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闖進數學世界――探秘歷史名題
-
>
中醫基礎理論
-
>
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新編21世紀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
>
高校軍事課教程
-
>
思想道德與法治(2021年版)
-
>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2021年版)
-
>
中醫內科學·全國中醫藥行業高等教育“十四五”規劃教材
經濟法概論(本科教材)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2443834
- 條形碼:9787302443834 ; 978-7-302-44383-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經濟法概論(本科教材) 本書特色
本書的主要特色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注意吸納經濟法發展的*成果,既注重體現有關新的要求以及當前的實踐,又著眼于經濟法法律制度的發展變化,兼顧現實性和前瞻性。本書反映了我國在經濟法的實踐、科研和教學方面的優秀理論、方法和經驗等成果,力求理論與實務相結合,提供更豐富的信息量和參考價值。 第二,在基本理論方面,突出經濟法應用能力的培養,以國家*公布的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力求實現教學內容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理論聯系實際,盡可能吸收我國經濟法理論研究的*成果。 第三,在實務上,圍繞教材內容,精心設計了大量案例,使內容通俗易懂,便于學習者掌握經濟法知識的要點。每章后面都附有與實際工作接近的復習思考題,并配有復習思考題解析的網上資源和教學課件,有利于學生課后復習鞏固所學內容,便于開展啟發式、探討式教學和學習。
經濟法概論(本科教材) 內容簡介
《經濟法概論》是根據新經濟法律制度編寫的經濟法教材。全書共十四章,詳細講解了經濟法的基礎知識,循序漸進,注重各章之間的內在聯系。各章內容既相互獨立,又相互結合,構成一個完整的經濟法體系。考慮到經濟類專業學生缺少法學基礎,《經濟法概論》參照各類經濟法資格考試教材和教材,對基本法學知識做了簡單概括,重點介紹與經濟類其他課程相銜接的財經法律制度,涵蓋了經濟法所涉及的基本內容。力求既把有關實務與方法講清、講透,又對有關問題做一定的理論分析,使讀者掌握其實質所在。 《經濟法概論》適合高等院校經濟類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專業知識使用,還可以作為廣大實務工作者自學或進修“經濟法”課程的參考用書。
經濟法概論(本科教材) 目錄
學習目標
**節 經濟法概述
第二節 經濟法律關系
第三節 相關經濟法律制度
第四節 經濟法律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二章 經濟糾紛的解決
學習目標
**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第二節 經濟仲裁
第三節 經濟訴訟
復習思考題
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
學習目標
**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節 合伙企業法
復習思考題
第四章 公司法
學習目標
**節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節 公司債券和公司的財務、會計
第五節 公司的合并、分立、變更和終止
復習思考題
第五章 企業破產法
學習目標
**節 企業破產法概述
第二節 破產申請的提出和受理
第三節 破產管理人與債務人財產
第四節 債權人會議
第五節 重整與和解制度
第六節 破產清算程序
復習思考題
第六章 合同法
學習目標
**節 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節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節 違約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七章 票據法
學習目標
**節 票據法概述
第二節 匯票
第三節 本票
第四節 支票
復習思考題
第八章 市場規制法
學習目標
**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第二節 反壟斷法律制度
第三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節 產品質量法
復習思考題
第九章 會計法律制度
學習目標
**節 會計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企業會計法律制度
第三節 注冊會計師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第十章 銀行業法
學習目標
**節 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節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三節 商業銀行法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一章 證券法
學習目標
**節 證券法概述
第二節 證券發行
第三節 證券交易
第四節 相關的證券機構
復習思考題
第十二章 保險法律制度
學習目標
**節 保險法概述
第二節 人身保險合同
第三節 財產保險合同
第四節 保險業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三章 稅法
學習目標
**節 稅法概述
第二節 稅收征收管理法
復習思考題
第十四章 勞動法
學習目標
**節 勞動法概述
第二節 勞動合同法
第三節 勞動基準法
第四節 勞動爭議
復習思考題
參考文獻
經濟法概論(本科教材) 節選
《經濟法概論》: 二、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代理關系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或稱本人)和第三人(或稱相對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代理行為屬于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有權根據情況獨立進行判斷,并直接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以實現代理目的。非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行為,不屬于代理行為,例如傳遞信息、居間行為等。 (3)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雖然代理行為是在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進行的,但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并不因代理行為直接取得利益,因此其產生的權利義務等法律后果當然應由被代理人承擔。這使代理行為與無效代理行為、冒名欺詐等行為區別開來。 (二)代理的適用范圍 代理適用于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或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等。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三)代理的分類 以代理權產生的原因劃分,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而發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據一定的社會關系的存在而設定的代理。法定代理一般適用于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權機關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情況下,法院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為不能親自處理自己事務的人指定代理人。 (四)代理權的行使 1.代理權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應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應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代理人行使代理權必須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并做到勤勉盡職、審慎周到,不得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也不得利用代理權牟取私利。 2.濫用代理權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濫用代理權。常見的濫用代理權的情形如下。 ……
- >
隨園食單
- >
朝聞道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
- >
史學評論
- >
姑媽的寶刀
- >
羅庸西南聯大授課錄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唐代進士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