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必讀的法律常識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3477072
- 條形碼:9787503477072 ; 978-7-5034-7707-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公務員必讀的法律常識 本書特色
本書旨在為廣大公務員普及全面的法律知識,便于他們工作中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得心應手地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為便于閱讀,本書的每一章節均是從典型案例、律師說法及法律依據三個層次循序漸進,深入淺出地將公務員經常用到的法律知識做了專業的解析和評判,內容涵蓋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多個部門法,并附有*新公務員必讀的法律法規的相關原文。編寫本書的律師均在一線辦案,系勤勤懇懇的法律工作者,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能讓讀者在閱讀法律糾紛案的同時,對法律有透徹的了解,而且能獲得深刻的啟示,讀起來輕松、學起來簡單,是公務員學習法律知識的不二之選,是廣大公務員們解決實際問題的工具書。
公務員必讀的法律常識 內容簡介
1. 一本書囊括你想要了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的、常用的法律常識。
2.三位資深律師聯手創作,圍繞“切實掌握公務員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普及相關的法律常識,快速便捷、準確、實用。
公務員必讀的法律常識 目錄
**篇 基本知識篇1.公務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是不是一回事?2.王某為什么被撤掉公安局長職務?3.公務員可以主動要求辭職嗎?4.上級違法決定可拒嗎?5.公務員利用業余時間就不能兼職嗎?6.公務員退休后能否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任職?7.李某對年度考核“不稱職”不服,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利?8.王某的行為單位應該負責嗎?9.張某在小區業主大會上的言論是否違法?10.小王可以直接提升主任嗎?11.公務員對定期考核不稱職不服,能不經復核提出申訴嗎?12.沒有收到書面形式的處分決定有效嗎?13.公務員工資,單位可以統一扣發嗎?14.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的公務員在機關里還有希望嗎?15.張某從機關調到企業任職合法嗎?16.國家公務員能否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17.幾個共同違紀的公務員受到的處分為什么不一樣?1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該給怎樣的處分?19.公安局能否辭退陳某?20.局長開會睡覺被就地免職,合法嗎?21.他們為什么都受到處分?第二篇 行政法知識篇1.車輛有違章沒有處理就無法通過年審嗎?2.房屋遺囑繼承必須辦理公證才能過戶嗎?3.責令改正通知書可訴嗎?4.某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有權撤銷開發區規劃局頒發的許可證嗎?5.基于合理信賴而取得的行政許可應當受到保護6.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未對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意見進行復核,行政處罰決定有效嗎?7.對相對人權益產生較大影響的行政處罰需要聽證嗎?8.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屬于行政處罰嗎?9.政府內部批復可訴嗎?10.行政機關互相推諉履行職責怎么辦?11.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后不履行怎么辦?12.積極移送處理也是行政機關的一種法定職責13.行政機關不僅應當及時履責,還應當全面履責,并要依法實現履責的目的14.一個明顯違反法定期限的行政行為,即使實體內容完全合法,也會因為姍姍來遲而被貼上違法的標簽15.鎮政府限期履行承諾嗎?16.如何審查判斷涉及商業秘密的政府信息?15.過程性信息是否都不能公開?16. 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應當全面、準確、完整17.保存在行政機關自己的檔案室信息能否公開?18.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的內容應當全面答復19.行政不作為可以復議嗎?20.農民為何狀告省政府,又是什么原因讓權高位重的省政府敗訴呢?21.行政機關不查處違法行為,受害人怎么辦?22.十幾年后才知道行政行為違法,還可以起訴行政機關嗎?23.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工商局有權查處嗎?24.對行政協議條款產生不同理解時,行政機關不得隨意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對人的解釋25.查處偽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行為是否是工商局的法定職責?26.行政壟斷限制其他企業參與競爭,依法被撤銷27.周某等四人訴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行政處罰案28.法院可以一并審查“紅頭文件”嗎?29.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可訴嗎?30.收集證據程序不合法,行政處罰被撤銷31.鎮政府應該履行承諾嗎?32.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回家途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33.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應當明確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等事項34.影響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信訪答復意見可以行政復議嗎?34.臨時停車與違反禁令標志停車的處罰后果不一致35.踹了村會議室大門一腳被處拘5日,處罰失當嗎?第三篇 刑事法律知識篇1.李某主動上交的5萬元還屬于受賄嗎?2.王局長低價購買的這套房屋屬于受賄嗎?3.張處長接受的這10萬元設計費屬于受賄嗎?4.吳某退休后收取某公司的4萬元感謝費還屬于受賄嗎?5.李某批準單位借款給朋友無法收回,該負什么樣的責任?6.認為是犯罪'”和“不構成犯罪”對國家賠償適用一樣嗎?7. 徇私枉法罪8.瀆職罪9.濫用職權罪10.該科長是否構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11.李某屬于自首嗎?12.張某屬于有立功表現?13.“用于公務開支”不能成為貪污罪的免死金牌第四篇 民商法律知識篇1.婚前買房婚后加名,離婚時如何分割?2.丈夫買房贈情人,贈與行為有效嗎?3.戀愛雙方購房,登記一人名下,房產屬于誰?4.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歸屬如何?5.百萬離婚補償金,能主張嗎?6.閃婚閃離,所付聘禮應當返還嗎?7.變更撫養權:孩子能歸我嗎?8.黃老太的代書遺囑是否有效?9.未給年邁的父親保留必要遺產份額的遺囑有效嗎?10.“一房二賣”,房子歸誰?11.善意取得:手機被朋友賣出,可以追回嗎?12.租賃房屋出售,買賣不破租賃?13.相鄰關系:誰擋了我家的陽光?14.留置權的行使:不還錢,就扣留大衣15.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嗎?16.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嗎?17.“一經售出,概不予退還”合法嗎?18.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債權人可以代為行使嗎?19.向借款人主張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能得到法院支持嗎?20.車輛未年檢,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嗎?21.保證責任: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22.飛來橫禍:高空墜落木板將人砸傷23.買回來的高壓鍋發生爆炸,責任誰來擔?24.開車載朋友游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朋友殘疾,需要賠償嗎?25.共同飲酒人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26.妻子在丈夫手機里安裝竊聽設備,侵犯了丈夫的隱私權嗎?27.被寵物狗咬傷,誰承擔責任?28.上班途中意外身亡,家屬怎樣索賠?第五篇 訴訟常識篇**輯 民事訴訟1.小王該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2.張某在一審法院判決前提供的證據還有用嗎?3.調解過程中的認可的事實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4.法院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達成協議可以不制作調解書嗎?5.到法院打民事官司一般需要多長時間?6.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服,怎么辦?7.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嗎?8.微信、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9.訴訟費該由誰承擔?10.打贏官司了,被告不履行怎么辦?11.么是小額訴訟?12.什么是反訴?第二輯 訴訟篇1.老李能否提起行政訴訟告商檢局?2.哪些行政行為可以被提起行政訴訟?3.朱局長一定要出庭嗎?4.局長及機關工作人員出庭還可以再委托一名律師嗎?5.不作為,利害關系人要等多長時間才能起訴?6.機關駁回申請人復議,申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誰是被告?7.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決定的,該向哪個法院起訴?8.哪些行政案件適用簡易程序?9.現在“紅頭文件”也可以起訴嗎?10.行政機關敗訴后不履行法院的行政判決,怎么辦?第三輯 刑事訴訟1.老王該向哪個部門舉報領導貪污犯罪?2.副市長這樣做正確嗎?3.孫局長家屬何時可以委托辯護律師?4.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主要可以為王某提供哪些法律服務?5.張某可以拒絕李律師辯護,重新委托其他律師嗎?6.老王可以作為鄰居吳某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嗎?7.紀檢部門的車輪戰,疲勞戰合法嗎?(117條)8.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長的羈押期限是多久?9.王某應當立即釋放嗎?第四輯 仲裁程序1.什么是仲裁?2.仲裁委是行政機關嗎?3.哪些案件不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4.如何簽訂有效的仲裁協議?5.微信上仲裁約定有效嗎?6.仲裁裁決如果的確是錯誤的,申請人就沒有辦法救濟嗎?7.仲裁裁決向哪里申請執行?8.哪些人可以成為仲裁員?附:公務員必讀法律法規匯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新全文)第二輯 國家公務員局發布公務員考核規定第三輯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輯 《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第五輯 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第六輯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展開全部
公務員必讀的法律常識 作者簡介
劉輝,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資深婚姻家事律師,執業15年,主辦婚姻、繼承、析產、個人名譽權保護等家事業務。任北京朝陽律協民委會副秘書長,律協婚姻家庭委員會委員,律協陽光班導師。政法點睛學校高級培訓師,多次參加電臺、電視臺及網絡媒體的普法節目。出版的作品有:《婚姻家庭糾紛及法律操作指引》、《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剖析與勝訴指引》及小說《家事律師》
周是宏,行政訴訟知名律師、行政機關常年法律顧問,南通市律師協會行政訴訟委員會委員及崇川區律師協會行政訴訟委員會委員,南通市崇川區律師協會行政訴訟委員會委員。先后為江蘇省南通市交通局、建設局、國土局、物價局、城管局、民政局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十幾年。
付忠文,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多年來專注公司企業法律顧問、高資產人士法律服務以及重大疑難復雜訴訟糾紛,并多次就有關社會熱點和難點問題接受多家媒體采訪,同時還在《法律與生活》、《當代通信》、《上海律師》等雜志以及全國律協編著的《民商專業律師實務》、《侵權責任法律師實務》等民商法律師實務叢書中發表文章數篇。出版的作品有:《房產保衛戰》,《生活中的法律智慧:東方大律師解答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