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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系列叢書故意傷害罪無罪判例規則與辯護攻略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47053
- 條形碼:9787519747053 ; 978-7-5197-4705-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無罪辯護系列叢書故意傷害罪無罪判例規則與辯護攻略 本書特色
辯護攻略:證據、實體、程序,點面結合進行無罪辯護 無罪判例:公報案例、指導案例,尋蹤覓源歸納相關案例 故意傷害罪 ●從點到面尋找證據層面無罪規則 ●抽絲剝繭探尋實體層面無罪規則 ●循序漸進探索程序層面無罪規則 ●歸納總結法律法規以及判例索引
無罪辯護系列叢書故意傷害罪無罪判例規則與辯護攻略 內容簡介
本案例叢書是項目組對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集的3000多個無罪判例進行系統整理和統計分析的結果。本書歸納出關于故意傷害的73個無罪辯護規則,從實體證據、程序履行方面結合案例一一進行介紹。基于大數據的分析統計,論述了故意傷害罪的無罪辯護辯點;并列舉了大量的關于故意傷害罪的案例,便于讀者閱覽查詢。
無罪辯護系列叢書故意傷害罪無罪判例規則與辯護攻略 目錄
**章無罪判例規則
一、證據無罪規則
(一)物證、書證規則
規則1:不能認定作案工具或作案工具缺失
規則2:沒有收集到關鍵證據尸檢報告
規則3:案發后沒有及時就診,檢查結果與案件的關聯性無法確認
(二)鑒定意見規則
規則4:鑒定書未被公安機關采用,且與法院委托的鑒定結果不一致
規則5:“先鑒定,后會診”不符合鑒定規定
規則6:鑒定書不符合《*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五條規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規則7:鑒定書援引的病志已被修改,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根據
規則8:醫院診斷結果與鑒定書援引的報告單不一致
規則9:鑒定檢材系偽造,該鑒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規則10:鑒定書缺乏專業分析支持,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規則11:鑒定書內容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規則12:檢材之間互相沖突,導致鑒定書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規則13: 原鑒定意見的證據效力無法認定,無法進行重新鑒定,無法認定被害人傷情
規則14:經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認定不構成輕傷
規則15:重新鑒定被害人傷情不構成輕傷
規則16:鑒定人經法院通知未出庭作證,不能認定相關鑒定意見
(三)言詞證據規則
規則17:親屬等有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存疑,證明效力較低,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規則18:證人違規旁聽庭審,證言證明效力較低,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規則19: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無法確定其證言真實性,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規則20:證人證言系傳來證據,證明效力較低
規則21:證人受到各方面影響,有串供、作假證可能,證言證明效力較低
規則22:證人作證內容僅為推斷,并非親眼所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規則23:證人證言不符合常理,證明效力較低,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規則24:證人證言互相矛盾,不能證明案件事實
規則25:證人證言自相矛盾,證言反復
規則26:被害人(自訴人)陳述(筆錄)自相矛盾,前后不一
規則27:被告人從未做過有罪供述,辯解真實可信
規則28:指控的關鍵事實僅有被害人陳述及其利益相關方的言詞證據,無法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規則29:其他致害人未到案
(四)現場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規則
規則30:現場勘查筆錄時間與現場照片顯示的時間沖突
規則31:案發現場沒有勘查、拍照,無法與證人證言相印證
規則32:辨認筆錄有瑕疵
規則33:缺乏證人對打人者的辨認筆錄
規則34:辨認筆錄有矛盾,不能排除證人受到干擾的可能
(五)其他證據規則
規則35:在案間接證據不能證明案件事實,無其他直接證據
規則36:只有被害人的陳述,沒有其他證據印證,孤證不能定罪
規則37: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間不能相互印證
規則38:各證據對致傷時間的證明存在矛盾且無法排除
規則39:各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鎖鏈
規則40:行政執法證據轉換為刑事訴訟證據存在問題導致證據被排除
規則41:自訴人/公訴機關證據不足,不能證明被告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自訴人的行為,達不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要求
二、實體無罪規則
(一)主觀故意與客觀行為規則
規則42:案發時被告人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或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規則43:被告人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未實施傷害行為
規則44: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
規則45:無法證明被告人主觀上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
規則46:被告人造成被害人受傷結果系過失
規則47:被告人沒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被告人的行為屬于拉架
規則48:被告人與其他犯罪人之間沒有共同傷害的意思聯絡,不構成故意犯罪
規則49:被告人未實施傷害被害人的行為
規則50:無法證明被告人實施了傷害行為
規則51:被告人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
規則52:被告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規則53:被告人的行為是被動、防衛的,不具有主動攻擊性
規則54:被告人的行為系職務行為
規則55:被告人的行為系見義勇為扭送行為
(二)因果關系規則
規則56:被告人行為與被害人輕傷后果無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規則57:致傷原因不明,不能排除被害人系其他原因受傷的合理懷疑
規則58:被害人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
(三)傷害結果規則
規則59:被害人傷情未達到輕傷標準
規則60:依據新標準鑒定被害人傷勢不構成輕傷
規則61:刑法對條件性輕傷是否構成犯罪沒有明確規定
(四)其他事實規則
規則62:被害人系出于誣告陷害造假
規則63:被告人沒有作案時間,案發時不在現場
規則64:原審被告人為包庇他人謊稱參與故意傷害
規則65:自訴人承認致傷原因不明,被告人始終不承認故意傷害自訴人
三、程序無罪規則
規則66:送檢程序違法
規則67: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的鑒定意見未及時告知被害人和被告人
規則68:辦案人員不具有辦案資格
規則69:詢問證人沒有個別進行
規則70:原審筆錄中添加內容沒有被害人簽字或指模確認
規則71:排除非法證據,偵查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在看守所外過夜羈押、審訊被告人
規則72:違反規定長達數日限制被告人的睡眠時間,足以使被告人作出違背其意志的供述,該供述應予排除
規則73:被告人供述的形成違反后公布的法律規定,在證據難以取舍的情況下,應當予以排除不予采信
第二章統計分析與辯護攻略
一、故意傷害無罪判例統計分析
(一)證據之辯規則統計
1.證據種類之辯統計
2.其他證據規則之辯規則統計
(二)實體之辯規則統計
1.實體之辯的切入點統計
2.構成要件的辯護角度統計
3.因果關系的辯護角度統計
4.傷害結果的辯護角度統計
5.對其他事實的辯護角度統計
(三)程序之辯辯點統計
二、故意傷害罪無罪辯護攻略
(一)從證據入手尋找辯點
1.刑事證據法的基本原則提示的辯護思路
2.統計案例中的辯護策略的應用
(二)重視案件實體的不構成罪
1.犯罪構成要件不符
2.因果關系的切斷
3.入罪標準的辯護方法
4.其他案件事實的出現
(三)程序違法辯點作為有效補充
三、無罪辯護攻略總結
第三章相關法律法規及判例索引
一、法律法規列表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釋
(三)其他規范性文件
二、指導性案例列表
(一)指導性案例
(二)“兩高”公報中的案例
1.《*高人民法院公報》中的案例
2.《*高人民檢察院公報》中的案例
(三)《刑事審判參考》中的案例
三、無罪判例列表
四、指導性案例
1.指導案例93號:于某故意傷害案[(2017)魯刑終151號]
2.檢例第48號:侯某秋正當防衛案
3.檢例第47號:于某明正當防衛案
4.檢例第46號:朱某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
5.檢例第45號:陳某正當防衛案
無罪辯護系列叢書故意傷害罪無罪判例規則與辯護攻略 作者簡介
鄭飛,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新技術法學”發起人,2017年入選北京市“百名法學英才”“首都法學法律高級人才庫專家”。在Asi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政法論壇》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0余篇,出版專著《證據性權利研究》,譯著《證據法的根基》,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等多項省部級以上課題。長期主攻刑民交叉和刑行交叉領域業務,致力于研究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成功承辦或參與多起疑難復雜案件。 梁雅麗,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山東招遠“麥當勞殺人案”辯護人,執業二十六年,成功承辦過多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疑難復雜案件,并被國內多家媒體報道。尤為擅長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領域及刑事和行政交叉領域業務,致力于研究企業風險的法律防控,并先后為多家大型企業、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了出色的法律顧問服務。在企業風險的法律預防和控制、企業改制、資產重組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執業實踐經驗。榮獲《方圓律政》2014年律政年度刑辯律師,《中國企業報》2017年助力金融風險防范人物,《法制晚報》2018年度優秀律師,《中國商報》2019年商事法治建設年度典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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