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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倫理與中國社會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2664105
- 條形碼:9787542664105 ; 978-7-5426-6410-5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儒家倫理與中國社會 本書特色
這部著作對儒家倫理的宗教內涵做了正面講述。讀了這本書,會對古代中國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現的敬天法祖信仰,獲得深刻印象;由此進一步認識到,當代中國人仍然保持著這樣的信仰、中華民族是個有信仰的民族。儒學的宗教性質是近年討論熱點之一。曾亦這本書所下判語深刻而獨到,發人深省。作者努力清洗西方話語體系、概念體系的深固影響,力求以本土眼光、本土話語研究和講解儒學。這本書的創造性大半得力于這一思路。(謝遐齡)
儒家倫理與中國社會 內容簡介
本書由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教授曾亦先生著寫。圍繞十個儒家的核心概念 —— 尊尊與親親、宗法與喪服、喪祭與鬼神、天人與感應、仁德與孝親、道統與異端、道理與法制、良知與至善、天理與人欲、性命與福德, 回溯儒家倫理對中國社會進程的影響, 為當下中國社會的方向問題提出了一條可能的路徑。
儒家倫理與中國社會 目錄
儒家倫理與中國社會 節選
自序
自晚清以來,隨著中國傳統政治的崩潰與古代社會的轉型,以經學為代表的傳統學術亦遂為止。可以說,此后中國經歷了一個傳統學術到現代學術的轉變,其間對古代社會與儒家倫理的研究,雖不乏卓見,然亦不免偏差。從本質上說,現代學術不過脫胎于古希臘和基督教的思想,其中蘊含的那套看待世界的角度和理解事物的方法,實與經學相去甚遠,就此而言,現代學術對中國古代社會和儒家倫理的研究,其實并不具有正當性。
那么,我們現在應當以何種方式從事中國古代社會與儒家倫理的研究呢?首先,我們應當繼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方法,這主要指清人的成果與方法。目前,經學的復興正處于方興未艾之際,我們期待著這種趨勢為將來中國學術的重建和發展,能夠提供更為豐富、更具建設性的資源。其次,我們應當借鑒其他文明的成果和方法進行比較性研究,這始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今人比清人站得更高更遠并有可能取得突破性成就的優勢所在。這一百多年來,我們大都是站在西方思想的角度對以儒家為主體的中國思想進行比較性研究,但問題在于,西方思想對近現代中國雖然影響巨大,遠非其他外來思想可比,然而,就傳統中國思想的理解和詮釋而言,這個視角卻未必是*恰當的,畢竟中、西思想之間的相似度實在太小了。可以說,這一百多年來中西思想的比較研究,完全走錯了方向。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著鄧小平開啟的改革開放,傳統思想及其研究也漸次得到復興。此間無論是反哺大陸的港臺新儒學,還是后來持續關于儒家與宗教的討論,其中都有一個基本的參照系,這就是古希臘和基督教思想。對于其后的大陸學者來說,要么運用西方的概念和問題意識來理解和建構中國思想,要么基于基督教對神的理解而否定儒家的宗教性,兩者都犯了同樣的錯誤,因為他們都試圖通過一個*遙遠、*少相似度甚至完全異質的西方思想來理解和詮釋中國思想。當然,我們若從西方文明對近現代中國的巨大影響來重建現代中國思想,或許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因此延伸到對古代中國思想的理解和詮釋,則完全沒有合法性可言。
那么,這個理解和詮釋的恰當角度應該在哪里呢?我們必須要明白一點,儒學是一種真正面對現實的經世致用的學說,即通過正視現實中的方方面面問題,并且有能力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案,這才是整全的儒家。我們越來越確認這樣一點,即歷來學者對于儒家“經世致用”的特質,雖不無認識,然都過于膚淺。因為儒家作為“經世致用”的學說,根本在于其整全性。相反,時下那些借助西方哲學和基督教的視角,僅僅將儒家理解為某種哲學或者個體自我完善的道德學說,顯然是極其片面和狹隘的。這種認識*終導致了對孔子的矮化和簡單化,即僅僅視為某種道德完滿的圣人,而不是視為文明的開創者和立法者。在我看來,只有公羊家對孔子的理解,才能真正理解儒家“經世致用”的特質。
其實,我們不妨換一個參照系,譬如將伊斯蘭教作為考察儒家的參照系,或許會更為合理一些。為什么呢?無論是孔子作為改制立法的教主,還是通過《春秋》以垂法萬世的法治精神,以及歷朝法律的儒家化,包括執行這些法律或依據經義決事的儒家學者,都非常接近伊斯蘭教。并且,就其立法的內容而言,道德與純粹宗教的內容僅僅不過十分之一而已,這也是與儒家法律非常接近的。相反,依照基督教為參照系來理解的儒家,則僅僅變成一個解決安身立命的道德學說。換言之,基督教無論在其源頭上,還是在歷史的流變中,從來沒有試圖取代政治國家來解決現實的種種問題,反而始終保持某種相對于世俗世界的超越性,正因如此,基督教從來沒有試圖發展出一套完備的宗教律法來取代世俗國家的律法,他們的訓誡始終停留在道德律令的層面。
對于儒家來說,道德法則如果不同時成為現實社會中的律條,則永遠是軟弱無力的,也談不上真正的“經世致用”。因此,自漢以后,儒家通過學校和科舉,培養了一代又一代掌握《禮》與《春秋》的學者,而且,儒家基于對經義的理解,制訂了一套具體、完備乃至瑣細的律條,并在實踐中積極執行和運用這些律條,從而使儒家成為類似“歐萊瑪(Ulama)”那樣真正掌握世俗權力的專家或學者。可以說,古代儒家無須通過實踐經驗來訓練自己治國理政的能力,而只是訴諸對儒家經義的深入理解,就足以處理包括法律、教育、社會乃至經濟等各方面的復雜現實問題。
是為序。
丁酉年夏序于滬上四漏齋
儒家倫理與中國社會 作者簡介
曾亦,1969年6月生,湖南新化人。同濟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儒學會副會長、上海儒學院副院長。長期從事先秦儒學、宋明理學、清代經學與社會理論的教學與研究,尤著力于朝向古典經義為當下的中國問題尋找答案。撰著有《春秋公羊學史》、《本體與工夫——湖湘學派研究》、《共和與君主——康有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何氏釋例?后錄》(點校)等,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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