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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全球史:中國文脈
中國婦女生活史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52549
- 條形碼:9787100152549 ; 978-7-100-15254-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婦女生活史 本書特色
辨章學術,呈現(xiàn)中華學術之演進脈絡考鏡源流,厘清中國模式之思想資源**流中國知識人的時代回應和精神建構與“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共相輝映。 新故相推 日生不滯全面整理中華現(xiàn)代學術成果深入探尋現(xiàn)代中國的百年學脈2009年起,我館陸續(xù)出版“中華現(xiàn)代學術名著叢書”,全面整理中華現(xiàn)代學術成果,深入探尋現(xiàn)代中國的百年學脈。 叢書收錄上自晚請下至1980年代末中國原創(chuàng)學術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教育學、地理學、心理學、科學史等眾多學科。意在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收錄各學科學派的名家名作,展現(xiàn)傳統(tǒng)文化的新變,追溯現(xiàn)代文化的根基。 2017年2月11日,商務印書館迎來了120歲的生日
中國婦女生活史 內容簡介
“中華現(xiàn)代學術名著叢書”收錄晚清以迄20世紀80年代末,為中華學人所著,成就斐然、澤被學林之學術著作。入選著作以名著為主,酌量選錄名篇合集。 “中華現(xiàn)代學術名著叢書”入選著作內容、編次一仍其舊,唯各書卷首冠以作者照片、手跡等。卷末附作者學術年表和題解文章,誠邀專家學者撰寫而成,意在介紹作者學術成就,著作成書背景、學術價值及版本流變等情況。 “中華現(xiàn)代學術名著叢書”入選著作率以原刊或作者修訂、校閱本為底本,參校他本,正其訛誤。前人引書,時有省略更改,倘不失原意,則不以原書文字改動引文;如確需校改,則出腳注說明版本依據(jù),以“編者注”或“校者注”形式說明。 “中華現(xiàn)代學術名著叢書”作者自有其文字風格,各時代均有其語言習慣,故不按現(xiàn)行用法、寫法及表現(xiàn)手法改動原文;原書專名(人名、地名、術語)及譯名與今不統(tǒng)一者,亦不作改動。如確系作者筆誤、排印舛誤、數(shù)據(jù)計算與外文拼寫錯誤等,則予徑改。 原書為直(橫)排繁體者,除個別特殊情況,均改作橫排簡體。其中原書無標點或僅有簡單斷句者,一律改為新式標點,專名號從略。 除特殊情況外,原書篇后注移作腳注,雙行夾注改為單行夾注。文獻著錄則從其原貌,稍加統(tǒng)一。 原書因年代久遠而字跡模糊或紙頁殘缺者,據(jù)所缺字數(shù)用“□”表示;字數(shù)難以確定者,則用“(下缺)”表示。
中國婦女生活史 目錄
**章 緒論
一 男尊女卑使女子動輒得咎
二 丈夫心理與妻子心理之異樣
三 女子無才與有才一樣痛苦
四 這一部歷史的背景
第二章 古代的婦女生活
一 周代以前的推測
二 宗法組織與媒妁婚制
三 禮教初形成的社會狀況
四 六禮與婚姻年齡
五 多妻的起源
六 離婚是男子的特權
七 婦道
八 秦之增重禮法
第三章 漢代的婦女生活
一 托古改制與褒獎貞節(jié)
二 兩個女教的圣人
三 教育的缺略及其例外
四 再嫁的自由
五 女性墮落的由漸
(一)姬妾之盛
(二)妓女之始
(三)妝飾之盛
(四)溺嬰之始
第四章 魏晉南北朝的婦女生活
一 概論
二 婚姻重門第及其流弊
三 聲伎之盛
四 元孝友請置妾
五 “妒”性發(fā)達的原故與事實
六 “美”的觀念之進步與修飾
七 后娶與雙妻
八 娶婦標準與胎教
九 貞節(jié)觀念之保守
十 封爵與受田
十一 晉代女子之風雅
……
第五章 隋唐五代的婦女生活
第六章 宋代的婦女生活
第七章 元明的婦女生活
第八章 清代的婦女生活
第九章 維新時代的婦女生活
第十章 近代的婦女生活
附錄 《二十四史》中之婦女一覽表
陳東原先生學術年表
陳東原與《中國婦女生活史》
中國婦女生活史 節(jié)選
《中國婦女生活史(120年紀念版)》: 父系時代如何代興,史無所據(jù),然社會學者謂男子恃其膂力掠公有之女子而獨據(jù)之,是為母系革命之始。梁任公舉《易·爻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匪寇婚媾”,解釋掠奪婚的狀況。他說:“夫寇與昏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昏媾所取之手段與寇無大異耶,故聞馬蹄蹴踏,有女啜泣,謂是遇寇,細審乃知其為昏媾也。”(《中國文化史·社會組織篇》第二章)又如親迎必以昏夜,女家三日不舉燭,或者亦是掠奪婚遺下的習俗。 掠奪婚之后,尚有賣買婚的經過。伏羲制儷皮為禮的話,雖不可信,然婚禮納采、納征、納幣,皆以貨財為重,是尚存賣買婚之遺意。賣買婚一變而為媒妁婚,其間相去極近,女子的奴隸生活,這時業(yè)已開始了。 二 宗法組織與媒妁婚制 掠奪婚時,父系已代母系而起。漸漸形成宗法的家族制度。周代就是從野蠻的高期渡入宗法社會的時代。宗法組織,家長之權,定于一尊,子女是父母的所有物,女子又是男子的所有物。人工價值的增昂,是男子要保有女子及其所生力役的重要原因,所以認女子為奴隸,賣買婚制乃發(fā)見。 賣買婚在中國的歷史一定是很短的,當宗法組織漸強時,便覺直接賣買不若倩媒人介紹的較好;而且家境較好的女子,已無置身賣奴場之必要。婚嫁手續(xù),勢必改變:這便是媒妁婚所以繼起的原因。 “莪麻如之何,衡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詩·齊風》)媒妁婚制在東周列國時,是已確立了。可是一直到孔子時,婚禮尚甚簡略。《論語》中《孔子》所說到的“禮”,以論“禮意”的居多,而其中喪禮祭禮都有,獨無婚禮,足見當時的簡略。列國之間,各有各的風俗,交通既不便,載籍文獻又不是平民階級所能見,那時婚俗之不能統(tǒng)一,是無容疑的。像《昏禮》所說的“六禮”,那樣整齊合拍,孔子時代,一定還未通行,——或已行于一邦,尚未行于列國:或曾行于貴族階級,而未行于全民。真正實行“六禮”的,是起于漢代,——《戰(zhàn)國》以后人已把各處流風哀集起來載入《儀禮》之后。然在戰(zhàn)國以前,不能說絕無婚禮的手續(xù),所以像“逆妃”“來納幣”“委禽”和“親迎”的記載,已散見于《春秋經》和《左傳》了。 三 禮教初形成的社會狀況 當東周婚禮并不嚴格的時代,男女隔離是不怎樣厲害的,所以盡有戀愛自由的機會。《詩傳》說:“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禮未備則不待禮。”《周禮》說:“以仲春之月會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都保存著原始婚姻的遺制,至今荊南苗族尚有跳月合婚的風俗,(詳《中國婦女生活史(120年紀念版)》第八章)中國婚制未定以前,恐亦如此。其后雖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相戀的事,在《詩經》中存著的,還是很多。 ……
中國婦女生活史 作者簡介
陳東原-1902―1978 中國近現(xiàn)代有名教育史學家 1922年考入北京大學教育系 1935年赴美留學 獲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學位。主要著作有'中國婦女生活史''中國教育論''中國古代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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