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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0863328
- 條形碼:9787500863328 ; 978-7-5008-6332-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本書特色
讓法律成為信仰,讓權益更有保障 我們一起來學法、知法、守法、用法 普法宣傳,重點釋疑,明晰權益,體面勞動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內容簡介
《全國職工“七五”普法簡明讀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職工“七五”普法指導用書,其寫作體例上是由法律條文、職工權益導讀、附錄組成。其中職工權益導讀是選取和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重點法條進行解釋,采用問答題的形式寫作。附錄可選取一些與本法相關法規和司法解釋、流程圖或計算公式。以求讓廣大職工看得懂、用得上、買得起、方便帶。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職工權益導讀
1.什么是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主要有哪些分類?
3.職工如何提起勞動爭議處理?
4.我國勞動爭議處理有哪些原則?
5.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6.勞動爭議調解有什么作用?
7.什么是企業勞動爭議調解?
8.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哪些人員組成?
9.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什么?
10.什么是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其職責是什么?
11.勞動爭議調解有哪些原則?
12.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怎樣調解勞動爭議?
13.職工怎樣參加調解活動?
14.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怎么辦?
15.調解委員會制作的調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16.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反悔或者不履行的怎么辦?
17.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
18.勞動爭議仲裁有哪些作用?
19.勞動爭議仲裁有哪些原則?
20.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哪些
人員組成?
21.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庭?
22.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23.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
24.職工在勞動爭議仲裁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25.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的代理人?
26.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27.什么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
28.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中斷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9.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中止的條件是怎樣的?
30.勞動報酬爭議在申請仲裁超過時效時能否不再支付?
31.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32.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形式有哪些?
3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34.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開庭審理?
35.勞動爭議仲裁開庭前要做哪些準備?
36.什么是仲裁員的回避制度?
37.仲裁員不得從事哪些行為?
38.仲裁庭對需要鑒定的專門性問題如何處理?
39.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40.什么是仲裁調解,它與勞動爭議調解階段的調解有什么區別?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節選
1.什么是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又叫勞動糾紛、勞資爭議或勞資糾紛。根據《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是指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問題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 勞動爭議具有如下特征: (1)勞動爭議主體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 (2)勞動爭議主體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性勞動關系,勞動爭議是在這種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 (3)勞動爭議的內容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即是因勞動就業、勞動合同、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勞動安全與衛生、社會保險與福利、職業培訓等而引起的爭議。 從勞動爭議的特征可以看出,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之間、用人單位與沒有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是因勞動權利義務產生的爭議,都不屬于勞動爭議。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2.勞動爭議主要有哪些分類? 勞動爭議根據其主體、客體和內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1)根據主體的不同,勞動爭議分為個人勞動爭議與集體勞動爭議。 個人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則分兩種:一種是勞動者一方為多人,發生爭議的原因和請求是共同的,這種集體爭議的勞動者一方應推舉代表參加法定的處理程序,在處理程序上與個人勞動爭議相同。但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職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適用特別程序。另一種勞動爭議為團體爭議,即指以工會組織為一方,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因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產生的爭議。 (2)根據客體的不同,勞動爭議可分為權利之爭和利益之爭。 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與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規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通常又叫權利之爭。因確定或變更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而發生的勞動爭議,亦稱利益之爭。 (3)根據內容的不同,勞動爭議可分為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職業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根據內容的難易程度,分為簡單勞動爭議和復雜勞動爭議。對簡單勞動爭議,在處理程序上可以簡化。 〖1〗3.職工如何提起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是指國家法律授權的專門機構對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調解、仲裁和審判的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職工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提起勞動爭議處理: (1)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企業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幾種形式的先后順序為:發生勞動爭議,職工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部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即整個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為“一調一裁兩審”制。 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的部分勞動爭議案件包括: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對這些勞動爭議,在作出仲裁裁決后,只要職工不提起訴訟和用人單位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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