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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明卷-隴上學人文存 版權信息
- ISBN:9787226050569
- 條形碼:9787226050569 ; 978-7-226-05056-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楊子明卷-隴上學人文存 內容簡介
楊子明先生是甘肅省法學界享有崇高聲望的前輩法學家。透過《隴上學人文存(楊子明卷)》篇章中擲地有聲的文字,回望八秩老人在“顛簸和思治中行走”的心路歷程,我們所能從中管窺到的是,先生對真理永不言棄的追求精神、處世治學的師表風范、至真至誠的人生態度。
楊子明卷-隴上學人文存 目錄
**編 法學研究篇
刑法在懲治腐敗中的地位和作用
刑法修訂前后懲治職務犯罪立法比較
必須向玩忽職守的犯罪行為作不懈的斗爭
大陸、臺灣著作權法處罰制度比較
略論緩刑適用的幾個問題
當前煙毒犯罪的情況及法律對策
破壞軍人婚姻罪未遂初探
證據有主觀性嗎?
講點被害人學一
犯罪基礎理論研究
刑罰基礎理論研究
第二編 法治建言篇
完善執法檢查制度,讓執法檢查更富成效
“依法治邪”幾個理論和實踐問題之我見
中國道德政治法律全面拒絕“誘惑偵查”
中國經濟建設重點轉向西部與西部法制環境建設
甘肅必須加快構建良好法制環境的步伐
轉變法制觀念,堅持公正司法
從一例保險合同糾紛管窺《保險法》亟需大力普及
關心下一代工作之我見
惶議關心下一代傳統教育報告
為政協法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貢獻力量
我也在想睢寧的事兒
第三編 法學教育篇
刑法案例教學芻議
學習研究刑法的方法
提高法科學生政治素質的刑法教學思考
高等法學教育應以研究生為培養目標
立足“三嚴”,造就合格人才
十年科研,十年甘苦
以改革精神辦好法學學報
論法學學報之選題
高校社科成果管理幾個問題之我見
應當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
附錄 楊子明年表
楊子明卷-隴上學人文存 節選
《隴上學人文存(楊子明卷)》: 一場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燒得舉國上下對官僚主義和玩忽職守空前地深惡痛絕。國家*高權力機關迅速代表民意作出決議,莊嚴宣告“要堅決反對和糾正嚴重不負責任的做官當老爺的官僚主義和玩忽職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太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決議》)。眾所周知,人大常委會的這種決議,也是廣義上的法。我們司法機關應當如何執好這個法?筆者以為應當作如題回答。 一、向玩忽職守罪做斗爭的長期性、必要性 我們的國家,現在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脫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還很低,必須千方百計地去實現別的許多國家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實現的工業化和生產的商品化、社會化、現代化。我們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即所謂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以及其他各種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理應發揚革命精神,摒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的官場的老爺作風,為改變我們國家的貧窮落后面貌,為實現我們國家的工業化和生產的商品化、社會化、現代化,做“社會的負責的公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376頁)。不幸的是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二、三十年間,干部隊伍的作風建設,時有時無,尤有甚者,十年“文化大革命”將干部作風拖人絕境。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胎里帶來的糜爛的不對人民負責(當然,舊中國的官老爺還不只是不對人民負責,更本質的還是壓迫人民)的官場作風乘隙泛濫。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的這九年,盡管黨中央力挽狂瀾,但是干部隊伍素質的提高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加上改革開放中,少數干部朦朦朧朧,這就決定了官僚主義和玩忽職守仍然不可避免,而且不可能在短期內消失。為此,我們黨和國家這幾年除大力進行教育外,并以法律的手段對官僚主義和玩忽職守進行治理。 1982年憲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按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為了確保這一憲法條款的實現,1982年憲法頒布后的《水污染法》、《兵役法》和《森林法》,分別就違反《水污染法》規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國家工作人員辦理兵役工作時,玩忽職守致使兵役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違反《森林法》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超越職權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均應依照《刑法》第187條玩忽職守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1982年憲法頒布前就已經生效的《刑法》、《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和《食品衛生法(試行)》同樣規定了對玩忽職守的罰則。《食品衛生法(試行)》規定:“玩忽職守,違反《食品衛生法(試行)》,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殘疾因而喪失勞動能力的”,依照《刑法》第187條追究玩忽職守罪的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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