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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論叢-第十一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3402101
- 條形碼:9787513402101 ; 978-7-5134-0210-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明清論叢-第十一輯 內容簡介
《明清論叢(第11輯)》主要內容包括:第十四屆清史學術研討會開幕辭、在第十四屆清史學術研討會開幕式上的講話、辛亥百年祭、清末新政與辛亥革命報告、清末十年改革與革命述論、論晚清立憲運動的失敗及其理論誤區、清末京城立憲派與辛亥革命、載灃與預備立憲等。
明清論叢-第十一輯 目錄
在第十四屆清史學術研討會開幕式上的講話
辛亥百年祭
清末新政與辛亥革命報告
清末十年改革與革命述論
論晚清立憲運動的失敗及其理論誤區
清末京城立憲派與辛亥革命
載灃與預備立憲
辛亥革命前后憲政在中國的實踐與困境
種族、國民與民族--辛亥革命時期三種民族主義話語辨析
西來說與辨華夷--論“晚清國粹派”的國族思想
辛亥“夷夏之辨”和民族國家認同
論孫中山通向大同社會之路的構想
清政府的軍械外購與辛亥革命
清皇室分裂與宣統退位詔書
清廷危局與清帝退位
辛亥革命時期東北滿族活動的考察
辛亥革命時期的內蒙古王公--以喀喇沁右翼旗貢桑諾爾布郡王為例
民眾素質與陜西辛亥革命的成敗
辛亥革命對韓國獨立運動的影響--以樸尚鎮領導的大韓光復會為中心
中共創建初期對辛亥革命的紀念與闡釋(1921-1927)
辛亥革命與民國司法--居正司法時期(1932-1948)
論辛亥革命與民初時期婚姻文化的變革
袁世凱與路易·波拿巴復辟帝制比評
《涓滴成洪流--清官國民革命史料匯編》編輯經緯與檔案介紹
清官辛亥革命檔案的珍貴價值
從對辛亥革命的表述看《清史稿·宣統皇帝本紀》編纂
清國史館傳記稿本史料價值論評
“喬樹楠致崇綱書札”解讀
清宮燈戲《福祿壽燈》研究
清光緒皇帝大婚承應戲戲本
鴉片戰爭清廷錯失一次全殲侵華英軍的絕好戰機
慈禧太后統治中國47年原因析
曾國藩及其相關問題的探討
晚清直隸總督人事變遷論略
《馬關條約》換約前官員士子的拒和運動
張德彝西方教育觀評析
清末甘肅勸工局述評--從故宮收藏的一件轎簾毯談起
清官生活中的炕毯
《海軍旗式及章服圖說》與清末海軍重建
探析清代皇家建筑滿文匾額的發展演變
清末民初的北京體育近代化變革
清末民初江浙地區米價波動及地方政府的對策
清末民初遼東半島的風暴潮災害
清代傳統漢制機構及漢人官員對八旗事務的管理
清代道、府、廳、州、縣等級制度的確定
清代東北地區旗民分治體制與州縣設置
……
明清論叢-第十一輯 節選
文明婚禮比之繁文縟節的舊式婚禮要文明方便進步得多。安徽“改良風俗會條約”規定:“女子新嫁拜跪為勞,除廟見及拜見翁姑外,所有夫家親族戚友相見時,只以鞠躬為禮,并禁止鬧房惡習”,“女族探三朝者,人到不必禮,到男家亦不必答禮”。②另外,有些信奉西教之家,結婚時往往借教堂為禮場。請牧師或神父為婚,其禮節亦至簡單,“先由主婚及來賓、新郎、新婦唱贊美詩。主婚者問兩方面之愿否,而后宣讀證書,禱告上帝。次新郎、新婦行謝上帝禮,并宣讀志愿書,讀時必須握手。主婚者復為新郎、新婦交換飾物,并各唱贊美詩,禮畢,然后退。”③塘沽有一對青年男女結婚,先到教堂經牧師點禮,男女學生唱詩,場面隆重熱鬧。禮畢新婚夫婦乘馬在牧師夫婦和朋友們的陪送下回到新家。這在當地“頗稱奇異”,認為“較之舊有之婚禮文明多矣”。④我們暫且不論這種婚禮在中國是否切用,但它足以說明當時已經有人開始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改變中國的傳統婚姻禮俗了。 5.婚禮服飾的變化。辛亥革命與民初時期在婚禮服飾上出現西化現象,有些青年執意追求穿戴西式衣帽。《婦女時報》第二號登一照片《劉君吉生與陳女史定貞本年四月二十三日新式結婚時之攝影》,第七號又登《趙月潭君與張愛墨女士文明結婚攝影》,第二號同時登一“保存國粹”的照片《中國舊式結婚》,與其對照。從這里可以看出婚禮服飾的變化。中國舊式結婚的照片上,男女各自站立,男女體間留有空隙,男穿對襟長袍,腳蹬元寶鞋,頭戴禮帽;女穿繡緞長袍,長紗蒙面,頭戴鳳冠。新式結婚的照片上,男女挽手臂,男穿西式大衣,無帽梳分頭,穿皮鞋;女穿新式婚禮服,白紗披頭。⑤這里反映了當時在婚禮服飾上也有了新變化。 6.婚俗刪繁就簡以求節儉。辛亥革命與民初時期,婚禮講求刪繁就簡,既是為了節簡易行,也是為了戒奢崇儉,開明家庭已不看重聘金和妝奩,“婚禮務求節儉,以挽回奢侈習俗,而免經濟生活之障礙”。⑥有的地方,“訂婚之禮簡于舊俗,結婚之所不必定于男女之家,凡公地皆可焉”。⑦民初有些地區重新制定婚禮改良規則,力求簡便和節儉。 云南大理縣的“婚禮改良風俗規則”中規定,“僅請媒人往拜,不用財禮”,“聽男家量力行之,女家不得爭執”,“女家制備嫁妝,多寡自便,不得要求男家鋪妝。如女家不愿接聘金,請男家辦理者,只聽男家之便,不得爭執”,“女家送親,不得苛派男家雇轎、備牌傘等事,如女家愿用,只得自備”,“婚嫁賀禮,銀錢、茶糖,豐約從便,惟色銀、首飾、賀對概行禁絕”。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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