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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務研究·第3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8065214
- 條形碼:9787308065214 ; 978-7-308-06521-4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律師實務研究·第3卷 目錄
律師實務研究·第3卷 節選
《律師實務研究(第3卷)》收錄了由浙江省省直律師協會召開的2008年度的律師實務理論研討會上的部分優秀論文,歸類為民事專業、刑事專業、建筑與房地產專業、公司與證券專業、知識產權、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律師行業管理專業七個律師實務專業和綜合方面的文章。文章具有很好的質量,充分反映出廣大律師的實務和理論成果。 《律師實務研究(第3卷)》論文均為律師工作實務理論文章。
律師實務研究·第3卷 相關資料
民事篇“拒簽”事件與醫療侵權責任的現實碰撞——論手術同意書的法律內涵【摘要】在肖志軍事件中,醫院為了避免可能的民事責任,在“守法”與“救死扶傷”的兩難選擇之間輕易放棄了病人生命,由此引發了的社會大討論。但是相當多的法律界人士并不了解手術同意書的法律內涵,對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也沒有全面把握,導致大眾認為我國關于患者知情同意權的法律規定存在嚴重問題。本文試對我國有關手術同意的相關法律作相對全面的初步的分析。【關鍵詞】手術同意書 知情同意權 侵權責任引言2007年11月21日,由于肖志軍拒絕簽署手術同意書,北京一區醫院為避免法律風險而一直不愿主動進行急診手術,最后導致孕婦李麗云不幸死亡。時隔僅一周,在浙江金華的孕婦吳女士又發生了類似事件。事件發生后,好多人站在敬畏生命的道德高度同聲譴責醫院、現行關于手術知情同意的醫療制度和法律。但是,在之前的一些案例中,醫生在未取得患者及家屬同意的情況下,超越手術同意書中的手術范圍,出于善意為病人切除病變組織,卻無一例外地被法院認定為侵權,承擔了侵權責任。現在,醫生與醫療機構都很迷茫,做善事卻被認為侵權,連道義上都沒人支持;依法辦事卻被認為不作為,要承擔巨大的道德壓力,還要面臨訴訟的風險。筆者認為出現這種情況的最主要根源是醫院和社會對相關法律把握的不全面。一、知情同意權的來歷現代意義的知情同意是鑒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對納粹暴行的審判而出現的。在審判期間,發現納粹醫生殘忍地強迫受試者接受野蠻的不人道的人體試驗,如用俘虜做活體高空試驗、冷凍試驗和克隆人試驗等。1964年第18屆世界醫學大會公布的《赫爾辛基宣言》規定了知情同意權,但這里的知情同意權僅是針對醫學實驗和科學研究。在傳統的醫患關系中,醫務人員始終處于這一關系的中心,形成了所謂的“家長主義”。現代醫療活動具有很高的專業性,患者很難作為平等主體進入醫患關系中,以平等的地位接受治療,醫療信息不對稱將導致對民法平等精神的背離。隨著醫學的發展和人權觀念的深入人心,知情同意權利內容擴張,由人體實驗擴大到治療,并包括在病人的權利之中。同時為了矯正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對民法平等精神的背離,在民事法律中對處于強勢的一方加以特殊的告知義務,已成為各國立法通例。1973年美國醫院聯合會通過的《病人權利法案》和1974年美國衛生、教育、福利部以法律形式頒布的《病人權利》中,都明確規定了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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