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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研究:以個人執行不能案件為研究對象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93272
- 條形碼:9787519793272 ; 978-7-5197-9327-2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研究:以個人執行不能案件為研究對象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 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難以完全兌現, 一直是困擾甚至是影響司法權威的難題。為破解這一難題, 中央陸續發文強力推動, 理論界實務界多維度就執行難題的破解進行了深入的研討論證。隨著“切實解決執行難”的穩步推進, 個人執行不能案件的徹底有序退出愈發顯得重要。但現有研究雖有一些成果, 但缺乏系統性、全面性、完整性。作者力圖對個人執行不能及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分析研究, 通過填補在先研究的空白之處、改進不足之處, 由此提出完善我國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的路徑建議。
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研究:以個人執行不能案件為研究對象 目錄
**章 理論探究:個人執行不能退出的邏輯基礎001
一、個人執行不能概述001
(一)“執行不能”定義002
(二)“個人執行不能”定義004
二、個人執行不能的特征005
三、個人執行不能的分類007
(一)絕對執行不能與相對執行不能007
(二)暫時執行不能與永久執行不能008
(三)真實執行不能與虛假執行不能009
四、個人執行不能的認定標準010
(一)實質標準——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財產010
(二)程序標準——“四個窮盡”標準014
五、個人執行不能的危害023
(一)案件積壓,執行機關不堪重負023
(二)債務人長期背負債務,無法重生024
(三)債權無法實現,申請人信訪、鬧訪不斷,司法權威受到質疑025
(四)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遭到破壞026
六、個人執行不能產生的成因分析027
(一)市場交易風險長期存在027
(二)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028
(三)執行措施的有限性028
(四)退出路徑的立法缺失031
七、建立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的必要性034
(一)執行效率優先原則的必然要求035
(二)執行程序公正實現的必然路徑036
(三)司法資源實現合理配置037
(四)交易風險應當合理分擔039
(五)維護正常市場交易秩序041
(六)促進司法和諧與社會穩定043
第二章 現狀審視之一:個人執行不能退出機制實證研究之終本制度047
一、實證研究目的及方法047
(一)研究目的047
(二)研究方法048
二、基礎情況概述052
(一)執行結案分布情況052
(二)終本案件中被執行人的類型055
(三)個人終本案件中小標的額占比情況056
(四)個人終本案件中的主要案由057
(五)個人終本案件中的債權受償比例059
(六)個人終本案件中被執行人確無財產的情況060
(七)失信、拘留、罰款等處罰措施的適用情況061
三、深層問題透視063
(一)執行不能成為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大阻礙063
(二)執行機關受客觀因素制約難以有效獲取并處置資產066
(三)恢復執行的消化能力落后于未審結案件的增長速度070
(四)債權人面對懸而未決的執行結果難言放棄074
(五)債務人背負終身債務無助于其提升主動履行意愿075
第三章 現狀審視之二:個人執行不能退出機制實證研究之個人破產制度082
一、實證研究目的與方法083
(一)研究目的083
(二)研究方法084
二、個人破產制度實證研究085
(一)情況概述085
(二)試點成效091
(三)實踐困境095
三、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制度實證研究101
(一)情況概述102
(二)試點成效108
(三)實踐困境110
第四章 比較借鑒: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域外經驗120
一、比較法視野下個人執行不能案件程序性退出機制選擇122
(一)執行時限制度122
(二)執行轉破產制度127
二、比較法視野下個人執行不能案件實體性退出機制選擇138
(一)比較法視野下的個人破產能力模式選擇138
(二)比較法視野下的個人破產程序選擇147
(三)比較法視野下的豁免財產選擇155
(四)比較法視野下的免責制度164
(五)比較法視野下的失權復權選擇193
第五章 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路徑選擇202
一、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路徑選擇之一:相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205
(一)完善訴訟保全制度205
(二)實行執行立案審查制度206
(三)建立健全執行時限制度208
二、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路徑選擇之二:構建個人破產制度210
(一)個人破產程序的啟動與準入規制211
(二)個人破產的程序規則設置構想219
(三)個人破產的實體規則設置構想226
三、個人破產配套制度的構建與完善245
(一)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的健全246
(二)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248
(三)傳統債務觀念的進一步轉變252
(四)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254
參考文獻258
后記289
一、個人執行不能概述001
(一)“執行不能”定義002
(二)“個人執行不能”定義004
二、個人執行不能的特征005
三、個人執行不能的分類007
(一)絕對執行不能與相對執行不能007
(二)暫時執行不能與永久執行不能008
(三)真實執行不能與虛假執行不能009
四、個人執行不能的認定標準010
(一)實質標準——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財產010
(二)程序標準——“四個窮盡”標準014
五、個人執行不能的危害023
(一)案件積壓,執行機關不堪重負023
(二)債務人長期背負債務,無法重生024
(三)債權無法實現,申請人信訪、鬧訪不斷,司法權威受到質疑025
(四)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遭到破壞026
六、個人執行不能產生的成因分析027
(一)市場交易風險長期存在027
(二)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028
(三)執行措施的有限性028
(四)退出路徑的立法缺失031
七、建立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的必要性034
(一)執行效率優先原則的必然要求035
(二)執行程序公正實現的必然路徑036
(三)司法資源實現合理配置037
(四)交易風險應當合理分擔039
(五)維護正常市場交易秩序041
(六)促進司法和諧與社會穩定043
第二章 現狀審視之一:個人執行不能退出機制實證研究之終本制度047
一、實證研究目的及方法047
(一)研究目的047
(二)研究方法048
二、基礎情況概述052
(一)執行結案分布情況052
(二)終本案件中被執行人的類型055
(三)個人終本案件中小標的額占比情況056
(四)個人終本案件中的主要案由057
(五)個人終本案件中的債權受償比例059
(六)個人終本案件中被執行人確無財產的情況060
(七)失信、拘留、罰款等處罰措施的適用情況061
三、深層問題透視063
(一)執行不能成為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大阻礙063
(二)執行機關受客觀因素制約難以有效獲取并處置資產066
(三)恢復執行的消化能力落后于未審結案件的增長速度070
(四)債權人面對懸而未決的執行結果難言放棄074
(五)債務人背負終身債務無助于其提升主動履行意愿075
第三章 現狀審視之二:個人執行不能退出機制實證研究之個人破產制度082
一、實證研究目的與方法083
(一)研究目的083
(二)研究方法084
二、個人破產制度實證研究085
(一)情況概述085
(二)試點成效091
(三)實踐困境095
三、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制度實證研究101
(一)情況概述102
(二)試點成效108
(三)實踐困境110
第四章 比較借鑒: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域外經驗120
一、比較法視野下個人執行不能案件程序性退出機制選擇122
(一)執行時限制度122
(二)執行轉破產制度127
二、比較法視野下個人執行不能案件實體性退出機制選擇138
(一)比較法視野下的個人破產能力模式選擇138
(二)比較法視野下的個人破產程序選擇147
(三)比較法視野下的豁免財產選擇155
(四)比較法視野下的免責制度164
(五)比較法視野下的失權復權選擇193
第五章 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路徑選擇202
一、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路徑選擇之一:相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205
(一)完善訴訟保全制度205
(二)實行執行立案審查制度206
(三)建立健全執行時限制度208
二、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路徑選擇之二:構建個人破產制度210
(一)個人破產程序的啟動與準入規制211
(二)個人破產的程序規則設置構想219
(三)個人破產的實體規則設置構想226
三、個人破產配套制度的構建與完善245
(一)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的健全246
(二)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248
(三)傳統債務觀念的進一步轉變252
(四)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254
參考文獻258
后記289
展開全部
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研究:以個人執行不能案件為研究對象 作者簡介
孫吉旭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市審判業務專家,二級高級法官。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訴訟法學、強制執行、個人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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