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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并購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3827
- 條形碼:9787521613827 ; 978-7-5216-1382-7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跨境并購 本書特色
了解開展跨境并購法律業務重點流程、環節的入門級實務書
跨境并購 內容簡介
在經濟優選化的背景下,跨境并購業務正朝著規范化方向發展,但其中也存在諸多挑戰。故本書著眼于此,圍繞并購交易的一般規則和跨國并購的特殊之處,從跨境并購概況、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盡職調查及并購前期準備、政府審批和合規、交割后合規管理及并購融資安排七個角度,以理論梳理和實務經驗相結合的視角,剖析跨境并購業務全過程,深入挖掘跨境并購的法律實踐,以明確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供合理的應對策略。章為跨境并購概述,主要從宏觀方面敘述跨境并購的發展和基礎構成,簡要解析其概念、類型、交易架構、專業機構、主要文件和批準程序等內容。第二章為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以外商的視角介紹對我國直接投資的概況、規范體系和交易實踐。主要內容包括我國外商管理體制的相關規范梳理、外商直接投資流程、特殊類型收購及交易后的外債及外匯處理。第三章為中國企業境外并購,詳細介紹了中國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的發展、境內監管和實踐,主要內容包括中國企業境外并購的國內監管、交易流程和并購風險。第四章為盡職調查及并購前期準備,就并購前期的諸項事宜提出了相應對策。內容上首先歸納了并購前期準備的具體環節,包括跨境合作、風險識別、標的選擇和前期交易文件。其次對盡職調查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包括其含義、作用、分類、范圍、方法、要點和局限。第五章為政府審批和合規,即政府對于跨境并購的監管和企業的應對措施。內容上首先從整體上概述了審批和合規的概念、成因和類型,其次圍繞反壟斷審查和國家安全審查對中國、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和實踐進行了歸納,很后提出了應對審批和合規的若干措施。第六章為交割后合規管理,著眼于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階段,首先對合規進行了解析,其次通過案例解析了中國企業跨境并購的合規風險,很后梳理了企業境外運營需要關注的合規問題及需要建立的管理體系,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第七章為跨境并購的融資安排,圍繞融資方式和交易架構問題,首先介紹了交易中的支付方式和融資方案設計,其次分別論述了債務性融資、股權融資、復合型融資模式夾層融資和杠桿收購四種融資方式,很后闡述了私募基金在并購融資中的特殊作用。
跨境并購 目錄
**章跨境并購概述
**節跨境并購的發展和背景
一、跨境并購是全球經濟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體現
二、跨境并購是公司戰略發展的需要
第二節跨境并購的概念和類型
一、什么是并購
二、并購的類型和方式
三、并購程序
第三節跨境并購的交易架構和支付方式
一、交易架構
二、并購交易的支付
第四節并購交易的定價和談判
一、并購交易的定價
二、并購交易的談判
第五節跨境并購涉及的專業機構
一、并購交易的中介機構
二、投資銀行
三、跨境并購的法律顧問
四、審計師及財務盡職調查
第六節與跨境并購有關之主要文件
一、并購方案建議書
二、保密協議
三、初步協議或條款清單
四、并購協議
五、其他
第七節跨境并購的批準程序
一、跨境并購的許可和通知
二、美國對于跨境并購的批準和許可
第二章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企業
**節外商直接投資概述
一、中國外商直接投資的發展歷程和階段
二、中國外商直接投資的特點
第二節中國外資管理體制
一、國民待遇及負面清單
二、三資企業法與逐案審批
三、上海自貿區關于“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探索
四、三資企業法修改:從審批制到備案制
五、《外商投資法》及相關配套法規
第三節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企業的特別規定
一、外資并購立法演變
二、《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三、返程投資與特殊目的公司
四、VIE模式
第四節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企業的交易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基本交易流程
二、特殊行業監管與金融行業開放
三、所需交易文件
第五節交易后階段重點關注問題
一、并購后外商投資企業之組織形式及治理結構
二、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
三、股息收入匯出
四、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
第三章中國企業境外并購
**節中國企業境外并購背景簡介
一、中國企業境外并購的發展歷程
二、中國企業境外并購的特點
第二節針對中國企業境外并購的國內政策及監管
一、政策回顧
二、近年整體政策趨勢
三、現行監管
四、監管現狀的總結及對策
第三節中國企業境外并購流程及各階段重點關注問題
一、外部風險與內部風險
二、中國企業境外并購交易流程
三、并購各階段重點考慮問題
四、針對各階段重點考慮問題的應對措施
第四章盡職調查與并購的前期準備
**節并購的前期準備
一、盡職調查的跨境合作
二、并購風險識別
三、并購標的及方式選擇
四、并購前期交易文件的簽署及要點
第二節跨境并購盡職調查
一、盡職調查的含義
二、盡職調查的目的和作用
三、盡職調查的分類
四、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與深度
五、法律盡職調查的方法和信息來源
六、法律盡職調查的要點
七、法律盡職調查的局限性
小結
第五章交易階段的政府審批
……
跨境并購 節選
前言 Preface 跨境并購是全球經濟活動的重要形式,對全球經濟發展及全球產業鏈變動、產業重構都有著重要而深遠的影響。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以及中國在國際經濟活動中重要性的進一步提升,中國企業在跨境并購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無論是數量還是金額,中國企業的表現都愈加亮眼。根據湯森路透、投中數據及普華永道統計數據,2015年中國企業參與的跨境并購總金額為380億美元,2016年這一金額已達920億美元,此后年度雖有所下降,但總量一直十分可觀,2019年交易金額達667億美元。 相較于中國企業積極參與跨境并購的熱情,近年來,全球跨境并購整體呈現出波動下降的趨勢,且主要的并購交易集中在美國和歐洲等發達經濟體,以及轉型經濟體,如亞洲等,其他地區的并購交易趨于冷淡。《2020年世界投資報告》數據顯示,2019年全球跨境并購(M&As)規模總計4910億美元,同比大幅下跌近40%,為2014年以來新低。跨境并購額萎縮*嚴重的是服務業,同比降低54%至2150億美元;其次是制造業,下降21%至2430億美元,初級部門(主要指農林漁業和采掘業)下降14%至340億美元。 在以中國公司為主的跨境并購交易中,以美國公司為目標的并購交易仍然占較大比重。但是,近兩年中美關系的變化給中國公司并購美國公司帶來了非常大的影響。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規則層面,近幾年其他國家也參照美國的態度,在政治和投資保護方面的考慮越來越多,對跨境并購的干預程度也越來越高,方式也越來越多,通過國家安全審查、行業限制、反壟斷審查、技術禁運等措施對跨境并購進行限制。 2020年暴發的新冠疫情對企業跨境交易帶來了巨大的沖擊,主要體現在原材料供應、市場需求和政策等方面。各個國家因應對新冠疫情而采取的貿易、交通等封鎖措施,使得已經投資的和正在進行的并購項目停滯或擱淺,而全球經濟可能會深度衰退的預測前景也使得公司對于跨境并購的態度變得越來越謹慎。當然,我們不能因此而認為跨境并購從此會一蹶不振。根據富而德律師事務所(FBD)*新發布的并購報告,在歷經6個月的陰霾后,第三季度的并購交易額在本年度首次上升,7月至9月公布的并購交易額達到了7860億美元,超過了去年同期,比4月至6月增長了3460億美元(環比增加78%)。報告認為,這一增長表明,隨著全球范圍放寬地區封鎖等限制措施,經濟復蘇已經開始。 正如狄更斯所說,這是一個*好的時代,也是一個*壞的時代。對于跨境并購來說,也是如此,本書期望通過對跨境并購政策規定的介紹,對跨境交易流程和結構的分析,讓有意從事跨境并購的讀者對于跨境并購有一定的了解,并在合適的并購機會來臨時,能夠運用相關介紹或建議,取得交易的成功。 本書以理論和實務相結合的視角,深入介紹跨境并購業務的規范與實踐,并就相關問題提出對策。各章的編排以理論和規范論述為主,案例為輔,內容基本情況如下: **章為跨境并購概述,主要從宏觀方面敘述跨境并購的發展和基礎構成,簡要解析跨境并購的概念、類型、交易架構、專業機構、主要文件和批準程序等內容,以使讀者對跨境并購有一個概要性了解。 第二章為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企業,以外商的視角介紹對中國直接投資的概況、規范體系和交易實踐。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外商投資的發展歷程、階段和特點、管理體制、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企業的特別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企業的交易流程及所需文件以及交易后階段應關注的重點問題。 第三章為中國企業境外并購,詳細介紹中國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的發展、境內監管和實踐,主要內容包括中國企業境外并購的國內監管現狀及變化趨勢、并購交易流程及各階段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第四章為盡職調查及并購前期準備,就并購前期的諸項事宜提出了相應對策。首先歸納了并購前期準備的具體環節,包括跨境合作、風險識別、標的選擇和前期交易文件。其次對盡職調查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包括其含義、作用、分類、范圍、方法、要點和局限。 第五章為交易階段的政府審批,即政府對于跨境并購的消極干預方式之一。首先從整體上概述政府審批的概念、成因和類型。其次圍繞反壟斷審查和國家安全審查對中國、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和實踐進行了歸納。*后提出企業在海外并購過程中應對政府審批若干措施。 第六章為交割后的合規管理,著眼于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階段。首先對合規的概念及多重管轄下的合規沖突進行了解析。其次通過案例介紹了企業海外運營的合規要點。再次總結了企業需要建立的跨境合規管理體系及合規全球化趨勢。*后附錄企業跨境合規管理的法律規范指引,供讀者檢索。 第七章為跨境并購的融資安排。圍繞融資方式和交易架構問題,介紹交易中的支付方式和融資方案設計,其中重點介紹債務性融資、股權融資、復合型融資模式/夾層融資和杠桿收購四種融資方式,此外還闡述了私募基金在并購融資中的特殊作用。 三、并購各階段重點考慮問題 1并購準備階段 (1)政府審批和外資準入問題。 中國企業進行境外并購,涉及的政府審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中國國內管理機構對于境外投資的審批;二是目標公司所在國對于外資進入的限制,即外資準入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企業境外并購項目中,在簽署意向書階段即可開始明確交易的監管審批路徑,例如,提前與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溝通,加快相關審批或備案流程;要求律師團隊盡早明確本次交易是否需要申報反壟斷,以及具體需要申報的國家和地區,確保交易的順利推進;如涉及境內資金出境,則和銀行及外管局等提前溝通資金安排。同時,在整個過程中需要和賣方保持良好的溝通,使得對方能夠了解中國的審批環境、政策,以及中國企業在監管報批方面取得的進展,避免其產生不必要的擔心,也避免由于監管報批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中國企業付出額外的代價。 而目標公司所在國對于外資進入的限制,通過轟動一時的“三一重工訴奧巴馬案”即可見一斑。美國CFIUS要求三一重工停止相關項目的禁令,是非常典型的政府在某些特殊領域對于外資進行限制。CFIUS也因多次在中國企業的境外并購中發揮“阻撓作用”,一時被稱為“中國企業的冤家”。而這些“恩怨史”也提示中國企業,應當重視目標公司所在國家對于外資準入的規定,尤其是涉及礦產、能源、國防、金融等特殊領域,必須考慮:該國或地區法律是否設有外資準入的限制或需要通過專門的審查或審批;如有,那么是否可以在遵守該國或地區法律的框架下繞過或盡快完成所需的審查或審批,如搭建境外控股平臺等。 (2)目標公司所在國法律對于并購上市公司的特殊規制。 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對并購上市公司設定了特殊的法律規則,以新加坡法律為例。并購新加坡的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新加坡收購與合并守則》規定的流程和規則:若a任何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欲收購上市公司30%表決權的股權;或b任何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30%至50%的有投票權的股權,并在6個月內增持超過1%有投票權的股權,其須對該目標公司股東發出強制收購要約,并且獲得股東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同意。而通過認購新股的方式進行股權收購,增發新股還需要目標公司的股東就此通過單獨的決議。因此,對于希望并購境外上市公司的企業來說,了解目標公司所在國的證券交易規則就顯得尤為重要。必要時,還需要根據這些特殊交易規則調整并購目標和方案。 2并購階段 (1)目標公司經營方面的法律風險 所謂目標公司經營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指目標公司經營方面的各類法律問題,如公司的合法設立、資產權屬、執照許可、勞動社保、環境稅務等。這些問題主要可以通過法律盡職調查來發現。根據波士頓咨詢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發布的一份報告,中國企業的境外并購完成率僅為67%,并購戰略不清以及盡職調查欠完善是導致交易落空的主要原因BCG:Gearing Up for the New Era of Chinas Outbound M&A,20159。 而假如欲并購的目標公司業務領域比較特殊,在盡職調查中就需要對相關的關鍵點進行特別關注,此外還需要就一些專門問題征詢單項意見。以2016年10月完成的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作為專項法律顧問的中國森田企業集團并購澳大利亞上市公司WOF(下稱“森田并購WOF案”)為例,由于目標公司為一家石油天然氣礦業公司,因此在研究目標公司經營方面的法律風險時,就需要特別關注該公司是否已取得資產所在國的開采許可,是否有足夠權威的證據證明其所擁有礦藏的儲量,是否有較為便捷的產品運輸渠道和較大潛力的市場等。在此項目中,雖然WOF是澳大利亞上市公司,但主要資產在蒙古,通過中國的律師事務所與澳大利亞、蒙古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的合作,共同完成了對項目的盡職調查。 (2)與交易協議相關的法律風險 與交易協議相關的法律風險可能存在于協議的各主要部分,包括:并購協議的生效條件、協議設定的交割條件是否滿足交易安全的要求、協議條款的設計是否違反管轄國或地區的法律規定以及履行可能性、協議各條款之間的關系以及周延性、適用的準據法及爭議解決方式等一系列問題。交易雙方在擬定交易協議時,如果不仔細考慮這些問題,很容易發生交易協議難以貫徹當事人初衷的后果。尤其對于中國企業而言,并購境外公司適用的準據法往往是目標企業注冊地法律或主要資產所在地法律,如果不了解這些法律,極易在協議談判中陷入被動,即使通過談判在協議中訂入對己方有利的條款,也很容易因為該條款難以在所適用的準據法下執行而導致目標落空和利益受損。而對一些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條款的忽視則很可能在日后引發法律糾紛。以中化國際并購韓國仁川煉油公司失敗為例,在簽署排他性諒解備忘錄時,中化國際沒有增加附加條款限制對方再提價。結果韓國仁川煉油公司突然變卦,要求將原來的并購價格抬高,*終價格超出了中化國際的承受能力,導致并購以失敗告終。 3并購后階段 根據波士頓咨詢公司的報告,即使并購交易順利完成,企業也常常無法達到預期目標,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并購后整合規劃不足、執行不力BCG:Gearing Up for the New Era of Chinas Outbound M&A,20159。對于并購企業而言,簽訂并購協議并不是終點,而是另一個起點。還需要綜合考慮目標公司當地的具體情況,結合當地法律,防控目標公司未來的經營風險。如首鋼并購秘魯鐵礦后,被各種名目的罷工示威所困擾,并且需要應對強勢的礦產工會,頻繁的勞資糾紛曾一度令秘魯鐵礦處于僵局狀態。據不完全統計,礦工罷工給秘魯鐵礦公司帶來的日平均損失在100萬—200萬元李文友:《跨境并購5個失敗案例分析》,載商務部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協會,http://caiec. mofcomgovcn/article/jingmaotongji/201704/20170402556781shtml,*后訪問于2020年7月23日。。此外,在并購上市公司的案件中,還會產生信息披露等義務,需要特別注意。 四、針對各階段重點考慮問題的應對措施 1并購前階段 (1)審慎挑選項目 在此階段企業應審慎挑選合適的并購項目,在公司戰略決策層面避免盲目進行并購的風險。 d
跨境并購 作者簡介
朱寧,延安大學文學學士,北京大學法律學士,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國際商法碩士,中國人民大學證券法博士。現為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兼任亞太法律協會(L AWASIA)理事會理事、“一帶一路”常設委員會委員、Alliott Global Alliance亞太區域委員會成員、北京市律師行業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副秘書長、北京歐美同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律師法學研究會理事及研究部副主任、北京律師協會并購重組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律師學院特聘教授、中世律所聯盟秘書長,入選司法部干名涉外法律人才庫。執業領域集中在資本市場,跨境投融資、并購重組,私募基金和相關仲裁等領域,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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