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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妙春律師辦案輯商標及糾紛案代理紀實(典型案件訴訟策略詳解)/朱妙春律師辦案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1373
- 條形碼:9787521611373 ; 978-7-5216-1137-3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朱妙春律師辦案輯商標及糾紛案代理紀實(典型案件訴訟策略詳解)/朱妙春律師辦案輯 本書特色
本書作者結合自己多年來在商標專利領域所積累的豐富實踐經驗,精心選取所代理的較有影響力或具有典型意義的23個商標、專利糾紛案件,以紀實的筆法詳細敘述了辦案的經過,對案件辦理中的疑難典型問題進行法理分析,總結訴訟策略和辦案技巧,對商標及專利領域案件的代理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朱妙春律師辦案輯商標及糾紛案代理紀實(典型案件訴訟策略詳解)/朱妙春律師辦案輯 內容簡介
本書以紀實的筆法,介紹了作者所代理的較有影響力的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包括12個商標糾紛案件和11個糾紛案件。通過對案件代理過程的全面復盤,講述了案件代理的詳細經過、心得、體會,總結了作者近年來在商標和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中的技巧和策略,既可為律師同行辦理相關案件提供參考、借鑒,也可為有關當事人學習了解有關法律知識提供生動的案例。同時,本書還收錄了作者的一些學術文章和相關論壇紀要等內容,既有實例的解析,也有理論的思考。
朱妙春律師辦案輯商標及糾紛案代理紀實(典型案件訴訟策略詳解)/朱妙春律師辦案輯 目錄
**部分 商標
01愚公移山
——科麥公司商標爭議糾紛案
02順藤摸瓜
——阿迪達斯商標侵權案
03正道滄桑
——“避風塘”非注冊商標糾紛案
04真假難分
——“畢加索”商標糾紛、不正當競爭案
05真假 “彭博”
——“彭博資訊”商標和字號侵權案
06一波三折
——法國軒尼詩商標侵權案
07師徒雙贏
——匯麗商標侵權案
08轉危為安
——錦元商標侵權案
09連下兩城
——花嫁喜鋪商標侵權案
10絕地逢生
——“瑞特元昌”商標、字號糾紛案
11“雙李”握手
——“SOKKIA”商標糾紛案
12達娃之爭
——娃哈哈商標轉讓糾紛案
第二部分 專利
目錄01公證決勝
——杭州J所和J公司訴快愷公司甲醇合成塔內件專利侵權案
02并購風波
——英國跨國公司訴中國澳托公司閥動器外觀專利侵權案
03三頭六臂
——瑞士跨國公司訴江蘇凱宮公司專利侵權案
04獅口驟合
——下海公司專利報酬糾紛案
05長纓縛獅
——中集公司漏水器專利侵權案
06云芝之爭
——百草堂發明專利申請權糾紛案
07一笑釋嫌
——廣東韓軍訴上海世博局專利侵權和解案
08屢戰屢勝
——數控立體雕刻機專利維權系列案
09全面出擊
——南方三省玉米脫粒機專利維權系列案
10花落主家
——ACL公司訴RT公司專利權屬糾紛案
11完璧歸趙
——境外CT公司訴華方公司功能性特征專利案
第三部分 附錄
01娃哈哈與達能法律糾紛的十大焦點問題
02“王老吉”商標糾紛之我見
03企業并購合資過程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
04民營企業商標戰略十大問題
05我難忘的“4·26”情結
06淺談專利相同侵權的認定
——立體雕刻機專利侵權案例分析
07談談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整體觀察和綜合判斷”
——油煙凈化機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例分析
08紀念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百年暨天宏首屆知識產權(商標)國際論壇
會議紀要
09慶祝第五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暨中醫藥產業發展和知識產權戰略論壇
會議紀要
10“FOXTOWN及特定狐貍圖形”商標研討會會議紀要
11 2009年上海知識產權如何產業化
——華東理工大學第九個世界知識產權日論壇
12“IP涉外風險的管控與企業應對”研討會會議紀要
后記
朱妙春律師辦案輯商標及糾紛案代理紀實(典型案件訴訟策略詳解)/朱妙春律師辦案輯 節選
01愚公移山 ——科麥公司商標爭議糾紛案 案由 臺灣科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科麥)于1991年在我國臺灣地區成立。2000年4月8日,科麥公司將其享有的“科麥中英文及圖”的著作權轉讓給上?汽準称酚邢薰荆ㄒ韵潞喎Q上?汽湥。2007年3月7日,上海科麥的員工秦女士將“科麥中英文及圖”的作品稍作添加后,惡意申請為注冊商標,并于注冊成功后將該商標轉讓給了第三人。 上?汽溤陂L達5年的時間里,對該涉案商標進行了漫長艱苦的維權,然而,歷時多年卻遲遲未能盼到裁定結果。2012年9月,由我接手承辦后,經過細致的分析與深入的操作,*終撤銷了秦女士惡意搶注的商標,在3個月的時間內便成功地解決了這個耗時長久的棘手案件。這個圓滿的結果令客戶贊不絕口,欣慰地等到了遲來的正義。 2012年9月11日上午,我正在上海世博園處理一起專利侵權訴前保全的事宜。此時,電話突然響起,原來是我多年的老友——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的湯總來電話,他告訴我,公司里有一起棘手的商標爭議案件需要處理,該案已經拖延了5年的時間都沒能解決,現在想請我老將出馬。我一向對于疑難案件頗有興趣,便很爽快地答應了。湯總說客戶想直接與我見面,這樣可更詳細地告訴我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便約定下午到律師事務所詳談。 烘 焙 帝 國 臺灣科麥成立于1991年,專營高級烘焙食品的原料。1996年4月,臺灣科麥為打造自己的品牌,便委托了一名女設計師代為設計兩款圖案作為公司的服務標識,要求以科麥公司所經營的食品烘焙業務為構思,表達烘焙行業的基本元素,如小麥及工具,以塑造出科麥公司“烘焙王國”之企盼,并約定完成設計圖案后其版權歸臺灣科麥。根據臺灣科麥的要求,女設計師開始構思和設計。通過幾次三番的修改,經科麥公司的確認,女設計師終于圓滿地完成了“科麥”圖案設計,臺灣科麥也按約向其支付了設計費用。 之后,臺灣科麥經過多年的發展,漸漸地樹立了自己的品牌,在行業中取得了領先地位。他們在海峽兩岸相繼建立了多處服務網點及辦事處,品牌遍布臺北、上海、南京、武漢、青島、成都、沈陽等各大城市,一個食品烘焙業的“商業帝國”逐漸顯露雛形。1998年4月,臺灣科麥在上海設立了首家分公司——上?汽湣I虾?汽湷闪⒑,全面代理臺灣科麥的產品在大陸市場的銷售,并使用“科麥”字號作為商標標識開展相關業務。由于擁有世界一流的食品原料、食品機械和加工技術,并聘請了國外知名企業的技術顧問,上?汽満芸炀屯卣沽舜箨懯袌,其旗下相繼設立了“歐貝拉烘焙示范餅屋”“奉賢食品機械廠”“奉賢調料廠”“吐魯番葡萄干生產基地”和“聯旭糕點專業代工工廠”等烘焙基地,從2001年至2007年連續7年參加了由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工業協會舉辦的“中國國際焙烤展覽會”。至此,上?汽溡言谌珖嚎臼袌鲋芯哂休^高的市場占有率,在焙烤行業中取得了較高的品牌知名度。 2000年4月,臺灣科麥與上?汽満炗喠恕翱汽湣眻D案的著作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臺灣科麥將“科麥”圖案的相關著作權,在大陸范圍內永久轉讓給上?汽,轉讓費為20萬元人民幣。所轉讓的著作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雙方尚未明確列舉的著作權。該合同還約定在著作權轉讓后,上海科麥可以在大陸范圍內對侵犯“科麥”圖案著作權的一切行為以自己的名義采取保護措施,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 禍 起 蕭 墻 2004年10月12日,上?汽湞限k事處的一名員工秦女士瞞著公司,私自在上?汽溝碛兄鳈嗟膱D案兩側加添了“科麥”中文字樣,在圖案下方英文“BAKER’S KINGDOM”前加注“KM-”字母,組成了近似圖案,并到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標局)在國際分類第29類上申請了注冊商標。上?汽溤谏鲜錾虡顺鯇復ㄟ^后的公告期內未及時發現,故無法走商標異議程序,而只能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商標爭議請求,要求撤銷該注冊商標。當時,考慮到撤銷注冊商標的難度,上海科麥便決定采取釜底抽薪的方法,將自己享有著作權并在先使用的“科麥”圖案到上海市版權局登記了著作權。接著,就開始著手著作權的官司準備,所以上?汽溤2008年3月23日以注冊商標侵犯其著作權為由將秦女士起訴至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1秦女士停止一切侵犯上?汽溍佬g作品著作權的行為,包括使用及轉讓“科麥中英文及圖”商標;2秦女士賠償上海科麥損失人民幣10萬元;3秦女士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4本案的訴訟費由秦女士負擔。 但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卻節外生枝,突然殺出了一個“程咬金”,即案外人濟南科麥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科麥)。濟南科麥致函法院,稱其是系爭商標的合法持有人,其商標來源于山東泰和世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泰和),該公司在2009年3月28日將爭議商標轉讓給了他們。從商標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上可以看出,秦女士在2007年3月7日將系爭商標注冊成功后就立即轉讓給了山東泰和,兩年后即2009年3月,山東泰和又將該系爭商標轉讓給了濟南科麥。至此,因秦女士的搶注商標行為而引發的一場涉及商標專用權、商標轉讓合同、著作權侵權等知識產權系列糾紛的案件就此拉開帷幕。 孰 是 孰 非 煙臺中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本案存在著諸多知識產權的權利沖突問題。案件的爭議焦點主要涉及著作權的侵權認定。涉案圖案是臺灣女設計師受臺灣科麥委托,以臺灣科麥經營的烘焙行業為元素設計的,圖案富有藝術美感,且體現了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具有獨創性,理應受到法律保護。此后,臺灣科麥與上?汽満炗喠酥鳈噢D讓合同,上海科麥在取得“科麥”圖案的相關著作權后,到上海版權局進行了登記,從而成為該圖案的權利人。秦女士作為上海科麥的員工,在知道本公司及其商標在行業內的知名度的情形下,發現公司尚未申請注冊商標,于是便乘機擅自向國家商標局注冊了商標。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秦女士的這一行為從未得到上海科麥的授權,因此構成了對上海科麥“科麥中英文及圖”作品著作權的侵犯,判令其應停止侵權。但上海科麥請求秦女士停止使用及轉讓“科麥中英文及圖”商標的訴求卻被法院駁回。法官在合議過程中考慮到該商標已兩易其主,且均通過國家商標局核準,同時系爭商標的所有權人又是案外人濟南科麥,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據此建議上?汽溈梢粤硇衅鹪V。 上海科麥同時還要求法院判令秦女士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法院認為雖然法律條文中規定了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但該責任承擔的前提是侵權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由于秦女士僅侵犯了上海科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故法院也未支持該項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后,秦女士不服判決結果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高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便駁回了秦女士的上訴,維持了原審法院的判決。 …… 感由 一、知識產權的不同權利發生沖突時,應適用在先原則 本案的主要焦點是對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處理原則,特別是著作權與商標權發生沖突時的處理原則。對此,理論界與實務界已進行了較多的探討,但既有共識,也有分歧。有些學者將處理原則歸納為在先原則、權利合法原則、知名度原則和制止不正當競爭原則。*高人民法院有關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司法解釋(討論稿)曾將這些原則歸納為保護在先權利、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對此,審判實踐中也有大同小異的各種做法,如有的法院歸納為保護在先權利和禁止混淆原則,有的法院歸納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或保護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原則。其實,司法實踐中已經對解決沖突的原則進行過權威性的歸納和總結。時任*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在《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優化創新環境,構建和諧社會——在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對于知識產權權利沖突案件的審理,一般應當遵循保護在先權利、維護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因此,就解決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特殊情況而言,可以將保護在先權利和維護公平競爭(防止誤導或者市場混淆)作為其核心的法律原則。保護在先權利立足于保護在先的合法權益,制止的是對已經存在的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奪;維護公平競爭則是通過防止誤導或者混淆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從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實際情形或者后果來看,無非有兩大基本情形,即要么是侵犯他人在先的合法權利,要么是誤導相關公眾而造成市場混淆。因而保護在先權利和防止誤導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解決權利沖突的針對性原則,且足以涵蓋權利沖突的所有情形。本案中,正是通過主張保護我方在先享有的著作權,成功對抗了對方的商標專用權。 二、企業應當重視自身的商標戰略 回顧上海科麥的艱苦維權歷程,可見企業商標戰略的重要性,為此,企業在制定商標戰略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企業應該加強商標意識,盡早注冊商標,特別是應將自己的企業字號和特有的名稱、裝潢及特殊標志注冊成商標,以免被他人搶注,造成法律上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本案中,上?汽溤谏虡吮磺嘏繐屪⒑螅浣洜I范圍不斷擴大,但卻始終沒有想到將自己具有著作權的“科麥中英文及圖”注冊為企業的商標。直到2007年,秦女士惡意搶注的“科麥中英文及圖”商標公告時,上?汽湶呕腥淮笪,但此時已錯失良機,陷入了被動局面。 第二,企業發現自己的商標在注冊之前已被他人非法搶注時,應當盡快聘請專業律師,及時收集證據,積極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或向司法機關起訴,并要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屢敗屢戰。 本案中上?汽溤诒磺謾嗪螅土⒓雌刚埩寺蓭,積極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之后的五六年里,上海科麥奔波于山東、北京,先是取得了煙臺中院的判決書,使其對“科麥中英文及圖”的著作權得到了確認,接著又向商評委提出秦女士所申請的“科麥中英文及圖”商標侵犯其在先著作權,應予立即撤銷。緊接著上?汽溣窒蛏虡司稚暾埩恕翱汽溨杏⑽募皥D”商標注冊,在商標申請被駁回之后并不氣餒,立即向商評委提起了復審。正是他們這種對自己品牌誓死捍衛、鍥而不舍、堅持不懈的精神和行動,才*后取得了勝利。 第三,企業在商標維權時要講究策略、統籌考慮、及時跟進、不屈不撓。企業應充分認識到,撤銷他人惡意搶注的商標只是企業商標戰略的**步,而更為重要的是自己要抓緊時機、及時跟進,申請注冊,切忌錯失申請注冊商標的時機。即使商標申請被駁回,也仍應立即申請復審,以防他人“插隊而上”,致使即便異議或撤銷成功,也僅為他人做了嫁衣。 本案中上海科麥在通過商標異議復審程序,使得對方的“科麥中英文及圖”商標(第30類)被不予核準注冊之后,又立刻向商評委申請復審,通過駁回復審程序,*終促使商評委核準上?汽湹摹翱汽溨杏⑽募皥D”商標在第30類商品上得以注冊。兩者互為因果,緊密銜接,避免了其他人插隊現象的出現,減少了不必要的麻煩。 第四,企業在面對商標侵權的時候,不僅要有維權的決心和毅力,更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策略,善于借助他“山”之石,為我所用。尤其是在案件比較復雜的時候不妨尋求商標鑒定機構的幫助,一則商標鑒定機構的專業性較強,能夠將侵權事實表述得更加具有說服力;二則商標鑒定機構在分析時善于把握案件的關鍵點,可以為維權提供重要的幫助;三則商標鑒定機構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因此其意見在案件審理中也更加容易得到法官的重視,進而為勝訴增加更多的可能性。
朱妙春律師辦案輯商標及糾紛案代理紀實(典型案件訴訟策略詳解)/朱妙春律師辦案輯 作者簡介
朱妙春,上海朱妙春律師事務所主任。1985年起從事律師工作,迄今已從事知識產權維權工作35年,是中國律師界中最早從事知識產權維權的領軍人物之一。曾擔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顧問,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復旦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上海財經大學碩士生導師,魯迅家族首席法律顧問。曾當選2005年“中國十大風云律師”、2006年“中國最受民營企業家歡迎的律師”。 朱律師辦理過近千起各類案件,辦案之余積極將經典案例進行總結,寫成案件代理紀實,歸納其中的訴訟經驗、技巧等以饗讀者,先后編撰并出版了《版權訴訟案代理紀實》《反不正當競爭案代理紀實》《網絡及軟件糾紛案代理紀實》《商業秘密訴訟案代理紀實》等十本法律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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