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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會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1830253
- 條形碼:9787561830253 ; 978-7-5618-3025-3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基礎會計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高職高專管理類人才的培養目標,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考核內容納入其中,并將基礎理論與實際單據、實際操作流程相結合,以強化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全書共分為10章,分別介紹了會計崗位認知、會計概述、會計科目與賬戶、復式記賬——借貸記賬法、會計憑證、借貸記賬法在實踐中的應用、會計賬簿、財產清查、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
本書可作為高職高專院校經管類專業學生的教材,也可供從事會計專業的相關工作者及會計專業愛好者參考。
基礎會計 目錄
1.1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1.2 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1.3 會計規范
2 會計概述
2.1 會計的產生與發展
2.2 會計的職能
2.3 會計對象
2.4 會計方法
2.5 會計基本假設和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
3 會計科目與賬戶
3.1 會計要素
3.2 會計要素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
3.3 會計等式及會計科目
3.4 賬戶
4 復式記賬——借貸記賬法
4.1 復式記賬原理
4.2 借貸記賬法
5 會計憑證
5.1 認識會計憑證
5.2 原始憑證
5.3 記賬憑證
5.4 會計憑證的傳遞、整理、裝訂和保管
5.5 會計憑證填制實例
6 借貸記賬法在實踐中的應用
6.1 資金籌集業務的核算
6.2 供應過程業務的核算
6.3 生產過程業務的核算
6.4 銷售過程業務的核算
6.5 財務成果的核算
7 會計賬簿
7.1 認識會計賬簿
7.2 會計賬簿的設置與登記
7.3 主要會計賬簿的格式與登記
7.4 錯賬更正
7.5 對賬和結賬
8 財產清查
8.1 概述
8.2 貨幣資金的清查
8.3 實物資產的清查
8.4 往來款項的清查
8.5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9 財務會計報告
9.1 財務會計報告概述
9.2 資產負債表
9.3 利潤表
9.4 現金流量表
9.5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
9.6 財務會計報告的報送和審批
10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
10.1 概述
10.2 記賬憑證核算形式
10.3 科目匯總表核算形式
10.4 匯總記賬憑證核算形式
附1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附2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參考文獻
基礎會計 節選
1 會計崗位認知
1.1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1.1.1 會計機構的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這是對設置會計機構的法律規定。
1.根據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
對各單位是否設置會計機構,《會計法》規定為“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來決定,即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會計業務繁簡情況決定是否設置會計機構。為了科學、合理地組織開展會計工作,保證本單位正常的經濟核算,原則上各單位均應設置會計機構。考慮到單位有大小,業務有繁簡,如果“一刀切”,要求每個單位都必須設置會計機構,勢必脫離實際。而且,是否設置機構,設置哪些機構,應當是單位的內部事務,不宜由法律來強制規定。因此,《會計法》對各單位是否獨立設置會計機構未作統一的、強制性的規定,而是規定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自行決定。但是,無論是否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會計工作必須依法開展。
從有效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角度看,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包括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均應設置會計機構;業務較多的行政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也應設置會計機構。而對那些規模很小的企業,業務和人員都不多的行政單位等,可以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將業務并入其他職能部門,或者進行代理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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