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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析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0489412
- 條形碼:9787500489412 ; 978-7-5004-8941-2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析論 本書特色
《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析論》是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
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析論 內容簡介
私募股權基金在國外已經是一種有著成熟運作機制的投融資工具,但是在中國的發展卻剛剛起步。本書分十章分別介紹了私募股權的概念、組織形式、市場與法律結構、籌募情況、投資程序、投資協議分析、退出機制等情況,結合實際案例,具有一定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析論 目錄
**節 私募發行與私募股權的概念
第二節 私募股權在美國的發展
第三節 私募股權在中國的發展
第四節 私募股權基金
第二章 私募股權企業的組織形式與治理結構
**節 私募股權企業的組織形式
第二節 創業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節 私募股權企業的治理結構
第三章 私募股權基金的市場結構與法律結構
**節 私募股權基金的市場結構
第二節 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結構
第四章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
**節 募集方式
第二節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的法律規范
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析論 節選
《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析論》內容簡介:私募股權基金在國外已經是一種有著成熟運作機制的投融資工具,但是在中國的發展卻剛剛起步。《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析論》分十章分別介紹了私募股權的概念、組織形式、市場與法律結構、籌募情況、投資程序、投資協議分析、退出機制等情況,結合實際案例,具有一定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析論 相關資料
插圖:在現實中,人們比較容易混淆私募發行與非法集資之間的關系,因此,需要對此兩者進行分析與比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9]4l號文件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回報的行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9]289號文件規定,“非法集資”的形式有以下幾種:(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3)利用民間社會形式進行非法集資;(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集資。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通過發行有價證券吸收資金屬于非法集資行為之一種。那么,如何區分合法的私募發行與非法的集資行為?首先,性質不同。非法集資關鍵要件在于“非法”,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而私募發行行為是法律所不禁止的行為,并允許此種行為不經批準、注冊豁免,屬于合法行為。其次,募集對象不同。非法集資募集的對象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對投資者沒有資格的限制;私募發行的對象是特定的少數人,并且有相應的資格限制。再次,利益分配機制不同。非法集資者對投資者“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非法集資者對投資者的這種承諾,讓那些非理性投資者認為這樣的投資是沒有風險的,更有非法集資者以高額回報來吸引投資者。實際上,非法集資行為常因集資者到期無力兌現當時的承諾而引發社會矛盾。這顯然與私募發行不同,私募發行者事先要告知投資者這種投資行為存在的風險,參與私募投資者必須符合適格投資者的要求,往往具有抵抗投資風險的意識與能力。而且,私募發行很少采取還本付息這種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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