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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斗爭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72301
- 條形碼:9787100172301 ; 978-7-100-17230-1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權利斗爭論 本書特色
權利斗爭論——一場滿堂喝彩的告別演說,一座德意志民族的精神豐碑。19世紀歐洲*偉大的法學家耶林作品,潘漢典先生經典譯本。
權利斗爭論 內容簡介
《權利斗爭論》的著者為其仙逝的女友寫下前面的追憶之辭之后恰好一年,疾病癥候就出現了。九個月后,疾病就奪去了他的生命。1892年9月17日,《權利斗爭論》著者——魯道夫·馮·耶林逝世了。但是他的活動的富有生命的力量依然長存。此種力量在這里有目共睹的證明就是,他的著述大部分在此期間又重新出版了,這本小書現在也同樣地出版了,他的名字傳遍有居民的大地,而且——正如給著者寄去的無數的信函所證明的——它作為喚醒名譽感和權利感的晨鐘已經在一切領域里起著振奮人心的作用。正如《權利斗爭論》很懇切有力地“勸說人們在自尊自敬的自我維護人格中,恢復了一個剛毅的部族后裔從自己的祖先接受過來的性格特征,這不是沒有理由的”。他自己對這件事幾乎沒有意識到,因為他的精神的沖力和他的眼界的廣大,已經使他遠遠離開若干世紀以來佛里斯蘭人在那里組織寂靜的生活關系的狹小和封閉的世界。但是,同樣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耶林在《權利斗爭論》中已經為其雄赳赳的民族精神建立了一座巍峨的紀念碑。
權利斗爭論 目錄
作者序
**章 國民的權利是奮斗贏得的
第二章 個人應為真法權而斗爭
第三章 為權利而斗爭是權利人對自己的義務
第四章 權利的伸張是對社會的義務
第五章 民族的權利感
第六章 羅馬法的精神及其意義
跟隨導師閱讀經典
權利斗爭論 節選
《權利斗爭論》:
我剛才論述的目的并非一意表明一件事實——正義感單獨依階層利益(Standesinteresse)的尺度來測量一個權利侵害的痛切性,正義感是隨著階層和職業的差異而表現個別的敏感性——我一心不過利用這件事實揭露一條意義遠來得重大的真理,明言之就是“某一個權利人防衛他的權利亦即防衛了他的倫理生存要件”這條原理。而上述三階層的正義感表現出的*高度的敏感性的地方正是我們已經認識的這些階層特有的生存要件之所在。這件事告訴我們:正義感的反應不像通常的情感(Affekt)那樣只是由氣質與品性這種個體的因素決定的,它同時是由一種社會的因素——該特定的法律規章(Rechtsinstitut)對于該階層特別的生存目的是不可或缺的,這么一種感覺——通力協作的。在我們眼中,正義感反抗權利侵害的氣力的程度就是個體、階層或者民族覺得一般的法律和各個規章,對于他本人和他獨特的生存目的所具有的法律意義強度之準確尺度。以我說,這條法則具有完全普遍的真理性。它在公法上以及私法上都是同樣真確的。各種階層,遇著獨特構成他們生存基礎的一切規章被侵害的時候便表現一種敏感,而各國也往往表現出這種敏感,這是在他們所認定的但使他們獨自的生活原理實現的那些制度被侵害的時候。他們的敏感以及他們估計這些制度價值的測量器就是刑法。刑事立法上關于寬大與嚴峻顯出可驚的差異,若自上述生存要件的觀點說,大部分是有其根據的。屢見不鮮的是,任何一國,對于那些威脅它特有的生存原理的犯罪處罰*嚴峻,而對于其他犯罪之寬大與前者形成一個十分顯著的對照。神權政體把褻瀆神圣和崇拜偶像定為應處死刑之罪,而把變動疆界視為一個單純的過錯(摩西法)。反之,農業國家卻顛倒過來對后者科刑十分嚴重,而瀆神者則受*寬大的刑罰(古羅馬法)。而商業國家放在首席的是偽造貨幣以及一般的偽造罪,軍國則是不服從或瀆職罪;專制國家,則是大逆罪;共和國,則是建立王權的企圖。所有這些國家在這些地方與它處罰其他犯罪時的姿態顯出一種截然不同的嚴峻性。總之,一個國家或個體感覺到他們特有的生存要件直接受到威脅的時候,他們正義感的反應是*激烈的。
階層與職業的特有生存要件賦予特定的法律規章一個更重大的意義,因此使得正義感的敏感性在那些法律被侵害的時候能夠更加昂揚,可是同一的要件也可能相反地把兩者削弱。奴才階層(Die dienende Klasse)不能夠像社會上其他階層似的維持其名譽感。他們的地位自身帶來某種卑劣,當這個階層自身容忍這種卑劣之日,一個人反抗它終是徒然的。一個人如具有盛旺的名譽感,處在這種地位之下,除了把他的要求貶抑到他同群的通常的水準里去,或是放棄他的職業,更無他途。唯有那樣子的感覺習氣變成一般化的時候,個人才不致把他的力量浪費在徒勞的斗爭中,他有希望和同志們有效地聯合起來,利用他們的力量提高階層的名譽水準——我不僅是指對于名譽之主觀的感覺,而且是指社會上其他階級和立法之客觀的承認。*近五十年來,奴才階層的地位向著這方面已有重大的改進了。
我對于名譽所說的一番話,對于財產亦是真確的。在財產上,正確的財產意識上的敏感性在不康健的狀態與情勢影響之下亦可能意旨消散——唯我所謂正確的財產意識并非追逐金錢財貨之利欲之謂而是指產權人防衛他的所有,并非因為那是一個有價值的標的物,而是因為那是屬于他的所有,這么一種剛強的意旨。
權利斗爭論 作者簡介
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與薩維尼、祁克并列,成為19世紀歐洲最偉大的法學家,也是新功利主義法學派的創始人,其思想不僅對歐洲,而且對全世界法學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耶林的《為權利而斗爭》是他在世界范圍內最引起轟動的作品。 潘漢典,我國著名法學家、翻譯家。1948年畢業于東吳大學比較法研究所,獲法學碩士學位。精通英、法、日、德、俄等多種語言。多年來一直致力于比較法研究與探索,翻譯了一系列著作與文章。2012年,被中國翻譯協會授予“翻譯文化終身成就獎”。主要譯著有《比較法總論》、《英吉利憲法》、《英格蘭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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