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利為利:財政關系與地方政府行為
-
>
立足飯碗 藏糧于地——基于中國人均耕地警戒值的耕地保護視角
-
>
營銷管理
-
>
茶葉里的全球貿易史(精裝)
-
>
近代華商股票市場制度與實踐(1872—1937)
-
>
麥肯錫圖表工作法
-
>
海龜交易法則
21世紀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規(guī)劃教材·靠前經濟與貿易系列國際貿易實務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4234935
- 條形碼:9787564234935 ; 978-7-5642-3493-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1世紀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規(guī)劃教材·靠前經濟與貿易系列國際貿易實務 本書特色
**貿易實務是一門具有涉外活的特點的實踐性**強的專業(yè)基礎課程。隨著我國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升,對外經濟交往范圍不斷擴大,對各行各業(yè)的從業(yè)人員而言,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商品實際操作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書旨在從實務角度介紹**商品交換的操作過程,以進出**易磋商、簽約和履行這一基本程序為主線,貫穿應遵循的**慣例和法規(guī),培養(yǎng)讀者具備初步分析和解決相關問題的能力。
21世紀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規(guī)劃教材·靠前經濟與貿易系列國際貿易實務 內容簡介
本書由11章組成,分別介紹了靠前貿易的有關概念和統(tǒng)計指標、靠前貿易交易前的準備、靠前貿易合同的磋商與簽訂、靠前貿易術語、靠前貿易合同的標的、靠前貨物運輸、靠前貨物運輸保險、靠前貿易的商品價格、靠前貿易貨款的結算、靠前貨物貿易的爭議預防及處理、進出口合同的履行、靠前貿易方式等內容。 本書教學資源豐富、框架結構完整,在充分理解UCP600和《2010年靠前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基礎上,對有關內容做了詳盡的充實和完善。 本書適合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作為教材或參考書目,同時也可以作為大專院校教材,本書也供從事金融、銀行、貿易、法律工作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研究人員使用。
21世紀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規(guī)劃教材·靠前經濟與貿易系列國際貿易實務 目錄
**章 導論
**節(jié) 國際貿易的產生與發(fā)展
第二節(jié) 國際貿易的基本概念
第三節(jié) 國際貿易的分類
第四節(jié) 國際分工與國際貿易
第五節(jié) 中國對外貿易發(fā)展概況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二章 國際貿易合同的磋商與簽訂
**節(jié) 國際貿易磋商概述
第二節(jié) 國際貿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第三節(jié) 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三章 國際貿易術語
**節(jié) 貿易術語與國際貿易慣例
第二節(jié) 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
第三節(jié) 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四章 國際貿易合同的標的
**節(jié) 商品的名稱
第二節(jié) 商品的質量
第三節(jié) 商品的數量
第四節(jié) 商品的包裝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五章 國際貨物運輸
**節(jié) 國際貨物運輸方式
第二節(jié) 國際貨物運輸條款
第三節(jié) 國際貨物運輸單據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六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節(jié)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第二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保障的范圍
第三節(jié) 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險別和范圍
第四節(jié) 倫敦保險協(xié)會海運貨物保險條款
第五節(jié) 我國陸空郵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與條款
第六節(jié) 進出口貨物保險實務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七章 國際貿易的商品價格
**節(jié) 影響定價的因素及商品的定價方法
第二節(jié) 出口成本核算
第三節(jié) 傭金和折扣
第四節(jié) 進口成本核算
第五節(jié) 買賣合同中的價格條款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八章 國際貿易貨款的結算
**節(jié) 國際結算概述
第二節(jié) 支付工具
第三節(jié) 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
第四節(jié) 銷售合同中的支付條款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九章 國際貨物貿易的爭議預防及處理
**節(jié) 商品的檢驗
第二節(jié) 爭議與索賠
第三節(jié) 不可抗力
第四節(jié) 仲裁
本章小結
……
第十章 進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章 國際貿易方式
參考文獻
21世紀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規(guī)劃教材·靠前經濟與貿易系列國際貿易實務 節(jié)選
《國際貿易實務(眾邦)》: 二、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發(fā)展歷史 國際貨物運輸的各個險種中,海上貨物保險是歷史*悠久的,近代保險也是首先從海上保險發(fā)展而來的! 。ㄒ唬┖I县浳镞\輸保險的起源和發(fā)展 海上保險是一種*古老的保險制度,關于它的起源,有兩種說法:一種是共同海損起源說,它*早體現了海上保險的分攤損失和互助共濟的要求,被視為海上保險的萌芽。還有一種是船貨抵押借款制度,它是海上保險的初級形式。 現代海上保險源于意大利,F已發(fā)現的*古老的保險單是一名叫喬治·勒克維倫的熱那亞商人于1347年10月23日出具的一份航程保險單。但是這份保險單上沒有說明承擔的風險,因此還不具備現代保險單的基本內容。具有現代意義的保險單出現在1393年左右。當時,在佛羅倫薩出現了載有“海上災害、天災、火災、拋棄、王子的禁制、捕捉”字樣的保險單。1424年,在熱那亞出現了**家海上保險公司。被世界公認的*早的海上保險法典是1435年頒布的《巴塞羅那法典》。 。ǘ┪覈I县浳镞\輸保險的發(fā)展概述 19世紀上半葉,伴隨著英帝國主義經濟侵略,外國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由此,中國出現了現代形式的保險。1805年,英商在廣東開設的廣東保險公司是中國境內的**家保險公司。19世紀70年代后,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逐步興起,中國民族保險業(yè)得以產生。1865年5月,中國**家民族保險公司——義和保險行在上海成立,標志著中國民族保險業(yè)的誕生。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這標志著新中國保險業(yè)的開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是當時唯一的全國性的國營保險公司。1995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正式實施,為中國保險市場規(guī)范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專門履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職能,中國保險監(jiān)管制度日益完善,中國保險業(yè)良性發(fā)展! ∪⒈kU的基本原則 。ㄒ唬┍kU利益原則 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 Insured)是保險所要保障的對象。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有四個成立條件:合法的利益、經濟有價的利益、確定的利益、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英國早在1745年的《海商法》中就規(guī)定:“沒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險單以外沒有其他合法利益的證明的,或通過賭博方式訂立的海上保險合同無效!1774年的《人壽保險法》也確立了保險利益原則,該法規(guī)定:“人壽保險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合同無效。”1906年的《海上保險法》將沒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視為賭博合同而無效。我國《保險法》第12條也規(guī)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就貨物運輸保險而言,反映在運輸貨物上的利益,主要是貨物本身的價值,但也包括與此相關聯(lián)的費用,如運費、保險費、關稅和預期利潤等。 【思考】 FOB術語下,在買方投保時對貨物不具有保險利益,可是為什么能夠投保呢? 分析:國際貨運保險同其他保險一樣,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但是它并不像其他保險那樣要求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就具有保險利益,而是僅要求在保險標的發(fā)生損失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這是由于國際貿易的特點所決定的。比如,像FOB、FCA、CFR和CPT等術語,貨物風險是以裝運港貨物裝上船或裝運地貨交承運人為界。買方在風險轉移前并不具備保險利益,如果硬性規(guī)定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就必須具有保險利益,那么買方就無法購買保險,交易可能就無法達成。因此,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中,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具有預期的保險利益,保險人就可以允予承保。 。ǘ*大誠信原則 *大誠信原則(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內,必須保持*大限度誠意,雙方都應恪守信用,互不欺騙隱瞞。保險合同就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的,保險法第5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它主要通過保險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及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及棄權和禁止發(fā)言義務。保險法第16條、17條作了詳細規(guī)定! ≡谪浳镞\輸保險中,保險人即保險公司的*大誠信原則主要體現在要如實詳盡地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介紹保險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對被保險人來說,*大誠信原則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重要事實申報。例如,在投保時,被保險人要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保險標的的情況、航行線路、運輸條件等情況,以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和保險費率高低。二是保證。在國際貨物運輸險中,保證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所作的保證要做或者不做某種事情;保證某種情況存在或者不存在;例如,保證貨物必須是合法的;保證不使用船齡超過15年的船舶;保證不駛入某些海域;等等! 。ㄈ┙蛟瓌t 近因(Proximate Cause)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lián)p失的*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近因原則是指保險人只對承保范圍內的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損失負賠償責任,而對保險責任范圍外的風險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不能承擔賠償責任。 在具體實踐中,近因原則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造成損失的原因只有一個,而且又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則,則保險公司肯定賠償;否則不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保險公司則不必賠償。如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受潮受熱造成損失,如果投保了平安險加受潮受熱險,那么保險公司就應賠償。如果只投保平安險,那么保險公司就不予賠償! ∪绻斐蓳p失的原因有多個:(1)若這些原因都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那么保險公司就應負賠償責任;反之,如果這些原因都不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那么保險公司就不應負賠償責任。(2)若這些原因既有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又有保險責任范圍外的原因,那么應該根據情況區(qū)分!
21世紀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規(guī)劃教材·靠前經濟與貿易系列國際貿易實務 作者簡介
馬歡歡,女,河北邯鄲人,碩士,講師。畢業(yè)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際貿易學專業(yè),獲得經濟學碩士,F在湖北大學知行學院就職。主要研究方向是國際貿易實務、跨境電商。在《湖北函授大學學報》、《品牌研究》等刊物上公開發(fā)表論文十余篇。主持、參與校級課題兩項,參與編寫《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等多部教材。
- >
經典常談
- >
二體千字文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月亮與六便士
- >
姑媽的寶刀
- >
名家?guī)阕x魯迅:故事新編
- >
山海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