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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視角下的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127902
- 條形碼:9787516127902 ; 978-7-5161-2790-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比較法視角下的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研究 本書特色
2005年《選擇法院協議公約》是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國際民商事管轄權和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領域取得的*新和*重要成果。葉斌編著的《比較法視角下的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博士論文文庫》該公約進行了透析式的全面研究。《比較法視角下的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博士論文文庫》作者對海牙判決公約的起草作了歷史性的回顧,分析了原判決公約失敗的原因和教訓。作者分析了主要國家或地區的國際選擇法院協議理論與實踐。作者重點研究了中國在公約談判中的主要關注點,專題分析了選擇法院協議的效力和法律適用以及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等問題。*后,作者提出“爭議應在適當法院解決原則”、“保護被告抗辯權原則”、“司法的確定性原則”和“合理和公正判決的自由流動原則”四項管轄權原則,對公約進行全面考察,對我國是否加入公約提出了建議。
比較法視角下的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研究 內容簡介
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是國際私法統一化運動中的一部重要國際條約,作者對該公約的研究采取了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對公約研究提供較全面的論證,主要創新點如下: 1.本書歷史性地回顧了海牙公約醞釀、準備和起草的背景和過程,對公約的緣起和談判過程進行梳理和總結。作者特別考查了先前2001年海牙判決公約草案流產的原因,分析統一國際民事訴訟規則所面臨的困難和教訓,力圖較為全面地掌握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的歷史脈絡和其中的爭議內容。 2.本書較為全面地比較研究有關國際選擇法院協議的不同理論與實踐,專題性地對德國、英國、美國和歐盟規則進行了研究。通過對各國國際選擇法院協議制度理論和實踐的探討,可為后續研究海牙公約的具體規則提供參照,這有助于了解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規則的形成過程,以及它對各國規則所做的協調與統一。 3.本書比較充分地考慮到我國在參與海牙公約談判中的主要關注點,對其進行重點討論和研究。這些關注點包括海牙公約的適用范圍、案件爭議與訴訟地的聯系問題、選擇法院協議的形式要件、實質要件和法律適用問題以及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中的諸多問題等。通過對這些關注點進行專門研究,為對我國加入海牙公約的可行性作相對充分的前提論證。 4.本書試圖運用理論建構主義方法來研究我國加入海牙公約的可行性。作者提出,符合我國要求的公約應該能“充分保護我國當事人的利益和平等保護外國當事人的權利”。在借鑒歐盟原則的基礎之上,本書提出符合我國要求的四項原則,運用這些原則對海牙公約進行鳥瞰式的考查。這種研究方法從整體的和理論的高度對公約作全面透析,試圖避免無的放矢,防止僅從單一價值取向出發,從而為我國是否加入公約以及如何加入公約提供較為充分的論證。盡管本書認為我國應該并且可以加入海牙公約,但是建議對公約提出幾項保留,除對專屬管轄權提出保留外,還要對未經實際協商的選擇法院協議提出保留。另外作者還對實施公約與完善我國國際選擇法院制度提出建議。
比較法視角下的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研究 目錄
序二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的目的與意義
二 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 本書的研究方法和創新點
**章 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締結背景
**節 海牙管轄權和判決公約起草前的背景
一 美國在締結管轄權和判決公約方面的經驗
二 歐洲在締結管轄權和判決公約方面的經驗
第二節 **階段:《民商事管轄權及判決公約草案》
(1992—2001)
一 1992—1996年之間的準備工作
二 1997—2001年之間的談判
第三節 2001年判決公約草案流產的原因
一 歐美管轄權理念之爭
二 雙重公約與混合公約之爭
三 法院與原告和被告的關系之爭
四 公約草案的妥協
第四節 第二階段:《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的起草
(2002—2005)
一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的政策轉變
二 公約起草和正式談判
小結
第二章 2005年海牙公約產生的制度背景
**節 國際選擇法院協議的一般理論
一 立法政策
二 選擇法院協議的內容
三 選擇法院協議的有效性
第二節 德國的協議管轄權理論與實踐
一 1877年《德國民事訴訟法典》
二 1974年修訂法案的背景
三 1974年修訂法案
四 小結
第三節 英國的協議管轄權理論與實踐
一 是否有利于管轄
二 當事人應得到公正審判
三 是否違反強制性規則
第四節 美國的協議管轄權理論與實踐
一 美國沖突法重述
二 美國‘聯邦*高法院的重要判例
第五節 歐盟《布魯塞爾條例i》及其第23條
一 當事人合意、協議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
二 與合同履行地管轄的關系
三 公司章 程中的選擇法院條款
四 選擇法院協議效力的法律適用問題
五 選擇法院協議對合同第三人的影響
六 強制性規則
七 保險合同、消費者合同和雇傭合同
八 選擇法院協議與先受案原則
小結
第三章 2005年海牙公約主要內容和相關爭議問題
**節 2005年海牙公約的適用范圍
一 案件的國際性
二 “民事或商事”的含義
三 公約的非適用范圍
四 與公約適用范圍有關的其他問題
第二節 2005年海牙公約關于協議管轄權的
一般規則
一 “排他性選擇法院協議”的定義
二 非排他性選擇法院協議
三 選擇法院協議的獨立性
四 被選法院的管轄權
五 對其他法院管轄權的影響
第三節 案件爭議與訴訟地的聯系問題
一 不同觀點
二 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相關規則
三 個人觀點和建議
第四節 選擇法院協議的形式要件
一 公約的選擇法院協議形式要件
二 歐洲法院對選擇法院協議形式要件的
嚴格解釋
三 美國法院的放任態度
四 如何避免中國當事人受格式合同中選擇法院
條款的不利影響
第五節 選擇法院協議的實質要件及其法律適用
一 關于選擇法院協議實質要件的各國實踐
二 起草公約時對實質要件和法律適用的討論
三 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的規定
第六節 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規則
一 承認與執行的根據
二 公約第9條規定的一般拒絕理由
三 先決問題(preliminary questions)
四 賠償金問題(damages)
五 應出示的文書
六 程序問題
七 保險及再保險合同(contracts of insurance and
reinsurance
八 涉及承認與執行的聲明條款(declarations)
九 涉及法制不統一國家(non—unified legal
systems)
十 2005年海牙公約與其他國際文件的關系
小結
第四章 中國加入2005年海牙公約的可行性
**節 中國需要什么樣的公約——擬定的理論
模型
一 問題的提出與研究方法
二 模型的參照物
三 為考察海牙公約而使用的理論模型
第二節 爭議應在適當法院解決之考察
一 保護弱方當事人原則
二 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三 合理的法院管理原則
第三節 保護被告抗辯權之考察
一2005年海牙公約的間接和較低保護
二2005年海牙公約間接和較低保護的潛在影響
第四節 司法的確定性之考察
一 2005年海牙公約適用的確定性考察
二 選擇法院協議機制的確定性考察
三 判決的司法確定性考察
第五節 合理和公正判決的自由流動之考察
一 尊重外國法院的判決
二 關于承認與執行程序
第六節 考察結論和建議
一 考察結論
二 加入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和
完善中國立法的建議
結論
附錄 公約資料
參考文獻
后記
比較法視角下的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研究 作者簡介
葉斌,1977年1月出生于湖北省沔陽縣(現仙桃市),祖籍湖北省漢陽縣。2006年6月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際私法方向,獲得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9月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師入韓德培先生,攻讀國際私法博士研究生。在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間,受中國留學基金委中法博士生學院項目資助,赴法國巴黎第二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交流和研修。2009年6月,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2009年7月,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歐盟法研究室,擔任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法和歐盟法。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中國歐洲學會歐洲法研究會秘書處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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