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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最新出口貨物退(免)稅操作實務-法規.案例.流程.會計處理和涉稅風險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503751
- 條形碼:9787509503751 ; 978-7-5095-0375-1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08-最新出口貨物退(免)稅操作實務-法規.案例.流程.會計處理和涉稅風險 節選
近年來,世界各國利用進出口貿易參與國際產業分工和產
品、資源交流的格局已然形成。與進出口貿易息息相關的出口
貨物退(免)稅,作為國際通行的一項出口稅收制度,備受關
注。 .
在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是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
市場占有率以及引進外資的必要條件,也是提高我國在全球經
濟和國際市場地位的內在要求。特別是自2003年底出口退稅
機制改革及2004年新的《對外貿易法》頒布以來,我國適當
地下放了退稅審批權限,簡化了退稅審批流程。毋庸置疑,機
制改革為出口企業的退稅操作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然而,出口退稅政策不同于其他稅收政策,它涉及面廣、
政策性強、并且相對獨立,比一般的稅收政策更為復雜、更為
專業。《2008*新出口貨物退(免)稅操作實務》正是在當前
出口退稅政策新舊更替、變化頻繁的背景下出版。書中不僅系
統地介紹了出口退(免)稅中的實務性操作流程,而且,對
2006--2008年的*新出口貨物退(免)稅法規及政策動向進
行了深入地解析;同時,本書還涉及對包括特殊貿易、特準退
稅以及保稅區退稅辦理在內的100余例疑難問題的解答;另
外,書中還附有退(免)稅計算與會計處理等實務操作例題
40余個,實用范本及表格70余個,幫助讀者在熟悉操作流程、
掌握操作技巧的同時,對各個環節中的一線資料了然于心。更
難能可貴的是,本書還為讀者提供了所有現行出口退(免)稅
法規的英文譯本,便于外資出口企業以及從事對外貿易的相關
人士了解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法律規定,以便在對外貿易
中通暢交流、正確決策。
綜上,本書以“全、新、精、透、實”為特點,通過實例
分析、案例解析、例題講解和中、英法規對照等多種形式和翔
實的內容,將政策與實例融會貫通,為讀者清晰地呈現了一整
套出口退稅業務處理流程和籌劃方案,為出口退(免)稅財務
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搭建了一個全面指導出口退(免)稅
業務操作的良好平臺。希望本書的問世,能給廣大的出口企業
及稅務工作者在實際操作中提供準確指引,從而達到提高效
率、優化稅收的理想效果。
第五章 rtl口退(免)稅失效、廢一Ik
與現行政策對照解析
**節 概 述
“出口退(免)稅失效、廢止政策”是指,2006年4月30日出臺
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
知》(國稅發[2006]62號,以下簡稱62號文)中,所列失效或廢止
的出口退(免)稅文件。該文較系統的對2005年5月以前,國家稅務
總局下發的各類稅收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并統一下發了
通知。在已公布失效或廢止的384份文件中(全文廢止290份、部分失
效94份),與出口退(免)稅有關的占了127份(全文廢止110份、部
分失效17份),約占全部失效或廢止文件的1/3左右。回顧我國從1985
年實行出口貨物退(免)稅以來,至62號文下發之日,大約出臺過400
余份文件,而失效或廢止的127份文件與之相比,正好也占到了1/3。
兩個1/3的比例充分表明,出口退(免)稅政策的變化調整與國家對外
貿易導向、國內宏觀調控策略是密不可分的,它已經成為了國家宏觀經
濟調控的重要手段。
一、清理出口退(免)稅失效或廢止文件的原因
分析失效或廢止的127份出口退(免)稅文件,主要有四個方面的
清理原因:
一是時效性文件。此類文件多數是執行時問過期,管理對象自行滅
失。
二是重復性文件。此類文件是隨著國家政策變化而變化,前文與后
文規定有內容重復。
三是不規范性文件。此類文件多數與上位法有抵觸、政策本身不嚴
謹、不協調、不具有可操作性等因素。
四是修訂性文件。此類文件是部分條款已失效,不合時宜或有漏
洞,需進一步修改的。
二、出口退(免)稅失效或廢止文件的歸類
62號文的出臺,對于今后進一步研究出口退(免)稅政策,了解
政策、熟悉政策、掌握政策是有很大益處的。那么,本章就從失效、廢
止與現行政策對照的角度人手,把62號文中失效、廢止的127份出口退
(免)稅文件,劃分為13個大類,43項內容,對照現行的政策一一進行
分析。具體劃分如下:
**類出口企業登記備案。包括:(一)出口退稅資格認定;(二)出
口退稅申報稽核簽章;(三)出口企業分類管理;(四)出口企業退稅專
職人員。
第二類出口貨物退(免)稅憑證。包括:(五)出口貨物專用繳款
書;(六)增值稅專用發票;(七)出口貨物報關單;(八)出口收匯核
銷單。
第三類出口貨物一般貿易退(免)稅。包括:(九)外貿企業出口
退(免)稅;(十)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十一)出口視同自
產產品。
第四類出口貨物加工貿易退(免)稅。包括:(十二)進料加工復
出口貨物;(十三)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十四)進料深加工結轉。
第五類出口貨物特殊貿易退(免)稅。包括:(十五)委托代理出
口貨物;(十六)中標機電產品退(免)稅;(十七)以產頂進退(免)
稅;(十八)境外帶料加工貿易退(免)稅;(十九)運往保稅區出口
貨物退(免)稅。
第六類特定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包括:(二十)收購小規模企
業出口貨物;(二十一)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二十二)外
國駐華使(館)退(免)稅;(二十三)對外修理修配退(免)稅。
第七類特定貨物出口退(免)稅。包括:(二十四)國產棉花以出
頂進退(免)稅;(二十五)免稅店經營“國產品”退(免)稅;(二
十六)高稅率和貴重出口貨物;(二十七)禽類產品出口。
第八類出口貨物退稅率調整。包括:(二十八)取消退稅率的出口
貨物;(二十九)下調退稅率的出口貨物;(三十)上調退稅率的出口貨
物。
第九類出口退(免)稅電子化管理。包括:(三十一)口岸電子執
法系統;(三十二)出口退稅電子傳輸系統;(三十三)代理出口貨物證
明信息;(三十四)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三十五)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
信息。
第十類出口退(免)稅退、調庫。包括:(三十六)退庫與免抵調
庫。
第十一類出口退(免)稅清算與進度。包括: (三十七)出口退
(免)稅清算;(三十八)出口退(免)稅進度。
第十二類出口貨物內銷征稅依據。包括:(三十九)一般貿易出口
貨物視同內銷;(四十)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視同內銷。
第十三類防范出口騙稅與處罰。(四十一)防范騙稅檢查;(四十
二)函調協查制度;(四十三)出口騙稅處罰。
第二節失效、廢止與現行政策對照解析
一、出口企業登記備案類
(一)出口退稅資格認定
[廢止文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
通知》(國稅發[1994]31號)規定: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
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和工商營業執照于批準之日起
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證。過去已辦理
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在本辦法下達后30日內按新的規定重新認定。未
辦理退稅登記或沒有重新認定的出口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的退稅
或免稅。出口企業如發生撤并,變更情況,應于批準撤并,變更之日起
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或變更退稅登記
手續。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具體
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101號)規定: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
部批準的私營出口企業和中外合資外貿企業自批準之日起出口的貨物,
可按現行有關出口退(免)稅規定辦理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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