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總則1.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2.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哪些競爭原則?3.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如何定義的?4.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經營者是如何定義的?5.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各級人民政府的反不正當競爭職責是如何規定的?6.為什么要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7.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由哪個部門查處?8.如何發揮行業組織在預防和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方面的作用?第二章 不正當競爭行為9.為什么要就禁止混淆行為作出規定?10.認定混淆行為,要把握哪些要點?11.什么樣的標識才受禁止混淆行為的規定保護?12.為什么要就禁止商業賄賂作出規定?13.認定商業賄賂行為,要把握哪些要點?14.怎樣看待經營者的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行為?15.經營者謀取正當交易機會,是否可能構成商業賄賂?16.怎樣區分商業賄賂和合法的折扣、傭金?17.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否調整受賄行為?18.為什么要就禁止虛假宣傳作出規定?19.認定虛假宣傳,要把握哪些要點?20.怎樣規制電子商務領域“刷單炒信”行為?21.為什么要就禁止侵犯商業秘密作出規定?22.如何界定商業秘密?23.如何看待員工侵犯商業秘密問題?24.侵犯商業秘密有哪些情形?25.為什么要就禁止違法有獎銷售作出規定?26.什么是有獎銷售?27.哪些情形屬于違法有獎銷售?28.為什么要就禁止商業詆毀作出規定?29.認定商業詆毀,要把握哪些要點?30.網絡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何適用本法?31.本法對網絡領域特有的、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如何規制的?第三章 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32.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33.監督檢查部門履行調查權應當遵守哪些程序?34.監督檢查部門履行調查權還應當遵守哪些規則?35.如何理解被調查對象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情況的義務?36.如何理解監督檢查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37.如何理解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舉報制度?第四章法律責任38.如何理解從事不正當競爭的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39.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經營者如何尋求民事救濟?40.如何計算對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41.如何理解部分反不正當競爭案件中的法定賠償?42.經營者實施混淆行為應當承擔什么行政責任?43.經營者進行商業賄賂應當承擔什么行政責任?44.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者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應當承擔什么行政責任?45.經營者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應當承擔什么行政責任?46.經營者違法進行有獎銷售應當承擔什么行政責任?47.經營者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應當承擔什么行政責任?48.經營者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應當承擔什么行政責任?49.經營者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是否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50.對經營者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有信用約束機制?51.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需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但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優先承擔哪種責任?52.妨害監督檢查部門依照本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阻礙調查的,需要承擔哪些行政責任?53.當事人對監督檢查部門作出的決定不服的,是否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4.監督檢查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是否應給予處分?55.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是否還需追究刑事責任?56.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從何時開始施行?附錄一、法律原文及新舊對照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前后對照表二、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011年6月30日)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