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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法治化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644720
- 條形碼:9787509644720 ; 978-7-5096-4472-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法治化研究 本書特色
從我國目前行政決策法治化的現狀看,地方政府決策法治化層面取得了重大進展,制定了一系列有關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依此開展了一系列行政決策法治化探索活動。2019年5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公布,標志著我國政府決策法治化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但整體而言依然處于初步階段有待深入研究。其中,學界從監督角度對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的研究還屬于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加強。《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法治化研究》對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法治化的研究,是基于現實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在我國憲法理論、法治政府理論以及部門行政法行政法制監督理論基礎之上的。
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法治化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對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法治化的研究, 是基于現實的迫切需要, 是建立在我國憲法理論、法治政府理論以及部門行政法行政法制監督理論基礎之上的。從我國目前行政決策法治化的現狀看, 地方政府決策法治化層面取得了重大進展, 制定了一系列有關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依此開展了一系列行政決策法治化探索活動。
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法治化研究 目錄
一、H縣概況
二、雙孢菇項目的決定與實施過程
(一)決策項目動議的提出
(二)決策項目的決定步驟和方式
(三)決策項目實施的過程和結果
三、雙孢菇項目決策失敗的原因及其啟示
(一)決策項目運行的法治背景
(二)決策項目失敗的原因
(三)決策項目失敗的啟示
**章 非法治化表征理論與行政決策法治化要求
一、行政決策非法治化表征理論分析
(一)以決策者權力為中心作出決策
(二)以決策者執政需求為目標作出決策
二、行政決策非法治化的原因分析
(一)理論上行政法學對行政決策研究回應不足
(二)制度層面缺乏對行政決策的規定
(三)實踐層面將行政決策作為行政的內部行為
三、行政決策法治化要求的基本方面
(一)法治與法治化的含義
(二)行政決策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重大行政決策及其監督理論概述
一、重大行政決策的概念、特征、性質和范圍
(一)行政決策的概念和特征
(二)重大行政決策的概念和特征
(三)重大行政決策的性質和范圍
二、重大行政決策監督的內涵、特征、分類與功能
(一)重大行政決策監督問題的提出
(二)重大行政決策監督的內涵與特征
(三)重大行政決策監督的分類與功能
三、重大行政決策監督的理論基礎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
(二)法治政府理論
(三)行政法制監督理論
第三章 重大行政決策及其監督地方立法的發展與分析
一、重大行政決策地方立法的探索與發展
(一)地方立法探索的開始
(二)地方立法探索的發展
二、關于重大行政決策地方立法狀況的梳理
(一)立法時間和地域分布
(二)立法形式和制定主體
(三)立法的主要內容
三、對地方重大行政決策監督立法的分析
(一)從立法一般層面的分析
(二)從立法監督角度的分析
第四章 重大行政決策及其監督的中央立法評析
一、重大行政決策中央立法的發展
(一)重大行政決策中央立法的準備
(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中央立法的前期運行
二、重大行政決策中央立法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出臺
(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主要內容
三、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評析
(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亮點
(二)與“征求意見稿”的比較分析
(三)從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監督角度的審視
第五章 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機制及其協調
一、對重大行政決策監督的認識
(一)行政權力監督的多學科探究
(二)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的監督
二、對重大行政決策監督多視角的分析
(一)政黨監督的角度
(二)憲法體制的角度
(三)行政自制的角度
(四)公眾參與的角度
三、重大行政決策內部與外部兩個維度監督的協調
(一)重大行政決策內部監督
(二)重大行政決策外部監督
(三)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的關系
第六章 重大行政決策監督制度的系統構建
一、行政機關系統內部的監督制度體系
(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二)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三)重大行政決策審計監督制度
二、行政機關系統外部的監督制度體系
(一)重大行政決策政黨監督
(二)重大行政決策人大監督
(三)重大行政決策監察監督
(四)重大行政決策司法監督
(五)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監督
第七章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1
附錄2
后記
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法治化研究 節選
《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法治化研究》: (一)政黨監督的角度 1.政治監督與法律監督的統一 中國共產黨在中國革命和建設的長期實踐中確立了對國家的領導地位。在我國《憲法》序言中,明確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關于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問題,中共中央單獨或與國務院聯合發布政策性指導性文件給予指導,明確了要求建立行政決策的法律機制,提出了重大行政決策的五大程序和六項要求。各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依據這些指導性文件的精神,開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立法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在過去十幾年的地方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立法實踐中,黨的領導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從監督角度來看,是基于政黨與國家的關系,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對重大行政決策的監督,超越了普通行政法理念下行政法制監督層次的監督,有明顯的政治性,具有憲法性質的特點,屬憲政性質的監督。 重大行政決策要依法定程序進行,同時也必須考慮執政黨和國家的政治需要,從根本上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而且要將其貫穿于立法與執法之中。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通過黨的政策影響國家立法,首先是影響國家根本法憲法的制定,再通過憲法影響各部門法以至整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建。在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問題上,除影響重大行政決策立法外,還通過黨的章程對黨員的要求,影響黨員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行為,使黨員的行為不僅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而且符合黨規的要求,達到比法律更高的行為標準要求;具體還通過黨的組織系統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行為進行監督,促進行政決策權的依法行使。 2.黨規監督與國法監督的統一 在此,需要厘清黨規與國法之間的關系,通過黨規監督黨的領導干部的重大決策行為促進依法決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這表明是將黨內法規定位成“軟法”,屬于國家法治體系中的一部分。付子堂教授就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系進行了深入分析,認為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之間,存在價值取向的一致性、規范對象的相融性、功能發揮的互補性、文化倡導的層級性和制度建設的銜接性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闡釋這一問題。 首先,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共存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兩者在根本價值的指向上是一致的。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一致性統一于人民利益福祉這一*高目標之下,目的都是讓人民生活得更美好。正是在此意義上,習近平強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其次,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兩者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相互支撐、相互融洽。黨內法規著眼于全體黨員,體現黨的主張,規范黨組織的活動和黨員行為,保證著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的行為底線:國家法律著眼于全體公民,體現國家意志,規范公民行為,是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行為底線。作為執政黨的黨員應當是公民中的優秀分子,對黨員更加嚴格甚至苛刻的要求對于其他公民的向善向上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再次,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兩者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著具體而又不同的功能。中國共產黨在國家事務中處于領導地位,規范黨內事務往往涉及政務,對政務活動具有直接影響。因此,很多黨內法規采取黨、政聯合發文的形式,旨在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二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補性。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進程中,黨的文件直接發揮指導作用,或黨、政聯合發文共同促進。*后,黨內法規在制度標準上要嚴于國家法律,是社會高標準的道德,法律則是社會*低限度的道德。黨內法規的制度設計是與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直接相關的,與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直接相關的。 ……
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法治化研究 作者簡介
王小萍,山西省沁縣人,法學碩士,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發表專著《環境行政法》1部,論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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