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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評論(第四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6319807
- 條形碼:9787566319807 ; 978-7-5663-1980-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海關管理評論(第四輯) 內容簡介
本書匯集了近期海關管理領域的一些熱點問題及深度分析, 包括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問題研究, “逆全球化”思潮下我國關稅職能調整, 改革開放39年中國海關工作的重要作用探析, 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地區) 貿易關系探析, 海關視角下探究國內虛假貿易及其防控, 中國 (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監管制度創新研究, 中國—挪威FTA的貿易、關稅與福利效應研究, 海關推動中國—斯里蘭卡貿易便利化研究等。
海關管理評論(第四輯) 目錄
試論“逆全球化”思潮下我國關稅職能調整
——以重新審視“戰略貿易理論”的現實價值為視角
關檢合并下中國海關安全職能演變趨勢探析
改革開放40年我國海關工作的重要作用探析
以安全監管為核心的中國海關組織機構變革研究
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背景下海關改革與創新
通關單聯網核查改革對實現關檢機構有效整合的啟示與借鑒
海關行政執法中的標準之治
海關行政處罰簡單案件處理程序研究
機構改革背景下的海關行政處罰權整合探究
海關旅檢執法“合理數量”的法律邏輯分析
——法治型海關建設之微觀視角
海關稅收征管信息凸顯對納稅遵從的影響效應研究
海關稅收征管風險防控的比較分析
服務外包海關監管的影響因素及流程優化研究
——以大連海關為例
基于維護國家利益和國門安全的角度加強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質海關監管研究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監管制度創新研究
海關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發揮總署派出機構評估作用的若干思考
“一帶一路”背景下海關法律合作問題研究
——基于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視角
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貿易關系探析
“一帶一路”倡議、通關便利化與出口貿易規模:作用機理與實證檢驗
海關視角下探究國內虛假貿易及其防控
中國一挪威自由貿易區的貿易、關稅與福利效應研究:基于WITS-SMART模型的分析
海關推動中國一斯里蘭卡貿易便利化研究
海關管理評論(第四輯) 節選
《海關管理評論(第四輯)》: (一)**階段:安全型發展(1978-1998年) 這一時期,海關*重要的變革是確立了垂直統一管理體制和不斷健全完善職能,為履行安全監管職能奠定了組織基礎。 1.海關垂直管理體制的確立 海關的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是實現其職能的重要依托。改革開放前夕,中國海關實行地方黨政和外貿部雙重領導、以地方黨政為主的管理體制,但這一體制導致“政出多門,對外不統一,多頭指揮,影響海關監督管理職能的發揮”①等問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國務院將全國海關建制收歸中央統一管理,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1987年《海關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設立海關總署,統一管理全國海關……各地海關依法行使職權,向海關總署負責”,以法律形式確立了海關的垂直統一管理體制,并一直沿用至今。 海關內部劃分為“海關總署一直屬海關一隸屬海關”三級機構。海關總署享有海關人事、財務、業務等方面的決策、指揮、監督權,直屬海關負責運行管理、監控本關區范圍內的各項海關事務,隸屬海關負責執行和反饋總署各項制度。三級機構以等級為基礎實行垂直線性管理系統,權力集中、統一,上級對下級擁有領導權,下級服從上級,對上級負責。 這一體制的益處在于,首先能夠保證中央對海關領域事務尤其是安全事務的縱向直接控制和政令暢通,促進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政策的統一實施。其次,直屬海關可以對上層總體政策和制度地區化,以適應不同地方的差別化需求。三級管理模式的缺點是不同層級的執法較為分散;不利于層級之間的溝通;導致海關內部“政出多門”的問題,極大地影響了工作效率,同時也容易出現工作紕漏。 為克服三級管理模式的弊端,海關對決策權的運行模式進行了調整。一方面,簡權放權,精簡海關內部的辦事環節,例如,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能和隊伍轉隸海關后,郵件快件監管由原來的26個環節精簡為10個。另一方面,實施扁平化和集約化管理,設立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和稅收征管中心,強化對安全風險的分析監控,相關工作指令經由兩個中心直接下達到隸屬海關,強化了總署對業務運行的直接指揮。 2.海關職能不斷健全完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為適應對外交往迅猛發展的新形勢對海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海關的職能不斷健全完善。1979年8月,國務院批準海關自1980年1月1日起恢復海關征稅。1980年2月,海關管理事權收歸中央統一管理,由海關總署統一領導全國海關機構,重新確立了海關監管、征稅、查私、統計四項職能,在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取得初步成就后,國家集中力量開展法制建設,為經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1987年制定的《海關法》明確規定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承擔監管、征稅、查私、統計、其他海關業務等職責。1988年,為落實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新形勢,海關增加了加工貿易監管職能和國際海關合作職能。1995年,根據國務院領導加強海關審價工作、強化海關稅收管理的要求,海關增加了審價職能,設立了專門的審價機構。同年為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增加了知識產權保護職能,1997年設立了專門的備案保護制度和機構。這些職能的完善,為海關履行安全監管職能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執法手段。 海關在進出境安全監管中的主導地位初步確立。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受外貿大幅增長、口岸無序擴張、法人走私猖獗、海關監管能力有限以及打私體制局限性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進出境監管秩序一度失控,嚴重損害了國家的經濟安全和政治安全,朱镕基總理指出:“走私……這不是搞垮經濟問題,是搞垮一個黨、一個政府、一個國家。”因此,口岸開放格局亟須合理規劃,貿易秩序亟須強有力的規范,口岸安全監管的主導部門亟待確立。1998年,國務院將海關總署升格為直屬正部級機構,擴充了海關安全監督管理職能:一是撤銷國家口岸辦公室,由海關總署負責承擔各類對外開放口岸的規劃和口岸開放審理職責,協調口岸通關工作;二是撤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工作改由海關總署承擔,統一負責打擊走私工作;三是為遏制國內集團化、規模化走私特別是企業法人走私突出的勢頭,組建海關緝私警察隊伍;四是新增了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則的協調管理、關稅立法調研、稅法起草和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等職能;五是為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職能交叉、多頭管理,國務院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的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原農業部進出口動植物檢疫局、原衛生部進出境衛生檢疫局合并,成立中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劃歸海關總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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