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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證明的不平等:社會正義的原則--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0473688
- 條形碼:9787500473688 ; 978-7-5004-7368-8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被證明的不平等:社會正義的原則--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 本書特色
《被證明的不平等:社會正義的原則》編輯推薦:"民主系統,只有當這一制度滿足政治正義的基本權利要求,保障所有公民法定的社會生產財富,才是公正的。在其沒有滿足這些條件之前,都理應受到批判,謀求改革。"在有關工作市場政策、稅收政策、教育政策、觀念和意愿自由的矛盾中產生了對基本原則的討論:我們如何理解"社會正義"。
被證明的不平等:社會正義的原則--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 目錄
被證明的不平等:社會正義的原則--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 節選
《被證明的不平等:社會正義的原則》一書中,社會正義理論的基本特征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和證明。該著討論的是有關平等的理論,對社會不平等的允許是建立在既定的與公共證明相聯系的基礎之上的。社會財富的分配和社會正義的要求在具體的政治制度安排中,必須符合正義的基本原則,正義原則應該廣泛地體現在現代民主社會的政治、法律、教育和文化體系中。
被證明的不平等:社會正義的原則--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 相關資料
第一章 兩個正義基本原則按照羅爾斯的看法,一個公正的社會通過以下特征而體現,即它的重要制度要滿足兩個基本原則。這兩個基本原則在《政治自由主義》中表述如下:第一,在一個平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完全相應的系統中,每個人都擁有平等的權利,該系統與所有人享有基本自由的系統是相容的,在這一系統中平等的政治(僅指政治的)自由的公平價值將得到保障。第二,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的存在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它們必須滿足所有的工作和職位在公平的機會均等的條件下向所有人開放;(二)它們必須做到最有利于那些處于最不利地位的社會成員。此外,隸屬于這兩個基本原則的還有在其之間業已存在的優先性關系的確定。這里,第一基本原則相對于第二基本原則的兩個組成部分具有絕對的優先性;在第二基本原則的兩個部分之間,則是公平的機會均等原則相對于差異原則占有絕對的優先地位,差異原則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促進那些由于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而處于最不利地位的成員的有利的方面。羅爾斯是通過列出基本財富的目錄將兩個正義基本原則的內容具體化的,它所涉及的是基本財富的分配。對基本財富的理解,羅爾斯認為它們是既定的自由,前設權利和普遍的實現手段,所有的公民對它們的需求將得到同等程度的分配,以便公民們對于公正的社會合作所需要的基本的道德能力能夠獲得相應的發展和體現。基本財富的目錄包括以下五個方面:(一)由現代憲法所確認的政治的基本權利和公民的基本自由——如積極和消極的選舉權,政治演講自由,宗教和良心自由以及在法治國家的思想中所總結的對個體的保護權利和自由;(二)自由遷移和職業的自由選擇;(三)與公共職業和社會地位相結合的前設權利和特許權;(四)收入和財產權;(五)自我尊重的社會基礎。這些基本財富是社會性的財富,它們通過以下特征而區別于如健康和精神力量的自然財富:它們的供給和分配多多少少是間接地通過一個社會的制度性的基本結構所確定的,也就是說通過這個社會的政治憲法、經濟秩序和其他基本的制度安排,比如說家庭和教育系統。我們可以將羅爾斯的基本財富在其后再細分,兩個基本原則的哪些部分規范著它們的分配。政治和公民的基本自由在第一基本原則的規范之下;社會的前設權利和特許權,收入和財產權受制于第二基本原則。職業的自由選擇和自由遷移并沒有被完全明確地歸類。按照羅爾斯的觀點,它們一方面屬于重要的憲法內容,我們可以這樣假設,它們是作為對基本
被證明的不平等:社會正義的原則--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 作者簡介
威爾福萊德·亨氏教授,1956年生于德國漢堡,1984年獲漢堡大學哲學博士,1985-1988年DFG博士后研究,1986年英國劍橋大學圣·約翰學院高訪,1987-1988年哈佛大學哲學院高訪。1988-1996年在德國明斯特大學哲學系從事研究工作,1997-1998年分別在萊比錫大學和海德堡大學任教授,1998-2005年任德國薩爾布呂肯大學哲學教授,其問同時擔任比利時歐洲研究院和比爾福來德跨學科研究中心客座教授,2006年至今任德國亞琛工業大學哲學教授,并兼任由德國國家總統任命的德國國家科學委員會委員。亨氏教授在哈佛大學訪問期間曾和托馬斯·伯格(哥倫比亞大學)、羅拉德·多爾金(牛津大學)等一起與約翰·羅爾斯(哈佛大學)共同對現代民主社會的正義理論、政治自由主義的建構以及國際法理論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討論。1994年他在德國曾組織主持了一場由世界各國著名的哲學家和法學家參加的有關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的哲學盛會。2002年在柏林和紐約同時出版了他的研究成果,即《被證明的不平等:社會正義的原則》一書。該書發表后引起關于社會正義分配和個人自由權利的廣泛討論,不僅在學術界,而且在相關的社會和政治領域也激起反響,德國著名的《哲學研究》雜志發表了長篇評論,德國的《時間報》、《法蘭克福匯報》和瑞士的《蘇黎市報》等都發表了相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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