能夠使我們更加深刻地了解個人信息保護的范疇。對條文當中規定的以電子方式記錄的與自然人有關的信息,我們應當給予更多的關注,當前社會是一個網絡信息化社會,越來越多的信息通過網絡云方式進行加工儲存,因此當前的個人信息不再局限于白紙黑字的紙面記載,更多的是以電子化的形式記錄,在方便生活、提高效率的同時,也給個人信息保護帶來了阻力。電子化個人信息存儲方式的簡便易行導致個人信息的傳播更加迅捷便利。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之下,明確什么是個人信息就顯得尤為重要了。要了解什么是個人信息就必須了解個人信息的外延,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個人信息的外延包括普通的個人信息和敏感的個人信息。普通的個人信息的外延是除敏感的個人信息外涉及個人信息利益的信息;敏感的個人信息的外延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將個人信息進行區分能夠對不同的個人信息實施不同的保護手段,例如《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第二章**節中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的一般規定,而在第二節中專門規定了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規則。可見,明確個人信息的外延,就能夠對紛繁復雜的信息進行明確區分,促進個人信息的保護。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哪些活動?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的活動就是實施個人信息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的過程。 (一)個人信息的收集活動 個人信息的收集是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延續的前提,個人信息的收集就是個人信息處理者基于處理目的而對個人信息進行的匯總,個人信息的收集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主要包括個人自行提供,個人信息處理者自行獲取。個人信息在被收集的過程當中可能沒有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存在侵犯個人信息權益的情形,因此個人信息的收集不是無底線無限制的。根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采集市場信用信息,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信息,疾病、病史信息,基因、指紋等生物識別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因此不僅僅是《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的收集進行限制和保護,在別的法律規范中對個人信息的收集也有所規范,從而保證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從起始性環節能夠得以保障。 (二)個人信息的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活動 個人信息存儲、使用、加工、傳輸的過程是在個人信息收集完畢的前提條件之下而實施的后續處理活動,這些行為更加依賴個人信息處理者的主觀能動性,存儲的媒介、使用的方式目的、加工的手段,傳輸的渠道等,都是依照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喜好加以選擇的,或者說是個人信息處理者為了更好地實現處理目的而進行的*適選擇,這些行為是不能脫離個人信息處理者而獨立存在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在存儲、使用、加工、傳輸的過程當中都具有獨特性,所表現出來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 (三)個人信息的提供、公開、刪除活動 個人信息的提供、公開、刪除等行為更多的是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法律層面加以規定的,并沒有賦予個人信息處理者較大的自由。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個人有權向個人信息處理者查閱、復制其個人信息。個人請求查閱、復制其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提供。個人請求將個人信息轉移至其指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符合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條件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轉移的途徑。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公開其處理的個人信息,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主動刪除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處理者未刪除的,個人有權請求刪除: (1)處理目的已實現、無法實現或者為實現處理目的不再必要; (2)個人信息處理者停止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或者保存期限已屆滿; (3)個人撤回同意; (4)個人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違反約定處理個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保存期限未屆滿,或者刪除個人信息從技術上難以實現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停止除存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之外的處理。 綜上,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的過程中,通過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步驟來保證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正常進行。 …… 第三篇 案例釋法 用戶對于APP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享有哪些權利? 案情回放 黃女士是個文學愛好者,工作之余,她*喜歡通過讀書來放松身心。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手機APP電子閱讀越來越普遍,除購買紙質書外,黃女士也開始使用一款名為閱讀APP的軟件,通過手機隨時隨地進行閱讀。這樣的閱讀方式讓黃女士覺得既方便又省心,但是有一天,黃女士使用閱讀APP時發現,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該軟件自動關注手機聯系人,默認開放讀書記錄,自己什么時候讀了什么書,不僅是自己的聯系人,該APP的任何用戶都可以任意查看。黃女士感到非常生氣,認為該閱讀APP侵害了自己的個人信息權益及隱私權,欲將該APP的運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相應信息并賠禮道歉。請問:本案中閱讀APP的行為侵犯了黃女士的個人信息權益嗎? 法律鏈接 互聯網的應用尤其是特色化服務離不開用戶的個人信息,包括定位信息、偏好信息等。但是《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第四十四條規定:“個人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制或者拒絕他人對其個人信息進行處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可見,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享有知情權和決定權,有權了解個人信息處理者收集使用了自己的哪些個人信息,并對是否授權作出自主判斷和決定。互聯網企業在使用用戶信息的時候必須符合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的原則,同時也要征求用戶的同意,如果互聯網企業在開發新功能的過程中忽視了對用戶個人信息權益的保護,一味過度地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未經用戶允許就將其個人信息公開,乃至為了商業利益濫用用戶個人信息,那么互聯網領域將成為損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重災區。閱讀APP強制黃女士授權其收集黃女士手機聯系人信息,為其自動添加關注手機聯系人,并且默認向未關注用戶公開其讀書信息的行為,嚴重侵犯了黃女士的個人信息權益。互聯網企業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重視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對相關功能進行迭代優化,更加尊重用戶的選擇權,并對相關社交功能進行強提示,在滿足用戶知情權和決定權的基礎上再做下一步的技術創新。 法律鏈接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5條、第44條 演員發現自己在百科詞條網站上的個人信息有誤,是否有權要求網站修改? 案情回放 小柔是表演藝術學院表演專業的一名學生。小柔容貌姣好,課業成績優秀,因此讀大三的時候就獲得了一次在電視劇中出演配角的機會。她拍戲時謙虛好學,任勞任怨,得到了劇組上下的一致好評。這部電視劇播出后,小柔也得到了觀眾的關注和肯定,收獲了一定的人氣和知名度。在此之后,小柔陸續得到了一些電視劇角色的邀約,也獲得了越來越多的粉絲。小柔的粉絲們很喜歡她,于是在一家專門收集整理演員個人信息的網站——KK百科網上為她建立了“小柔”的百科詞條,并且收集了她參加電視節目時透露的諸如年齡、籍貫、成長經歷、興趣愛好和參演作品等個人信息,整理上傳到“小柔”的百科詞條上,希望越來越多的人能夠了解和喜歡小柔以及她的影視作品。可是,小柔的家鄉有一個風俗,提及自己的年齡時往往都說虛歲,小柔出道之初,在節目采訪中提到自己的年齡時就說了虛歲,粉絲們卻將這個年齡當作了小柔的周歲,整理上傳到了“小柔”的百科詞條上。 后來,小柔順利畢業,與經紀公司簽約成為一名專業演員。幾年過去了,隨著小柔的作品越來越多,人氣越來越高,經紀人開始注重對小柔的宣傳工作,要求小柔在接受采訪提及年齡時統一說周歲。可是沒想到,有網友發現KK百科網上“小柔”百科詞條中公布的年齡比小柔現在接受采訪時提到的年齡要大,于是發帖質疑小柔“謊報年齡”“裝嫩”,引發了大量議論。此次事件給小柔的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小柔和其經紀人便聯系KK百科網,要求其對“小柔”百科詞條中的年齡進行修改,并提供了小柔的身份證照片用于證明其真實年齡。然而,KK百科網的客服人員拒絕了小柔和其經紀人的要求,稱KK百科網的百科詞條都是粉絲自行編輯上傳的,KK百科網無權也無義務對其進行更正。小柔感到很困擾,不知道自己該怎么辦。請問:演員發現自己在百科詞條網站上的個人信息有誤,是否有權要求網站修改? 法律解析 KK百科網的回應是不負責任的,小柔有權要求其對自己的個人信息進行更正。《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八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保證個人信息的質量,避免因個人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對個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發現其個人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有權請求個人信息處理者更正、補充。個人請求更正、補充其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個人信息予以核實,并及時更正、補充。”小柔作為演員,其個人信息往往會被公眾所了解,而KK百科網是一家專門收集整理演員個人信息的網站,雖然其上的百科詞條是由粉絲自行編輯上傳的,但是KK百科網仍然負有一定的處理義務。小柔已經明確提出證據證明了自己的百科詞條上的年齡不準確,并且這種不準確給自己帶來了負面影響,KK百科網有義務在進行核實后及時更正小柔的年齡信息。這一點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中也有所體現,《民法典》**千零三十七條**款就明確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復制其個人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并請求及時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法律鏈接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8條、第46條;《民法典》第1037條
最新《個人信息保護法》100問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中國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堅持正確的出版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堅持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堅持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服務。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月亮與六便士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經典常談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
- >
回憶愛瑪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